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较

合集下载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

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运营,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

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概论第3节

社会保险概论第3节

2、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 极其相似。 社会保险主要是对遭遇诸如年老、疾病、死 亡、伤残、生育和失业等风险的劳动者或全 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保障项目 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等,有的国家还将遗属保险、残障保险单 独列出来。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也 主要集中在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和生育 等风险。 在社会保障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的 覆盖面越广、保障程度越高,商业人身保险 的可发展空间就越小。
7、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的缴费,此 外还包括公司的开业资本金和提取的公积金 等。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四方面:国家财政 补贴、雇主缴费、雇员缴费及积累基金的投 资收益。 8、其他: 、其他: 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财产调查
2011-6-9 3
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 进行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 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对被 保险人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是其 基本的职能。 社会保险同样要对法定范围内、遭遇特定风 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社会保险金,为其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 进步的社会政策目标。
2011-6-9 15
其次, 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角度看, 其是否应当 遵循补偿原则在现有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 规定。虽然劳动者不能同时要求单位为其投 多份社会保险, 但是根据投保金额的不同, 各 劳动者之间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上是有 区别的, 这并不完全取决于医疗费的高低, 也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补偿原则。
2011-6-9 22
2、保障范围的融合 、 从保障的范围来看,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 险的覆盖面有限,大多数国家仅覆盖全体国民的 30%左右,主要集中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群体。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建立的,任何人只要有保险的现实需求并有缴 费能力,都可能成为被保险人。因此,在社会保险 计划尚未覆盖的范围内,商业保险在提供基本的养 老、医疗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有限,一般包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等子项目,各项目的缴费水平、缴费方式、待遇 水平、给付方式都是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 确定,个人没有或仅有很少的选择权。而商业保险 险种设计灵活多样,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个 2011-6-9 23 性化的保险需求。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胡军【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业保险虽与社会保险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二者的社会分工上看,它们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不可替代的互补作用.必须强调的是: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商业保险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对社会保险作出必要补充,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支柱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同时重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期刊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18)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容性;差异性;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发展;完善【作者】胡军【作者单位】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8;D912.1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的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九五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自二00一年年七月一日起又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现行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1]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加強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统筹层次,以进一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划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俗称“五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同样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是经济的“助推器”,还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和防灾减震器。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的分析比较


部 分 。社 会 保 障 的原 则 主要 有 普 遍 性原 则 ,公 平性 原 则 , 互 济性 原则 ,强制性 原则 。
三 、 金 额及 费用 承 担
社会 救济 的金 额 由政府 决 定 ,其 发生 的费 用全 部 由政
府承 担 。
商 业保 险 ,又称 合 同保险或 自愿 保 险 ,指投 保人 根据 合 同约定 ,向保险 人 支付 保险 费 ,保 险人对 于 合 同约 定 的 可 能发 生 的事 故 因其发 生 而造 成 的财产 损 失承担 赔 偿 保险 金 责 任 ,或 者 当被 保 险人 死亡 、伤 残和 达 到合 同 约定 的年 龄 、期 限 时承担 给 付保 险金 责 任 的商业 保 险行 为 。商 业保 险 的原则 主要有 保险 利益原 则 ,最 大诚信 原则 ,近 因原则 ,
性 的 ,主要 是体 现 社会 公平 ,而商业 保 险 由专营 的保 险公 司 举办 ,遵循 等价 有偿 的商 业 原则 ,体现 的是一 种 合 同关 系 。社 会保 障 的对 象往往 事 先不 能确 定 ,而 且范 围相 当广 泛 ;商 业保 险 的对 象都 是在 合 同 中事先 确定 的被 险 人或 保 险 金受领人 。 社会 保 障和商 业保 险在 原则 上 区别主 要是 由其 性 质决 高限 额。无论在定值保 险还是在不 定值保 险中 ,保险金 额都 不得超过 保险价值 ,超过 的部分无 效 。保险 金额在财产 保险 合 同根据 保险价值计算 ,保险标 的的实际价值 为限 ,可 以小 于保 险价值 。在人身保 险 中,保险 金额 由双 方当事人 自行 约 定 。投保人可根据 自己的具体情况 自由选择 。 保险 费是保 险基 金 的来 源 。缴 纳 保险 费是投 保 人应履 行 的基本 义 务 ,其 多少取 决 于保 险金 额 的 大小 、保 险期 限 的长 短和保 险消极 影 响的高低 等 。 由此 得知 ,商 业保 险 中的财 产保 险的 保险 金额 由保 险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

