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校行字(2005)105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表彰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的榜样,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发愤成才。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一、评选标准及申报条件1、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条件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中特别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连续三年的专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且各学年均分不低于80分;(2)本学年均分在90分以上者;(3)学术上富有创新能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4)文艺、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在校运会破纪录,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者;2、模范学生干部标兵申报条件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担任学生主要干部二年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扎实有创新,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均分在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学年的各门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2)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各项竞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3、当年招收的新生中第一批录取的本科生中,视当年招生情况,经个人提出申请,授予“校长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1、优秀学生标兵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8‰,奖金为5000元/人。
2、模范学生干部标兵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2‰,奖金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每年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此项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1、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学院总支、行政审定,填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表,报学生处初审;上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定。
(2)要求: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保证质量,宁缺毋滥;②初选名单通过后,进行班级内民意测验,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违纪现象,取消资格;③主要干部指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分会及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干部。
校长奖学金奖励制度
校长奖学金奖励制度校长奖学金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建立起来的奖励制度。
在该制度下,参与者可以得到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成果。
一、奖励的要求校长奖学金的获得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成绩优异:通过几个学期的评选,学生在成绩方面表现杰出的,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
2.科研成果突出:在学校的科技创新任务中表现突出,创办自己独立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或者申请到现场的科研课题,并取得可观的成果,在该制度下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3.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全国、省、市、校范畴内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优异,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领域的比赛,均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
4.体育成绩优异:体育比赛的成绩可通过评选获得奖励,包括国家、省、市等各种级别的比赛。
二、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金额,是由负责领导进行制定,具体根据学生在上述方面表现的优秀程度、取得的成就而定,并根据学生年级、学历等情况综合考虑。
奖学金金额一般分为几个档次,不同档次奖励的学生所获得的金额,也各不相同。
三、奖励形式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有多种形式,为了丰富奖励形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性,校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奖励。
1. 初步评选:初步评选在专业领域内,同时兼顾杂志论文和学院的科研成果,并根据投票结果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书籍奖品等。
2. 宣传报道:将获奖者的成就宣传于校园内外,以鼓励其他学生向其学习,并推动校内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3. 学科研究:将获奖者的研究工作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科学应用,并给予经费奖励。
4. 留学机会:向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提供在海外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并给予部分资助。
四、申请及评选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校方会定期地举办评选活动。
学生可通过提供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的方式申请获奖。
齐鲁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的积极性,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设立齐鲁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自主设立的荣誉性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奖学金获得者,每生奖励10000元。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校长奖学金评选范围: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2.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3.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
第六条本科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齐鲁工业大学正式学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文明友善,素质全面;5.本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3%以内(包括3%),在学业上有突出事迹,在校期间获得过素质拓展奖,有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本科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3%,但位于前1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CI、北大核心期刊全文收录,已出刊的文章出刊时间在评选学年范围内,未出刊的文章录用通知时间在评选学年范围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XX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该奖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第一条评选对象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四、五年级的本科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必须是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4、申请第二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外语三级考试;申请第三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四级外语考试,申请第四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5、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6、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第三条奖励比例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四条奖励金额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XX元/人。
第五条奖励方法
评奖的办法为:每学年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征询意见,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次年的校庆时颁奖。
若当年度获得校长奖,则当学期课程奖和单项奖只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第六条本评选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树立专业志向、培养学科兴趣、激发探究热忱、发扬创新精神,培育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树立新时代人才典范,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分校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两类,每类每年评选名额为10个。
校长奖学金为每人奖励10000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为每人奖励5000元。
第四条评选时间:校长奖学金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负责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报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品德优秀。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各方面能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2.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公益、励志创业、见义勇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评选程序(一)申报1.参加评选的个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向所属学院递交《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和文件;2.三名教师推荐。
(二)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交的材料,择优推荐,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三)复审评选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二十名候选人进入最终评选。
(四)最终评选学校评审委员会举办评选会,听取候选人演讲、答辩和推荐人推介,并现场投票决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校长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
(五)公示对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以适当方式向全校进行一周的公示。
(六)表彰奖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定基本条件(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获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1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本科学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1/2以上的学生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各学院(系、部)初审。
各学院(系、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者并予以公示3天。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出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法大发…2008‟51号第一条为了强化全人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
本奖项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其中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占60%,硕士研究生占30%,博士研究生占10%。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参评当年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以上奖获奖条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及科研成绩本科生:所修专业必修课平均分达90分,通识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于前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参评当年所修学位课程均达优秀,并有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期和学年论文均为优秀,并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2篇。
2.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七条申报推荐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对以科研成果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拟定初选名单。
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创新,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22版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具有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在每年9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
第五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六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课程不及格者;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5.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不能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万元。
名额15人,其中博士10人(含人文社科类1人,不打通使用),硕士5人(含人文社科类和艺术类各1人,不打通使用)。
