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7、省经信委的确认函8、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表
2.引进品牌企业
(1)国内外高端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且委托管理期达3年以上的休闲度假酒店或商务酒店
(2)特级总承包资质建安企业、一级总承包资质建安企业
(3)新型工业化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4)电商物流(仓储)企业
(5)现代服务业企业
(6)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表
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辖区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获奖项目类别
申报奖项
申报情况
参照政
策条款
申报金额
备注
招
商
引
资
奖
1.引进企业总部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
(2)国内1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
(3)传统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新型金融机构
4.品牌市场建设
新建或整体提质改造市场
5.旅游景区建设
投资新建(含提质改造)旅游景区或为辖区内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含运营)旅游线路的企业
6.文体设施建设
建设群众文化、体育、艺术、图书、博物、演艺等文体场所设施
7.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8.健康服务业投资
高端健康服务业企业
9.装配式建筑投资
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10.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单位意见:
所属辖区意见:
初审部门意见:
综合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简介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家对西部地区吸引投资所采取的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国各省市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由于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审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作为为企业出具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文件的部门之一,已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和《关于调整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指导各市工信委开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我委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向各县区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12〕263号),积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鼓励类产业确认预审初审工作。
截至2013年7月,桂林市共有66家企业已通过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依据及条件一、确认依据内资企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调整(鼓励类产业目录请登陆我委网站主页“专题栏目”-“鼓励类产业申报”下载)。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表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 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 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 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 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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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明细表
文件依据 政策摘要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 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 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 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 通知》 (财税 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01]202号)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明细表
文件依据 政策摘要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 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 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22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资料要求
2022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资料要求一、市经信委从2022年3月开始受理申请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初审确认工作;二、国家重点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申报书要严格按照川经信产业〔2022〕416号的要求进行申报(见附件一);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地址:蜀锦路68号C栋408号;说明:2.企业申报书中“确认目录类别”和“确认条目”,需列明依据目录及对应条款号,并填入该条款的全部文字内容。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3月1日-2-附件:川经信产业202241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经信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加快发展我省“7+3”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积极的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22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修正),我委重新制定了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印发产业政策暂行办法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印发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51号(共印100份)-3-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22〕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修正),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做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对设在我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甘肃省)新增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类产业确认的程序税务机关直接能够确认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所得税减免。
税务机关难以界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鼓励类产业确认。
其中,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地方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核确认。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发文文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发文部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2012-5-15编辑时间:2012-8-18实施时间:2012-5-15失效时间: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陕西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确认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纳税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若不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第四条纳税人第一年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申请享受年度汇算清缴结束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
第五条纳税人第一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申请文件;(二)申请执行年度的财务报表;(三)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含历次变动情况);(四)二级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件;(五)申请享受年度收入明细表;(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七)凡对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西部大开发所需资料及流程
申请西部大开发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根据鼓励类目录的内容,选择可能有机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
业
二、企业提供资料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公司业务人员也可以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进行判断企业是否属于目录里鼓励类项目,然后到企业跟踪取得相关证据)
三、向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关于申报符合国家重点鼓励类产
业项目的请示、企业产品介绍及相关部门认可达标的文件(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财务报表、)四、四川省经贸委发文件确认企业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业企业。
五、向税务局提供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资料,其中:
(1)《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
(2)减免税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等。
(3)投资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的证明资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4)当期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一式两份
(5)主营业务收入上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资料(一式两份)
(6)减免税核实或审核工作底稿(一式两份)
五、收到税务局关于备案的批复,企业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
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某某物业发〔2014〕04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我公司(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1年07月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营业地址:西安市建章路中段158号,法人代表:沈小凡。
税号:61018557842946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营及养护;房屋基建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花卉租售;几点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房产租售中介;车辆出租;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蔬菜水果、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商业资讯顾问;会展服务;家政服务(不含病床陪护);保洁服务;停车服务;服装清洗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公司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
总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实现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万元,其中鼓励类产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符合占比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
依据财税[2011]58号文,“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查询《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我送死所处行业符合国家鼓励类如下条款:第三十七项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十七项第四条“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第三十七项第八条“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第三十七项第九条“家政服务”。
在此,特申请许我公司销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拟稿:审核:签发: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20日印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的通告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7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通告如下:一、2014年9月30日前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75%部分(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按月计算该比例,下同)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部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25%乘以10%的积,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2行。
二、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25%部分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部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75%乘以10%的积,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2行。
三、申请享受2014年度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15年5月31日,但纳税人于2015年4月30日以后提交申请资料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无法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的,由纳税人先按法定税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审核确认后多缴税款留抵下期或退还。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应提交资料
1.《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征收厅、税务所(科、分局)、区(县)局各一份)
2.减免税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等)
3.投资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的证明资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仅对税务机关难以确认的)(一式一份)
4.当期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一式一份)
5.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资料(一式一份)
6.减免税核实或审核工作底稿(一式一份)
7.集体研究记录(一式一份)
附件一: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
称:
注:此表一式三份:征收厅、税务所(科、分局)、区(县)局各一份。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川地税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12〕47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现就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税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后报县(市、区)地税局、市(州)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依法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事先备案管理。
地税机关对第一年已经审核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实行事先备案后可按15%的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地税局所属税务所和省、市(州)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内负责税源管理的科(股)。
二、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地税机关报送下列资料:1.《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表样见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4.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6.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料核查。
第四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应向企业出具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正式文书,明确难以界定的企业主营业务具体内容,由企业依据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
第五条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审核确认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其中,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其他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审核确认。
第六条企业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税务机关出具的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正式文书;(二)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等),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申请确认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具体条目及理由等;(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五)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六)企业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七)从事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国家专营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八)其他所需提供材料。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项,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
详见表1。
表1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详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所得税税负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二)土地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依法出让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二是建设项目用地,如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缴土地补偿费。
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者,可以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第一年免缴,第二至第三年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减缴25%(开采矿山的,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二是探矿后依法开采的,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三是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
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2、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也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四)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将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
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二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三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
云南省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云南省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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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结合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本公告适用于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第一年由州、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由县(市、区)税务机关事前备案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第一年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向其所在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一),并报送以下资料:(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三)涉及企业经营资质、生产能力或项目建设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或批准文书。
(四)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见附件三)。
第五条县(市、区)税务机关应自接收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办意见,转报州、市级税务机关。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模板
【成都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办理西部地区鼓励
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申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中段96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木清。
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精神,我公司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三项(商贸服务业)第5条“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路建设”规定,我们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
且该项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93%。
依据理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三项(商贸服务业)第5条。
因此,特携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向你委申请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成都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元
注:
1、地税机关审核确认意见填写:经审核,同意(或不同意)XXX (企业名称)享受XX 年度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税源管理部门装入企业征管档案,一份由审核确认机关留存。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明细
填报单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填报说明:1、本表随汇算清缴总结同时报送;
2、本表由市(州)局税务机关和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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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对应条目
申请确认产 品、业务
(技术)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企业负责人与 电话、申报联 系人与及话
备注
上年总 销售收入
上年主营 业务收入
上年主 营利润
上年所 得税额
目前企W资产总额
X X X公司
依表注 释填 写,如
1
《产业结构 调整目录
(2014
本)》鼓励类 第X项第X条
申请确认产 品、业务
(技术)名称
XXX
XXX
XXX
XXX
XXX
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企业盖童:XXX公司
单位:万元
注:企业性质指: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4•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