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8a7aab2003d8ce2f01662310.png)
法理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分析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深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使学员掌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如何利用法理学原理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权利,尤其是有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
教学方式:课堂重点专题讲授;学员自学与教师答疑辅导。
教学计划:总学时100,其中面授学时36,自学学时64,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一讲法理学概述(一)一、法理学释义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一般解释有:1、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2、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3、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性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二、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法的概念(一)法的用词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三)法的释义(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四、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2、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二)法的形式1、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三)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2、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f6bb98b7360cba1aa911da28.png)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苏力-司法制度变迁-落日游五湖
![苏力-司法制度变迁-落日游五湖](https://img.taocdn.com/s3/m/5c3efa3510661ed9ad51f311.png)
司法制度的变迁演讲全文[转载]朱苏力:司法制度的变化时间:2005年11月7日早晨19:00地点: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陈述厅主题:名家论坛主讲人:朱苏力崔永东:即日这个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和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我们即日有幸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先生!朱教授不用我多先容了,赫赫驰名,他的研究也分外的有特性,而且他的著作分外多,每年都是一两本的速度,他的代表作《法治及其外乡资源》、另外还有一系列的著作,即日朱教授肯定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分外精采的陈述,下面有请副校长张保生教授致迎接词!张保生:我代表我们政法大学,代表在座的各位,向朱苏力教授在我们学校做讲座表示热烈迎接!谢谢!【演讲全文】朱苏力:爱护的张校长、崔教授、舒教授以及政法大学各位教师,即日很欢跃、很幸运离开政法大学做讲座。
在十多年前我是往往来政法大学的,特别是这个校园,其时贺卫方教授还住在这个校园,我们往往谈很多问题,城市文化的变迁。
即日再次离开这个校园感到分外密切,而且感到到政法大学有分外精良的空气。
我即日讲演的标题是司法制度的变化,由于中国正在举行一个绝后的社会转型。
为什么说它是绝后呢?由于在中国历史是上简略唯有春秋战国时期变化不妨同目前变化相较量,另一方面从人类历史上看中国优于人口13亿,960万平方公里,而且在长久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完成这个变化,不妨说是分外艰难的转型,这个转型带来司法制度的变化,于是我简单的就几个问题斟酌一下。
第一个我们即日通常讲司法要独立,要尽量排除政治的影响,实际上司法在历史上没有完全脱离过政治,只不过政府变成隐形的。
第二个在现代社会当中政治功用是特别强化了,而不是弱化了。
尽管它的政治颜色越来越淡,但政府的功用会越来越增强。
斟酌这个问题主要是帮忙我们斟酌司法制度,包括斟酌司法制度的改革的,我们看到在一个更盛大的视野中看待司法制度的变化。
司法首先要解决瓜葛,但是司法如果仅仅就解决瓜葛而言,司法并不具有我们即日赋予它的认识样子,司法固然是政治样子的最好一道防线,既没有说它是独一的防线,也没有说它是最好的防线,仅仅说它是最好一道防线,为什么法律人会听呢,而且也没有说它是最踏实的一道防线,为什么我们法律人感到它这么好呢?社会当中其实有很多机制是不妨解决瓜葛,例如我借了张校长的钱不还,张校长不用去法院打官司,张校长不妨拿把菜刀跑到我们家,问我还不还,我恐怕了。
讲义1立法学导论
![讲义1立法学导论](https://img.taocdn.com/s3/m/442bff24f78a6529647d53fa.png)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
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
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
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
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
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
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
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
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
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
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
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
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
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
但是角度会不一样。
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
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
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
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
