我国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调整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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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调整与信息披露
摘要:在我国,关联方交易被广泛运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生产当中,俨然成为了上市公司从事生产及经营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但受制于各方影响,当前,我国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调整与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文章将就这一方面的问题做出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问题的解决措施,旨在不断完善当前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税务调整;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59-02
随着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企业间的联营、兼并与合并率日益频繁,从而也导致关联方交易率不断提高,关联方交易已然成为大部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当中的重中之重。就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通过对关联方交易价格的操纵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与转移企业利润与资金的不良现象,这些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都对会计信息构成失真,不仅避开了税收,而且也严重误导着广大投资者的决策意识,已然成为当前证券市场上令人所不耻的现象。
一、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相互间的义务、劳务及资源转移即为关联方交易。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许可协议、开发与研究项目的转移、代理、租赁、销售或购买除了商品之外的
其它资产、由企业代表或代表企业同另一方之间进行债务结算、提供资金(股权投资或者是贷款)、人员薪酬。关联关系的相互存在,很有可能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带来影响。一般来讲,存在于关联方相互间的这种交易,大多情况下不会在非关联方之间产生,纵使产生,其交易金额同关联方交易也会存在差别,这是由于非关联方与企业相互间的交易大多是遵循公允市价而进行的。但由于受制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之间的经营决策,因而存在于关联方的这种交易定价相对来讲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往往低于或者高于公允市价。
二、对于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当中的税务调整探讨
税务调整是一种对于关联方交易当中的转移定价给予规范的重
要手段。正常交易是我国税务部门所坚持的基本调整原则。据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之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一系列场所、经营机构、生产等同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的,必须遵循独立企业相互间的业务来支付或者收取费用与价款;如果不遵循此模式而减少其所得额或应纳税标准的,我国相关的税务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
就实际工作而言,我国在20世纪末就引入了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即通常所讲的预约定价。它是税务机关与企业就企业及与其相关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定价的一种协议与方法,在此基础之上,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及同其具有关联性的企业之间的销售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之间进行核算,以此来避免关联企业采用转移定价
的措施来转移企业利润、支出或者收入。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流程:纳税者有权向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呈交与其具有关联性的企业相互间存在的不同业务往来的计算方法与定价原则,税务机关经过审核与批准之后,再同纳税者之间约定有关税务定价事宜,在执行的过程当中,要对纳税者执行的力度予以监督。这种制度的引入,突破了我国传统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检查的不良模式,实现了事前监控。
三、对于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当中的信息披露的探讨
对交易转移定价的另一个重要的规范措施就是在会计报表的附
注当中给予一定的信息披露。对于一般企业来讲,它们的考虑重点往往是资金转移与财务粉饰。会计可以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充分反映出来,可以使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正确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评价与分析,真正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效与财务运用情况。当前,我国发布的《关联方披露》当中就指出,无论是否产生关联方交易行为,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当中都应标注以下信息:子公司、母公司名称;子公司、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注册地、业务性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表决权及持股比例。如果企业同关联方产生一定的交易的,那么必须在附注当中将交易要素、交易类型与关系性质详细标明,而在交易要素当中,则至少要涵盖交易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的条件、条款、金额与坏账准备金额等几个方面。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信息披露依然存在着某些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对关联方之间交易定价的政策披露相对简单。比如
对定价政策实施范围、不同定价模式与哪些交易类型相适应等,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第二,会计准则与其它法规的运用不完善,非正常的关联交易存在掩饰之疑。这主要表现在:对其内容披露不清晰、含糊其辞,比如,对交易要素与类型的批露,要么极不完整,要么一语带过;对关联方关系的披露也不太完整,部分公司对关键管理者、主要投资者等关联方的披露信息极少;存在图谋不轨、弄虚作假之嫌。
基于以上这些不足,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与会计准则的制订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真实性与完整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将关联方交易当中的定价政策予以规范化。我们可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准则管理办法,比如通用的成本加利润价格、转售价格、可比不可控价格等,再结合国内具体的情况,做出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规定。第二,建立严格的处罚与监督机制,如果一旦发觉企业同关联方通过一系列的关联交易的方式制造有违公平或虚假的利润利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打入“st”系列,取消企业配股资格。与此同时,不要对相关的中介机构与管理层进行处罚,以警示今后的工作当中,切勿触及此类敏感问题。
总的来讲,对我国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进行的一系列信息披露与税务调整,都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但由于各方因素所限,当前我国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当中的信息披露与税务调整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只有在各方协调统一、
相互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很好地将这些困难解决,有利于关联方交易自身的发展,以此才能实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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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大鹏.我国上市公司转移定价披露机制分析——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j].会计师,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