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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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管理制度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井口检身制度。根据上级一系列精神落实好对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要求,针对本矿实际,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身规定:

1、井口检身工对所有上下井人员一律严格进行检身,双岗双检,

一人手检,一人用金属检测仪检,要求摘帽脱鞋。

2、检身人员和被检人员一律在监控探头范围内进行检身。

3、检身人员24时在岗,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交接班

制度。

4、井口周围20米内不准有抽烟、明火、烟头等易燃物品。

二、监督检查规定:

1、安检员对井口上下井人员检身要全方位进行检督检查,上下井

时间必须到岗。

2、调度员对每天检身情况进行统计,早会通报(检查登记、监控

录像为依据)考核。

3、安检科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检身执行情况大检查一次,并进行

通报考核。

三、考核规定:

1、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不配合检身的检身工和人员,第一次每人罚

100元/次,第二次每人罚200元/次,第三次一律开除矿籍。

2、对违反其它检身规定和井口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人每人50元。

3、监督检查人员不执行检查规定的一律考核50元。

4、检身人员对拒检、对检身工作不配合的上报矿处理。

四、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百安分公司三矿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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