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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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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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 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 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 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 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一一哪怕是管理活动一一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 )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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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一.单选题(共34题,68.0分)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罚款B国防行为C没收D强行摊派正确答案:B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消除,这是行政行为的( )。

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正确答案:A3、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B4、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有权签署的是( )。

A主管部长B秘书长C副总理D总理正确答案:D5、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行政职权由法设定B行政行为违法无效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D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正确答案:C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正确答案:D7、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人民B国家C共产党D组织正确答案:A8、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相对方( )A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采用一级复议原则B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该裁决为最终裁决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必先经过国务院的复议程序D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正确答案:A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C1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 )另行制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交通部D公安部正确答案:B12、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 )。

A司法机关B行政机关C检察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正确答案:B13、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应承担撤销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的情形有( )。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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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导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学科地位的法学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

自考行政法学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自考学生更好地准备行政法学考试,本文提供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概念和性质1.2 行政法与其它法律分支的关系1.3 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2.2 合法性原则2.3 公正与公平原则2.4 服务与责任原则2.5 效率与公益原则第三章:行政法的法律制度3.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3.2 行政法的法律层级3.3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章: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要件4.3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效力发生的条件4.4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4.5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5.1 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种类5.2 行政组织的建立和撤销5.3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5.4 行政组织的作用和监督5.5 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第六章:行政诉讼及其法律规制6.1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6.2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范围6.3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和程序6.4 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效力6.5 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第七章: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7.1 行政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7.2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7.3 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和方法结语:行政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希望自考学生们认真学习,并根据复习资料系统地准备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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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保权说”、“控权说”和“折衷说”。

1、保权说: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控权说:行政法对国家行政起着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折衷说: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

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为立法机关所确认。

其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保权)二是“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等化”(控权)三是“平衡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应当平衡。

(控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具有普遍性(横向、纵向普遍适用)、基础性(前提和基础)、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3、功能: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解决行政纠纷;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4、分类: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具体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遵循实体法规范,还要遵循程序法规范。

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理”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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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专业代码:030302① 统考课程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00322 中国行政史00024 普通逻辑00034 社会学概论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1 中国文化概论00067 财务管理学③ 学分互认课程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 英语(二)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因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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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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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00261)复习资料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识记:(1)行政;(2)行政权;(3)行政法的概念。

领会:(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2)行政权与行政权限;(3)行政权的内容;(4)行政权的特点;(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6)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7)行政法的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9)行政法的特点;(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关系识记:(1)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关系。

领会:(1)行政法律体系的特征;(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分析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1)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与区别;(2)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特点;(3)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法性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法律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领会: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识记:(1)国家行政;(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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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目录一、名词解释 (3)二、简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5)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5)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6)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8)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8)第六章行政行为 (9)第七章行政程序 (9)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9)第九章行政立法 (9)第十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1)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 (11)第十二章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 (11)第十三章行政许可 (11)第十四章行政处罚 (12)第十五章行政强制 (12)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 (12)第十七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 (13)第十八章监督行政 (13)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

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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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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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1.行政相对人: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3.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施国家行政目标而做出的,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表现,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并受行政法规制的法律行为。

4.行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基于其行政职权的范围,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并可反复适用的行政规则。

5.行政决定: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基于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做出有关其权力与义务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决意行为。

6.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存在方式,是由法规所设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途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义务的总称。

7.行政许可: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8.行政强制: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4).做出处罚决定(5).送达处罚决定书1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1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2.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的不同情景:(1)普通许可: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许:向申请人转让原本属于国家的资源或专营权的行为(3)认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4)核准:对某种事项是否达到有关标准的确定(5)登记:确立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的行为13.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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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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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v1.0 可编辑可修改《行政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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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本章内容介绍一、行政的概念和特点二、行政权三、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四、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五、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六、行政法律关系七、几组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行政1、基本分类:私行政、公行政二者在主体、性质、手段、目的上有区别。

2、概念和特点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即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3、特点:1)国家意志性2)法律性3)执行性4)强制性行政权1、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内容:国家行政规范制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3、特性:执行性和优益性;法律性和强制性;不可处分性。

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1)区别:行政权力公民权利主体国家机关或组织公民性质国家行为不属国家行为动词搭配行使享受实现上单方性多不具有处置上不能自由处置可以放弃或转让2)联系:行政权力源于公民权利,是其一种特殊式。

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公民,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要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概念: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地位: 1、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2、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3、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行政法的内容及其特点1、内容:1)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2)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4)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5)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2、内容的特点:1)行政目标的优先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易变性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交织性行政法的形式(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也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1、宪法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及权限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2、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必备的前提条件:1)从属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2)须是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规章的制定机关有: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法律解释: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效力位阶:一般来说,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优于行政解释。

其法律效力:法律解释不应超出法律本身的范围;法律解释的机关应享有解释的权限;法律解释应遵守法定程序。

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规定并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行政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间相互签订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内容的各种协议。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服务关系、合作关系、指导关系、行政赔偿关系。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1、特点1)主体上,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内容上,都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3)内容处分上,当事人对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解决争议的方式上,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2、构成要素1)主体: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内容:主体在该关系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也是权利和义务的媒介。

包括人身、行为和财物行政法学与行政法区别——归属不同;对象范围不同;任务不同联系——行政法学是有关行政法的学科,而行政法则是行政法学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行政法学与行政学行政法学行政学研究着重点国家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解决科学性,旨在提高国家行政主体如何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的效率属性法律学科管理学科联系:都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都以其有关问题为研究对象;有部分内容重合,不少国家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同时被行政法所确认,从而同时成了行政法学的内容。

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区别——研究着重点不同;属性不同联系——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行政管理学研究行政管理活动,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

离开了行政法,现代行政管理就不可能进行。

另一方面,行政法是为了调整行政管理而制定的,是作用于行政管理和为行政管理服务的。

离开了行政管理,行政法就失去了存在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内容介绍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点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的区别 三、中央国家机关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五、关于几种特殊情况对行政主体的认定 六、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纵向关系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特点1、职权要素: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或行政职权2、组织要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3、名义要素:要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4、责任要素: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二):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是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于组织,不含个人,行政法主体既可能是组织也可能是个人。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机构(政府所属的部、委、厅、局、处、室 ) 内设机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 行政职责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政优先权 行政受益权 合法 合理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方 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2、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的内部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如公安派出所、县级工商局设置的工商所,县级税务局设置的税务所临时机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为协助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些临时性行政事务的组织(如: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其在特定时期,为处理特殊的行政事务而被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一)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实施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时的三种身份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时提示: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二)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提示: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是依据法律、法规(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一)范围(二)与行政主体的关系(三)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政机构:A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B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价格监督机构、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南京路步行街监察队)2.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人民团体(残联、妇联、红十字会、法学会)行业协会(律协、会计师协会、佛教协会)。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行、中国建行、中国农行、中国银行等,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二)与行政主体的关系在依法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则成为行政主体的组成部分;没有经过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或某些组织,即使它们行使着行政职权,仍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也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在从事行政职权以外的其他活动时,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是普通的组织。

(三)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由特别授权(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具有相应的组织形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

在三者中,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

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经费预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管理;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则没有独立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任何可能性。

中央国家机关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2、国务院各部(专业性)、委(综合性);3、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国家统计局、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商务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医药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科技部――地震局、专利局;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局、海洋局、测绘局。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区公所(由县级人民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由省级人民政府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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