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号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佚名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rn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总页数】1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J], 古华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4.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5.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指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一个准则,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方面面。
关联方披露是为了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更全面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联方披露在准则36号中定义为与公司具有以下关系的方: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关联公司: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公司,如共同控股、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
这些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关联方个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方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方个人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个人,如高管、股东等。
这些交易可能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需要通过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防止潜在的利益输送。
准则36号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公司应披露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项目,并给出解释和确认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此外,公司还应披露有关交易的主要条件和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体信息,并在日常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或与公司正常业务相比显著,公司还应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具体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任和决策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联方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债务和权益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其他近亲属或联合控制实体。
这些关联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因此对其交易进行透明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内容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计价依据、付款条件、交易对方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细节,提高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判断能力。
同时,准确的披露还可以防范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资金窜逃等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强调了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同时在注释和附注中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披露应当按照公允、合理、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不得隐瞒、虚假或误导性地编制财务报表。
对于难以确定的关联方交易,企业应进行合理估计和披露,并在后续期间对估计进行修正。
关联方披露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还涉及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方交易审批和监督制度,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措施,防止关联方交易的操纵和滥用。
管理层应认真履行披露义务,确保关联方交易的提供和披露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在国内外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高企业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存在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的问题,由于披露标准不统一,投资者难以比较不同企业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资金转移和利益输送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督和检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关联方披露的规范化和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企业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努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四、关联方的披露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
在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来反
映与其有关的财务信息,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 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已不 属于交易,并且已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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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甲公司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拥有A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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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例题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拥有B企业 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的儿子拥有 B企业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的儿子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 理人员,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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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②E公司(属于受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并发生了对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的交易)。
与D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属于零星的关联方交易,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新准则中 也 要求 披露)。
甲公司不应披露的有:
与A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公司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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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横向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 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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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
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准则适用于在境内注册的企业。
它要求企业披露与它们存在、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在报表日或关联方Relationship的会计年度中进行过交易的相关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披露其在当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关联方给予企业的贷款、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相关方协助提供的担保。
对于销售、采购、租赁和技术服务等常见交易,企业要披露其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发生额和余额。
此外,企业还应揭示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润、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该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十分广泛。
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控制权或被企业控制的企业外,还包括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此外,与企业的技术交流、业务合作、人员共享等关联方也适用于该准则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披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其次,该准则强化了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减少了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潜在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这对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加强企业的监督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可能涉及大量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其次,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需要在采购、销售和租赁等关键事务中进行客观、公正的决策,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披露要求,确保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了满足披露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定期审查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关联方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是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另 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一方控制 、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构成关联方 。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控制, 政策, 政策 , 并能据以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中获取 利益。 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共同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 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 意时存在。 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 重大影响,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这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 也不能保证长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 一旦分享控制权的投资 各方对合同约定的某项经济活动涉及的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 就无法形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重大影响,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 “ 重大影响 , 是指对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新的关联方准则在定义中 将原“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改为“ 将原 “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改为 “ 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制定。” 使相关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是,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仅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具有其中一种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其持股或利益相关机构。
关联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控制、影响或共同受控制关系。
《准则36号》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系,从而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关联关系:企业应明确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从属关系等信息,以及关联方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影响程度。
2.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包括销售、采购、租赁、借款等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资产、负债偿付、信贷保证等关联交易。
3.披露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便报表使用者对交易条件进行评估。
4.披露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关联交易的利润、成本、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披露要求,如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表决权、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争议解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36号》并非要求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是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而全面的披露,以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的披露要求,从而保障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度,提高了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和信心。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披露,加强与关联方的交易监管,确保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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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1、判断标准的两种类型 (1)纵向的关联方关系: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2)横向的关联方关系: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2、判断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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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第3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一)关联方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
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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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涉及到两方或多方;
(2)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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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企业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在附注中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至少应包括: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 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获取的担 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定价政策。
3、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 以披露。
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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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 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 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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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例外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 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 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 理商;
通常是将两个或更多的合营者的专长和资源结 合在一起的一种方式,以取得超过单个经营所能 达到的更大的成功。
——合营企业: 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
共同控制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特点: 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
策单独做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做出决策, 并且由合约约束投资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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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拥有对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
或只拥有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 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
(4)联营企业: 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
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通常情况下,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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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主要目的: 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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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的途径: ——以所有权方式:
拥有对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无半数) 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控制对方的财务和
经营决策;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上有半数以上的 投票权;
——以法律或协议的形式: 如:承包等方式。
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 大影响。
(3)其存在可能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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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 1、控制与母公司和子公司 (1)控制概念:
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 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控制的特点: ——控制的主要标志:
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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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控制的基本特征: ——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财务与经营政策;不
能单方面做出。
——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 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
共同控制;
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不相同,但按合同约 定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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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营与合营企业 ——合营概念:
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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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与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
主要投资者个人:
直接或间接控股≥10%的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关键管理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制定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 员,包括: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 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 员。
但共同控制实体,有单独的会计主体,独立核 算,投资各方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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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 (1)重大影响:
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参与决策的途径: 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 与政策的制定过程;相互交换管理人员;或 是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合营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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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营的形式与结构: ——共同控制经营:
不设立公司或企业;各自使用资产等 ——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拥有为合营所提供或购置的资产; ——共同控制实体:
设立公司或企业,每个合营者拥有一份权益。
前两者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会计主体,会计核 算仍然包括在原合营者的账目之中,合营各方按 照合同规定承担各自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分享 各自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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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
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子公司: 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确定母子关系的关键: 是否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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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
(1)共同控制的概念: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
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 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 同意时存在。
(3)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
(4)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关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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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1、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无论有无交易均 应附注中披露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公司或该公司对子公司的持 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