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
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
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
否则的太可怕了。
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
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
苏力法学原理
![苏力法学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5f9aa64c2e3f5727a5e962a8.png)
法学原理名词解释Chenran@BDWM第二讲:法律:(制定法,实证法的观点)是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制定的,法官愿意使用,行政机关乐于执行的规则,是以国家强制力执行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自然法:自然法是以永恒的理性,不变的良知,亘古不替的真正在世界各地都是用的法律。
自然法认为,所有的实证法都不是法律,除非符合自然法。
自然法用于抵抗暴虐、不合情理的实证法。
制定法: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一种社会规范。
裁量权:裁量权是法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在一定限定(即一定职务)以内。
法律=规则+自由裁量。
第三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功能主义:法律客观上而非主观上起到的作用。
法律作用的发挥总是要收到社会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客观作用往往与人们预期相差很大。
法律总是要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秩序:秩序是人类社会的根本,人先是感受到了秩序然后才意识并追求公平。
秩序是一种主观上的问题预期,是由广义上的法律——由社会各种强制力——而不仅仅是法律——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的逻辑研究方式:用少部分理论来解释绝对多数现象,甚至对未来加以预测。
法律起源的历史研究方式:认为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引发的人类对资源的争夺,在社会发展水平低时,是由基于生物本能的报复性行为来解决的,而当社会发展进步时,则出现了法律来作为报复的代替机制。
第五讲: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法系:是一个比较法上的概念,即根据若干国家地区的历史传统,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方面所具有共性进行法律分类,对具有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以及十九世纪初法国一些列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
代表性法律文件:《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产生的背景:商业社会对法律统一的需要;思想家关于君权至上的学说特点:法治是在专制基础上形成;法学家的论证与阐述作用明显;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制度建立相对容易。
英美法系(Anglo—America Law)或普通法(Common Law):产生于英国中世纪,由判例抽象出规则而不是脱离于生活,通过遵循先例等原则等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加以统一后形成的一套法律制度。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d5393a0770bf78a652954d6.png)
《法理学》教学大纲李振华第一讲导论一、法学概述1、内涵概念;特征2、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3、法学体系二、法学的历史1、产生条件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三、法学教育1、现状2、层次3、定位四、法理学1、概述(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主要内容(1)法是什么(本体)(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3、法理学的学习(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3)方法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词源2、汉语语境中的“法”3、西语语境中的“法”4、学术意义上的“法”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二、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三、法的本质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惩戒作用2、社会作用(1)物质文明(2)精神文明(3)政治文明(4)生态文明3、法的局限性(1)僵化、繁琐(2)保守、限制(3)运行成本高(4)依附条件严第三讲法的历史一、法的历史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与国家同步产生(3)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4)受道德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统治者、全民(2)产生的过程不同:自觉、自发(3)管辖原则不同:属地、属地(4)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首领威信二、历史类型1、奴隶制的法2、封建制的法3、资本主义的法(1)法制内涵(2)法制原则(3)两大法系4、社会主义的法(1)产生规律(2)性质(3)特点三、法的继承1、定义2、根据和理由3、内容四、法的移植1、定义2、必要性3、类型五、法的现代化1、一般(1)从等级的法到平等的法,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英国梅因)(2)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3)从实质理性的法到形式理性的法(德国马克斯·韦伯)(4)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从少数人的法到全体人的法(5)从人治的法到法治的法2、中国(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从模仿他人到具有自己特色(3)启动的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制度变革在先,观念更新在后六、中国法制改革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私分离)3、法律精神的转换(以人为本)第四讲法的形式和效力一、渊源与形式释义二、法的形式1、正式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形式政策、判例、习惯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三、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一般法与特别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6、公法与私法7、普通法与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定义2、效力层次(1)宪法的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特定区域(3)对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外国人(4)对事的效力第五讲法的要素一、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https://img.taocdn.com/s3/m/2839f266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44.png)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a51ef74a59eef8c75fbfb3d1.png)
