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保卫须知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船长(2)副组长:大副、二副、三副(3)成员:全体船员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1)主任:大副(2)成员:全体船员办公室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小组(1)组长:大副(2)成员:全体船员小组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
四、安全保卫工作内容1. 人员管理(1)船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船长和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
(2)船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船舶设施管理(1)船舶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禁止擅自改装船舶设施,确保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 船舶设备管理(1)船舶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禁止擅自拆卸、改装船舶设备,确保船舶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4.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1)船长应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航道管理规定。
(2)船员应密切观察航行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船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6. 船舶防污染安全管理(1)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防污染法律法规,确保船舶排放符合标准。
(2)船员应掌握防污染操作规程,减少船舶污染。
7.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船舶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为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保卫工作职则(一)本船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它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二)本船确定为船舶安保员,其24小时联系电话为。
船舶安保员履行下列职责:1、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保卫检查,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2、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3、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过程中的安保事宜;4、加强船上人员安保意识和警惕性,为船上人员提供的安保培训。
二、限制区域及防空措施(一)本船确定以下区域为船上限制区域,除本船船员、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未经船长同意不得进入以下限制区域。
1、驾驶室;2、机舱;3、厨房4、其它区域船员舱室。
(二)为防止擅自闯入上述限制区域,本船采取以下措施:1、在限制区域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
2、限制区域的当班船员加强对本区域的管理,发现并劝阻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该区域。
3、船舶安保员定期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
4、其它。
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的措施1、除执行公务的水上人员、持有本船船票的旅客(仅对客船)外,非本船船员要求上船应经船长许可。
2、在船舶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告知以上规定。
3、经船长许可上船的人员,船上应做好相关人员登记。
4、在航行、停泊、靠泊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
5、其它。
四、安保应急措施船舶可能会发生以下安保事件:(1)劫持或者扣留船舶或者船上人员。
(2)发现未经允许擅自上船人员。
(3)使用船舶载运企图制造保安事件的人员、设备。
(4)使用船舶本身作为损坏或者破坏的工具。
发生以上安保事件时,船舶应采取以下安保措施:(一)发现无关人员上船或进入限制区域时,应要求并确保其离船或阻止其进入限制区域。
船舶安全注意事项
船舶安全注意事项船舶安全是指在船舶运行过程中,保障人员、物资和环境的安全。
船舶作为海上交通工具,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船舶安全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
一、船舶结构安全1. 船舶结构完好:船舶的各个结构部位必须保持完好,包括船体、甲板、舱口、船舱等,不得存在破损、漏水或渗漏现象。
2. 船舶船体强度:船舶的船体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在恶劣海况下船体不会受到破坏。
3. 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船舶机电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工作正常,不会对安全产生隐患。
二、船舶人员安全1. 船员健康:船员必须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危害性疾病。
2. 船员安全设备:船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带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证自身安全。
3. 船员安全培训:船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技能和方法。
三、船舶环境安全1. 防火、防爆措施:船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如设备密闭、配备灭火器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能够及时处理。
2. 环境保护措施:船舶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合理处置垃圾、废水等,确保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 气象预报:船舶必须及时获取气象预报信息,合理安排航行计划,避免在恶劣天气下出海。
四、船舶航行安全1. 航行计划:船舶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航速、航程等,以确保航行安全。
2. 航行监测:船舶必须配备航行监测设备,如雷达、GPS等,保持对周围环境的高度警惕。
3. 船舶通讯:船舶必须保持与岸上通讯的畅通,及时获取最新的航行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以上是船舶安全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
在船舶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船舶安全规章
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准备 要求: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戴工作 1)靠离码头、浮筒之前,船长应将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 帽和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赤 向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介绍清楚,然后分头贯彻。 脚和赤膊操作,衣服必须扣紧或 2)每次系泊前,三副应会同其他驾驶员试验对讲机以保 缚牢,以防卷入绞缆机 证联系畅通。离泊前,值班驾驶员结合看开船水尺,应 检查首、尾系缆情况,以保证能顺利解除。 3)系泊操作时,大副在船首指挥,木匠协助;二副在船 撇缆、引缆、制 尾指挥,水手长协助。。操作人员要提前到达现场,做 动索(链)、卸扣、 好准备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碰垫、锚球等 4)系泊所需工属具应提前备妥;系缆、拖缆均应置于随 时可带之处,并由大副、木匠和二副、水手长分别检查 落实。木匠和水手长应分别试转起锚机和绞缆机;大副、 二副应将出缆次序和各缆绳挽桩布置清楚。
高空、舷外作业 * 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
