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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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药品管理制度15篇

麻药品管理制度15篇

麻药品管理制度15篇名目【第1篇】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准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根据规定销毁处理。

10、发觉下列状况,应当马上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2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核注核销,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严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从而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医院管理麻醉剂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麻醉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剂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剂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麻醉剂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三、麻醉剂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剂的采购、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剂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麻醉剂的使用和管理。

四、麻醉剂采购1. 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合规的麻醉剂供应商。

2. 药剂科负责对采购的麻醉剂进行验收、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麻醉剂采购信息应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五、麻醉剂储存1. 麻醉剂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麻醉剂安全储存。

3. 麻醉剂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误用。

4. 定期检查麻醉剂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六、麻醉剂使用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方可使用麻醉剂。

2. 使用麻醉剂前,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选择合适的麻醉剂。

3. 麻醉剂使用过程中,医师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确保患者安全。

4. 使用麻醉剂后,医师应填写麻醉记录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情况等。

七、麻醉剂销毁1. 麻醉剂过期、变质、污染等无法使用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2. 销毁麻醉剂时,应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3. 销毁后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麻醉剂管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麻醉剂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麻醉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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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麻醉药物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物的使用、储存、调剂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麻醉药物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麻醉药物流失、被盗。

三、麻醉药物的管理1. 麻醉药物的采购: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

2. 麻醉药物的验收:麻醉药物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物的储存:麻醉药物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储存麻醉药物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4. 麻醉药物的调剂:调剂部门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正确调配麻醉药物,确保用药安全。

5. 麻醉药物的使用: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物时,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麻醉药物的安全使用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合理使用麻醉药物,避免滥用。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醉药物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物的使用记录管理,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五、监督检查1. 医院保卫部门定期对麻醉药物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对麻醉药物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麻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范文1: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本文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并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范文2:麻醉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
配送管理:
1. 所有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药房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
信息,确保麻醉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2. 麻醉药品的配送应与医疗机构内部的需求匹配,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使用管理:
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范文3: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处置管理
储存管理:
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2. 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安全可控,保证药品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处置管理:
1. 麻醉药品的过期、损坏或不合格品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使用或销售给患者。

2. 麻醉药品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提供管理药品的目的、适用范围,配送和使用管理,以及储存和处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2、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向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

3、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储存麻醉药品的库房或专柜应当保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药品质量。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管理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三、麻醉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工作,调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2、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程序进行,双人签字。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麻醉科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麻醉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药品采购管理1.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透明公开,严禁违规采购行为。

2.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品种的合理配置。

3.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编制采购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4.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重视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采购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及产品的质量检查。

5.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及时核对验收,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三、药品储存管理1.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统一划定专用储存区域,分门别类存放,避免混淆。

2.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3.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清点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4.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设立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的安全。

四、药品使用管理1.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禁职能交叉和无资质人员使用。

2.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规范和临床指南进行,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3.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记录在病历中,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药物使用的可追溯性。

五、药品销毁管理1. 麻醉科药品的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环保。

2. 麻醉科药品的销毁应定期进行,由专人负责,记录销毁药品的品名、剂量和销毁日期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药品质量管理1.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选择具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麻醉科药品的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和有效期等方面。

3. 麻醉科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应根据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溯。

4. 麻醉科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疗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从事麻醉药品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并配备专柜、专锁、专账、专册。

3. 麻醉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4. 麻醉药品的购进、验收、入库、出库、销毁等环节,必须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盘点。

5. 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定期接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麻醉药品使用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室主任审核批准。

2. 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3. 使用麻醉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执行,并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签字。

5.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6. 麻醉药品的用量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2、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写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其他人员开写的处方,药剂人员不得配发。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3、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3日量,其他病人一次量;其它剂型: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7日量,其他病人≤3日量;控释制剂≤15日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5、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院保管。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10、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管理制度注意事项(15篇)

麻醉管理制度注意事项(15篇)

麻醉管理制度注意事项(15篇)名目【第1篇】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实施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担,科主任为科室麻醉医师授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ⅰ级:正常健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级:轻度系统性疾病ⅲ级:严峻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丢失工作力量ⅳ级:严峻的系统性疾病,已丢失工作力量,且常常面临生命威逼ⅴ级: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二)特别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峻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掌握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项目。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全部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绽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2、科室麻醉药品管理制度(5篇范例)

2、科室麻醉药品管理制度(5篇范例)

2、科室麻醉药品管理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2、科室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霍山县中医院肿瘤科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二、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

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

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住院患者开具的针剂麻醉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控缓释剂每张处方最大可开具15日常用量。

三、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四、麻醉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

五、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六、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七、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的安瓿、废贴及时送回药房。

八、对因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九、麻醉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按照规定销毁处理,销毁时应由两人在场并记录。

第二篇:2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门诊药房工作制度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麻醉药品管理(精选5篇)

麻醉药品管理(精选5篇)

麻醉药品管理(精选5篇)第一篇:麻醉药品管理1.为贯彻执行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障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弊。

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经院长授权、医务科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医生签名笔迹留样存药房备查。

其他医务人员不能代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逐项认真填写(缺一不可),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单位、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住址要求写出门牌号,身份证号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填。

处方上的医师、药师均应签全名。

4.药剂科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

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药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

2)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设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药品出入库的日期、数量应与入库单和请领单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册不随意涂改,并保存五年。