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

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

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

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诊断法规、规章、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诊断活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保险学名词

保险学名词

保险学名词,问题要点1,风险: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STRONG>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5,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标明的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6,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7,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8,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9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10,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1,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12,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13,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14,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15,保险密度:是指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16,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国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7,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18,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19,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于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20,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2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25,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26,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27,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28,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29,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30,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32,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33,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34,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35,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36,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37,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38,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 39,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39,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40,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由于市场有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之分,保险市场也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的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复习思考题:(一)特点(特性,特征)1,保险的特性: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2,保险基金的主要特点: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3,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风险的特殊性;业务的长期性;储蓄性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比较各自的主要特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 1.保险标的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而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人身保险的特点:(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3)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5,社会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 2.社会性. 3.福利性性.4.社会公平性. 5.基本保障性.6.互济性6,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射悻性(2)复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7,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1.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2.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3. 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4. 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5.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8,保证保险的特征(二)区别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的主要区别:范围和约束力不同;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在支付<STRONG>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2,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社会性质不同;保险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目的不同;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3,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4,试比较人身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三)原则1,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1)安全性;(2)收益性;(3)流动性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4)尊重保险惯例.3,保险理赔的原则: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四)条件1,可保风险的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2,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3,我国保险法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五)原因(意义,作用)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原因: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2,近因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坚持近因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与风险事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3,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自然终止; (2))因履约导致终止; (3)因解除导致终止.4,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5,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2)扩大承保能力;(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4)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6,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六)内容,形式1,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2,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补偿原则的限制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在补偿金额上应分别情况掌握几个限度.1.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2.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3.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3,保险业监管的内容与方式:保险监管内容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四个方面.保险业监管的方式:1.公示主义.2.准则主义.3.批准主义.4,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1)存款;(2)证券投资;(3)贷款;(4)不动产投资.5,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6,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方式.7,再保险的组织形式:再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兼管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8,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七)其他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3,风险的组成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4,述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商业保险能替代社会保险吗

商业保险能替代社会保险吗

商业保险能替代社会保险吗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两种非常不同的保险类型。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设立的一种保障机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从生到离开这个世界这个时间段中遇到意外、疾病、退休等经济困境时能获得帮助。

商业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为了盈利,对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服务。

虽然两种保险类型都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和生命,但它们本质上不同,商业保险无法替代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包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这些保险不仅是国家责任,也是社会责任,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强化社会保障是国家的核心职责。

因此,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都被视为重要组成部份,这种保险不仅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二、商业保险的局限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一定的风险转移至保险被保险人,为此收取保费的一种保险形式。

为了保护客户,保险公司会为其制定专属保险计划,保护被保险人在遇到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时能够获得赔偿,这种保险被广泛应用于个人、团体和企业中。

但是,商业保险存在以下缺陷:1. 保费贵:商业保险的保费比社会保险的保费要贵,这对于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来说往往难以承受,而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向所有公民统一征收一定缴费基数保证所有人都能够受益。

2. 保障有限:商业保险的保障只在特定情况下起到作用,如果是患病或者退休,商业保险无法做到全面保障,而且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保障范围也存在差异。

3. 盈利为先:保险公司是一家营利性机构,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自身利润,因此在承保保险时往往存在盈利的目的限制。

而政府办理社会保险是以公平和公正为起点的,它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和权益,都具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

在实践中,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可以互相补充,提高保障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不同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
社会保险筹资方式
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通常为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保险费,缴纳的保险费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保险。
两者在保险费用与筹资方式上的区别
01
费用水平差异
商业保险的费用水平通常高于社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的保费是根据市
场供求关系和风险评估来确定的,而社会保险的保费则是由政府统一规
THANKS
感谢观看