法理学1教学大纲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
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5d2bce037cd184254b35354c.png)
《法理学》讲义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法学双学位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通过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他们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同时,通过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二、课程学习要求法理学的学习应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理学的学习同中国的改革开放联系起来,同时还应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批判借鉴西方法学中某些有用的东西,吸收我国法律文化中有益的营养,将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
使法理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建议导论(2个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历史等有所了解,本章的学习为后面各章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及法学的历史发展状况。
[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法学体系的划分以及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代表学派。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一、法学释义法学,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以后又有了“律学”的名称,但严格地讲,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都各有片面性,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二)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法律社会学(朱苏力)
![法律社会学(朱苏力)](https://img.taocdn.com/s3/m/8542b5d90242a8956bece495.png)
法律社會學第一講總論一、法律規則無疑具有重要性,與我們の生活緊密相關;同時也對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の貢獻,如羅斯福新政、裏根改革等。
但是,相關の一點是,法律の重要性能到什麼樣の程度?曆史の經驗告訴我們有些法律變革並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
有時候相似の法律變革卻引起了不同の結果。
(如明治維新和戊戌變法の對比。
)這種現象存在於不同國家、地區以及同一國家地區の不同時期中。
為什麼會這樣?難道是因為法律本身制定の好壞の問題嗎?顯然很難這樣回答。
法律決不是一個孤立の現象。
法律社會學正是要研究社會の基本條件對法律制度の影響。
這是從宏觀の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會學最主要の研究內容之一,也是歐洲法律社會學の主要內容。
比如,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の。
為什麼農村不容易搞法治?也許有一個社會生活環境の問題。
我們發現許多複雜の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會即現代商業社會設計の。
另外,法律社會學也從微觀の角度進行研究,把法律の實施看作是社會博弈。
一項法律制定出來後,必然會引起人們の社會博弈,不可能要求人們完全の毫無反應の依法律而為。
(“法律必須被信仰”,這句話所描述の狀態永遠不可能完全達到。
)每個人對法律都會有所反應。
法律社會學是對法律形式主義の糾正。
法律形式主義雖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決大量の社會問題。
如最高院關於“奸淫幼女”罪の司法解釋,如果單從刑法理論の角度考慮の話,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一旦放到社會中去,問題就出現了。
比如,有可能觸犯這一條罪の人可能是哪些人呢?律師、法官和檢察官の回旋餘地大了之後會有什麼樣の後果呢?舉證責任會有什麼變化由此檢查機關の資源配置又會有什麼變化呢?但願這只是杞人憂天。
(見蘇力《一個不公正の司法解釋》)法律社會學當然不能包治百病;但是,法律社會學可以看到社會條件、社會結構、政治結構乃至微觀上の個人の行動對法律の影響。
很多問題都可以納入法律社會學の研究領域,如女權主義、同性戀問題,以及在國際交往中出現の不同社會の不同做法如對待安樂死の態度問題,西方由於基督教の傳統和某些技術問題而對安樂死相當慎重。
苏力法理学讲义
![苏力法理学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b5fb374e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bc.png)
苏力法理学讲义苏力法理学是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源自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蕴含着丰富哲学思想的法学体系。
苏力法理学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中心,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
苏力法理学的基本要义在于“苏”,即以人为本。
在苏力法理学中,人被视为法律的主体和核心,法律的制定、实施和适用都应当以人的利益和权利为依归。
苏力法理学强调法律应当服务于人类的需要和幸福,而不是简单的规则和条文。
在法律实践中,应当注重对人的尊重和保护,促进人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苏力法理学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力”,即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苏力法理学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因此,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