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学校组织公开答辩,通过评审专家团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校长奖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精神,激励学校师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创新工作,更好地践行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表彰奖励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为学校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做出贡献的优秀个人与集体,营造奋发向上、敢于担当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校长奖”(以下简称“校长奖”)奖励对象为**大学在岗教职工和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条“校长奖”的评审按照“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获奖者。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校长奖”的奖励,由校长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纳入校办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第五条“校长奖”候选者应具备的条件:1.基本条件:在相关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符合技能突出、守信担当和国际化的人才特征和发展要求。
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在思想道德品质、为人师表和教学、科研、管理、育人、服务等各领域表现优良,近几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竞争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学生:(1)勇于拼搏,在学科、科技创新和文化、体育、艺术等高水平竞赛及评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2)见义勇为,舍身奉献的典型;(3)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教职工:(1)在教学育人、管理服务等领域改革创新、成果显著,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2)在科学研究、产学研成果转化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3)在落实学校定位和增强学校特色中做出重大贡献;(4)其他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及名额:1. 优秀集体(学生、教职工),奖金一般为每个2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
2.优秀个人(学生、教职工),学生奖金一般为每人1万元;教师奖金一般为每人2万元。
第七条“校长奖”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产生,名额不限。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校长奖”提名小组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定基本条件(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计划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 分及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 收录1篇(含录用)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中成果突出;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计划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及以上,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 源刊上发表或被SSCI、SCI、EI 收录1篇(含录用)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 月开始受理申请,11 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本科学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学校设立“**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学校设置的最高等级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宁缺毋滥,旨在选树校园榜样,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评选对象第三条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第四条同一学生在每个学段(本科、硕士和博士3个学段)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在上一学段荣获校长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在下一学段申请时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月,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体锻达标。
(三)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学术科研特别突出,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原创论文或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竞赛、实践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2.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竞赛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一)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学籍者;(二)申请时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但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四)有其他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奖办法(2019年4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评奖一次(专科大三学年、本科大四学年不参评)。
评奖办法如下:一、评奖条件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奋发向上,综合素质较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符合要求。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讲文明、讲礼貌,宿舍内务卫生好。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可参加评奖,但交清学费前不发本奖学金。
5.凡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在受处理的该学年以及留校察看期间不予参评。
二、“校长奖学金”成绩要求(含体育课成绩)学年各科考试、考查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含30%),单科成绩最低60分以上(含60分);获奖总人数按1:3:6的比例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金额为800元,三等奖金额为600元。
计算方法:在年级总成绩前30%的获奖人数内,按规定比例先评出一等奖,再评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三、评选步骤1.本奖学金由各学院学工组成立初评小组按照南宁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奖办法进行初评。
2.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将上学年获奖名单初评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发现纰漏及时纠正。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获奖名单汇总报校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组织评委评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颁奖与表彰根据奖励标准一次性足额发放获奖资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激励学生勤奋钻研、奋发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是学校最高级别的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金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录取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生。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为每人10000元。
当年的校长奖学金与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金不兼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领导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委组织部、委宣传部、X委、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分别统筹负责。
第四章奖项设置第七条奖励名额:1.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年奖励名额为50名。
2.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为25名。
3.在籍海外留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XXXX学院自行确定。
第八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3.当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研究生标兵,且获得奖学金。
第九条评选程序:1.各培养单位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即校长奖学金候选人),按要求分别上报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终评,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处或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反映,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一条已获批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专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中专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体现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 由学生处、团委全面负责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
2.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50--100元/人,评选人数按在校生总数的3‰评选。
3. 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经各专业部、班级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7)本学年凡有不及格课程不予评选。
(8)获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4. 凡出现下外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生申请校长奖学金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在申请校长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学生处与各专业部共同监督获得校长奖学金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旦有违纪、铺张浪费等现象,立即停止该生校长奖学金的发放。
5. 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主任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团委审查并公示。
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处、团委汇总填写《校长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校班子会批准。
6. 发放与管理(1)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按标准足额的发放给学生。
(2)所有享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申请材料等,由学生处存档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设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校长奖学金是学校筹资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选准选好优秀学生,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
2.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评选、推荐,协助做好校长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40名获奖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8000元.四、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
当学年曾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6。
学习成绩优异。
当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或历学年各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5%。
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放宽到当学年两学期均列前5%.(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表彰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评选的学生先进个人最高荣誉。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发挥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连续两次获得特等奖学金;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或省级各类技能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3、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无比例、名额限制。
奖励金额幅度为3000-10000元,视情况而定。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整理申请人的具体事迹,经与学生工作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具体事迹提出奖励标准、表彰方式的建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五条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10月份进行评审,6月份对当年毕业生进行一次追加评比。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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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主要来自于我校校级领导募集办学经费取得的社会捐助而设立的校长基金。
第三条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设立名额及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2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参评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确定名单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定学生名单并附申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