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一、引言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创意、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核心,以文化价值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以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文化创意为特征,以文化产业链为支撑,以文化产业集群为载体,以文化产业园区为平台,以文化产业示范区为引领,以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产业形态。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的复习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二、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1. 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 坚持开放合作,促进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2. 文化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府支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等。
- 产业规划: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 人材培养:加强文化人材培养,提高人材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 市场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 文化交流:鼓励文化企业参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品走出去。
3. 文化产业法规的主要内容- 文化产业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和发展目标,规定了文化产业的监管和扶持措施。
- 著作权法:保护文化创作的权益,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 商标法:保护文化产品的商标权益,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 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了电影产业的管理办法,包括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方面的规定。
-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办法,包括文化市场的准入、经营、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4.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政策执行情况:各级政府积极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 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对文化产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
文化产业管理复习重点
文化产业管理复习重点1.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一)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1.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和公共品双重属性2.文化产业的本质在于文化的市场化与产业化3.文化产业的知识密集型4.文化产品的可复制性5.文化产业边界的不确定性6.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性(二)文化产业的运行特征1.文化生产成为当代社会大生产的新的组成部分2.文化生产运行的双重性3.文化产业运行对技术的高度依赖性4.文化产业的高渗透性5.文化产业发展的高风险性(三)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征1.文化产业结构的高度化2.文化产业组织集群化、网络化,企业组织扁平化3.经济文化一体化4.文化产业的全球化趋势2.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有什么重要意义?1.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渠道2.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一条重要途径3.发展文化产业是提高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具体体现4.发展文化产业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目标5.发展文化产业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的迫切需要。
3.创意产业: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活动。
4.创意经济的特征?1.创意是产业的灵魂2.创意经济是右脑主导型经济3.创意经济是文化消费导向型经济4.创意产业的运作模式更加动态化5.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5.文化产业核心能力?概念:是隐藏在文化产业部门内部资源背后的部门配置、开发、整合的能力,是组织中积累人力资本学识,特别是关于协调不同员工的技能,思维方式及学识的能力。
特征:1.稀缺性,部门中所特有的;2.延展性,为文化市场源源不断的提供精神产品;3.加之无限性,能够为社会创造无法估量的价值4.难以模仿性,不会轻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
6.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四大能力?1.整体创新能力:文化产业在内容、产品形式、科技手段、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整体创新能力。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必背考点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必背考点第一章➢政策的概念p3《辞海》定义: 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具体来说指侧重于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制定的公共政策。
➢政策的特征(考简答论述)p4从公共政策的本质看:阶级性、利益性。
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政策特征: 稳定性和变动性。
除此之外:公平性、效率性、合法性、功能多样性、目标取向性等。
➢产业政策p6通常认为,产业政策是附属于产业而形成的、为各国政府所执行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
具体来说,是指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进行干预,对企业行为进行某些限制和诱导,从而对产业发展的方向施加影响的一系列政策。
➢法律的概念p8(简单解释)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法律的特征p9(解释)1.法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继而最终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
3.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力和义务。
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律分类p11(背诵)(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4)国内法和国际法➢当代中国法律体系p141.宪法2.宪法相关法3.民法商法4.行政法5.经济法6.社会法7.刑法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政策与法律的区别p19(论述、简答)1.在制定主体和程序上,公共政策主要是由行政机关和政党制定。
而广义的法律则主要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
政策制定在程序上比法律简单得多,法律制定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
2.在执行层面,政策执行效应快、灵活的特点。
法律的执行主要体现在司法上,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判方式,无形中导致诉讼的过程比较长。
3.在调节社会秩序的方式上,法律通常是以被动的方式参与社会秩序调节;政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主动地对社会秩序进行调节。
2024年文化产业法律与政策培训资料
遗传性疾病对家庭的影响
家庭成员的负担和压力
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问题
家庭的经济负担和资源分配问 题
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变化
遗传性疾病的伦理问题
尊重个体权利:确保遗传信息隐私,避免歧视和侵犯个人权利 家庭责任与义务:家庭成员在遗传性疾病诊断中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公共卫生利益和个人隐私权,促进遗传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遗传与人类健康疾病
汇报人:XX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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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遗传与疾病概述
02
基因检测与遗传性疾 病诊断
03
遗传性疾病的治疗与 干预
04
遗传性疾病的社会影 响与伦理问题
05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06
添加章节标题
遗传与疾病概述
遗传与疾病的关系
遗传因素对疾病 的影响:许多疾 病的发生与遗传 密切相关,如先 天性缺陷、遗传 性疾病等。
遗传资源保护:保护人类遗传资源,避免滥用和不当利用
遗传性疾病的社会支持与关爱
遗传性疾病患者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遗传性疾病家庭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遗传性疾病的伦理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遗传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需要社会的支持和投入
未来展望与研究 方向
遗传性疾病研究的未来展望
基因编辑技术的进一步 发展:CRISPR-Cas9 等基因编辑工具的改进 将为遗传性疾病的治疗 提供更多可能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基因治疗与干预
基因治疗:通过修改人体基因来治疗遗传性疾病 基因干预: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对异常基因进行干预,预防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等基因编辑技术可用于治疗和干预遗传性疾病
未来展望: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为遗传性疾病的治疗与干预提供更多可能性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这些政策和法规,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本文将对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进行介绍。
一、文化产业政策1.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指导性文件。
