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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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财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
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指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一个准则,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方面面。

关联方披露是为了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更全面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联方披露在准则36号中定义为与公司具有以下关系的方: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关联公司: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公司,如共同控股、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

这些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关联方个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方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方个人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个人,如高管、股东等。

这些交易可能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需要通过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防止潜在的利益输送。

准则36号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公司应披露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项目,并给出解释和确认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此外,公司还应披露有关交易的主要条件和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体信息,并在日常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或与公司正常业务相比显著,公司还应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具体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任和决策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联方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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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准则适用于在境内注册的企业。

它要求企业披露与它们存在、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在报表日或关联方Relationship的会计年度中进行过交易的相关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披露其在当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关联方给予企业的贷款、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相关方协助提供的担保。

对于销售、采购、租赁和技术服务等常见交易,企业要披露其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发生额和余额。

此外,企业还应揭示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润、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该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十分广泛。

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控制权或被企业控制的企业外,还包括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此外,与企业的技术交流、业务合作、人员共享等关联方也适用于该准则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披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其次,该准则强化了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减少了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潜在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这对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加强企业的监督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可能涉及大量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其次,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需要在采购、销售和租赁等关键事务中进行客观、公正的决策,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披露要求,确保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了满足披露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定期审查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关联方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是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与分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 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 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于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诊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毋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其指南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按要求披露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以及在关联方之间的筹资、利润分配等事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以下将对《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合资、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到控制的主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条件和性质可能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间的交易有所不同。

因此,披露这些交易对于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至关重要的。

《关联方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法律形式、相关方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进行比较等信息。

通过这些披露,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对企业利益的影响。

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判断关联关系的准则,如共同控制、控制权转移、持续利益、有关资金、人员和技术资源的共享等。

通过这些准则,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除了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还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存在的其他关联事项,如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以及对关联方的赊销等。

这样的披露可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风险承担和利益转移进行更好的评估。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和负债、担保等事项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些披露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操作。

同时,指南也提供了一些准则,帮助企业准确识别与其关联的方。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和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明确了关联方披露的范围、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以及披露时机等要求。

根据《准则》,关联方包括企业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企业、关联方管理人员以及与企业有特殊业务关系或重大利益安排的个人、组织等。

因此,企业需要对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方进行全面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关于披露的方式,《准则》规定了三种方式:注记、附注和其他方式。

注记披露是将关联方的名称、关联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直接列入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中,使读者可以在报表中迅速发现关联方的存在;附注披露是将关联方的详细信息以文字形式附于财务报表后,以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其他方式披露是指通过企业的官方网站、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等方式进行关联方的披露,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关于披露的内容,《准则》要求企业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关联方的名称、性质和关联关系;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和条件;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资产、负债和权益等账务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赞助、捐赠等重大业务安排;与关联方之间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其他利益安排等。

这些内容的披露,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金额以及交易条件,减少利益输送等不利影响。

至于披露的时机,《准则》规定了准备财务报告的时间段内进行关联方披露。

具体而言,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应当在报告期后90日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对于中期财务报告,企业应当在报告期后60日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对于致力于对外招股的企业,应当在招股书和上市辅导期内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从披露的范围、方式和内容以及时机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旨在增加企业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关联方披露,做到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信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
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 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 露。
新准则第12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三、新准则重点难点说明
(一)相关概念解释 1、控制。控制是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采取 不同途径: ①通过所有权的方式控制。 ②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 ③以法律或协议的形式达到控制的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交易
一、新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12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2条):主要规范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
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相关定义、 关联方的确认、与企业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构成关联方的 确认。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2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交易的 定义、关联方交易的认定。
第四章 (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关联 交易信息的披露。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一)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1条: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 披露。
新准则第1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二)披露的整体范围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2条:不要求披露: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集
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 露关联方交易。
新准则第2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已 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间的交易不予披露,应当披露 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是,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仅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具有其中一种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其持股或利益相关机构。

关联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控制、影响或共同受控制关系。

《准则36号》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系,从而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关联关系:企业应明确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从属关系等信息,以及关联方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影响程度。

2.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包括销售、采购、租赁、借款等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资产、负债偿付、信贷保证等关联交易。

3.披露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便报表使用者对交易条件进行评估。

4.披露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关联交易的利润、成本、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披露要求,如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表决权、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争议解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36号》并非要求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是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而全面的披露,以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的披露要求,从而保障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度,提高了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和信心。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披露,加强与关联方的交易监管,确保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22
例题
(4)甲公司拥有D公司35%的股份,甲公司当年 从D公司购入一台闲置不用的计算机,其账面价值 为2万元,经双方协议,甲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 1.5万元购入。此项交易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几乎无影响。
(5)甲公司的总经理为E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 本年向E公司提供劳务收到现金50万元。
(属于控制)②B公司(B公司生产所需的某种配方 由甲公司提供,属于重大影响)③D公司(属于重 大影响)④E公司(属于受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 业)⑤F公司(属于重大影响)。
甲公司与C公司的关系属于间接重大影响,按 新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C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方关 系。
25
例题
2)甲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5
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的公司有: ①A公司、E公司(属于控制和被控制关系) ②B公司、D公司(属于重大影响且发生了关联交 易)。
甲公司与F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不需披露(属于
重大影响但未发生交易)。
26
例题
(3)甲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交
易”的公司有: ①B公司(属于重大影响并发生了对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一定影响的交易)
11
例题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拥有B企业 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的儿子拥有 B企业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的儿子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 理人员,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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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主流准则,但是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大
2.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范围不同
证监会、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主要投资者个人——10%-5% 关键管理人员 血缘——家庭成员 4.准则与监管分开 5.充分披求
5.最终控制 方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
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 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 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 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未明确财会2001年(64)《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个 人的看法是将停止执行该暂行规定,以保持与国 际准则的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差异 原准则 原准则定义中未包括此 范围 新准则 关联方定义扩展: 1)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 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IAS24 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构 成关联方 1.定义 未列入关联方,但是提出了“在主体中 拥有权益,使之对主体有重大影响” 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为关联方? 新CAS36
未列入关联方
取消了此条的豁免规定。 2.披露 要求 不需披露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披露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 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 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 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 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披露的交易要素至少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总则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总则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 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是,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
系及其交易。
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 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要求披露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IAS24 新CAS36
1.原则
1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无相应规定
2.关联 方例外
11、未必是关联方: (1)仅仅在关键管理人员中拥有一位 共同董事或其他人员的两个主体 (2)仅共享合营企业控制权的两个合 营者 (3)仅出于与主体间正常往来的:资 金提供者,工会,公用事业、政府部门 和机构 (4)仅出于经济依赖性,而与主体发 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特许 商、分销商或普通代理商
3.关联 方定 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原准则 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 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披露, 但未明确提及披露的层次即母公 司、最终控制方和最低中间控股 公司。关联方发生交易,可选择 按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披露。 对未结算项目只简要提及应披露 金额或比例。 新准则 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在 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 关联方关系披露更清晰、客观。 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 披露交易金额。要求披露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 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 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 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母公司不是企业最终控制方,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的名称。母 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 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 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 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 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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