保障程度区别
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较高,可以 根据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情况 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而社会 保险的保障程度则相对较低,只
能提供基本的保障。
03
保险责任与保障程度差异
商业保险责任与保障程度
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程度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制定,不同险种之 间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较高,提供的保障更加全面和个性化,以满 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06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商业保险发展趋势与展望
多样化产品创新
国际化发展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商业保 险将不断创新,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 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商业保险将更加 注重国际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为 全球消费者提供保障。
科技应用提升
科技的发展将为商业保险带来更多可 能性,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 应用,将提高保险产品的定价和风险 控制能力。
社会保险监管与政策概述
01 社会保险监管机构
通常由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等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 营和支付。
02 社会保险政策
由政府制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 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基本上人的生命、躯体和健康,运用的基本上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

其实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别享受社会保险的人能够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

享受社会保险的人也能够投保人身保险,获得双重保障。

两者区别具体如下:首先,两者属性别同。

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实现的,而社会保险别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经过国家和地点立法强制执行的。

其次,保险对象别同。

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仅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别特定的多数人。

第三,经办主体别同。

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

固然社会保险能够经过民事主体代办实施,但民事主体别能举办社会保险。

第四,权利义务别同。

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需要国家赋予某种形式的财政援助。

第五,保障水平别同。

人身保险保障的是社会保险保障的职工基本日子水平以上的部分,属于补充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别投别保,旨在提高日子水平的质量;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职工最基本的日子水平,决定于劳动者原有日子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旨在满脚某一时期劳动者的最低日子水平的数量。

最后,法律依据别同。

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适用于《保险法》调整范围。

《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有特意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节;社会保险别属于商业保险,别适用《保险法》,需有特意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都是⼈⾝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者具有不少联系。

1、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保险,都是被保险⼈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定的补偿,因⽽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图保障被保险⼈免受风险连累。

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保险,都是被保险⼈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定的补偿,因⽽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图保障被保险⼈免受风险连累。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实⾏“以收定⽀”,⽽社会保险实⾏“以⽀定收”的“⽀付确定”型养⽼保险,也要求被保险⼈获益前先缴纳保费。

3、建⽴⼀笔保险基⾦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第三个联系,⽽且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分鲜明。

实⾏“个⼈账户”制的养⽼保险,此项措施也同样鲜明。

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基本⾦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者预测风险的⽅法和技术,要求⼯作⼈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专业术语也很近似。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尽管有不少共同之处,但毕竟区别也很⼤——⾏为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为,保险⼈是国家权威机构。

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旦社会保险⼊不敷出,出现严重⾚字,政府⼀定想⽅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概述

第四节 医疗保险
2. 与疾病保险的区别
(1)当劳动者患病时,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 方面的帮助,疾病保险提供维持基本生活 需要的物质帮助。
(2)实行疾病保险的目的在于维持劳动力的简 单再生产,劳动者病愈后继续从事生产劳 动。
第四节 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
1. 保障内容的特殊性 2. 保障过程的特殊性 3. 关联性强 4. 服务频度高 5. 待遇的均等性
第五节 失业保险
五、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
1. 给付项目
失业保险金 供养家属补助 附加补助金
2. 待遇给付的确定
(1)应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2)必须低于失业者在职时的收入 (3)要与工龄、原工资挂钩
第六节 工伤保险
一、工伤与工伤保险
1. 工伤
职业性伤害的简称,包括工作中的意外 事故或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及死亡。
三、医疗保险的资格条件
在医疗保险 范围之内的 人员只要按 规定缴纳了 保险费,就 有资格享受 一定的医疗 保险待遇。
第四节 医疗保险
四 、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
1.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如:英国
2.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如:德国
3.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如:美国
4.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如:新加坡
第四节 医疗保险
五、医疗保险的筹资与待遇 1. 筹资方式
2. 工伤保险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 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 补偿的制度。
第六节 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1. 无责任补偿原则 2. 个人不缴费原则 3. 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 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社保的英文翻译:Social security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知识讲解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资总额包括: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养老金的多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每年的实际缴费金额、退休年龄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有关。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比较(医疗)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比较(医疗)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 必究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只保因疾病住院 最高上限:3万 起付标准:市级以上医院:2000元起付 2000以上按45%报销; 县级医院:300元起付 300元以上按60%报销; 乡镇医院:100元起付 100元以上按75%报销
商业保险
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获取利润
保险性质 保险费支付 保险金给付原则 及标准 保险功能 价格 采取手段和方法 法律基础
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 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强调"个人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完全对等。给付 标准以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来确定,交费多收 益高,交费少收益低 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与社保配合 保障水平可以相对较高 商保价格如果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全国价格相同且一 旦确定则终身不变 是一种商业行为,自愿参加 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约束 合同签定,权利收益都在保单上写的清清楚楚,并 在合同生效后需要的话会有专人提供保单详细 的解答或者其它的服务 有意外风险保障 保障性大,保障期长,保险费一经确定不随年龄的增 长而增加等优势,即使没有交满相应的年数,中 途发生变故,只要保单有效,依然可以享受到合 同所约定的权利以及利益
4、基本医疗个人帐户(IC卡) 划入额: 30岁以下:缴费工资的3% 30-35岁:缴费工资的3.5% 35-45岁:缴费工资的4% 45岁-退休:缴费工资的5% 退 休: 退休金的6%
5、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案例 例:某地一在职职工2008年患脑溢血, 共花费医疗费8600元,其中丙类 1900元,则他可报销多少元?(三甲 医院起付线950元) 8600-1900=6700元 (5000-950)*80%=3240元 1700*82%=1394元 3240+1394=4634元

