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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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十政办发[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2012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一)“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市委、市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城两带”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县域经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

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管、考核和统计体系,先后治理重点污染企业95家,在76家排污单位的93个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水源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在全市建立了2个国家级、5个省级、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3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面积达到40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1.4%;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绿色创建活动,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7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社区8个、绿色学校35所,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县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年-2022年考试版】(二)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年-2022年考试版】(二)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综合基础知识真题汇编【2012 年-2022 年考试版】 (二)1、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A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C :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判处刑罚D :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最高刑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 A 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 (八) 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

B 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 276 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C 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 244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

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D 项说法错误。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多选题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有_____。

A : 公民B : 企业法人C : 社会团体法人D : 国家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 [解析]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则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本题选 ABCD。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多选题明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处于“萌芽”状态,是指它_____。

关于十堰

关于十堰
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维国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将《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规》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对上版《总规》(1997-2010)执行情况的简要回顾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堰建市以来,分别于1970年、1972年、1975年、1981年、1989年、1997年编制过6版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后3版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版《总规》。 从总体上讲,1997版《总规》的编制基本符合十堰发展实际情况,并对城市发展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均已提前实现。尤其是克服东风公司“总部”外迁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保持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 1、城市对外交通大为改善。规划期内汉十、十漫、武神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襄渝铁路复线建成通车,十堰-武汉动车组开通,武当山机场选址得到国家民航局批复,谷竹、十白、郧十、武白等高速路和公路开工建设,交通瓶颈制约得到改善,十堰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公路运输枢纽城市之一。 2、城市空间快速拓展。编制完成了《东部新城概念规划》和《西部新城概念规划》,新修和改造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凯旋大道、人民路、车站路等城市主干道10余条,开发建设用地3万余亩,拓展城市发展空间20余平方公里,规模步入大城市行列。 3、城市功能日趋完善。规划期内新建了体育中心、体育馆、博物馆、游泳馆、行政办公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高速客运中心,扩建了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改造了十堰火车站、图书馆,城市服务功能和吸纳功能大大增强。 4、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划期内,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十政办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规〔20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汽车之城、山水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之城,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服务“一城两带”战略实施和指导城市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规划理念,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山水城市风格,彰显车城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品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管理(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综合管线、户外广告位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

(二)市规划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一)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点状向面状、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发展。

除公益性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在旧城改建区域土地出让面积不得低于10000平方米,在新建区域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

(二)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原则进行。

老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方可出让。

(三)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则上由区政府或市城投公司为主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改造用地原则上采用净地出让方式。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解读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解读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解读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十堰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决定通过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开发区率先跨越发展,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支点和“五位一体”示范区。

本文通过对该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详细解读,希望对类似的规划提供借鉴意义。

标签:城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1、前言十堰是华中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是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十堰经济开发区是现代汽车工业聚集区,是十堰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十堰产业竞争力、城市辐射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平台。

2、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的功能分区解读开发区由十堰经济工业园区、东城工业园区、西城工业园区三个园区组成,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其中十堰经济工业园区13平方公里;东城工业园区4.5平方公里;西城工业园区2.5平方公里。

科技创新示范区紧邻和谐大道,是开发区面向城市的门户。

随着开发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坐落于此,这里将成为引领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核心。

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核心位置,集行政管理、招商服务和规划展示于一体,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孵化器大楼毗邻行政服务中心,将成为培育开发区新兴产业的摇篮。

周边地块是总部办公、技术研发和配套服务功能高度集中的区域。

主要建筑以高层为主,提供标准化的多功能办公和研发空间。

其间穿插布置低层建筑作为会议、培训和展示等辅助空间。

既完善了区域功能,又营造出错落有致的空间效果。

配套服务设施与景观相结合,在公园绿地中穿插布局各类服务设施,为区域增添生活的元素。

这里将成为创优发展投资环境、科技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丰硕的區域,必將带动整个开发区坚实起步和强势发展。

