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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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该专项检查制度。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每月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六个月对临床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处方是否严把关、专用帐册登记是否完全、专册登记是否完整、管理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回收情况是否良好、帐物批号是否相符、出入库管理是否严格、报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销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值班时是否巡查、各个岗位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等等。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现场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各科室班组要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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