其中包括了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安排,对文化产业分类的规定,以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内容。
2. 文化产业支持政策为了鼓励文化创意、文化设计、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推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等,旨在提供有力的支持,推动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3. 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政策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民间艺术资源,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培养民间艺术人才、支持民间艺术展演等。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与传承,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得到更好地传播和发展。
二、文化产业法规1.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是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法规规定了文化产业的边界和范畴,并对文化产业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2. 文化市场管理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是保护文化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规。
在文化产业领域,该法规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管理制度、文化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文化市场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保证了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版权法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版权法是保护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著作权、邻接权、表演权、录音录像制品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文化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和创造。
综上所述,作为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理解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音像制品:是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的简称,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技术和设备制作出的视听出版物,包括录音带、录像带。
互联网出版: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定义和分类):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网络产业(互联网产业):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的产业集合体,是现阶段国民经济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会展组织者:是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等事宜的有关单位。
(一般会展组织者分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歇班班委、支持单位等)广告业:是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产业门类。
而所谓广告,是指为了商业或其他目的而作的付费信息发布。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
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旅游业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请看中国报告大厅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1)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
(2)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
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
《文化政策法规》复习材料
《文化政策法规》复习材料《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期末复习相关资料一、填空:1.文化立法工作最早进行保护的是文学艺术方面。
《安妮法》(又称《安妮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1709年提出,1710年以英国女王安妮的名义颁布生效。
该法案主要规定了版权时间问题,还规定了登记注册、缴纳样本和侵权惩罚的内容。
2. 《伯尔尼公约》,全称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
3.《世界版权公约》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
4.《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本公约。
公约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
5.《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
该《公约》提出对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特别保护,因为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6.《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在巴黎举行的第32 届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本公约。
7.我国现行文化法律制度有:(1)文物保护法津制度;(2)著作权法律制度;(3)出版管理法律制度;(4)电影管理法律制度;(5)广播电视管理法律制度;(6)互联网文化管理法律制度;(7)文化市场管理法律制度;(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等八个方面8.我们文艺的根本方针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性质,指出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向。
9.新时期提出的“二为”方向对我党以前的文艺方针进行了两方面重大调整:一是对文艺服务的对象作了重大调整,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了;二是对文艺和政治的关系作了重大调整,文艺发展的空间更广阔了。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
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市场上,从事文艺演出经纪活动,为表演者与观众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经纪活动服务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复,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特点:1、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演出经纪活动是一种有偿服务;3、活动内容是文艺演出经纪活动;4、经纪人必须要接受演出者的委托,并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募捐义演的主体及条件: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
香港、澳门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的类别: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禁止的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娱乐场所禁止设立的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违法表演的法律责任: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文化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版共58页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文化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版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1.法的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即告诉人们应当或不应当、允许或不允许做的事情,通过这样的规范,使得人们按照法律所指引的方向去行动,从而最终实现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调整。
①国家意志性②国家强制性③普遍适用性2.两为: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3.双百:百家齐放,百家争鸣4.“禁载十条”---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规管底线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5.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构成要件: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致害行为的违法性③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和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6.名誉权:是由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人格权。
7.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8.“模仿秀”引出的肖像权问题①以肖像权而言,模仿秀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
如果某个人看上去跟某位明星很像,再通过摄影、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将自己的脸面在客观上再现出来,并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因为这毕竟是他本人的肖像。
②但是,“模仿秀”会涉及被模仿明星的表演者权。
9.各国文化管理政策①美国:“无为”政策与立法先行②英国:“一壁之隔”原则③法国:中央集权式④德国:文化的地方自治10.我国文化经济政策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间接地支持文化产业▲从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成立专门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重点文化项目或弱势但重要的文化产业行业予以财政上的奖励或贴补②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发文,明确了文化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大一上学期末文化产业概论复习要点
大一上学期末文化产业概论复习要点文化产业概论是大一上学期的一门重要课程,学习内容丰富而繁杂。
