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间合作与竞争-用唯物辩证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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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辩证法观点论企业间合作与竞争
竞争合作理论强调竞争与合作的同时性。Gary Hamel 和 C.K.Prahalad 给出了未来竞争的特点:任何时候,AT&T 都会将 Motorola 视为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综合体。这也就是说,伙伴之间的关系总是竞争和合作的混合体,这一点对联盟企业也不例外。联盟企业虽然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走到了一起,但彼此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着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它们之间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这种竞争合作关系存在于联盟过程的始终。在“共同做蛋糕”时,联盟企业之间也并不纯粹是合作关系,还可能就技术、资源进行争夺;而在“分蛋糕”时也并不纯粹是竞争关系,相互间还存在某种妥协、默契与合作,否则分配就不可能完成。这表明联盟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总是同时发生的,颇有点类似于国与国之间战争与和平状态的往复,但不同的是,国与国之间战争与和平状态是相 互 更 替 的 , 而 联 盟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与 合 作 则 是 同 时 发 生 的 。AdamM.Brandenburger 和 BarryJ.Nalebuff 只所以造一个新词——合作竞争(co-opetition),是因为传统的单纯合作(cooperation)或竞争(competition)已不能清楚地解释伙伴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和行为。若把伙伴企业只视为合作者,就会只注重它们相互间合作的一面,而忽略了相互竞争的一面,反而不利于它们之间的合作;反之,若只视为竞争关系,而忽略相互合作的一面,亦是不正确的。战略联盟中竞争与合作并行不悖,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合作是竞争中的合作,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
竞争与合作在联盟中是并存的,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竞争意味着相互
之间存在厉害冲突,一方的目标阻碍了另一方目标的实现。而合作意味着联盟企业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要求联盟企业总体目标应该趋于一致,使各方拥有的有限经营资源充分发挥互补效应与协同效应,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因而竞争与合作具有不同的内涵。同时,竞争与合作对联盟企业的要求也是不一致的。合作要求联盟各成员企业要主动、自觉的调整自己的目标、战略、认识差异和文化差异使之趋于一致,符合共同利益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齐心协力,精诚合作,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获取更大的合作剩余。而竞争则强调联盟企业彼此独立的个体地位,它要求联盟企业首先要考虑各自的立场、利益和目标。联盟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发生损害联盟伙伴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会使竞争与合作的矛盾激化。
此外,联盟合作也可能会培养比自己更为强大的竞争对手。联盟
企业的一些
真实信息或弱点可能会在合作过程中暴露出来,从而会使该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如果联盟企业善于吸收利用,在了解了伙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是最有价值的东西之后,在其自身内部加以消化改进,从而会超越伙伴企业并造成伙伴企业优势的一种相对丧失。如 1985 年微软与苹果公司合作设计包括电子表格软件 Excel 在内的多种应用软件,在合作过程中,微软为了自己的利益,窃走了苹果公司最具魅力的核心技术——图形界面并将之移植到 Windows 操作系统之中。一向以多媒体技术著称的苹果公司在这次合作中所获不多,不但无缘分享殊荣和财富,却反而失去了自己的看家本领,落得元气大伤、濒临绝境。
竞争合作能力是维持战略联盟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过度的竞争和过度的合
作对联盟的发展都不利。过度的竞争必然损害联盟的整体利益,降低联盟的凝聚力,分散联盟资源,降低联盟整体的效率;而过度的合作则容易导致联盟企业对联盟形成依赖心理,搭联盟的便车,缺乏创造力,因为合作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锁定的关系。过分追求合作,一旦形成依赖心理,总想借助别人的力量,可能会忽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或者忽视改造、巩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或者忽视培养自身的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使自身发展相对滞后,埋下潜在危机。联盟过度合作携带了很大的风险,往往容易被企业忽视,包括:联盟企业可能失去对核心作业流程的控制;可能导致重要知识泄漏,丧失关键的技术或市场;联盟企业可能失去独立性;管理合作关系所耗费的协调成本可能很大;可能产生妥协成本(例如,共用销售力量可能意味着营销人员对两种产品都一知半解,从而造成损失);合作伙伴会用“狡诈的手段追求个人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导致企业暴露于道德风险之中;合作可能形成很大的无弹性成本(如对竞争行为作出反应方面存在着潜在的困难、退出障碍);可能形成对合作伙伴一边倒式的依赖。20世纪 80 年代美国企业由于过分的竞争导致企业缺乏统一的战略协调,从而出现管理危机;而日本在 20 世纪末经历了战后最长的衰退期,其罪魁之一就是过分的集体主义导致企业缺乏创新机制,从而难以适应高速变化的环境。因此,必须在竞争与合作间加以权衡和平衡,保持必要的张力。保持竞争与合作适度,并不意味着把竞争与合作等量齐观,使两者在联盟内平分秋色,各占一半,而是在竞争与合作间建立起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平衡,联盟企业能根据外界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总而言之,合作是为了竞争,而
且是为了更大规模的竞争,竞争越激烈,合
作越必要。竞争与合作是相互联系、辨证统一的整体,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中,
竞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第一位的;合作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进行更高层面的竞争。辨证的竞争合作观应该是,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不排斥合作,合作是为了更好的竞争。因此联盟企业既不能对合作伙伴心存疑虑,或一味拒绝,或目光短浅,贻误发展良机;更不能片面认为合作了就可以高枕无忧、盲目乐观、丢弃竞争,合作一旦放弃了竞争,如同战士丢弃武器,只能落得被人吃掉或兼并的悲惨结局。只有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在合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自身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才是科学的态度。战略联盟中的竞争与合作是相互交织融合在一起的,联盟企业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合作是竞争中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