同时,苏力法理学也主张法律应当灵活适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保持法律的活力和生命力。
苏力法理学强调法律的内在价值和道德精神。
在苏力法理学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更应当是一种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表达。
法律应当体现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引导人们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因此,苏力法理学主张法律应当具有道德感召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之,苏力法理学是一种融合了哲学思想和法律实践的法学体系,它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
苏力法理学的理念和精神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
希望通过对苏力法理学的深入理解和传承,能够更好地推动法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https://img.taocdn.com/s3/m/568e86c8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8.png)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第一篇: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朱苏力说明:这次把苏力法律社会学的笔记贴到雅典学院,实在有些不安。
本人能力有限,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各位在某些词句上千万不要太过认真,因为这已不是苏力原来意义上的讲义了。
当然,大家可以对我的理解进行批评。
另外一点是,笔记的公布是我自己的行为,苏力老师并不知晓,所以,在这里希望苏力老师见凉。
法律社会学第一讲总论一、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罗斯福新政、里根改革等。
但是,相关的一点是,法律的重要性能到什么样的程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法律变革并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
有时候相似的法律变革却引起了不同的结果。
(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对比。
)这种现象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中。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好坏的问题吗?显然很难这样回答。
法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法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会学最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欧洲法律社会学的主要内容。
比如,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的。
为什么农村不容易搞法治?也许有一个社会生活环境的问题。
我们发现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会即现代商业社会设计的。
另外,法律社会学也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研究,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所描述的状态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
)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所反应。
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如最高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单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放到社会中去,问题就出现了。
比如,有可能触犯这一条罪的人可能是哪些人呢?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回旋余地大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举证责任会有什么变化由此检查机关的资源配臵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62896f34f12d2af90242e6b7.png)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1、2一、制定法二、习惯法三、法理与情理四、自然法五、权限内的裁量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3、4一、功能二、法律的功能三、法律的特点四、后果主义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5、6三种规则遵守方式复仇复仇的弱点?复仇弱点之校正制度化的复仇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7、8前提条件1.劳动分工2.剩余劳动3.国家分工?二、新问题代理问题2.信息问题3.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9、10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1、12基本观点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三、法治四、自由:消极与积极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3、14基本观点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三、法治四、自由:消极与积极五、自由的限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5、16针对的问题(背景)二、什么是社群三、主要观点与主张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视7、18问题二、被遗忘的利维坦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四、人治到法治五、法理学中国的经验第十讲利维坦问题视9、20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魅力型政治传统型政治法理型政治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视1、22一、职业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三、核心主张1.法律的治理2.司法独立3.法律形式主义4.法律论证及推理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3、24一、概述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三、制度需求四、法律制度供给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六、弱点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视5、26一、现代化1.