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202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02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1.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保护,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3.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
三、试点内容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综合行政执法指挥部,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同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督促。
2.完善执法依据和规范操作。
修订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和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提高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3.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对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执法情况和执法结果的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试点效果评估1.按照试点计划,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
2.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林业改革整改实施方案
林业改革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林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滥伐滥伐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林业改革整改。
二、整改目标。
1. 加强生态保护,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提高林业产业效益,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加强林业管理,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三、整改措施。
1. 加强生态保护。
(1)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乱砍滥伐现象。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3)加强森林植被恢复工作,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 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1)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益的林业产业。
(2)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提高林业生产技术水平。
(3)加强林业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3. 加强林业管理。
(1)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3)加强林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林业市场秩序。
四、整改保障。
1. 完善政策法规,为林业改革整改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林业改革整改项目的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林业改革整改工作。
五、整改效果评估。
1. 建立健全林业改革整改的监测评估机制,对整改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林业改革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的持续和稳定。
六、总结。
林业改革整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林业改革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林业改革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 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意见》(川府发〔2015〕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 号)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 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____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平化的执法环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规范且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公正,促进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二、机制与原则:1.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2.依法行政原则是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3.科学合理的执法目标,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
三、重点工作:1.加强林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权益的保护和监督。
3.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保证林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强化资源保护执法:加强对违法采伐、滥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林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加强林业市场监管:规范林业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林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6.加强林业公益性事业监管:建立健全林业公益性事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7.加强执法团队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完善执法手段:1.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推行电子化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
2.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3.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执法协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工作。
成都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成都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成都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和丰富自然资源的城市,林业是成都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和产业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促进成都市林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制定一份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 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3. 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改革内容。
1. 加大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2. 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下种植,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3. 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推动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林业生产技术水平。
4. 完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林业资源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林业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
5. 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加大绿化投入,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质量。
四、改革措施。
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 加大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3. 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4. 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投入,加强绿化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改革效果。
1. 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双重提升。
2. 林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林下经济和林下种植得到发展,林业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3. 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绿地覆盖率和绿地质量得到提升。
六、总结。
成都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成都市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也将为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四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题——3月1日起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
业厅歧策法规 处处长余蜀峰将此概括 为: 2 0 2 0 年 全 省森 林 覆盖 率 达到 4 0 %, 林 业 “ I { I 省要求改 , 现状需要改, 条件允许改 ”
『 f 1 省 要求 改 . .
五 类案 件先 行集 中
改革分两步走: 第 一少将 成熟 的 五类
保护、 建设 任重道远 。改革 前 , 四川林 业
斯坩说 : “ 这 是对林 行政 执法 作 的充 法权 。2 0 1 5年 , 四川 I 省 政府 下 发意 见提 丰 义 力来 源 合 法 . 实 现 了权 责 统 一 . 提高了
实和 J J 【 1 强, 对维护 牛态安 全 、 守 住 生 态 红 … : 一 个部 门原 则上 只保 留一 支执 法 队 执法效 率 , 提升 了执 法公信 力 。改 革前 ,
制度 , 罚款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没
三 大背 景推 动改 革
大保护 、 不搞大开发 。四川省 委十届八 次 全具 备 承担 林 业综 合行政执 法 的绀织机
全 会 就 开 展 大 规模 绿 化 令 川 、 筑 牢 长汀 I 二 构 基础 .
这 是 一项 各 方期 待 的改 革 。 川 省林 游 , 卜态 屏 障作 系 统 部 署 , 明 确 要 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批 交 由 森 林 公 安 办 理 的 有 5类 案 U 的 . .
项, 野 动机物保护 类 2 4 项, 森林 防火类 1 0 项, 自然 保护 、 湿地 及森林公 同类 1 5 项, 防沙治 沙 、 血吸虫 病防治 及退耕还 林 整的, 须重新报 清省政府批 准 . .
