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关于《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
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2.“十佳奖”各表彰10名;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一)基本条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第三条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专业课或公共课,近3年每年都完成岗位定额工作量,每学期坚持一线教学,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
(四)教学效果好。
近3年学生评教满意率均在90%以上,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
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前沿;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积极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使用效果好;教学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重视青年教师培养。
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积极从事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成果丰富,且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项: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教学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4.获省级以上相关的教学奖励(例如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学论文获奖、教材获奖、教学课件获奖、各类文学艺术作品获奖等,排名第一,下同)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校级教学奖励一等奖2项。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学院表彰奖励办法
学院表彰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范围与对象凡学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文体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研论著、学校管理和参加市、省、全国评比竞赛统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除有关方面奖励外,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
奖项如下:(一)个人荣誉称号1、教学系列: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2、学管系列: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公寓辅导员;3、行管系列: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4、后勤系列:技术能手;5、党群系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干部等。
个人获得的学院以外其他荣誉称号可归于相应系列。
(二)集体荣誉称号1、文明创建类:精神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班组;2、组织建设类:先进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3、群团建设类: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职工之家等。
4、专项工作类: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劳资工作先进单位等等。
(三)比赛获奖项目1、体育类:在学院召开的运动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
2、文娱类:在学院召开的大型晚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娱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
3、科技类:参加专项设计、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技能比赛等评比、竞赛,获学院、市级前三名的、获省级前六名的、获国家级前十名的;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
(四)特殊奖项对于在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保护学生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学生,按特殊奖项给予表彰并奖励。
二、推荐与评比条件(一)学院内部的各类先进评比条件,届时由牵头部门组织印发评比办法,根据工作性质的区别,结合当年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比条件,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评比。
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相关政策解读
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相关政策解读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省、市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此推动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职业教育界越来越关注的重点。
国家和江苏省也推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以此推动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职业教育进步。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政策【中图分类号】g420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
各类职业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向着更加健康、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为社会各界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大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在发展中对师资队伍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职业教育界提出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国家和江苏省也制定了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广大职教教师也将成为“双师型”教学名师作为自己专业成长的目标。
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职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期望,这也是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的基础。
其中第十条写道:“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职业学校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
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的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我们看出这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职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应该通过客观的提供教师培训和主观的教师自觉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来提高自己的任教能力;其次,要加强职业学校和企业行业单位的联系,充分依靠企业办职业教育。
一方面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另一方面,加强学校对企业行业单位具有相关技术管理经验的人的聘任,增加外聘老师比例,提高老师的整体素质水平;最后,通过制度强化等手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对奖励的先进个人或单位,由学校颁发奖牌(或奖状)和奖金。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教学工作奖励基金,用于支持各种教学工作奖励。
第二章教学奖励的设置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奖励涵盖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六条教学奖励的设置与奖励标准如下:(一)重点(特色)学科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特色)学科的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二)重点(特色)专业(群)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特色)专业(群)的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10000元、30000元。
(四)教材奖教材类奖励是对由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获得校级以上精品教材或已列入国家级、省级规划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的奖励。
精品教材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元、5000元、10000元;规划教材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以及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7]8号文)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起,我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每届评选按教师总数1%比例评选教学名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为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讲师职务并受聘4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3、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有特色。
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近三年来,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4、认真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工作。
近3年内至少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主持院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
5、近三年专业课教师需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半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例如承担横向课题,且到帐资金壹万元以上等)。
公共课教师围绕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要求结题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6、积极建设教学梯队,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17•【文号】教高司函[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前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基本条件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申报程序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校、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江苏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1)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
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
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
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
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范本模板】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为了弘扬教学名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进一步强化尊师重教的优良风尚,省教育厅决定在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简称“国家教学名师”)的同时,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
