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领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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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领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领用、发放流程,使原材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节约原材料,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有关生产各部门到仓储部原材料库领料业务,除另有规定,依本规定处理。第三条权责单位仓储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草拟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第二章原材料领用规定

第四条营销副总助理根据订单及成品库情况,发出生产要求,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第五条运营副总助理根据生产要求及《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生产需领原材料的明细,向仓储部发出物料计划。

第六条物料计划应注明原材料的生产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第七条生产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开具领料单,应注明领料的生产批次,以及领用原材料的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其数量应该小于或等于物料计划中的数量。

第三章原材料领用流程

第八条领料单经生产部审核后,由生产车间指定人员持单向原材料库领用所需原材料。第九条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第十条但物料计划上核定的原材料数量领用完毕后,生产部不论什么原因需追加原材料时,

需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第四章原材料超领

第十一条由生产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所用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超领数量,并详细阐明超领原因。

第十二条超领权限规定由高层委员会决定。(以下为参考意见。)

a) 超领率低于1%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后,可领用原材料。

b) 超领率大于1%小于3%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研发部人员审批,方可领料。

c) 超领率大于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运营副总审核,方可领料。第十三条物料超领单一式3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第五章原材料发放规定

第十四条原材料库管理员接收领料单位的领料单和超领料单

第十五条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物料计划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第十六条符合者予以发放原材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两联由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一联送财务部。

第十七条根据领料单和超领料单录入电脑。

注:研发部制定《产品用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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