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信托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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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信托产品创新
作者:庄莹彭焕斌梁娟
来源:《商情》2017年第23期
【摘要】自2007年以来,信托业凭借自身优势,发展迅猛,其资产规模已于2013年末超过10万亿人民币,截至2016年年底,已达到20余万亿。展现出极大的发展潜力,受到监管部门、业界人士和民众极大关注。笔者在梳理近年来信托业发展概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与监管部门最新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信托产品创新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信托产品创新发展状况
一、信托业发展概况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
2007年以来,我国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迅速增长,2013年底,超过保险和基金行业,成为与银行、保险等行业并存的四大金融业之一。在这个时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2007年3月,银监会正式开始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与此同时,银监会也颁布了其他一系列章程,规范信托公司的业务标准,进一步加强管理。2010年7月,银监会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起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结束了信托行业粗放经营模式,终结了过去可以无限做大资产管理规模的历史。
信托公司的业务定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即开展信托资金为主的商业信托和家庭财产信托为主的私人信托。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私人信托业务尚不发达。加上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商业信托领域。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金融功能有:第一,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不管是个人委托还是机构委托,把资金用于指定用途。这时信托公司不是进行主动管理,而只是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其中占比重较大的是来自银行的委托资金。第二,信托融资,即以私募方式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来为企业提供借贷资金或提供项目融资。虽然监管部门不允许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但是投资人把这类集合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看作固定收益,而信托公司为了信誉,迫于竞争压力,一般也将其作为保本保收益业务。在这一功能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三,为委托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运用私募发行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将募集的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或竞购尚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此来获得投资收益。
(二)业务发展状况
2007年后,我国信托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信托理财成为了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在法律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从2007年到2013年,信托管理的资产从1.2万亿增加到10万亿,增长近8倍。而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0.22万亿,同比增长24.01%,环比增长11.29%。特别是在2008年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开始发展,带来了信托业的井喷式增长。但是2010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收紧政策口子,加大了对信托业的监管力度,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银行、信托合作业务增势放缓。
相比之下,集合信托产品的发展迅猛。证券信托投资计划的范围已经不是仅仅停留在二级市场,而是扩展到了一、二级市场。这其中,房地产信托规模庞大,发展日渐成熟,不断涌现具有创新性的集合资金计划,如TOT、QDIU REITs等新兴业务处在不断探索之中。2010年底,全行业经营收入283. 95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66.86亿元,占比达58.76%,首次超过固有业务收入。2011年底,集合资金信托和非银信合作项下大客户驱动的单一资金规模合计3.31万亿元,占同期信托总规模的比例达到62.44%,标志着以高端客户驱动的信托业务发展模式得以确立。
(1)总体发行情况。截至2011年8月,信托业年平均发行规模从2007年的1000亿元增长到4500亿元。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发行规模的增长迅速,增长率达到100%。于此同时,信托产品期限逐渐缩短,从原来的2.25年缩短到平均期限1.96年。
(2)资金运用行业。从信托业资金运用的行业而言,2009年以前,证券投资、贷款领域的资金运用较多,2009 年后权益类投资的增长速度最快。
从投资领域来看,2009年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迅速攀升,房地产信托成为仅次于金融业信托的第二大行业,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产品创新
(一)消费信托
在消费信托(consumer trust)法律关系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消费者(即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指定产品,并为受益人消费权益的实现提供监督和管理服务,从而在满足受益人特定消费需求的同时,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信托优势分析
(1)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消费信托,能够帮助消费者节省开支,并有效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信托能实现零散资金的有效集中,从而让消费者以最优的价格享受到最好的商品或服务,参与消费信托的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基本上能低于市场价格的20%左右,并且在消费有效使用期限内,支付的价格没有变动,实际上达到了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2)信托公司。消费信托可以帮助信托公司充分挖掘现有的客户资源。一般而言,信托公司,通过已有的信托产品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大多具有中等以上的消费能力,并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水平具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信任。持续发展的消费信托,将各种产品呈现给客户,从一般消费品到奢侈品等诸多方面的生活需求,让一般信托产品的客户能够获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将有助于实现既有客户的增值,并使得客户更加信任和依赖信托公司的其他相关业务,从而在消费信托和其他信托业务之间形成相互促进和帮扶的良性循环。
(3)资金融通功能。在消费信托之前,传统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式不外乎直接融资或以股权融资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众所周知,企业有效融资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为扭转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国务院专门成立了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出台多项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服务。现实而言,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够完整和真实助长了审贷成本的攀高,短期内实现有效资金融通,还有较长的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