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 1.在强风中或因浪涌船身晃动明显的情况下,若非特殊 备、上层建筑及烟囱等 需要,禁止高空作业,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 外部进行工作 2.进行高空或舷外作业,应选派身体和技术条件适宜的 水手担任并由水手长在现场指挥。作业开始前,应向全 体工作人员具体布置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 应进行操作示范。工作中,要胆大心细、谨慎操作、互 在空货舱、机炉 相照顾,确保安全。 舱的顶部或高处 舷墙进行操作时 3.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具如系索、转环、滑车、座板、脚 手板、保险带、绳梯等严格检查,有损伤或内蚀绝对不 能再使用,系索必须专用。 4.高空或舷外作业时注意事项
车钟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
1)使用青莲铅笔或钢笔记录,逐页顺序记载,不得撕贝、 添页 2)必须保持记录的清楚、整洁,不得任意删改和涂抹 3)备车前,驾驶台和机舱的车钟必须校准,并记人航海 车钟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记录之一,发生海事时, 日志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必须记录每次用车的 可供海事调查之用。驾驶台和机舱均应备有车钟记录簿, 准确时间,要求精确到 1/4min; 对于有自动车钟记录 并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同时负责记录,记录必须 4)如有记录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必须用横线划去 (被删 仪的船舶,不必记录 严肃、认真、准确,记录者应在每页下面签名,船长、 的字句仍能清晰可见 ),改正的字句应写在被删字句的上 每一车令 轮机长在每航次结束后审阅。 面,记录者须在删改之处签署并标以括弧; 记录簿用完即应送交船公司,如发生海事应将该记录 5)主机的每一个动作应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符号正确记录 和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同时送交船公司。 记录要求
船舶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船舶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检查船上安全装置:确保所有安全装置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遵循正确的使用程序。
2. 保持清洁:定期清洗甲板,以避免舱口滑动或行走区域滑动。
3. 操作设备的安全:所有操作设备的操作员都应受过培训,并且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指引。
4. 船舶维护规划: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以确保船舶良好状态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5. 应急设备准备:准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艇等。
6. 紧急逃生设备:确保良好的紧急逃生设备,如强制舱口、逃生滑梯、逃生门等。
7. 防火逃生: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确保所有逃生通道通畅。
8. 破裂请示:在起重和装卸船舶货物的时候,请事先请示,确保无论何时都可以避免潜在的危险。
9. 个人保护措施:对于固定船舶乘员,应在进行作业时,根据作业情况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10. 坠落防护:船员在船上行走时,应确保安全。
所有风险较
高的区域应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船舶安全保卫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管理的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保卫指挥部(1)指挥长:船舶船长。
(2)副指挥长:船舶大副、二副、三副。
(3)成员:全体船员。
2. 船舶安全保卫指挥部职责(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保卫方案。
(3)组织船舶安全保卫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4)协调解决船舶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
3. 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船舶安全保卫规定,积极参加安全保卫活动。
(2)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四、安全保卫措施1. 船舶航行安全(1)严格按照航行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航行。
(2)加强瞭望,保持与周围船舶的安全距离。
(3)严格遵守船舶定员、定岗制度,确保船员在岗。
(4)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船舶停泊安全(1)严格按照停泊规定,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2)加强船舶停泊期间的巡视,防止船舶被碰撞、擦碰。
(3)严格执行船舶系泊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4)加强对船舶周边环境的监控,防止非法侵入。
3. 船舶作业安全(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对作业区域的巡查,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应急处置(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组织救援力量,协助事故处理。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五、培训与演练1. 定期开展船舶安全保卫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船舶安全保卫演练,检验预案有效性。
3. 对培训、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预案由船舶安全保卫指挥部负责解释。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及船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航行、国内航行以及沿海、内河运输的船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船舶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船舶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3. 船舶安全保卫员负责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船舶的巡查、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巡查船舶安全保卫员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巡查,检查船舶设施、设备、船舶结构、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船舶安全监控船舶安全保卫员应利用船舶监控系统,对船舶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3. 船舶安全保卫教育对船员进行船舶安全保卫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处置(1)火灾:发现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灭火灾。
(2)船舶碰撞: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3)船舶触礁:发现船舶触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5. 船舶安全保卫信息报送船舶安全保卫员应及时向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要求1.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2. 船舶安全保卫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 船舶安全保卫员要严格按照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4. 船员要积极配合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船舶安全。
船舶安全报警维护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船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登记的各类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天然气船等。
第三条船舶安全报警维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船舶安全报警系统第四条船舶安全报警系统包括以下部分:(一)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二)安全报警系统;(三)紧急求救系统;(四)其他安全报警系统。
第五条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应包括:(一)感温探测器;(二)感烟探测器;(三)火焰探测器;(四)火灾报警控制器;(五)报警显示屏;(六)手动报警按钮。