人身保险与社 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

人身保险与社 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这两个词。

它们都与我们的生活保障息息相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首先,咱们来聊聊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

比如说,咱们常见的养老保险,就是为了让退休后的老年人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维持基本的生活。

还有医疗保险,能在咱们生病住院的时候,帮忙报销一部分费用,减轻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呢,则是在咱们失业的时候,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

工伤保险是在工作中受伤时给予的保障,而生育保险则是针对女性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津贴。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而且,它的保障范围通常是比较广泛的,覆盖了大部分的劳动者群体。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同时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的种类很多,比如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等。

与社会保险不同,人身保险是自愿购买的。

也就是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什么样的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通常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进行定制,您可以选择较高的保额来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在资金来源方面,人身保险的保费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而且,人身保险的理赔金额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额来确定的,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从保障目的来看,社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人身保险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防范和财务规划方面的需求,比如为家庭经济支柱提供保障,以防止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的描述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的描述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的描述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是保险学的两大分支,其区别在于:
一、关注的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安全,以鉴定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发放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款项以补偿投保人的损失;而社会保险则是指政府提出的全民责任,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分担或者免除全民因遭受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二、投保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个人为单位投保,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投保险种,而不是依据法律统一进行投保;社会保险则是以人群为单位投保,公民接受社会保险负担是法定的,不能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费的来源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来源是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则是由个人、单位及政府共同分担。

四、保险目的不同:
人身保险旨在为投保人及其家庭提供追回损失、财产及责任损失的保障;而社会保险则是为有困难的公民提供无息贷款或补贴,或支付医疗等急需费用。

- 1 -。

浅议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浅议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浅议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谢颖;李海飞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01(000)009
【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通过聚集众多的经济力量来分担个别意外事件的损失,达到分散风险、互偿损失的目的。

但二者在承保范围、运作方式、财务机制、保障方式及水平等方面却有一定的区别。

一、二者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有广阔的业务范围,如财产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对于一些社会性风险,诸如通货膨胀、地
【总页数】1页(P20-20)
【作者】谢颖;李海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探讨 [J], 韩媛媛
2.浅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J], 杨梦之;范仁军
3.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互动机制刍议 [J], 梅喻
4.发展商业人身保险对社会保险的影响 [J], 王飞鹏;岳松森
5.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比较研究 [J], 王绪瑾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保险保障(1)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保险保障(1)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保险保障保险保障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

事实上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

享受社会保险的人也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双重保障。

两者区别具体如下:首先,两者属性不同。

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实现的,而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其次,保险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仅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第三,经办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

当然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民事主体代办实施,但民事主体不能举办社会保险。

第四,权利义务不同。

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需要国家给予某种形式的财政援助。

第五,保障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保障的是社会保险保障的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部分,属于补充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决定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旨在满足某一阶段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数量。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

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适用于《保险法》调整范围。

《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有专门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节;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不适用《保险法》,需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之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比较,其实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不太准确。

比较准确的叙述应该是指: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首先,先从两者的概念和定义上进行区分。

