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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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

青年志愿者集体及个人考核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队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和规范化,激发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质量,扩大我院志愿者项目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考核对象为初阳学院班级青年志愿者支队及本院全体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三条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本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考核。

第四条本考核条例由初阳学院团委直属部门公关实践部为直接代理执行、管理和监督。

二、考核细则

(一)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考核由具有评选资格的班级青年志愿者支队志愿服务时间考评、现场投票及评委现场评审三部分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1)成立一年及以上,团员人数中注册志愿者比例90%及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2. 志愿服务时间考评

依照参评集体上一学年的总志愿服务时长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记100分,第二记95分,第三记90分,以此类推。

3. 现场投票

参评现场观众依照参评集体的现场陈述及日常表现进行投票,将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记100分,第二记95分,第三记90分,以此类推。

4. 评委现场评审

5名评委依照参评集体的上报材料及现场陈述进行打分,为100分制。

5.总分评定

将上述志愿服务时间考评、现场投票及评委现场评审的得分按4:4:2的比例

换算成百分制,先进集体将按照总分排名择优考虑。

(二)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考核由具有评选资格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考评、现场投票及评委现场评审三部分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参加志愿服务1年及以上;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业绩突出,获得群众普遍认可。

2. 志愿服务时间考评

依照参评个人上一学年的总志愿服务时长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记100分,第二记95分,第三记90分,以此类推。

3. 现场投票

参评现场观众依照参评个人的现场陈述及日常表现进行投票,将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记100分,第二记95分,第三记90分,以此类推。

4. 评委现场评审

5名评委依照参评个人的上报材料及现场陈述进行打分,为100分制。

6.总分评定

将上述志愿服务时间考评、现场投票及评委现场评审的得分按4:4:2的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先进个人将按照总分排名择优考虑。

三、考核程序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考核程序

1. 各班级支队做工作总结,填写申报表并向学院上报;

2. 院大队根据支队平时表现和证明材料对支队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3. 进行现场评比和投票;

4. 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校级和院级候选名单;

5. 学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考核程序

1. 志愿者个人对基本要求和日常表现进行总结,填写申报表,各班级支队按照评选标准以及个人陈述向大队推荐院优名单;

2. 院大队对各支队的推荐名单进行考评;

3. 进行现场评比和投票;

4. 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校级和院级候选名单;

5. 学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第九条志愿者集体及个人需向院大队报送各类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该学年评比通知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对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对典型事迹给予宣传。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团委学生会公关实践部;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27日起开始实施生效。

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团委学生会

公关实践部

青年志愿者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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