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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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发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采取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方案,合理调配库存。除发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举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采取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记下,并做好记录。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严防走失。专库

和专柜应该采取双人双锁管理。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天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该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认真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否决发药。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否决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8.应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举行专册记下,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9.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发射性药品的制剂。

10.建立完美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旧安瓿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与,并具体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发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当管理。

1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走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

道的情形时,应该立刻实行须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选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把握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库存状况做好麻精药品选购方案,仔细填写'麻精药品申购单'。

3.由专人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麻精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地点批发企业选购,仔细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选购平安。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实行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结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把握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药品仓库仔细做好麻精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刻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记下,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

理。

3.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应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纳专用账册。记下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凭证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设立单独药品栏目举行出、入库账务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准时调节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应储存于保险柜中并双人双锁管理,分类摆放并有显然标志。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以及符合平安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好防盗装置和监控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有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采取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期不

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须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的,应该加锁保管,天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6.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册记下,交接班应有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保管、养护,实行须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该每日对库存药品举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该准时排解。

3.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采取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对进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该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发放麻精药品时,要严格核对出库单,包括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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