第六条安全报警系统应包括:(一)机舱报警系统;(二)船员安全巡检系统;(三)客舱紧急疏散系统;(四)救生设备报警系统。
第七条紧急求救系统应包括:(一)无线电紧急求救设备;(二)卫星紧急定位系统;(三)紧急抛锚系统。
第八条其他安全报警系统应根据船舶类型和航行区域,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
第三章维护要求第九条船舶安全报警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第十条船舶安全报警系统的维护周期如下:(一)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二)安全报警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三)紧急求救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四)其他安全报警系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和维护周期。
第十一条维护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维护:(一)检查设备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等现象;(二)检查设备连接线,确保连接牢固、无松动;(三)检查设备功能,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四)清洁设备,防止灰尘、油污等影响设备性能;(五)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性能;(六)记录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设备状态等。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模版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维护全体船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须知。
第二条本安全须知适用于船舶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包括船员、乘客、访客等。
第三条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由船长和相关船员共同承担,全体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安全须知。
第四条船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演练,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船舶工作场所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船舶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无障碍的状态,防止堆放过多杂物或者堵塞通道。
第六条船舶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并做好标志和引导,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第七条船舶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足够的灭火设施和逃生装置,并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船舶工作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重要设备和工具,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损坏造成危险。
第九条船舶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船舶工作场所安全操作第十条在船舶工作场所,一切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变动或者随意操作。
第十一条禁止在船舶工作场所中饮酒、吸烟或使用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工作场所中放置未经许可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在船舶工作场所中禁止进行赌博、打斗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私自携带武器。
第十三条船舶工作场所中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得在没有经验和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工作场所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接触或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和物品。
第十五条船舶工作场所中的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保持警觉,不得随意聊天、嬉戏或者干扰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船舶工作场所中的人员必须严禁将私人物品或垃圾乱丢乱放,应当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垃圾分类清理。
第十七条在船舶工作场所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船舶工作装置、工作区域、船舶荷载情况等,如有需要应当向船长汇报并经批准。
船舶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保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遭受非法侵害,保障船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1. 船舶负责人是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 船舶保安员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船长维护船舶安全秩序。
第四条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明确安全保卫工作分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 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船舶应加强值班巡逻,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4. 船舶应加强入口管理,外来人员上船需经船长或船舶保安员许可,并进行登记。
5. 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安全设备设施完好。
6. 船舶员工应接受安全保卫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
第五条船舶保安员职责1. 负责船舶安全保卫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负责船舶安全保卫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3. 协助船长处理船舶安全保卫事件。
4. 组织船舶安全演练,提高船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定期向船长汇报安全保卫工作状况。
第六条应急预案1. 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碰撞、非法侵入等突发事件。
2.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流程、应急措施和应急资源配置。
3. 船舶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入职员工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船舶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八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1. 船舶保安员应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船长汇报。
2. 船长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船舶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船舶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大全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大全5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减少船舶保安风险,防止船舶保安事件发生,应用《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
