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百里风光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发〔2006〕12号发布日期:2006-9-15执行日期:2006-9-15生效日期:1900-1-1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吉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建设地域环境和项目污染特征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条投资建设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第四条列入本规定附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局审批。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㈠所在县(市、区)辖区内除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
㈡所在县(市、区)辖区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属服装制造;纸制品、文教体育用品;农业综合开发;植树造林;渔业养殖;一般货物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和娱乐服务;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卫生站、血站;学校等11类建设项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7•【字号】吉府办字〔2015〕331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331号吉州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7日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缅怀吉安革命英烈,激励后人,广泛、深入地向全体市民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
为确保项目快速、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吉安白雾山郊野公园暨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位于庐陵新区城西南组团吉安南大道以南、吉祥路以北、市委党校新校区以西、东塘边路(英雄大道)以东,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3.23公顷。
项目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革命烈士纪念园,规划面积约17.0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纪念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广场通往革命烈士纪念碑的台阶和平台、园林景观;二是郊野公园,规划面积约36.1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园林及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
二、实施原则1.生态优先。
立足白雾山现有的绿色植被、水域和历史遗存,做活“减量、透绿、留白、传承、坚守”五篇文章,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打造生态特色主题公园。
2.突出主题。
以“浩然正气、光耀千秋”为主题,将项目建成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给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传承革命烈士事迹、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平台。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吉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0〕13号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0日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湿地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试点建设,以保护赣江及其螺湖水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上述特定区域由中心城区城北赣江段(含红线内土地)及一级支流螺湖水、螺子山组成(包括庐陵文化生态园、螺湖湾湿地公园),具体四址为:北至石屋下村;南到吉安大桥北;东以赣江东侧内堤为界;西至杨家坊村,总面积777.1公顷。
第三条在湿地公园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由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办)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二)组织编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三)制定湿地公园的具体保护管理制度;(四)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相关的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保护和利用湿地公园管理工作;(五)每年按时向市本级财政及上级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公园管护经费预算。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八月二日吉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7号)以及江西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细则(征求意见稿)》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制定的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三新吉安”的战略决策,从我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服从国家、省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总量增加和运行质量提高以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有效需求。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
从2017年起,下列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高铁站前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逐步实施海绵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创建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8〕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创建的实施意见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创建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8〕9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全市整体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县)创建为抓手,以“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之路,实现全市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保障全市优质畜产品供应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畜禽养殖规范发展、现代草地畜牧业、畜牧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六大行动,实现2018年全市禁养区及畜禽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全面关停,完成30个生态养殖小区的建设,草食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面100%,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的85%以上。
三、重点工作1.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行动。
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建设水平一流、环保设施一流、养殖技术一流、生产效益一流”的标准建设好一批生态养殖小区,养殖小区内须建设高标准栏舍、沼气和光伏发电、有机肥厂(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农业种植示范基地等。
930594-百里赣江风光带规划及中心城区赣江两岸景观设计方案征集投
城市之芯
USDG 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SZ201516002 主要设计内容
区段详细设计 在中心城区详细景观设计中综合考虑两岸资 源与腹地功能,以西岸水网与东岸绿廊,蓝 绿交织的生态格局为基底;以西岸古迹与东 岸新景,古今辉映的气质为精神;以两岸腹 地功能互动,六个战略对话空间为载体,构 想景城共融的赣江美景,延续百里赣江对中 心城区”芯“的定位,形成六大“芯”主题 特色空间。
工业之芯
休闲之芯