森林 公 安借 势做 强
门不 } I f 行使执法权” 的改革 目标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成府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08〕2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5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470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72.3%,在全市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我市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还有10%左右的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制约了我市林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林农的增收。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改革范围(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林业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林业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工作。
然而,当前我国林业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一、执法效果不明显等。
因此,有必要对林业执法进行改革,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好我国的森林资源。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统一执法标准。
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 提升执法效果。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性,有效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措施。
1. 完善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的林业执法体系,包括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等,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
2.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3.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效果。
4. 完善执法标准。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5. 提高执法效率。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林业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林业执法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林业执法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
3.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4. 加强人员培训。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结语。
林业执法改革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对林业执法进行改革,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林业执法改革,为我国的林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16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8日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式、范围和时间(一)实施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决定由市、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篇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林业资源利用效益不高、非法采伐行为屡禁不止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提高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提出了2023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本试点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建立起科学、高效、权威的林业执法体系,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助力我国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查询、动态监测等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4.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督察,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奖惩,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试点内容(一)制定系列法规1.加强非法采伐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完善林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力度。
3.制定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放火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二)加强执法机构建设1.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2.建立执法培训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1.建立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查询、动态监测等功能。
2.推广使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监测能力和效率。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1.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严谨。
2.开展定期执法督察和评估工作,对执法行为进行提醒、纠正和奖惩。
四、试点地区选择本试点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重点地区进行试点,包括有丰富林业资源、林业行政管理比较先进、非法采伐等问题突出的地区。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05.07.05•【字号】成林发[2005]55号•【施行日期】2005.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林发[2005]55号)各(区)市县林业局:现将《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五日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我局有效实施林业行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成都市林业局将进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方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二、目的意义通过对成都市林业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实现行政审查审批和行政处罚相分离。
一是有利于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多头执法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三是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既加强执法力度,又强化行政管理;四是有利于加强对执法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塑造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都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设置成都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支队为成都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支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森林公安处负责。
支队依法履行成都市林业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职责,行政主体为成都市林业局。
成都市林业局其他内设职能机构不再单独承办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04.04.01•【字号】成林发[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成林发[2004]45号)各区(市)县林业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 168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川林发 [2004] 29号)精神,为强化森林资源林政执法职能,保证各级森林资源林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提高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林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按照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4年3月下旬起,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指示为准绳;按照依法治林和执法为民的要求;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形象整顿,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水平高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为实现成都林业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教育整顿的重点(一)解决森林资源林政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四难一低”现象,以及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办“三案”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三乱” 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二)解决越权执法、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按程序执法,甚至罚款打白条,隐瞒截留罚没款不上缴的问题。
四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题——3月1日起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四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题——3月1日起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张杨【期刊名称】《森林公安》【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2页(P20-21)【作者】张杨【作者单位】四川省林业厅【正文语种】中文这是一个重要时刻。
四川省对多年来由7支队伍分散行使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全面的工作机制优化和创新。
从2017年3月1日起,五类74项林业行政处罚权交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原部门将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并最终将实现“一个系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再行使执法权”的改革目标。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四川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法治林业建设提供了新的实践。
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说:“这是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充实和加强,对维护生态安全、守住生态红线、巩固大规模绿化全川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一项各方期待的改革。
四川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余蜀峰将此概括为:“中省要求改,现状需要改,条件允许改。
”中省要求改。
早在2002年,中央编办、国务院办公厅即发文,要求各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国家林业局和四川省林业厅先后在四川1市、3县、1区开展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2013年以来,中央提出了新一轮综合执法改革要求。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决定,要求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在农林水利等领域内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2015年3月,中央编办下发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指出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将来不能再行使执法权。
2015年,四川省政府下发意见提出: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试点跨部门综合执法。
现状需要改。
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长江经济带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四川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就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要求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林业保护、建设任重道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等县(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等县(市)国有林场改革
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15
•【字号】成府函〔2017〕39号
