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装夹具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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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装夹具管理的规定
一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加强公司各环节对工装夹具的管理,保证其账实相符,确保生产顺利能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装夹具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X DG001 设备前期管理标准
三权责
3.1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新开发、新工艺时,成套工装夹具的设计、申购、验收工作。3.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订单增加、扩大生产规模、原有损坏及其它原因导致必须增加时,所需工装夹具的申购、验收,同时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工装夹具的保管、登记、维护和盘点。
3.3 设备部负责依据设计图纸制作工装夹具,并负责所需制作材料的申购、入库、登记。
3.4 财务部负责建立系统账目,用于管控工装夹具及其所需的制作材料的系统账目。
3.5 仓储部负责保管和按单发放设备制作材料,及接收发放制作完成的工装夹具,并形成工装夹具台账。
四管理制度
4.1 申购流程
4.1.1 技术部、生产部门如遇工装夹具申购需求时,应填写《设备(模具)需求申报审批表》(详见“Q/XXX DG001”中表单)后提交设备部。
4.1.2 设备部接收到《设备(模具)需求申报审批表》后如需申购制作材料的,应在该表单上体现出来,并体现所需制作材料的“预算价值”和数量。
4.1.3 《设备(模具)需求申报审批表》最终应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落实制作。
4.1.4 设备部应将采购的工装夹具的制作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仓别“设备仓库”),并提交财务部办理系统入账手续。入库完成的工装夹具制作材料应转交仓储部放入“设备仓库”放置保管。如遇公用材料,应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后入库“设备仓库”分批领用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