USDG 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SZ201516002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吉安市百里赣江风光带规划及中心城区赣江两 岸景观设计方案征集投标 设计部门:深圳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义英 主要设计人员: 设计规模:全段10பைடு நூலகம்公里,中心城区段20公里 项目完成时间:2015.10
设计理念与特色
规划构思 以吉安新时期发展为背景,重识赣江价值,以百里赣江为 纽带,构建区域发展脊梁,带旺腹地发展;以中心城区滨 江绿地为载体,打造景观,实现江城共荣,点靓城市,提 升土地价值,推动赣江的繁荣与复兴,描绘最美之滨“赣 江梦”。 特色创新 规划围绕“水经济、水文化、水生活、水交通、水风貌、 水生态”六个水主题展开设计,描绘玉带蜿蜒,五情相伴 的蓝图;以水六个兴旺,将沿路发展的城脉提升到城脉与 水脉双引擎的的发展格局。 赣江风光带中心城日景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16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整治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5〕16号)
吉州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2015年1月17日下午,受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愉主持召开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操建民,市城管局局长谢启恩,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王华程,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刘文泉,市规划处、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市自来水公司、庐陵新区城管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落实1月13日市政府春节期间营造节日氛围工作部署会精神,突出整治井冈山大道以西、吉福路以南、泉水眼路以北地段环境进行现场督查,并就相关问题作了研究和明确。
现纪要如下:。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0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60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努力营造全市上下主动履职、敢于担当、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包括省大中型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和项目对扩投资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一)重大项目谋划机制1.谋划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改革创新需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
2.谋划深度。
明确项目的作用和目的,形成项目初步方案,提出项目大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范围、投资预估算等内容,完成前期工作启动的准备工作。
3.职责分工。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重大项目谋划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本行业项目的谋划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4.谋划方式。
项目谋划采取集中谋划、专题谋划、实时谋划方式开展。
发改部门每年8月份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谋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谋划本行业后三年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出台后二个月内,由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谋划,谋划贯彻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或争取国家、省支持的重大项目,并根据当地发展情况的变化,不定期重启项目谋划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吉府办字〔2015〕237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37号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吉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7日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管理,切实落实《吉安市中心城区砂场及砂石装载运输管理办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范围桥梁严禁运砂车辆通行的通告》、《吉安市港区港口岸线与砂石码头规划》等有关规定,确保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运砂规范有序,市政府决定,9月20日至12月30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赣江中心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赣江城区段非法采、运砂船舶及非法经营的砂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非法砂场经营、砂石运输车辆“超撒漏”、过桥运输砂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砂石市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确保采砂秩序规范、平稳有序。
二、分工安排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吉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吉安市赣江城区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市采砂办。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组:(一)非法采砂整治组组长:曾志明成员:市水利局6人(赵国红137****4305、宗锦武135****6078、王刚、匡睿、付明达、李锟), 市公安局4人(张功长138****8084、胡阳平、朱启沛、王伟),市海事局6人(罗秋华139****3470、龚大佳、范炳生、龚汉淮、莫海洋、郭俭),市国土局2人(黎东辉139****0091、王洪涛) ,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吉安县人民政府协调联络人各1人,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吉安县水利局各抽调4人。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泰和县、吉水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2日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为加快以人文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大气、雅气、秀气”新吉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好科学规划对城镇化的指导、引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2010年,省政府批复《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预测到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73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超过76平方公里。
截止2012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9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60万。
2007版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开速发展用地的需求,尤其是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经过中心城区并在吉安城西设站,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吉泰走廊区域战略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加之城西片区、樟山新区、青原山对接新区等重要版块启动建设和抚吉高速、峡江水利枢纽、蒙西(岳阳-吉安)煤运专线等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迫切需要对2007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水库及重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水库及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09]45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2【实施日期】2009.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水库及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45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库及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重点水库及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好我市重点水库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
