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文件(一)20150811-坪山中小企业总部基地(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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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中小企业总部基地(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答疑文件(一)

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或补充说明、答疑,若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一、关于图纸及相关报告的答疑

1、所提供的图纸缺少建筑总平图,请提供建筑总平图。

2、请补充提供以下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基坑支护图、地质勘察报告、建筑构造做法表,以及待建地块的平面图等,另外提供电子版图纸的标注尺寸、房间功能、外立面信息显示不全,请补充完善图纸。

答:招标人已补充上述资料,请投标人下载。图纸信息显示不全请正确使用相关软件查看。

二、关于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的答疑

1、请提供现场已配备变压器容量、给水点管径等相关接驳信息。

2、根据现场勘查,围墙范围内场地狭小,请问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搭建场地?

3、请明确提供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公用房的面积大小。

4、发包人要求提供三辆粤B牌照的车辆,并承担有关车辆使用的一切费用,是否包括所有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等。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自发、积极的负责对图纸及技术要求作出全面检查,任何矛盾、不一致的地方需在书面签收后14日内书面通知工程师。此条中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是否只针对设计变更和增加的技术要求,而不包括进场施工时下发的蓝图和技术文件,否则在14天的时间内发现所有的图纸和技术问题根据本工程的体量是没法办到的。

6、9.3如发包人未在开工前 9.3施工所需电的接驳点6电费中基本电费、

功率损耗等费用,按深圳市文件应由发包人承担。 9.4中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应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开通,如由承包人开通,所需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7、10.2施工方案修改造成措施费增加,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调增相应费用。 10.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第2自然段中,应删除直接扣除费用的条款,仅保留处以违约金约定条款。 10.2“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中2,要求配备3辆不低于25万车辆的条件过于牵强,承包人购买车辆需上级领导批准。 10.2“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中,如需保护,承包人编制保护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0.2“约定承包人---”中2,应删除:若本工程的任何项目-----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0.2“约定承包人---”中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接收工地前,完成和原施工主体对于场地的整改和修复,以保障承包人接收工地无障碍。

8、17.11如发生红线外场地租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20.5承包人按3万元/天赔偿发包人应修改为:承包人按2万元/天赔偿发包人。 20.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允许承包人得到费用损失的补偿。

10、25.1应修改为:试车和相关费用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

11、31.4中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应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1.4中4“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工作完成后”应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工作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

12、31.6中500万应修改为:200万。

13、33.3(4)应删除对工程量偏差幅度,工程量在结算时应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14、34.1中2发包人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应由其分包单位整理后交承包人汇总。

15、34.10(1)(2)应按深圳市文件进行约定。

16、35.4“90天”应修改为:60天。 35.5“60天”应修改为:30天。

17、36.1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36.1有关不按时支付的约定,均应修改为: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6.2中1应修改为同20.5约定。 36.2中2“合同工期延误”之前应增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36.2中“通用条款24.1---”1“5万元/天”应修改为:5万元/次。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1“同时执行履约保函”应具体说明。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2、3、4、5、6约定承包人违约金条款过多、过重。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12如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超过14天,发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责任。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13应修改为同20.5约定。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14发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不可抗力的费用等按通用条款不可抗力约定。 36.2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15应删除或修改,7天内办理完不现实。

18、40.1(1)9级应修改为:8级。

19、41.3(3)发包人投保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0、42.3履约担保金额应修改为:10%。并应约定支付担保。应增加: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工费调整,应按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文件调整人工、机械使用价格,不应设置5%。

21、48.2.1应考虑营改增的影响因素。 48.2.2“按设备采购中标合同价调整”应修改为:按设备采购中标合同价乘以推荐费率计算。 49.1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协议是否现实。

22、52.5不应对通用条款17.5进行修改。

23、其他 1、承包人必须在现场配备三辆粤 B 牌照项目专用车辆,车辆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结算后半个月内归还,因结算完成时间不能确定,应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归还。

24、114页9.3项: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接驳点,需要明确接驳费用由谁来承担;

25、114页9.3第2条:在本项目工程移交之日前所有发生的水费和维护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改为:在本项目工程移交之日前所有(施工现场且与本工程有关)发生的水费和维护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6、118页下面第2条,关于车辆的返还,应改为:车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返还;

27、125页第6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何为不称职?不明确

28、127页单项工程工期约定裙楼C座封顶,2015年2月7日,日期错误;

29、127页对于竣工奖励和延期损失赔偿的约定不对等;并且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不得进行费用索赔,这条不合理。

30、128页22.1条: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需要对材料设备规定个标准;

31、132页工程款支付31.4第2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这个比例过低,应上调至90%;

32、133页第5条:发包人不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这条不合理,若未付款项中含有合同内应付未付的款项,则予以计算利息;

33、133页31.6条表述不合理,建议删除;

34、16页履约担保的额度过高,建议调整为合同价款的10%。

35、P138承包人延期竣工违约金每日20万元过高。

36、P152 53.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处罚,不需承包人同意,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生效不合理。

37、P152 53.4 承包人不应承担间接损失、律师费。

38、关键节点工程进度表中,裙楼C座封顶完成时间为2015年2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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