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3: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4个。
→成品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6. 封SB/T10324-1999《鱼露》;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固态调味料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5.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
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调味品(除食盐类)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
(一)酱油。
酱油是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类别编号为0301。
(二)食醋。
食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包含甜醋。
甜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
类别编号为0302。
(三)味精。
包含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谷氨酸钠(99%味精)是指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 1 —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加盐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增鲜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类别编号为0303。
(四)酱类。
酿造酱是指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
包含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和其他酿造酱。
类别编号为0304。
(五)调味料。
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盐外的其他调味品,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和水产调味品。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3: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醮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蛭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折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o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固态调味料:原料一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一粉碎(制粉)一调配(筛分)一包装一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一前处理一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一调配f (杀菌)f包装f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一前处理(除杂、清洗)一煮沸(抽提)一调配一杀菌一包装一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一前处理(选料、洗料)一烘炒一压榨一淋油一调配一包装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食醋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食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上须注明食醋品种(酿造食醋、配制食醋).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施;企业的设备、管道、厂房及周边环境必须定期清理检查,防止滞留物料霉变,液体溢漏,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食醋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加工设备,如筛选、破碎、蒸料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食醋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必须具有种曲制造(或外协提供〕、发酵、淋醋、储存、灭菌、灌装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与食醋产量适应的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及运输工具。
四、原料要求.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制食醋必须使用食用级冰醋酸,并要有合格证明.五、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食醋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食醋产品上的明示指标。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企业必须具有足够的保证产品质量和严格按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从事食醋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贮存食醋的容器、设备必须安全无毒,保持清洁;清洗设备、容器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与食醋产品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企业应具备食醋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委托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产品检验。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状可分红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消费容许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称号和产品的种类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消费容许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消费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消费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置〔分选、枯燥或杀菌〕→粉碎〔制粉〕→分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置→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分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置〔除杂、清洗〕→煮沸〔抽提〕→分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置〔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分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分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平安效果: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运用;2. 微生物目的超标;3. 原料不契合消费要求。
三、必备的消费资源〔一〕消费场所。
企业应具有与消费才干相顺应的厂房、原辅资料仓库、成品仓库。
消费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置、加工、分配、杀菌、后处置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备必需依据工艺流程合理规划,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消费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有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消费场所卫生条件的设备。
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种酱油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le Waihona Puke 0302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 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 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 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 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 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0302。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审查效果分析结果
问题点分析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 题点进行分类和分
析
效果评估
评估审查效果的方 法和标准
整改情况
对整改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估
调味料行业的未 来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调味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将 不断增加。未来,行业将 更加注重健康、营养、绿 色、环保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 调味料的生产技术和质量 控制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味道和口感将更加丰富和 细腻。
谢谢观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2章 调味料产品原材料的品质要求 第3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第4章 调味料产品检验检测 第5章 调味料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6章 总结
● 01
第1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
审查目的
材料
调味料产品原材料的质量 对产品的品质和口感有重 要影响。选择高质量的原 材料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品牌信誉、原材料来源、 检测和筛选等。
常见的调味料产品原材料问题及处理方法
杂质和异物
需进行筛选、清洗 或手工剔除
失水、变形
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如浸泡、调整湿度
等
标签不清
需检查并纠正,避 免对消费者产生误
03 化学原料
包括合成香料、化学添加剂等
原材料的存储和检验
原材料的存储 条件
温度、湿度、光照、 通风等条件对原材 料的保质期和质量
有重要影响
原材料的检测 手段和方法
需要对原材料进行 感官检查、外观检 查、化学检测等多 种方式进行检测
原材料的筛选和配比
食醋生产许可证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查细则————————————————————————————————作者:————————————————————————————————日期: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品生产审查制度范本
调味品生产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调味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调味品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审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等调味品生产的企业。
三、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查1. 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2.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4)企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相关情况的说明;(5)企业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质量标准等相关情况的说明;(6)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等相关情况的说明;(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生产许可证管理1. 企业应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品种、生产地址、生产规模等进行生产。
2. 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生产许可证定期审查。
3. 企业如有变更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4. 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五、生产行为规范1. 企业应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
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清洗、消毒,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4. 企业应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六、监督检查1.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生产许可证进行定期审查。
2. 企业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精心整理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个。
成品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一)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生物显微镜;4.灭菌锅。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
3.酒精发酵设施;
4.醋酸发酵设施;
5.淋醋设施;
6.贮存设备;
7.灭菌设备;
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
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食醋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总酸(以乙酸计)√√√
4 游离矿酸√√*
5 总砷(以As计)√√*
6 铅(以Pb计)√√*
7 黄曲霉毒素B1 √√*
8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
9 菌落总数√√√
10 大肠菌群√√√
11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
12 不挥发酸√√适用于固态发酵的酿造食醋,以乳酸计
13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
14 标签√√
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
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