为认真做好“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已获“国家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省教学名师”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只可申请“国家教学名师"评选。
已退休的教师若参加评选,需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名额“省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50名,其中高职高专15名。
“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现任校级领导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评选条件(一)本科院校“省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
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好。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内涵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后简称“六名”评选)。
一、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宁缺毋滥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教师、课程、教材、课堂、案例和成果。
二、组织实施“名教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评选;“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选;“名案例”、“名成果”由科研与发展处牵头组织评选。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一)“名教师”凡在我院工作5年及以上,教龄10年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
(三)“名教材”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或参编5万字以上的,每年新编、修订和重印,供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
(四)“名课堂”上一学年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学院专兼教师(含技师、企业教师、合作办学教师)所授课程中任一堂课(2课时或4课时)。
(五)“名案例”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管理等“三全育人”方面工作的典型案例。
(六)“名成果”1.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团队)或个人。
四、评选条件(一)“名教师”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师德为先,学生为本。
思想素质高,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全心投入,治学严谨,知行合一,热爱教育事业,怀抱职业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5〕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教学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直接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编任课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都应接受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察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等三个方面。
其中,教学效果指学生、督导专家或同行对教师承担的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进行的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学生竞赛及其他课外指导、监考命题等)。
教学研究与建设包括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及教学成果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及其他教书育人方面的表彰情况。
第五条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三个方面中,教学效果的考察权重占80%,教学工作量考察权重占10%,教学研究与建设的考察权重占10%。
教学效果评价可结合学生评教、督导专家或同行评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生评教所占权重不低于60%。
第三章组织领导与考核等级第六条学校成立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负责制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每学年教学考核工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其他成员由督导专家组人员、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应尽可能兼顾学科、专业的结构平衡。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和表彰优秀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项设置1.教学名师奖教学名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
2.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3.骨干教师奖骨干教师奖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1.教学名师奖(1)具备硕士以上学位;(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达到国家或地方级别的认可。
2.优秀教师奖(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区级及以上的认可。
3.骨干教师奖(1)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3)工龄内无违法违纪行为;(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认可。
第四章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由学校教育局组织全体教师自荐或他荐;(2)学校教育局将所有提名材料汇总,成立评选委员会。
2.初评阶段(1)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2)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初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2)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初评名单提出异议。
4.终评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2)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和核实结果进行终评,并确定获奖名单。
5.公布与颁奖(1)评选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2)评选委员会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并举行庆祝仪式。
第五章奖励措施1.教学名师奖(1)获奖者将获得奖金200,000元和荣誉证书;(2)享受一年额外的师资培训机会;(3)成为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团队成员,参与重大决策。
2.优秀教师奖(1)获奖者将获得奖金100,000元和荣誉证书;(2)享受半年额外的师资培训机会;(3)作为学校师资储备力量,参与教材编写和学科研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苏教人[2009]2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苏教人〔2009〕26号)各普通高校: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我厅开展了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经各高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并审定,决定授予南京大学莫砺锋等39位同志“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名单见附件)。
各高校要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模范事迹,号召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在全省高校营造重视教学、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同时希望获奖教师立足教学第一线,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为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附件:第五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共39名)序号学校名称姓名1南京大学莫砺锋2南京大学李满春3东南大学孟桥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岩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建江6南京理工大学蒋立平7南京农业大学韩召军8南京农业大学王恬9河海大学黄振平10中国矿业大学赵跃民11中国矿业大学王香婷12江南大学高卫东13中国药科大学王旻14南京师范大学李晏墅15南京师范大学董志翘16苏州大学晏世雷17苏州大学李超德18南通大学彭聿平19南京林业大学杨平2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海明21南京医科大学王林22南京邮电大学杨庚23南京中医药大学徐桂华2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崔景贵25南京工程学院朱晓春26徐州医学院戴体俊27盐城工学院吴其胜28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炳和29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志平30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滕宏春31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丁志平32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杨益明3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李畅3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周兴元35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翟玮玮36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杜庆波37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仲岑然38南通职业大学陆锦军39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王应海——结束——。
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评价探讨
对 于职业院校 的学生来讲毕业后 就是就业 。职业 院校教学 名 师教 出的学生 在 就业率 上 能够充 分体 现 教学 名师 的能 力素 质 。如果他们 的就业率能够超 出同校其他教师 , 在 同行业学校 内 相 比也遥遥领先 , 那 么充分说 明了职业 院校教学名师 自身 的各项 优异 能力 已经被学生 所承继 。在就 业率 的基础上还得 看就业质 量, 就业质 量得看学生所从 事的行业 以及人 职的公司 , 在相 同就 业 率 的情 况 下 , 教学 名 师 所教 的学生 在 就业 质 量上 必 然 更胜
( 国发 [ 2 0 0 5 】 3 5 号) 中指 出 : 把 学生的职业道德 、 职业能 力和就业 率作 为考核职业 院校教育教 学工作 的重要 指标 。所 以职业院校 教 学名 师 应从 教师 能力 素质 和学 生 的能 力素 质两 个方 面 进行
评价 。 1 职 业 院 校 教 学 名 师 评 价 的 现 状 2 0 1 2 年“ 国家 高层次 人才特 殊支持计 划 ” 教 学名师 ( 高等学 校) 评选 指标体 系( 高等 职业 学校 ) 中从教师 风范 、 企业 经历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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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
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
厅级以上奖励。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三)高职高专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专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5.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6.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
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
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3—5天。
市属高校推荐人选还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厅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3天。
(四)省教育厅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