经济发展2.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二、制度需求1.防止各种机会主义2.管理各类新问题3.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4.职业伦理三、政府的法治1.大政府2.控制权力3.防止腐败4.知识与信息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视7、28一、空间问题二、大国与小国1.古希腊罗马2.现代欧洲3.美国三、中国作为大国1.政治2.经济3.文化四、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视9、30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刑法、民事经济法律三、法治中的时间维度稳定现状的神圣化革命、改革与时间四、中国法治中的时间问题1.时代问题2.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3.社会心态调整4.空间问题的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1、32一、人性基础意义,人性的含义二、人性的基本假定1.理性人2.有限认知能力3.常人标准三、经验考量1.法律中的经验传统2.早期研究3.社会生物学发现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视3、34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五、法律的因果关系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5、36一、什么是政治1.政治2.国家3.政党政治二、革命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革命2.建国3.转型三、常规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宪政2.经济建设3.管理公共事物4.民生与福利第十九讲司法的边界视7、38一、校正正义为司法1.分配正义(立法)2.校正正义(司法)3.司法的特点二、司法的社会制约1.政府的资源2.信息获得的难易3.交通与人员流动三、制度供给与纠纷者的特点纠纷者、政府、解决纠纷者外在性问题、收费问题提四、原则1.重大2.有利于非正式制度3.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一致性第二十讲司法独立问题视9、40一、两种司法独立宪政的、司法的防范政党用胡萝卜和大棒两种方式来影响司法独立二、司法为什么独立1.孟德斯鸠2.联邦党人3.比较制度能力司法独立是因为相对于检察、公安而言它实力最弱,只能保证它的独立。
朱苏力法理学上课实况
![朱苏力法理学上课实况](https://img.taocdn.com/s3/m/ea27d018fc4ffe473368ab51.png)
第一讲何为法律法理学这门课还是比较难的,我在给大家上课的时候也是忐忑不安的,害怕自己给大家讲的太浅或者说讲的太一般,我们这个课在理论上有64个课时,每周上两次课,每次课是两节课的时间,所以这个课时量跟你们学的其他的专业课相比较还是比较大的。
其实这个课程呢是不适合采用教科书的,当然不用教科书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在什么地方呢?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学习已经不在是仅仅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最终来讲是我们要通过学习来掌握法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提高我们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但是不好在什么地方呢?将来你们要去考统一司法考试的时候,你可能得重新去准备,不过反正到时候要考统一司法考试你也还是得去准备的,因为目前各个学校所教的法理都是不一样的,现在每个学校都试图把自己学校的法理提升下,那么在统一司法考试中事实上很所都是教条,而我们学法律最重要就是要注意就是说在法学里面很多问题其实是没有结论的,而统一司法考试是说所有的问题都是有结论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合乎情理的问题,但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对错的问题。
你好比你说我杀了人,判无期可以,难道判死缓就不行了吗?在假如我贪污了,判我十年是对了,但是判九年呢?就错了吗?该对我进行罚款,罚一百就对了,罚九十就错了吗?法律其实本身就不是那么精确的,只不过是许多法学家要未造成很精确。
为什么呢?很简单就是要骗人,要欺骗很多的普通的善良的老百姓,不然怎么去收费呢?我们在学习法学的时候既要热爱他,又要嘲笑他,你们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但是也要及时的反过来思考下这个东西真的是这么一回事吗?(领导让职员加班连续加工2天,并且加班时间过长,职工之后反抗结果被算成旷工外加扣奖金),我们看下我们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些规定。
你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去培养这样的一种能力,那么就可以达到深入浅出,那么对自身也算是一种提高。
帕斯卡尔,是十五世纪、十六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同时他也是一个天主教徒,还是著名的数学家,是最早对统计概率的研究者,他论证信仰上帝的一种论证方式就是用概率理论来说的,就是说一个人不信上帝有什么好处,不信上帝有什么坏处,就是说上帝万一存在呢,那我们不信那不是自然要倒霉了么,因此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去相信上帝的。
朱苏力法理学公开课:现代化与法制
![朱苏力法理学公开课:现代化与法制](https://img.taocdn.com/s3/m/61b1a61a02020740be1e9baa.png)
现代化与法制——朱苏力讲课笔记我们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陌生人的社会,从乡土生活到城市化的生活,原本稳定的人群变得高度流动化,人们变得更加自由、没有约束,从而机会主义大大增长。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生活只能发生在农村,并不是因为民风淳朴,或是说并不仅仅因为民风淳朴,而是因为在有限的空间里,大家都是熟人,为人即为己,损人机损己,违反规则即意味着被孤立。
而在自由主义滋生蔓延的都市中,犯罪率远远高过农村。
人群流动性越高,投机的可能性越大,比如旅游景点贩卖的高价纪念品,专宰外地人的出租车,这不仅仅是素质的问题,在国外也是如此。
原本守规矩的人也不守规矩。
举个例子,卖淫嫖娼的行为不大可能发生在本市,起码是避开了生活的圈子,或是说生活的“社群”。
种种违法或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是丢人的,但是如今又是不“不丢人的”,只有在熟人圈子才谈得上丢人(所以fr姐姐不怕丢人,f姐不怕丢人)。
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无与伦比的自由,这些自由毫无疑问是我们所期盼的,但是也带来以上种种问题,没有熟人社会的约束,机会主义带来的危害不可避免。
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变革,而隐藏在我们人性中的因素便爆发出来。
