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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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意见)
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负责机关食堂的全面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为机关食堂管理员,负责机关食堂的采购,用餐安排、用餐记录、账目报销。**负责机关食堂采购的清点监督。**为食堂主厨,**为食堂副厨,主厨负责按时开膳,保障供应机关人员、来客的饭菜,提高烹调技术,保证食品卫生、可口、安全。副厨协助主厨,保障开水、热水供应,(正常情况下早餐前烧开锅炉开水,如有大型会议及其它特殊情况需保证供应开水)。休假时,主厨、副厨最少要有一人值班。**协调食堂采购物品运输。
(二)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
1、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管理,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转;
2、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机关的宗旨。
3、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
4、及时做好机关干部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管理内容
(一)就餐须知
1、镇机关食堂只限于机关工作人员,本人一次一人打一份饭菜,每日早、中、晚就餐标准为普通工作餐。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3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4、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二)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环境卫生
1、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食堂厨师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
2、食堂厨师负责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卫生,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食堂厨师负责餐后将整个食堂的地面、水池、灶台、工具、餐具清扫洗刷干净。
食品安全卫生
1、食堂管理员要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食堂厨师负责将食品清洗干净,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荤素食品要分开盛放。
3、食堂用的肉类、水产品类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4、主厨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
及时处理。
(三)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由机关食堂管理员购买,其中200元以下的采购由食堂厨师验收签字,200—500元由办公室文书验收签字,500元以上的必须呈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购买,购买后由分管后勤领导签字。机关食堂管理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2、食堂每月购买物品统一由机关食堂管理员造表登记。食堂管理员要将每日的用餐情况进行登记,妥善安排物料使用管理,做好节约工作。每月要将食堂开支情况(食品、酒水)分三大类:“工作餐、会议餐、来客接待”做出明细账。
3、成立机关食堂监督委员会,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分管后勤领导、财政所所长、机关食堂管理员为成员。每月由纪委书记牵头对食堂管理员提供的机关食堂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查实无误后,由机关食堂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交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报账。
4、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副厨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盗窃和破坏。副厨要做好库存物品的盘点,较紧缺时应提前告知管理员搞好采购保障供给。
5、机关食堂管理员要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