1、所谓的商业保险是指:以投保人自愿参保为前提,由保险公司(人)利用大数法则的原理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风险基金,当投保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就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内的风险损失给与投保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一种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物具体可以分为“人和物”,一般包括三大类保险项目,分别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

其中的商业人身保险又可以分为3个小项目,即: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这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相对应,二者都仅局限于对人所遭遇的各种普遍性风险进行化解和保障,因而具有可比性。

2、所谓的社会保险是指: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依法建立的强制工薪劳动者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各种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面临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保障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能够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项制度。

具体而言,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保障对象范围不同
4、项目设置不同
5、强制与自愿原则的不同
6、保障待遇水平不同
7、权利与义务要求不同8、制约和管理机制不同
9、保障手段的不同10、法律基础不同
11、最终责任主体的不同
下面就以上几个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行具体的论述:
一、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公益性的特色,属于国家社会政策层面,是准公共品。

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属于私人物品。

二、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具体包含3个项目,它们分别是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而社会保险一般来说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还有死亡遗属保险、残障保险、护理保险。

从保险项目的设置而言,社会保险项目远多于商业人身保险项目,因而比起商业人身保险能更好的起到保障人民的生活的作用。

三、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目的不同:
二者是基于不同的理念和出发点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保险企业的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理念、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奉行经济利益至上,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这是是一切商业人身保险的宗旨。

至于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等作用,是商业人身保险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附带的一部分外部
正的社会效应,并非其原始出发点。

其根本是奉行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同时兼顾部分社会效应。

社会保险则将社会效益作为其根本出发点和工作目标,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重社会效应。

至于经济效应(如社会保险基金投入生产领域,促进经济发展),属于次要地位。

社会保险奉行社会效应至上原则,同时兼顾部分经济效应。

四、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是,有投保意愿且具有支付保费能力的符合商业人身保险投保条件的全体国民。

而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主要是有劳动收入的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就保障对象的范围而言,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远大于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

五、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强制与自愿原则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属于一种商业行为,遵循的是市场自由买卖原则,投保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完全建立在投保人个人意志之上,即自愿原则。

投保人在投保项目和投保数额上享有完全的自由选择权。

然而对于社会保险来说,一般由国家相关法律做出规定,强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参保人在投保项目和投保额上毫无自由选择权,只能是被迫的接受者。

六、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在保障待遇水平上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投保数额来决定其
所领取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即保障待遇水平与投保额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待遇水平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的投保额和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

投保人未来享受的待遇水平,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待遇水平较为固定,一般一经确认,不会变更,但是保障待遇水平较高。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仅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风险后的最基本待遇水平为标准,保障待遇水平显然没有商业人身保险高。

待遇水平不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投保数额的多少,而且还包括企业和国家为其缴纳的保费。

且保障待遇水平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动而适时调整,而商业人身保险却没有这种调整机制。

商业人身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是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有力补充。

七、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对投保人权利、义务的要求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决定未来能够领取的保险金的多少,只是一种简单的“买”和“卖”的对等原则,完全遵循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具体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而社会保险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等,这种对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对等,是相对的,因而具有部分福利性特征(即所享权利大于所付义务),商业人身保险不具有这种福
利性。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享有该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八、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制约和管理机制的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是一种商业金融活动,主要是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制约。

商业人身保险是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管理体制上属于商业企业金融管理体制。

而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主要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制约,在某些方面受到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针对的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

在管理体制上由中央和地方集中或分散管理,具体是由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隶属于行政管理体制。

九、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在所提供的保障手段上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手段较为单一,只向被保障对象提供经济保障(即保险赔偿金),只负责补偿由投保风险对投保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损失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不涉及补偿后的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的保障手段多样化,各种手段相互补充,全方位,综合保障投保人的风险损失,包括“经济、服务、精神”保障。

十、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法律基础不同:
商业人生保险属于商业金融活动,是以合同契约的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合法权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法范畴。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的范畴,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商业人生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最终责任主体不同:由于商业人身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国家财政不给于补贴,最终的责任主体只能是保险公司自身,最终的保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其最终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由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兜底,当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出现赤字时,由国家出面用财政收入进行弥补。

并且国家在税收和利率上对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