在即将到来的期末复习阶段,有必要对课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以便于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下面就是本学期末文化产业概论复习的要点。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1. 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内容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文化产品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部门。
文化产业具有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是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初级发展阶段、成熟发展阶段和现代发展阶段。
其中,现代发展阶段是指文化产业进入了产业化和现代化阶段,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文化产业可以分为传统文化产业和现代文化产业两大类。
传统文化产业包括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广告业等;现代文化产业涵盖了数字创意产业、网络文化产业、数字出版业等。
三、文化产业的特点1. 无形性:文化产品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存储性的特点,如音乐、电影等文化产品无法触及和保存,必须通过特定的载体传达给受众。
2. 创意性: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具有高度的知识密集度和创新性,依靠人才、技术和创意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 多元性:文化产业包容性强,能够吸纳和整合各种文化要素和文化形式,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1. 全球化:随着科技进步和文化交流的加强,文化产业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和传播。
2. 多元化: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多种文化形式共存并相互渗透,创新形式和模式不断涌现。
3. 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不同行业之间相互渗透,形成新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商业模式。
五、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05.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文化遗产类法律法规
违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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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3. 文物所有权的归属
“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以“不改变文物原状”
为原则。 ① “不可改变原状”原则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
5. 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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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Part One
文化遗产保护 类法规概述
一、文化遗产保护类法规概述
一级立法体制
市场化、国家化浪潮下,文化遗产面临危机,故此为保护和发扬我国优秀
文化,要制定相应法规。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的中 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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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③ 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
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可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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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① “不可改变原状”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 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 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 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
文化政策及法规
文化政策及法规文化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第一章:文化、文化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1.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2.产业:是具有某类共同特性的企业集合,它既不是某一个企业的某些经济活动或所有活动也不是指部分企业的某些或所有经济活动,而是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总和。
3.文化产业:是指文化部门所管理和指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与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它与一般产业的区别是,文化产业是经人类知识、智力、精神、艺术和信息活动及其成果为资源进行生产并物化为可供进行流通和交换的产品,其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等精神需要。
4.文化政策:是一国对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进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的总称,是有别于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等其他领域政策的一种政策形态。
文化政策是统治阶级实施文化管理和意识形态统治所采取的规章制度、原则要求、战略策略的总称。
5.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区政府为了其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各种政策总和。
6.文化产业政策:就是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繁荣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文化产业关系,规范文化产业活动而制定的政策。
7.文化产业的主要特征:第一,内容为王。
第二,技术促动。
第三,创新是关键。
第四,文化和意识形态敏感性。
8.文化政策的特点:1、文化政策是文化自我约束的反映。
2、文化政策是国家文化意志的集中体现。
3、文化政策是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9.文化政策过程:1、文化政策制定的步骤(1)文化政策问题的界定(2)文化政策议程的建立(3)文化政策方案的确定(4)文化政策的合法化2、文化政策执行3、文化政策终止的主要形式:(1)文化政策废止(2)文化政策替代(3)文化政策合并(4)文化政策分解(5)文化政策缩减第二章:国外文化政策1.《安妮法》——促进知识、保护图书原稿之正当所有者的财产权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1)从确定日期起,所有现存的原稿复制权归现有所有者享有,为期21年;新书保护14年,可以延长14年。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2,广播电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3,图书出版监督管理制度: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4,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出一年。
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5,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6,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7,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是指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路游戏经营活动。
8,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活动: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9,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10,会展组织者:是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
一般的会展组织者分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等。
11,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者代理关系的协议。
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讲座
? 一、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关键字词] 图书 出版 规定 ? [文件类别] 行政规章 ?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署) ? [颁布日期] 2008年2月21日 ? [实施日期] 2008年5月1日 ? [效力状态] 有效 ? [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 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 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 内容载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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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 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 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 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 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 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 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 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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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申请当设之立处图,请书联出系本版人单或位网站的删主除办。 单位应当自 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 60日内办理如下 注册登记手续:
