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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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分析及其应对措施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分析及其应对措施
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如利率掉期或期权,来对冲利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
汇率风险管理
利用金融工具或贸易策略,对冲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操作风险的应对措施
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01
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降低操作失误的风
险。
强化员工培训和风险管理意识
02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框架的完善与优化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和监督。
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和素质。
ABCD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规范业务操作 和管理流程。
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报告机制
可控性
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应对措施,企业可以降 低风险的影响程度,甚
至化解风险。
风险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
经济损失
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 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
债能力。
声誉损失
风险事件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 负面影响,影响企业的市场地 位和客户关系。
业务中断
重大风险事件可能导致企业业 务中断,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和服因素变动而产生的 风险,如政策调整、战争、政治动荡等 。
VS
详细描述
融资租赁企业的政治风险主要涉及国内外 政治环境的变化,如政府政策调整、国际 关系紧张等。这种风险可能导致租赁企业 遭受损失,如合同违约、资产被没收等。
03
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评估与测 量
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
01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 分析
利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 ,实时监测和预测风险,提高风 险预警和决策效率。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三篇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三篇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全程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明确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全面管理是指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人员全面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全程管理原则全程管理是指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价、风险预防、风险报告、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落实风险,管理到位,完善业务流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三)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四)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患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五)职责明确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的项目风险管理体制。

第二章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组织第四条主要风险类型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业务过程复杂多变,其风险按照公司层次分为外部风险、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内部控制风险、道德风险。

第五条风险管理层级风险管理层级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各职员。

4、某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

4、某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管理 ,规范租赁资产处理流程 ,有效降低租赁资产风险 ,维护公司利 益 ,根据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等监管 法律法 规及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租赁资产管理是指对从 租赁资产的选型到 租期结束后资产处置的全流程管理 ,包括选型 、监造、验收 、 交付 、租后资产检查、资产价值评估 、合同结束后的资产回收 、资产残值处置等环节 。

第三条 租赁资产管理对象仅包括由公司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各类租赁业 务形成或 即将形成的实物租赁资产 ,不包括公司自用固定资产和各 类租赁业务形成的抵债资产等 。

第四条 本办法属管理办法 ,适用 于公司各部 门。

第二章 租赁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 业务部门负责组 织做好租赁资产选型 、监造和验收 ,办理租赁资产保险 、物权登记及其他 需要的登记 ,组 织开展租赁资产检查 ,做好 租赁资产评估分析和回收处置 。

对融资租赁业 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应 在租赁合同 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 ,业务经办部 门负责配合承租人做好相关工作 。

对经营租赁业 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可 由业务部 门负责开展,也可委托经营租赁承租人或 独立第三方负责 ,业 务部门负责监督承租人或 第三 方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业 务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的各项具体 管理工作 ,对业务部门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租赁资 产残值处置 ,牵 头组织不 良租赁资产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会部门负责购买租赁资产的对外资金划拨 、租赁资产保证金入帐以及收取租金 、提取资产折旧 、结合租赁资产价值评估做好减 值准备提取等工作 ,办理租赁物件的入库手续等 。

折旧及减值事项的提取 可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章 租赁物件选型第八条 租赁物件选型是指根据公司经营规划 、生产工艺要求 、设备市场供应 情况及回收设备处置情况等 ,按照技术上先进 、经济上合理 、 生产上适用 、经营上便利的原则 ,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并择优选购租 赁物件的运作过程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资产风险管理,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风险资产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风险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通过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风险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资产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风险资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原则“把握标准”是指在对风险资产分类时,要紧扣风险资产分类的核心标准。

“实事求是”是指从审慎原则出发,在风险资产分类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确认分类结果,不得人为高估或低估风险资产的风险。

(二)“动态分类、及时调整”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季度对风险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影响风险资产安全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风险资产分类与授信后检查相互促进”原则授信后检查是资产分类的基础,是对资产质量正确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同时通过资产分类可以起到督促授信后检查的落实、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四条风险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评价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风险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类别。

前两类为正常资产,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五个类别的核心标准分别为:正常类资产:授信客户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能够正常归还授信本息,公司对授信客户最终还款付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类资产:尽管目前授信客户没有违约,但是存在一些影响正常归还授信本息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授信客户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但是,不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

次级类资产:授信客户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款能力明显受到影响,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本息。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除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也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的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信息系统支持
利用信息系统实现流程自动化和数据驱动,提升管理透明度和决策支持能力。
持续优化改进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机制,定期评估检视,根据变化需求不断优化完善。
绩效考核
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将风险管理目标与员工绩效考核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调动 员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客户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构建
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管理在整个企业经营管 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本文探讨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以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背景与意义
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有效的风 险管理体系对于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构建全面、系统 的风险管理机制,既可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亦可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 健康发展。
3
分析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持续优化流程设计以提高风
险可控性。
系统升级
4
推动信息系统的持续优化升级,提升风险管理的自
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人才培养
5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团队的
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机制,定期监测评估体系运行情况,根据实践和监管 要求持续优化完善。通过流程优化、系统升级和人才培养等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公司 可持续健康发展。
内部风险报告可覆盖公司85% 的主要风险敞口。
年度损失
前一年度由于各类风险事件造 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2.3百万元

应急预案
1
识别风险
全面梳理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风险情况,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等。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深化,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种类的增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探索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方法,以期为提升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首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梳理,明确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和原则。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剖析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包括风险识别不全面、风险评估方法落后、风险控制措施不足等。

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本文还将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企业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分析影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外部因素,并探讨如何通过优化外部环境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结合国内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总结研究成果,提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整体呈现出不断提升的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文化,导致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