如使用电脑作帐,要与普通药品分列帐册。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

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药房、麻醉科及临床科室,可根据一周药品的使用情况,配置固定的药品基数。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系强力成瘾镇痛药,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特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如下:一、使用范围:(一)诊断明确的各种急性剧痛。

(二)心梗引起的疼痛。

(三)手术引起的疼痛。

(四)癌症晚期引起的疼痛。

二、管理办法:(一)麻醉药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立专用帐册,逐日登记,统计消耗,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并在左下角注明诊断。

药品数量用中文大写数字写,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简写。

(三)开具麻醉药品人员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调剂与检查核对人共同签字(盖章)。

(五)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麻醉处方,否则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向上级报告。

三、使用制度(一)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在病历和医嘱上记载。

注射用药每张处方只限一次量,临床用药不可每天连续用三次,凭空安瓿取药。

口服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量。

(二)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按户口所在地办理《镇痛专用药品供应卡》,并交押金100元。

(三)凭户口簿,空安瓿,供应卡办理,缺一不可。

(四)如因病情需要18日后仍需使用麻醉药品者,经门诊医生及经办人查看核实病情,办理换卡手续。

(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死亡后,其家属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

逾期不再返回押金。

第二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赛罕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6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6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

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

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乡卫生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毒麻药品,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使用。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麻醉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科内所有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麻醉科药品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医院药品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麻醉科药品管理应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药品。

第五条麻醉科药品管理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药品管理责任制,加强药品的购进、接收、存储、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责任第六条麻醉科应设立药品管理岗位,明确相应的责任人,确保药品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麻醉科药品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药品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药品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制定药品的配送计划,保证药品的有效供应。

(四)组织药品的采购、接收、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五)组织药品使用和监控,确保正确使用药品。

(六)制定药品库房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存储。

(七)参与危险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药物报废管理制度。

(九)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工作。

第八条麻醉科药品管理岗位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药品管理岗位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章药品的采购和接收第十条麻醉科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品的实际需求量编制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麻醉科药品采购应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麻醉科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保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麻醉科药品接收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接收时应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标签是否清晰,产品质量文件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规章制度【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有关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医护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二、医院与药剂科以及备有麻醉药品的科室麻醉药品管理,要责任到人。

由医教科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麻醉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麻醉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

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

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

麻醉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

麻醉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品。

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七、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九、专门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具有药士(或相当于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必须备麻醉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麻醉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麻醉药品各类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各类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各类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各类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16)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7)药剂科主任职责 (18)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调剂人员职责 (21)处方医师职责 (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24)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管理机构1、建立(并发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病区药房、病区、)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由上海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麻醉药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管理制度范文麻醉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保护患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麻醉药品管理应坚持“三个凡是原则”,即凡是领导有特殊要求的,凡是有人财物安全风险的,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护的,必须设计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收购与分发第五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购买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收购麻醉药品的范围。

第七条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收购应当采取多源多渠道的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分发必须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分发记录制度,记录麻醉药品进出库情况,并在半年内保存。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管好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要和医疗诊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每一次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在半年内保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用于麻醉药品的处置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药品残余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安全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监督和安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麻醉科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安全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和事故的报告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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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发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采取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并需做好购进方案,合理调配库存。

除发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举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采取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记下,并做好记录。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严防走失。

专库和专柜应该采取双人双锁管理。

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天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该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认真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否决发药。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否决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8.应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举行专册记下,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9.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发射性药品的制剂。

10.建立完美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

旧安瓿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与,并具体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发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当管理。

1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走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时,应该立刻实行须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选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把握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库存状况做好麻精药品选购方案,仔细填写'麻精药品申购单'。

3.由专人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麻精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地点批发企业选购,仔细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选购平安。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实行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结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保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把握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药品仓库仔细做好麻精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后立刻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记下,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应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纳专用账册。

记下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凭证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人员签字。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设立单独药品栏目举行出、入库账务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准时调节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应储存于保险柜中并双人双锁管理,分类摆放并有显然标志。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以及符合平安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好防盗装置和监控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有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采取专人管理。

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须要的防盗设施。

设周转柜的,应该加锁保管,天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6.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册记下,交接班应有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1.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保管、养护,实行须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该每日对库存药品举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该准时排解。

3.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采取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1.对进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发放麻精药品时,要严格核对出库单,包括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2.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者,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家属开方取药。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剂师有权否决发药。

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离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6.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亲手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存留患者户籍证实、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与用量根据《处方管理方法》开具。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制度1.调配麻精药品时,调配人、核对人应严格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并记下麻精药品处方记下册。

调配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2.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否决发药。

发觉违背规定滥用麻精药品的、骗取和冒领麻精药品的应准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3.执业医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历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必需双人双锁专柜、转帐、专册记下消耗及专用处方,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4.开具麻精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晰。

对使用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采取专册记下,记下内容要完整。

麻精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日编制挨次号,按月汇总。

5.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

控释剂型不得超过15日用量。

6.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精药品退药,患者应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退回,药师做好纪录并交于药库统一保管。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7手术室天天带空安瓿和处方到药房换取相应的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8.发生药品被盗大事,要做好现场庇护,准时上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参与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学问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调剂资历。

2.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矩、规定。

3.培训人员:全院执业医师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方式:参与院里统一培训的方式举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回收制度1.对门诊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准时回收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

2.对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列车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瓿,废贴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

3.患者不再使用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回,记下造册,报经本机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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