?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五)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 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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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2,广播电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3,图书出版监督管理制度: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4,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出一年。
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5,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6,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7,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是指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路游戏经营活动。
8,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活动: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9,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10,会展组织者:是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
一般的会展组织者分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等。
11,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者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12,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13,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按规定去的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按照规定具体工作内容不同可分为领队、全陪、地陪,一般来说,景区讲解员也属于导游人员范畴。
二,简答1,政策的特征关于政策的特征,虽然学者们表述不一,但大都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要从公共政策的本质中确定其特征;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政策特征。
首先,公共政策的本质主要表现为它是阶级意志、利益的集中体现和表达,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作为国家或者政党公共管理工具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
因此,公共政策毫无疑问具有阶级性和利益性特征。
任何国家或政党都是特定阶级利益的代表。
他们所实现的目标、所实施的行动必须符合该阶级的利益,因而,相应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也一定是从阶级和该阶级的利益出发。
其次,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系统来说,追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是其基本目标。
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运行的中心、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手段和进行公共管理的途径,就必须服从于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基本目标。
政治系统和政府要想通过制定、执行公共政策来达到社会稳定,首先就要求社会的总政策、基本政策是稳定的。
与此同时,政策又是多种政治因素互动、表现为一系列环节的动态过程。
政策的制定适宜政治互动过程,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政策问题,特定政策问题的出现是政治社会发展的结果政策的终结往往意味着新一轮政策动态过程的开始,从而表现出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变动性特征。
2,法的特征:⑴法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及而最终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简单来说,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诸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都是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对社会的规范恰恰是通过对这些关系的调整实现的。
⑵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法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它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创制。
⑶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法较之前的社会规范法,有着自己的一种独特的桂枝社会关系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
⑷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的国家强制力主要表现为在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机器的保障为后盾,这也使得更多的人主动遵守法律规定,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才得以实现。
3,电视剧的内容管理⑴一般规定:电视剧内容制作播出原则。
电视剧内容的制作、播出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正确的文艺导向。
电视剧内容禁止性规定:①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⑤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⑧侮辱、诽谤他人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⑵备案和公示: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公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⑶审查和许可: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
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4,积极在电影法规方面进行如下一些努力,对我国未来电影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⑴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和颁布实施,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工作,抓紧修订和完善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和法规,制定深化电影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采取促进性和保护性并重的方针,保障和促进电影产业持续发展。
⑵规范电影市场准入制度。
健全电影市场的经营资格准入、产品准入、资本准入和技术标准准入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
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的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许可证制度,鼓励一切有条件的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进入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为企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对行为不规范、产品不合格和服务质量低劣的电影企业,依法进行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
⑶改革电影立项、审查制度。
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大型理论文献纪录片、主要情节和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申请国家资助的重点影片、申请对外合拍的影片外,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电影制片单位拍摄的故事片,由过去的剧本审批制改为电影剧情梗概审批立项。
推行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管理机构审查制度。
积极探索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影片分级制度,将未成年观众和成人观众区别服务,做到既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⑷改进电影资助和评奖机制。
以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资助国家重点影片以及儿童影片、农村影片、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的拍摄和发行放映,依据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综合因素制定采购标准,促进市场放映,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改革电影“华表奖”和“童牛奖”等评奖办法,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秩序,完善表彰奖励办法。
在坚持“三性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引入电影市场考核标准,把影片的市场份额和观众评价作为评奖的重要指标,对参评作品的入围条件做出票房收入和观众人次的具体规定。
⑸调整电影融资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影系统外国有、非国有资本(外资除外)合资或独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资组建院线、改建电影院。
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经批准成立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公司经批准以合资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或改建电影院,试点城市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75%。
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方式改建电影院,投资比例不超过75%。
电影制片公司、院线公司实行股份制或上市经营需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⑹落实电影产业优惠政策。
制定并完善电影产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扶持电影的现有政策,进一步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并加大对电影企业进入市场运营的力度。
5,图书出版单位审批程序中央在京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规定⑴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⑵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申请书;合作意向书和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7,我国互联网管理体制⑴具有管理互联网职责的国家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⑵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