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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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00号
软件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
•进口所需自用设备以及以及按照合同 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 备件,免关税
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 同软件企业 策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按暂时进境货 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现行法规执行
退税申报时限:企业应当在发生优惠收入的当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退税
申请,原则上不得多月合并办理。如果发生延迟申请,退税申请书面报告对递交 退税资料时间较晚、多月合并提交等特殊情况要有合理说明。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书面退税申请报告、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退税申请审批表、当期发生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所对应的软件产品登记 证书复印件(注:不是企业取得的所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自产软件产品的销 售明细表&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注:不是企业本期所有增值税发票)、退税 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项抵扣明细、退税申请审批确认书、退税所 属期软件产品已缴税税单复印件、先评后退分析表格(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 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环比变动率。合肥暂不要求。)
②软件外包及相应的服务收入:提供软件的需求分析‚业务流程设计‚软件开发‚定制‚测试‚数
据加工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软件外包分本土外包和离岸外包。 ③数字内容产品销售收入及依托信息系统提供数字内容服务收入(包括软件使用费‚会员费等)。
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所得税优惠
相关注释 税局备案支撑文档
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 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 明细表;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证 明;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 案表》一式两份;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资料。
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 认定的时间 1. 2013年5月31日之前 2. 2013年6月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2012 免 25% 2013 免 免 2014 12.5% 12.5% 2015 12.5% 12.5% 2016 12.5% 12.5%
附:相关解释
职工培训费用的说明
27号文明确,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 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的规定,上述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的企业 所得税处理如下: (1)如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无法准确划分,则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的一般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 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如职工培训费可以准确划分,则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职工 教育经费中除却职工培训费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微电子学院
•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加快软件与集成电路海外高层次人 才的引进 知识产权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
•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市场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规范市场秩序、 促进网络化发展
•国发[2011]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0号 •署监发[2011]244号
•国发[2011]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0号
软件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其他(1)
投融资政策 •中央预算支持项目建设 •政府支持引导产业资源整合 •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开发政策 •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科技创新 •估计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
软件企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申请
符合要求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 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软件企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 •大专以上职工 不低于40% 研发人员不低于20% (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 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 •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不低于6%,其中境内研发 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 费用不低于60% 比例超过(含)50%。 •软件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50%,其 中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40%
填表时间: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注册类型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行次 1 2 3 4 项 目 所属行业 账 号 年 月 日
所得税免税备 案情况说明 (格式不限)
联系电话 纳税人提请情况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政策依据 减免税年限 减免税金额(元)
纳税人申请意见:
软件企业登记 证书(复印件)
附:相关解释
“新办企业”的标准
根据《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 税[2006]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结合27号文的最新要求,能享受软件企 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如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 一般不得超过25%; 根据27号文的要求,“新办”的时间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后。
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
•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
出口政策 •为软件出口合同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 信息服务出口
软件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其他(2)
人才政策
•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
•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
合肥国税局审批中心接口全市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申请,一般耗时10个工
作日,市局办公会审批时间(超过50万的退税申请)另计,市局审批后,区局行 文,一般耗时约3个工作日。
软件产品所得税免税备案申请注意事项
免税备案受理及审批:合肥市各区级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科 免税备案申请支撑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 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
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 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 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 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 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 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 批。
注意事项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 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申请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注意事项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横向主要有“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
纳”三个部分,纵向栏次分“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两个 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收入(自产软件产品收入)必须体现在纵向即征即退货 物及劳务”栏次。
优惠 政策:
一个纳税年 度内,居民 企业技术转 让所得不超 过500万元 的部分,免 征企业所得 税;超过 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 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技
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 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 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 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 外观设计。
优惠 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 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50%加计 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 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150%摊销 。
加计扣除费用的 范围:(一)企业依照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 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 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 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 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 鉴定费用。
附:居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
相关注释 税局备案支撑文档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 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 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 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过程纪录、效用情 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测试材料和《软件产 品登记 证书》
•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 •信部联产[2000]968号 •信部联产[2000]968号 •财税[2012]27号 •发改高技[2012]2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9号 •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9号
软件企业财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 •两免三减半 – 25%减半 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软件企业 •优惠税率10%,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 惠
(新办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 •增值税退税为不征税收入 利年度起 ) •增值税退税为不征税收入 •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外购软件折旧最短可 2年 •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财税[2012]27号 •国发[2011]4号 •财税[2012]27号 •国发[2011]4号 •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外购软件折旧最短可 2年
附:相关解释
收入分类及确定方法
(1)软件产品收入
①独立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企业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软件产品 销售所获得的收入。 ②组合式或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硬件生产成本 ×(1+10%)。 ③销售其它公司的软件产品的收入。 (2)系统集成收入 ①系统集成软件销售收入:软件‚硬件及相关设备组成的应用系统中软件部分的收入‚系统集成 软件销售收入=项目总价-硬件成本总价。 (3)软件服务收入 ①软件咨询‚培训‚运行‚维护及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等所获得的收入。
注意事项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 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软件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增值税
软件企业 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
增值税
•自产软件实际税务超过3% 的部分 •自产软件实际税务超过3% 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 实行即征即退
•财税[2011]100号
附:相关解释
“两免三减半”的说明
根据27号文的规定,两免三减半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2017年12月31日前),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27号文还规定了企业获利年度、获得资质时间与定期减免税 开始期的关系: • 如果企业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 ,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 • 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 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 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如下:如企业2012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则其取得软件企业资 质的时间和定期减免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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