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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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我院科教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水平,推动我院教学、科研持续稳定发展;也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确保我院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有序化。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主要针对以我院为第1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每项奖励只针对第1完成人,其他成员的奖励分配由第1完成人负责。
属于我院教职工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学术成果,属于第二作者,奖励30%。
非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但署名我院为第1完成单位的,奖励折半,但最终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类;教研论文类;学术专著类;教材出版类;科研课题类;科研获奖类;研究报告类。
第一章科研成果等级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学术论文等级分类。
中文学术论文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个等级,外文(英文)学术论文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中(外)文学术论文等级的认定见《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外文(英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其中其他类外文学术论文等级的最终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教学研究论文(以下简称教研论文)等级分类。
教研论文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其A级教研论文指发表在《教育研究》上的教研论文,B级教研论文指发表在《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上的教研论文;C级教研论文指未发表在本款所列学术期刊上,但发表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目录期刊上的论文(均不含扩展版);D级教学研究论文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有CN、ISSN刊号的中文学术期刊上的教研论文。
教研论文指专注于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是否属于教研论文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学术专著等级分类。
学术专著分为A级、B级、C级、D级。
A级学术专著是指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出版的学术专著;B 级学术专著是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学术专著;C级学术专著是指在其他国家级出版社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D级学术专著是指在在省级出版社(指各省、省级直辖市、省级自治区人民出版社、或以各省、省级直辖市、省级自治区命名的出版社)和其它国内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应有完整的学术体系,论文及其他文稿结集出版不被认定为学术专著。
对于公开出版物是否属于学术专著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其他国家级出版社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出版教材等级分类。
教材分为A级、B级、C级、D级。
A级教材是指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出版的教材;B级教材是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教材;C级教材是指在其他国家级出版社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D级教材是指在在省级出版社(指各省、省级直辖市、省级自治区人民出版社、或以各省、省级直辖市、省级自治区命名的出版社)和其它国内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教材是指用能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学习用的教科书,教师教学、学生自学用参考用书、培训类教材不被认定为教材。
对于公开出版物是否属于教材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其他国家级出版社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科研课题等级分类
(一)科研课题包括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
纵向科研课题是指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统一招标立项的课题项目;横向科研课题是指企事业单位、国家各部委和省市等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国内外基金组织等委托的课题项目。
(二)纵向科研课题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F级、J级。
A级纵向科研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B级纵向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招标的重点项目;C级纵向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以及教育部招标的一般项目、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招标项目;D级纵向课题是指教育部除招标项目之外的其它重点项目,项目经费50(含50万元)-100万元的国际性招标项目;E级纵向课题是指教育部除招标项目之外的其它一般项目、其他省部级课题的重点项目、项目经费20(含20万元)-50万元的国际性招标项目;F级纵向课题是指其他省部级课题的一般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的范围详见附录1)、项目经费10(含10万元)-20万元的国际性招标项目;J级纵向课题主要是指通过公开申请和评审立项的省教育厅课题项目和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对于教育部项目课题的等级归属、其他省部级课题和国际招标课题是否属于纵向课题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横向科研课题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F级。
横向科研课题原则上可根据实际到账经费的规模划分为6个等级,A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课题;B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100(含)~200万元(不含)的横向课题;C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50(含)~100万元(不含)的横向课题;D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20(含)~50万元(不含)的横向课题;E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10(含)~20万元(不含)的横向课题;F级横向课题是指经费总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横向课题。
第八条科研与教学获奖等级分类
(一)科研与教学获奖包括科研获奖和教学成果获奖。
其中科研获奖是指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级政府部门评定并授予的政府奖,分为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两大类别;教学成果获奖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评定的教学成果奖。
(二)科研与教学成果获奖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F级。
A级奖项是指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一、二等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教育部评定的教学成果一等奖;B级奖项是指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和教育部评定的教学成果二等奖;C级奖项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教育部评定的教学成果三等奖、省教育厅评定的教学成果一等奖;D级奖项是指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省教育厅评定的教学成果二等奖、省教育厅评定的科研成果一等奖;E级奖项是指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省教育厅评定的科研成果二等奖、省教育厅评定的教学成果三等奖。
F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评定的科研成果三等奖。
第九条研究报告类成果及其等级的认定
(一)研究报告类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并简称为研究报告。
(二)研究报告分为A级、B级、C级。
A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B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C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海口市/三亚市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对于获得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1)研究报告原件;(2)领导批示的原件
或复印件。
领导的批示必须是领导人对该研究报告所持的具有正面肯定意义的直接意见表达。
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二章科研奖励与研究资助
第十条学院科研奖励的标准(详见附录2)
(一)外文A级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外文B级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外文C级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外文D级论文中水平较高的奖励0.30万元,其他的每篇奖励0.10万元。
(二)中文A级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中文B级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中文C级论文每篇奖励0.30万元;中文D级论文每篇奖励0.10万元;中文E级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
(三)A级教研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B级教研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C级教研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D级教研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四)A级学术专著奖励2万元;B级学术专著奖励1.5万元;C级学术专著奖励1万元;、D级学术专著奖励0.5万元。
(五)A级教材奖励1.5万元;B级教材奖励1.0万元;C级教材奖励0.50万元;D 级A级学术专著奖励0.30万元。
(六)A级纵向科研课题奖励40万元;B级纵向科研课奖励20万元;C级纵向科研课题奖励10万元;D级纵向科研课题奖励3万元;E级纵向科研课题奖励1万元;F级纵向科研课题奖励0.30万元;J级纵向课题奖励0.10万元。
(七)对于横向科研课题,学院根据校科研处提供的到账经费证明,给予3%的奖励。
(八)A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将每项奖励6万元;B级纵向科研课奖励3万元;C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将每项奖励1万元;D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将每项奖励0.30万元;E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将每项奖励0.10万元;F级科研与教学成果将每项奖励0.03万元。
(九)A级研究报告奖励5万元;B级研究报告奖励1万元;C级研究报告奖励0.30万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成果在每年的三月登记并予以公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认为某项成果的等级认定存在疑问,则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于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试行,此前的科研成果按原先两个学院的制度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院学术委员会。
如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录1:其他省部级课题的范围
1、教育部其他课题。
指教育部除招标项目之外的其它重点和一般项目。
2、中央其它部委课题。
指经过中央各部委职能管理部门公开招标、经严格的评审程序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
分重点和一般两个层次。
3、省级科学基金课题。
指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科技厅课题管理部门公开招标、经严格的评审程序批准下达的科技项目(含软科学项目)。
在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区分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按立项通知书认定省部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在同一批招标项目中没有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则按资助经费的大小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具体标准是资助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认定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小于2万元的为一般课题。
4、省级社科基金课题。
指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社科普及招标项目。
分重点和一般两个层次。
5、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代表本级政府组织申报的五年计划重点项目,如“十二五”规划重点招标项目,视为省部级一般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