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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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一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带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信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汇编。

1.信息中心人员配置及平台划分

长治一运信息中心隶属总公司,主要工作范围是对营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安全预警、违章通报及处罚和监控设备检查与维护,是保障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职能机构。信息中心车辆监控一级平台和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车辆监控二级平台、车队三级平台共同组建成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网络。

1.1 岗位配置

1.1.1 岗位配置

根据信息中心工作实际,设立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总监及技术监控人员,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

1.1.2 岗位职责

1.1.

2.1 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对信息中心发布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信息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分工和日常工作分配;负责制定信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所属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对外工作的联络协调;负责审批信息中心设备的采购及办公经费;审核并下发对各车属单位在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中的奖惩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2.2 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信息中心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对外业务开展及内部监控设备维护工作,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主要职责有:保证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设备应用,及时了解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需要,切实做好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维修和更新工作;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建立责任体系,

制订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监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完善相应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1.1.

2.3 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具体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有:组织和加强监控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控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和完善监控车辆档案;统计监控车辆违规违法数据并给主任提供车辆奖惩相关数据;对技术监控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不断提高;对因故障不在线车辆,及时与副主任沟通,及时维修或更换新定位设备,保证监控工作正常进行。

1.1.

2.4 技术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1.

2.4.1 负责监控车载终端的安装调试和售后维护,保证车辆正常在线;

1.1.

2.4.2 负责监控平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1.1.

2.4.3 负责日常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填写相关记录;

1.1.

2.4.4 负责对车辆发布天气及纠正违规行为的预警信息;

1.1.

2.4.5 负责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的提取和统计;

1.2 各级监控平台隶属及权限

1.2.1 一级监控平台由信息中心配备,主要负责所属监控车辆的数据录入、修改、变更,对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管、预警及纠正违规行为;每周以电子档、每月以书面档形式抄送各二级平台,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每月向二级平台下达车辆奖励或处罚决定。

1.2.2 二级监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配备,对本单位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报一级平台;结合一级监控平台提供的电子文档和文件,对各三级平台下达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

1.2.3 三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车队配备,对本车队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与二级平台沟通,并根据二级平台的通报下发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

1.2.3.1 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1.1 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载设备及监控软件的技术规程,严把质量关,并确保车辆在线。

1.2.3.1.2 对所有车辆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预警及及时纠错;并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1.2.3.1.3 负责车辆监控终端的采购、安装、维护、售后服务,解决下级平台软件异常情况,与车载终端故障车辆及时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后处理故障。售后结束做好数据更新及备份。

1.2.3.1.4 每周以电子档形式、每月以书面档形式对监控车辆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提供车辆奖惩依据,并向各二级平台下发严重违章车辆处理决定。

1.2.3.2 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2.1 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异常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整理统计,并及时报送一级平台;

1.2.3.2.2 根据一级平台抄报的统计数据对车辆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一级平台。

1.2.3.3 三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3.1 对本车队车辆当日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监控,并及时报送二级平台;

1.2.3.3.2 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嘱咐;

1.2.3.3.3 落实车辆惩处决定。

2.车辆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1适用范围

监控平台各级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2数据设定

2.2.1超速限值:

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车辆时速不超过90公里/小时,国省道车辆时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公交甲醇车辆时速不超过60公里/小时;农村班线车辆时速不超过55公里/小时;货运车辆高速公路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国道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特殊路段根据交警部门设定的限速标志执行。

2.2.2数据回传速率为30秒/次;超速数据依此为统计依据。

2.3违章车辆处理

2.3.1超速处理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每日对超速车辆驾驶员实时警示,提示消除违规行为;每月25日对车辆超速统计,凡超速在200次(含200)以下者,通报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超速在20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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