产业集聚示范区作为开发区的经济支柱,总用地约20000亩,其中,北部片区以整车装配和汽车零配件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重点吸引大型企业入驻;南部片区以汽车零配件和电子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重点打造专业市场集群。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十政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十政函〔2022〕5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规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2.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的说明2022年2月10日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一、《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基本情况2016年12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17年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山体保护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规划主管部门遂组织编制山体保护规划。

2018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议案。

2020年3月,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规划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北部以汉江北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界,西部以十白高速为界,东部以郧十高速及行政辖区为界,规划面积约591平方公里。

十堰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改1101

十堰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改1101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稿)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内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在十堰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城区其他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十堰市城区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十堰市规划局。

1.5 本规定自()年()月()日执行。

2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2.1 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2.2 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本规定。

2.3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按采取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公告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4 城乡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6•【字号】鄂政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2〕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前言汉江是长江中游最长的支流,干流流经陕西、湖北两省,全长1577公里。

汉江湖北段涵盖了汉江的上中下游,占全长的55.25%,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89%。

汉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生态条件优越,是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轴线、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具有“融合两圈、连接一带,贯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功能,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带来的历史机遇,探索我国内河流域综合开发的新模式,有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培育湖北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全力构建“安澜”、“畅通”、“富饶”、“绿色”、“和谐”汉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沙洋县、京山县,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孝感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孝南区、汉川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以及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等10市(林区)39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3万平方公里。

十堰茅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堰茅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堰市茅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土地利用的现状、特点与问题 (2)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第三节土地利用形势 (4)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依据 (6)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6)第二节规划编制的原则 (6)第三节规划编制的依据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9)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9)第二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 (11)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 (14)第一节布局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土地利用格局 (14)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1)第一节总体结构调整 (21)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21)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1)第四节调控乡镇土地利用 (22)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 (25)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25)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7)第三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管制规划 (30)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39)第一节农用地利用任务 (39)第二节建设用地利用任务 (42)第三节生态用地利用任务 (46)第四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 (46)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8)第一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48)第二节重点土地整理工程 (50)第三节重点土地保护工程 (54)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4)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 (54)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55)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5)第四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56)第五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57)第十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9)II第一节 环境现状分析 (59)第二节 环境目标评价 (59)第三节 规划文本方案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61)第四节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6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建议与措施 (64)第一节 法律措施 (64)第二节 行政措施 (64)第三节 经济措施 (66)第四节 技术措施 (67)第五节 公众参与机制 (67)附 表 (69)附表1 茅箭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09年) (69)附表2 2010-2020年茅箭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70)附表3 茅箭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上级下达) (71)附表4 2010-2020年茅箭区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平衡表 (72)附表5 茅箭区重点用地项目表 (73)附表6 茅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76)附表7 茅箭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7)附表8 茅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分析指标表 (78)附表9 茅箭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78)附表10 茅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79)附表11 茅箭区基本农田指标分解表 (79)附表12 茅箭区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80)附表13 新增建设用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80)附表14 园地、林地规划指标分解表 (81)前言《茅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10-2020年)主要明确2010—2020年期间,十堰市茅箭区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战略意图。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2011-11-10《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时间:2011-11-10 7:21: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十堰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行政划拨供地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划拨供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是指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划拨供地范围主要指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2、军事用地;3、公益性用地;4、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划拨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划拨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符合申报划拨用地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用地基本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内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第六条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性质,对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划拨供地项目,分别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十堰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十堰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十堰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1月18日在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长周霁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各位代表连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六年政府工作的回顾本届政府从2005年开始履职,已经走过整整六年时光。

六年的历程,在十堰发展史上极不平凡。

面对东风公司“两个总部”外迁、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自然灾害频发等多种困难和挑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克难奋进,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奋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预计,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6亿元,比上年增长24.2%,是2004年的2.1倍,年均增长13.3%。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3.8亿元,比上年增长69.9%(扣除不可比因素增长27.9%),是2004年的4.3倍,年均增长27.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6亿元,比上年增长46%,是2004年的5.2倍,年均增长31.8%。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2010年实现县域生产总值295亿元,年均增长10.3%;劳务经济总收入51.9亿元,年均增长16.3%。