孔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但是我们不可能像关心陌生人像关心自己的亲人或是熟人一样,就比如在宿舍捡到钱包,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问:“谁的钱包啊?”但是假如在马路上捡到钱包,情况大不相同,可能就占为己有了。
机会主义最极端的情况就是犯罪(简单的情况是生意中的欺诈,排外),各种形式的犯罪。
城市中犯罪率增加,总有人批判是道德败坏,其实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增长,大城市犯罪主要来源就是流动人口,比如农民工,或为生活所迫,或是被“机会”所诱惑,就会犯罪。
如盗窃(许霆案),杀人(反正不是自己的亲人,也没人认识)。
中国人有句古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
”为什么不吃窝边草?一个是为了隐藏自己,一个是下不了手。
这是普遍现象。
所有的侵略军都特别残忍,为什么?因为是远来的“兔子”,吃起草来就狠。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016d64684b73f242336c5f55.png)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https://img.taocdn.com/s3/m/24468bae1a37f111f1855b44.png)
C1、2 何为法律 2 C3、4 法律的功能和特点 4 C5、6法律的起源、复仇 6C1、2 何为法律(⼀)制定法:哲学上的定义:以国家强制⼒为保证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评:法律最终以暴⼒作为支撑,没有暴⼒作为支撑实际上法律并不存在。
操作上的定义:由国家权⼒机关制定,由法院适用的,由执法机关实际执⾏的社会规则/社会规范。
1狭义:立法机关按照其权限etc制定颁布的,以⽂字或者其它符号表达(eg. 交通警示牌)的⼀般性的规则,不能针对特定事/⼈制定规则,尤其是不能制定惩罚性规则。
(但这⼀点在被挑战:比如世博会、汶川地震、奥运会都有制定法律) ⼴义:有权利的机关,按照其权限和程序,在其权利范围内制定的规则。
(eg.国务院各部位etc,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中,立法都是普遍性的东西,并不仅仅只有立法机关在制定 )(虽然有法律的位阶,但实际上在实操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完全的A强于B,善于在哲学与实操中相印证,此即批判性思维)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是“过去的知识”,法律是在进⾏、变化的,最明显的就是“法官造法”。
eg. 不能刑讯逼供自证其罪不⾏,但是宪法之中没有说不能刑讯啊,我们不做为定罪的证据就⾏了呗?美国就是这样,定义在收缩之中,新的事件出来之后,根据整个社会的需要,法官造法就是在满⾜这样的需要。
“法官造法”虽然中国不承认,但他在中国实际上也发挥着作用,除非将信息割断,比如说“许霆案”“泸州⼆奶继承案”,⼀例出来之后,给社会也做了示范。
(⼆)习惯法:在⼀定区域,⼈们必须遵守的⾏为规范。
它可以变成⽂字,但并不⼀定必须变成⽂字。
违反了这些习惯,就改变了权利义务关系。
习惯不同于道德,它有道理,但不讲道理,它的道理已经被遗忘了。
许多制定法就是对于习惯法的确认,比如说“杀⼈偿命”“⽋债还钱”。
(社会的Custom⽽非个⼈的Habit)我们对制定法的理解,实际上很多时候是结合了社会的“习惯性“去理解,比如说什么叫“犯罪⾏为极为恶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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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一、现代化
1.经济发展
2.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制度需求
1.防止各种机会主义
2.管理各类新问题
3.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
4.职业伦理
三、政府的法治
1.大政府
2.控制权力
3.防止腐败
4.知识与信息
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
视
7、28
一、空间问题
二、大国与小国
1.古希腊罗马
2.现代欧洲
3.美国
三、中国作为大国
1.政治
2.经济
3.文化
四、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
视
9、30
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
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
刑法、民事经济法律
三、法治中的时间维度
稳定现状的神圣化
革命、改革与时间
四、中国法治中的时间问题
1.时代问题
2.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
3.社会心态调整
4.空间问题的
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
1、32
一、人性基础
意义,人性的含义
二、人性的基本假定
1.理性人
2.有限认知能力
3.常人标准
三、经验考量
1.法律中的经验传统
2.早期研究
3.社会生物学发现
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
视
3、34
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
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
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五、法律的因果关系
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
5、36
一、什么是政治
1.政治
2.国家
3.政党政治
二、革命时期的法律与政治
1.革命
2.建国
3.转型
三、常规时期的法律与政治
1.宪政
2.经济建设
3.管理公共事物
4.民生与福利
第十九讲司法的边界
视
7、38
一、校正正义为司法
1.分配正义(立法)
2.校正正义(司法)
3.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社会制约
1.政府的资源
2.信息获得的难易
3.交通与人员流动
三、制度供给与纠纷者的特点
纠纷者、政府、解决纠纷者
外在性问题、收费问题提
四、原则
1.重大
2.有利于非正式制度
3.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一致性
第二十讲司法独立问题
视
9、40
一、两种司法独立
宪政的、司法的
防范政党用胡萝卜和大棒两种方式来影响司法独立
二、司法为什么独立
1.孟德斯鸠
2.联邦党人
3.比较制度能力
司法独立是因为相对于检察、公安而言它实力最弱,只能保证它的独立。
三、司法独立与专业化、民主化
1.与专业化
2.与民主化
四、司法的自我约束和限度。
与时俱进也应当保持制度稳定性。
中国大量的纠纷是在派出所解决的。
第二十一讲法律解释与判断
视
1、42
一、为什么及何为法律解释
二、文义解释
字面解释、特殊文义解释
三、法意解释
原意解释目的解释
四、体系解释
语境解释
五、解释规则问题
六、重要的是判断
先判断后解释
关于后果
第二十二讲法治意识形态视
3、44
一、中国传统法治意识形态先秦
秦
汉
二、当代法治意识形态构建
1.法治乌托邦
2.法律万能
3.司法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4.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
5.法律必须信仰
三、功过及对我们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