•【施行日期】2017.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等县
(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成府函〔2017〕39号
市林业园林局:
你局《关于报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等县(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代拟稿)〉的请示》(成林业园林〔2017〕42号)收悉。
经市政府认真研究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政府要按照省、市国有林场
改革的总体要求,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做到国有林场性质界定到位、编制明确到位、分流安置到位、社会保障到位、机制转换到位、资源监管到位、政策支持到位;要进一步明确依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建立起来的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与国有林场的关系,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管责任和资源开发的收益权。
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加强对相关县(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跟踪督查。
三、市林业园林局要督促相关县(市)政府于2017年3月底前,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特此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一、背景分析林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工作分散、缺乏协同作战等问题,导致林业执法监管工作面临挑战,无法全面、有效地开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林业执法监管工作的创新和,制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以试点的方式探索解决办法,为全国范围内的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试点目标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2.推动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加强执法协调;3.促进执法执纪融合,减少执纪重负;4.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5.推动林业执法创新和规范化发展。
三、试点内容1.建立并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数据统一管理。
系统需包括执法案件登记、执法人员考勤、违法违规排查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2.推进林业执法部门间的协同作战机制建设。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资源整合。
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高风险区域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
3.加强执法执纪融合工作,提高执纪效能。
建立健全执法执纪联动机制,实现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纪协作。
加强对执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人员。
4.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完善执法人员培养体系,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直接下达指令的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效率。
5.推动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发展。
编制行业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执法程序和办案标准。
加强对执法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试点推进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2.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和完成时间。
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计划分工,落实责任。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2篇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精选2篇(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形势日益严峻,传统的单一行政执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求。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二、目标1. 建立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2. 加强林业执法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3. 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能力;4. 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试点内容1. 统一执法标准:制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综合执法力量:组建专业化的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包括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 执法信息化:建设林业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能力。
4. 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力的合法行使。
5.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林业执法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试点范围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地区作为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根据试点效果决定是否将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范围。
五、组织实施1. 中央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指导试点工作;2. 地方林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并报告试点进展和效果;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
六、评估和总结试点期满后,要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
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制度和政策,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以上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2)精选2篇(二)一、背景介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是指在一定地区或范围内,通过整合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行政执法力量和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执法水平,实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林发[2004]7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林业局【发布日期】2004.06.24【实施日期】2004.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成林发[2004]79号)各区(市)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全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成都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现就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
通过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行政监督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法经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林,依法保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全市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促进我市林业的快速发展。
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2004年,我市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情况,主要内容是:1、各类林地的征占用管理。
在对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和查处情况,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流程和办事程序,规范林地征占用的执法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决定由市、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地域范围。
1. 在市、区(市)县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2. 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 温江区要按照已批准的森林公安机构编制,尽快成立森林公安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4.简阳市森林公安局三岔派出所更名为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三岔派出所,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5. 成都天府新区由原行政区域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要求,先期进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彭州
市,可继续推行已实行的改革模式。
(三)权限范围。
根据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际,以及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现状,决定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详见附件)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原行使林木种苗、森林检疫、木材运输三类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权的法定执法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变,可按原有模式继续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授权集中行使的权力事项有调整的,须重新报请省政府批准。
(四)实施时间。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救济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后,森林公安机关的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积极协调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要求尽快完成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执法权限和单独经费预算三项基础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着力加强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依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安厅规定的比例,报经同级编办审定后组织招录、培训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辅警经费按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执法争议。
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要以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尽快建立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配合协调。
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业务技术用房、执法办案车辆、案件举报奖励、涉案木材价格认证、涉林鉴定、执法保障、执法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主体与林业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的工作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变更为由,弱化甚至放弃林业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要与森林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沟通衔接机制,工作中发现需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
涉及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办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等职能,由森林公安机关牵头承担,相关机构和单位要积极配合。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林业系统内部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人员支持。
(五)加强工作保障。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森林公安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须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全额上交国库。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林技术鉴定工作,技术鉴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林业技术单位为森林公安机关提供案件技术鉴定,对此类案件的鉴定不得推诿,不得按照市场定价收取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