农业产业化加速推进,六年新建特色产业基地120万亩,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15家。

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累计建设、改造通村水泥路1.3万公里,解决98.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3.3万户。

新阶段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任务基本完成,减少贫困人口43万。

工业经济实现历史性突破。

201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完成1313亿元,年均增长18.2%;规模以上企业近千家,产值规模过亿元的企业达130家;地方工业比重超过50%。

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东风渝安20万辆扩能、东风实业3万辆整车、正和车身3万辆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四章建筑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建筑面积划分)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界定(一)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被完全掩埋的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二)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

(三)建筑物三面被完全掩埋,一面全部露出,且在另一室外地坪上,内部有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按露出部分建筑面宽×20米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四)建筑物二面被完全掩埋,其余二面全部露出在另一室外地坪上,内部有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按累积露出部分建筑面宽×20米计入地上建筑面积,依此类推。

(五)除雨篷、挑檐、构架之外的建筑物各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均计入建筑面积。

第二十八条(容积率计算)容积率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住宅建筑(包括公寓、别墅等)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不大于5.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1米时,其建筑面积在2倍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一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用作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二)办公建筑(含写字楼)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9米,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不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5.5米时,其建筑面积在2倍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一层计算。

办公门厅、大型会议室、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三)商业建筑(包括酒店、临街商铺等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4米。

大于5.4米,不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1米,其建筑计算面积值在2倍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一层计算。

1981年编制十堰市总体规划

1981年编制十堰市总体规划

1981年编制的总体规划1978年底,十堰市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精神,为适应城市发展工作重点的转移,把城市建设成现代化的汽车工业城,市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革委会呈报关于“重新编制十堰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报告。

嗣后,以市规划办公室为主体,邀请二汽工厂设计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重修十堰市总体规划班子,施行共同办公。

历时两载,:1980年11月中旬完成《十堰市总体规划》,并制作了比例尺为1:5,000的全市区域规划模和比例尺为1:500的市中心区规划模型。

11月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对这次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予以肯定,同意上报湖北省建委进行技术鉴定。

12月上旬,省城建局在十堰对《十堰市域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技术鉴定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市规划部门根据纪要精神对总体进行了修改。

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1981年7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8月5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

1981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附1:市政府关于报送《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现将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报上,请予审批。

这版总体规划,曾在一九八O年十一月中旬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同意报请省城建局进行技术鉴定。

一九八O年十二月上旬,省城建局在我市召开了“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会”,并印发了这次会议纪要。

我市规划部门根据纪要精神作了修改,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于七月十一日请市委常委讨论同意。

在编制规划中,有两个问题报告如下:一、我们是以一九七八年底的数据作为城市现状数据并作为规划工作的起算基准。

例如城市人口,说明书中写的是十六万四千人,截止一九八一年五月,城市人口已达十八万五千人。

其它各项数据均有所增加。

二、我市是新建城市,各方面基础都很薄弱,在城市建设中,资金困难是我市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我们迫切要求国家批准我市从工商利润中(包括二汽的利润)提取5%作为城市建设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十政办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规[20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和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堰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城中村改造包括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等项目建设涉及到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区为主体、市里支持、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

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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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乡统筹发展...................................................................................................................................... 4 第二节 市域发展分区..........................................................................................................................................................5 第三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5 第四节 新农村建设.............................................................................................................................................................. 7 第五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7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9 第七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1 第八节 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12 第九节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12 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4 第十一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15 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16 第十三节 分县(市)发展指引........................................................................................................................................ 16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21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21 第二节 城市规模................................................................................................................................................................ 21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22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23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4 第六节 住房保障与居住用地规划.................................................................................................................................... 25 第七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6 第八节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27 第九节 综合交通规划........................................................................................................................................................ 27 第十节 绿地系统规划........................................................................................................................................................ 32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18
第一节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18 第二节 规划区空间区划与各城镇组团功能统筹发展.................................................................................................... 18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统筹规划............................................................................................................................................ 19 第四节 规划区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20 第五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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