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近期和远期目标。
以万安水库保护为重点,加强其它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
到2010年,万安水库及其它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确保常年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Ⅲ类以上。
到2030年,全市重要湖泊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风貌得到逐步恢复,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沿江路北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152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沿江路北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沿江路北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152号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沿江路北沿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0日吉安市沿江路北沿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对螺子山北路至螺湖桥长约1900米,红线宽度33米的道路实行路堤结合改造。
二、进度安排2015年6月完成项目可研、立项,7月完成初步设计;8月完成施工图设计;9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标准备并发布招标公告;10月完成施工招标,11月开工。
2016年12月竣工。
三、投资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约6200万元,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费用约300万元。
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3000万元。
四、组织领导成立吉安市沿江路北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组。
组长:余阳春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操建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副组长:王华程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锡锋吉州区政府副调研员项目推进工作组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土地房屋征收组和综合组。
土地房屋征收组:刘锡锋、肖建军、彭宏飞、罗建军综合组:胡慧敏、刘文胜、康健、罗建军、周三叶、王丽萍、周玲萍、刘玉莲——结束——。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吉府办字〔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170号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8日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大气、雅气、秀气新吉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吉字[2016]10号)精神,特制定《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2016年沿江路临街建筑提升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景提升改造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提升改造的主要内容及标准1.原水平带窗改成点窗。
将主立面阳台原窗户拆除,分段加砌墙体,并重新安装铝合金窗。
2.主立面新增外凸部分为干挂陶板,外凸尺寸为600mm或300mm。
3.主立面和两个侧立面除干挂陶板部分外,其余部分均采用仿大理石漆,背立面仿大理石漆翻新。
4.建筑平面方正的,采用全坡屋面改造方案;建筑平面凹凸多变的,采用沿主立面外侧半坡屋面改造方案。
全坡屋面改造方案:(1)铲除原屋面架空隔热层、找坡层、防水层;(2)按设计施工新增结构梁;(3)新增结构梁施工完成后,重新做好防水层;(4)做钢结构坡屋面。
半坡屋面改造方案:(1)铲除原屋面架空隔热层,找坡层、防水层;(2)按设计需要施工新增结构梁;(3)结构梁施工完成后,做砼或钢结构坡屋面;(4)钢结构半坡屋面须砌防风墙封堵,防止挂瓦被风吹走;(5)重新做好防水;(6)防水层上做保温层;(7)保温层上加砼保护层。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吉府办字[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7〕40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七日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交通干线两侧的林地和森林资源绿化保护工作,根据《吉安市交通干线绿化保护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吉办发[2007]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经营,努力把我市交通干线建设成为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成为充分展现我市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窗口”。
二、建设范围凡高速公路、铁路、国道105线、国道319线、及省道古高线、新吉线、水峡线、抚八线、永吉线、吉莲线、敦永线、万洋线、安茅线、杨万线、井横线、遂车线、宁东线、黄井线、分安线和宜严线等交通干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山林,均属于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建设范围。
各县市区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山林也属于交通干线绿化保护工程的建设范围。
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铁路,其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山林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搞好绿化保护。
三、目标任务力争1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任务,1-2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范围内宜林地造林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使建设范围内的林相彻底改观,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
具体目标任务是:1、对交通干线沿线两侧视线范围1公里内的荒山荒地、取土采石空地、料场地、森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造林地要营造针阔混交林,高速公路沿线要依据地形地势栽植2-10行阔叶树,高速公路之外的其它干线,要对两侧的行道树进行整枝补植,力争在3-5年内改变交通干线沿线林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武功山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1月下旬对全市旅游强市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市旅游业跨越发展“三年大决战”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11号)、《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精品城市建设旅游强市行动计划(试行)》(吉发〔2013〕9号)、《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的意见》(吉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14〕11号)等四个文件情况;(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三)下步工作打算及举措。
二、督查范围井冈山管理局、12个县(区)和武功山管委会。
三、人员组成此项督查工作分4个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督查组成员由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协调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各1人,同时邀请市人大外侨民宗工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负责人参加。
每个督查组负责3—4个县(区)的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第一组负责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武功山管委会;第二组负责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第三组负责井冈山管理局、遂川县、永新县;第四组负责新干县、永丰县、吉水县、峡江县。
具体督查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一)实地督查。