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特殊性,风险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

融资租赁的日常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提高业务质量,确保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监督、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不得虚构、隐瞒事实。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安全性。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融资租赁业务的效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融资租赁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监督、检查和协调。

(三)负责融资租赁合同的管理和存档。

(四)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五)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六条融资租赁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部门经理: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体管理工作。

(二)业务员: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合同签订、审批、执行等工作。

(三)风险管理人员: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

(四)档案管理员:负责融资租赁合同的存档和管理。

第三章融资租赁合同管理第七条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业务员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业务员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核实承租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

(二)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评估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

(四)与承租人进行沟通,确保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第九条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业务员应将合同提交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条部门经理在收到业务员提交的合同后,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及控制

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及控制

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及控制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风险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资产的流动性会相对比较弱,投资的周期较长,这就会使得这种投资的风险比较大,需要融资租赁行业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将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本文主要对融资租赁业务财务风险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风险类型(一)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融资租赁业务中汇率和利率影响着租金收入,与资产价格的关系也是非常紧密的。

融资租赁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赁收入和服务费,减掉银行的融资支出。

随着银行利率下降,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大大缩减,在融资租赁期间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减少,流动资金比较少,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因为租期一般比较长,在这个期间汇率的变化和不稳定也会给租赁收入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多都是银行贷款,还有少部分来自资产证券化、债券和海外融资,这些融资除了银行贷款,可以为融资租赁提供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

但是融资租赁的周期一般比较长,这就与银行贷款的期限有矛盾,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流动资金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三)租赁资产风险租赁资产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租赁资产剩余价值估算不准确;二是租赁资产在出租期间存在风险。

融资租赁资产本身具备一定的特点,按照承租人的指示购买并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负责租赁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资产剩余价值在估算过程中如果出现差错,就会影响到整个业务,如果租赁资产变现价值低于估算的价值,融资租赁企业会在变卖或者出租过程中造成损失。

在租赁过程中要掌握租赁资产的情况,否则会造成转卖、抵押和毁损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在技术上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市场变化在租赁过程中会引进以下先进的技术,按照企业的需要进行优化,但是在引进技术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侵权。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将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业务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公司的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风险偏好,是指公司为了实现目标愿意承担相应风险的基本态度,同时是根据风险的种类和程度来承担的。

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公司面对这种不确定性所表现出的态度、倾向便是其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

公司的风险偏好是经营以稳健为主,是中性的,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实施公司战略目标和运营。

风险偏好的概念是建立在风险容忍度概念基础上的。

风险容忍度是指在公司目标实现过程中对差异的可接受程度,是公司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对相关目标实现过程中所出现差异的可容忍限度。

在确定各目标的风险容忍度时,公司应考虑相关目标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公司风险偏好联系起来。

将风险控制在风险容忍度之内能够更大程度的保证公司的风险被控制,在风险偏好的范围内,也就能够更高程度上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公司的风险容忍度是项目在未来如果有可能发生风险,且风险通过控制措施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那公司就会放弃项目,规避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符合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制订的风险管理政策要求的前提下, 通过建立、实施和维护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便公司能够在确保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承担风险活动,实现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

具体来说,风险管理的目标如下:(一)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平衡,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股东权益。

(二)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规性,树立“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融资租赁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和风险控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指以金融租赁方式为客户提供设备、车辆等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三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客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调度。

第五条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类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性。

第七条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后续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八条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九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征信、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合同签订、融资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客户征信环节包括客户资信鉴定、资产调查和财务分析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环节包括客户提交融资申请、公司评估客户信用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环节包括公司内部审批、风险评估、合同起草等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环节包括双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确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工作。

第十四条融资放款环节包括将融资款项划入客户账户、设备交付等工作。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环节包括客户还款、监控租赁设备等工作。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资产抵押、风险监控等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保险制度,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障。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2013)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2013)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管理,促进租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遵循风险可控、效益合理的原则开展租赁业务。

第二章租赁业务分类第四条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财产融资租赁和经营性融资租赁。

第五条直接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租出,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业务。

第六条财产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购买、租出已存在的资产,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业务。

第七条经营性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将其拥有的设备等租出并提供辅助服务,以解决租用方生产经营需要为主要目的的租赁业务。

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对租赁业务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内控监督。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租赁业务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建立风险提示及预警机制。

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租赁业务特点,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防范信用、流动性、操作、市场等各类风险的产生。

第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租赁方的信用状况及其拥有的资产进行详细评估和审核。

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方和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审批管理第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定,对租赁业务的审批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租赁业务审批制度,审核租赁方的资信状况、租赁资产、还款来源、租赁期限等情况。

第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平,规避潜在风险。

第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精细化掌握租赁业务的申请、审批、放款、管理和清收过程,确保租赁业务经营活动安全稳健。

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公司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准备金的计提第三条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对由公司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应当计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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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理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
防范和处理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它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的侧面关注和管理风险,并力求实
现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四个目标,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战略目标,是指高层次目标,与使命相关联并支撑其使命。

经营目标,是指有效和高效率地利用其资源。

报告目标,是指报告的可靠性。

合规目标,是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全面风险管理的要素
为服务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四个目标,全面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相互关联的八个构成要素:
(一)内部环境
董事会批准检查经营决策和重要政策,了解经营中的风险,明确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这些风险。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履行以下职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履行情况;监督风险制度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风险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经营管理层实施董事会经过的经营策略和方针;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程序,用以识别、计量和监测业务中的风险;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相互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赋予各部门的任务能得到有效执行;执行适当的内控政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是否完善进行监测。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要促进内部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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