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A/CGB-052-2012 签发:王振勃
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
(试行)
2012年9月29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购部发布
前言
本办法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预算、投资、产权、成本》,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一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保证集团公司采购业务顺利实施,培育核心供应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采购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笑言田勇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采购部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机电产品、非生产用材、建安工程类供应商禁入管理。
2 术语定义(无)
3 职责
3.1 集团采购部职责
3.1.1 负责《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制订与完善。
3.1.2 负责按照《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选择供应商。
3.1.3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1.4 负责对违规供应商信息材料进行核实。
3.1.5 负责收集与维护禁入供应商档案信息,形成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通报。
3.2 集团审计部职责
3.2.1 负责对《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2.2 负责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集团采购部。
3.3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职责
3.3.1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3.2 负责参与供应商“黑名单”的审核。
3.3.3 负责对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子公司采购部门职责
3.4.1 负责落实《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
3.4.2 负责收集供应商基础信息,及时掌握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
3.4.3 负责对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及时上报集团采购部。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供应商资质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一汽的供应商)
4.1.1 不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4.1.2 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3 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1.4 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5 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4.1.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的。
4.1.7 在参加一汽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1.8 供应商不在一汽集团现有供应商资源平台内,而且未经采购委员会批准。
4.2 供应商行为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一汽的供应商)
4.2.1 在招标过程中,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2 在招标过程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或者成交。
4.2.3 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如国家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明、生产许可证、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企业业绩等。
4.2.4 违法、违规施工转包行为的企业。
4.2.5 未经备案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企业。
4.2.6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企业。
4.2.7 买卖、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资质、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企业。
4.2.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4.2.9 未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2.10 在采购和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有如下不诚信行为的:
4.2.10.1 招标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4.2.10.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2.10.3 中标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的。
4.2.11 泄露、非法转让依法应当保密的业务和经济技术资料的企业。
4.2.12 不能按期完成零部件的开发计划(零部件如有更改,则开发计划可相应延长)。
4.2.13 在采购活动中,以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向一汽集团公司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向一汽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实施贿赂或提供其它利益的。
4.2.14 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恶意报价、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一汽集团公司的采购工作的。
4.2.15 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未经一汽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将合同产品非法
转让他人,损害用户利益的。
4.2.16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联手哄抬材料价格,损害一汽集团公司利益的。
4.2.17 在采购活动中,与一汽集团公司共同开发的产品,未经一汽集团公司同意,以低于向一汽集团公司的供货价格对其它汽车行业销售的。
4.3 工作内容
4.3.1 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集团采购部定期修订《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
4.3.2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4.3.3 集团采购部协同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定期对职能部和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4.3.4 集团采购部将子公司采购部门上报的违规供应商信息材料及时整理并核实。
4.3.5 集团采购部对发现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集团公司纪委,在采购系统发通报并建立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4.3.6 集团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集团采购部。
4.3.7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对集团采购部上报的供应商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认定。
4.3.8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对集团公司内部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