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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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情况简介

一、机构情况简述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前身是1950年3月成立的人民银行楚雄专区办事处,后改称人民银行楚雄专区中心支行。1978年2月27日,经中共楚雄州委批准,州财政和金融分开,3月,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正式恢复。1984年12月11日,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人、工两行分设的指示精神,建立楚雄州工商银行,将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交新成立的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并沿用至今。2003年12月13日,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银监分局分设后,原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对辖区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由楚雄银监分局履行。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经过一系列职能调整及机构改革,截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下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楚雄州中心支局、15个职能科室及9个县支行。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职责如下:

【传导货币信贷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针对我州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结合全州经济发展规划,适时制定信贷指导意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彝州实际,加大对全州重点项目、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教育、“三农”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民生事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不同时期的过热行业及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信贷风险进行预警,促进彝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严格辖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及时传达货币政策,做好民间借贷情况及利率水平监测工作,灵活运用再贷款调剂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积极参与辖区金融机构改革及有问题机构

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楚雄州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反洗钱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为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强与统计、银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成立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小组,密切监测本辖区金融机构的风险。在全州颁布实施《楚雄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现金管理】负责楚雄州辖区的现金投放、回笼、销毁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搭配人民币卷别,保持流通中货币的整洁度,确保现金供应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力支持彝州经济的稳健运行。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多方力量,保持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严打的高压态势。

【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楚雄州中心支局结合我州涉外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同涉外经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不断改善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新政策,强化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我州钢坯、野生菌、药品等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

【国库管理】辖内各级国库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库业务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及预算资金的支拨和退付,确保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顺利执行。

【支付结算】认真组织辖内资金清算,加强管理,规范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不断完善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提升资金清算科技含量,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辖区支付结算秩序正常有序。【金融统计及征信管理】按时编制楚雄州各类金融统计报表,全面、客观反映我州金融运行情况;加强全州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和应用,及时更新数据,保证用户查询质量,逐步建立全州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努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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