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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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主要来自于我校校级领导募集办学经费取得的社会捐助而设立的校长基金。
第三条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设立名额及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2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参评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确定名单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定学生名单并附申报材料。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