对各地进行实地督查。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实地检查,察看重点景区和旅游项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吉安赣江路规划方案 (4)
吉安赣江路规划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问题也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之一。
吉安市赣江路的交通状况日益恶化,城市快速增长导致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交通拥堵现状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之一。
为了改善吉安市的交通问题,本文就吉安赣江路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路况现状赣江路的交通数据赣江路是吉安市的重要交通干道,位于市中心区域,南起赣江大桥,北至洪家桥,全长约12公里。
根据市交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赣江路的日均通行车辆约为27.5万辆,其中70%为中型车辆及以上车型。
由此可见,赣江路的交通流量巨大,交通拥堵问题也十分突出。
赣江路的交通瓶颈现状赣江路存在以下交通瓶颈:1.赣江大桥南端拥堵严重,经常出现车辆排长龙情况;2.信号灯控制不合理,导致车辆在路口等待时间过长;3.单向行车导致道路通行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车流量。
规划方案目标针对赣江路交通拥堵的现状,制定以下目标:1.缓解交通压力,提高赣江路道路通行能力;2.确保行车的安全,提高道路的交通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3.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快捷的出行服务。
具体规划方案针对赣江路交通瓶颈问题和交通目标,本文提出以下具体规划方案:1.打造多层立交系统现将赣江大桥南端进行改造,将立交桥改为多层立交系统,同时加大左转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并建造较宽且具有一定停车位的立体停车场。
2.交通信号灯优化针对赣江路的信号灯控制不合理问题,本文提出优化信号灯的控制模式,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得信号灯可以根据路段实时流量和道路拥堵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实行双向行车鉴于赣江路日益增长的车流量,单向行车已经无法满足道路的通行效率,本文提出实行双向行车方案,将赣江路改为双向六车道,建立中央隔离带及非机动车道。
实施方案运营模式本规划方案的维护和运营,我们提出三种方案:1.委托第三方公司承办,个人或公司提交方案,交由相关专业人员筛选和评估,选取最优方案进行施工和运营;2.由市政府实名招标,对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可持续性、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估;3.新建立此基础设施,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然后开放给第三方公司进行联合开发,运营、维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安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安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安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经济带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吉安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少玄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杨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胜市政府副市长邓淑斌市政府副市长华小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郭伙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孙英剑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福钦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罗相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陶建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刘烨球市委农工部部长、农办主任刘晓彬市发改委主任谭华市工信委主任傅正华市财政局局长陈红市文广新局局长李金荣市环保局局长黄春市农业局局长陈春泉市林业局局长匡仁栋市水利局局长罗军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华程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刘治平市城管局局长谢海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肖登辉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局长李发芽市卫计委主任刘建平市旅发委主任陈建平吉安海关关长戴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敏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刘晓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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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百里风光带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177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0
【实施日期】2015.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江百里风光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5〕177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江百里风光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0日
赣江百里风光带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两带一区”建设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三山一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积极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赣江两岸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围绕庐陵文化和绿色生态两条主线,将“四区五县”(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泰和县、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范围内赣江百里岸线(即泰和马市蜀口洲至新干水利枢纽)建设成为文化旅游风光带、绿色低碳生态区和旅游产业示范区。
按照突出重点,有序开发的工作部署,集中用五年时间,形成集人文历史和自然风光为一体的赣江风光带。
其中,中心城区神岗山至桃花岛一线约20公里岸线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区域按行政区划范围由各县区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县区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一年打基础:按照实施主体的分工和工作目标,开展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编修“两个规划”,即编制赣江风光带规划及中心城区赣江两岸景观设计(含旅游规划专篇),修订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启动“两岸征地”,即建设区域内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两清拆违”,即开展清河道、清航道、拆违章建筑和设施行动。
在中心城区启动“两线两点”建设,“两线”即沿江路北延线〔井冈山大桥至吉水桃花岛(樟山文石村)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相衔接〕和赣江西堤沿江路沿线;“两点”即中心城区游客集散中心和水上码头(水行政执法及抗洪抢险码头基地);各县区按工作任务表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三年出形象:整合现有景观资源和规划建设项目,项目风景旅游区初显风韵,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
其中,中心城区要求基本建成“三线十景”旅游线路,以水上游观光线,火车游公交线,生态游绿道线为三条游览线,将沿线吉州
窑文化遗址、神岗山公园、古后河绿廊、滨江浴场、滨江湿地公园、滨江生态健身公园、白鹭洲书院、庐陵生态园、燕坊古村、桃花岛田园休闲区等串接成景。
各县区按规划和工作任务要求,推进景区景点,市政设施等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五年成精品:进一步完善赣江风光带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景点品味品质及文化内涵,成功申报省级休闲度假区。
二、实施原则
1.规划先行。
坚持以旅游总体规划为龙头,带动建设区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