第三条为达到船舶保安目标,船舶保安体系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一)搜集并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有效交流;(二)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有效通信;(三)防止擅自进入船舶及其限制区域;(四)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臵或爆炸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带入船舶;(五)标明保安事件的情形并提供防范、反应措施的程序和报警的方式;(六)要求在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船舶保安计划;(七)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八)与船舶安全的一致性。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人员来往、货物装卸或者接受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且与港口设施不相关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五)保安联络点,是指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设立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络点。
船舶、公司可通过该联络点向海事管理机构就船舶保安事项请求建议或者援助,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者通信的任何保安问题。
(六)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者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七)保安声明,是指船舶与其所从事活动的港口设施或者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协议,规定各自的保安措施及责任。
(八)《船舶保安计划》,是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者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船舶安全保卫须知
船舶安全保卫须知船舶安全保卫是保障船舶和船员安全的重要工作,旨在预防事故和灾难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船舶安全保卫的须知事项,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以确保航行过程的平稳顺利。
一、船舶安全建设1.船体检查与维修:定期检查船体完整性和设备工作状态,对于发现的损坏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消防设备检查与保养:确保船上的灭火设备正常运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随时可用。
3.安全设备装备: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装备,例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4.危险品存放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存放和运输危险品,保证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相互配合与沟通:船上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形成紧密的工作合力,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人员安全和培训1.个人装备:船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救生衣等,以提供必要的保护。
2.船员培训:船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船舶安全保卫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
3.应急预案:船员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紧急情况,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4.自身身体健康:船员在参与航行工作前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如有疾病或不适应环境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航行安全维护1.航行路线规划:根据航行计划和相关要求,合理规划航行路线,避开危险区域和障碍物,确保航行安全。
2.天气状况监测: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航行,以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3.航行速度控制:根据船舶特性和相关规定,控制航行速度,确保稳定和安全。
4.通讯设备和导航系统:确保船上通讯设备和导航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获得有效信息,避免航行风险。
5.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际、国内和港口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航行秩序和安全。
四、突发事件应对1.事故报告:任何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扑灭火灾、拯救人员、抢救财产等。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一. 综述: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与工作特点决定了船舶工作人员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与隐患。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船舶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对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水平,保护船舶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 安全须知的内容:1. 常规安全须知(1) 不随意进入或靠近危险区域和禁止进入区域。
(2) 严禁在工作中酗酒或服用麻醉药物。
(3) 严禁在船上吸烟或火具实用。
(4) 服从船长和上级指挥,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熟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 检查舱内和艏艉空间是否有危险物品,必要时及时清理。
(7) 维护道路通畅,避免船舶上杂物堆放影响安全。
(8) 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穿过长过短的衣物,不穿露指鞋或高跟鞋。
(9) 报告近期疾病及服药情况,特别是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船员要尽早控制和治疗。
(10) 预防打滑、摔倒、被滚物砸伤或碰伤等事故,不运跑、蹦跳等危险动作。
(11) 长期在海上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 防火安全须知(1) 禁止在易燃、易爆仓库、舱室以及加油区等地点使用明火。
(2) 定期检查消防水泵、水枪和喷淋系统的状态,确保正常可用。
(3) 不得擅自移动、堆放、丢弃易燃、易爆物品或垃圾。
(4) 避免电器设备过热,及时修理或更换老化的电器设备。
(5) 检查舱室和机舱是否有油污,保持清洁,并加强油污防火措施。
(6) 熟悉并掌握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灭火泡沫等火灾扑灭器材的方法。
(7) 在火灾发生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警并进行灭火。
3. 船舶自安全须知(1) 掌握船舶自动化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注重船舶航行安全,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特别是在狭窄水道和高密度航运区域。
(3) 严禁在船舶驾驶室或指挥桥上玩耍、打闹或进行不正当行为。
2024年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2篇)
2024年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1目的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旨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
2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3.1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局部照明度应符合操作要求,光线不刺目。
对于易活动的物体要给予可靠的固定,尤其是在风浪天要绑扎牢固。
3.2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废弃的棉纱头、破布等应放于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
潮湿、油污的棉、毛织品及时集中到焚烧炉焚烧处理,禁止随意堆放以防自燃。
3.3机器、工作台、场地等应该便于船员安全操作。
电工工作台、试验台必须铺有绝缘橡胶。
3.4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适合作业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3.5甲板、舱壁、通道栏杆、花铁板、梯子、梯子扶手应牢固可靠。
在经常出入的走廊和台阶附近要喷涂防滑漆或放置防滑物垫。
3.6在通道、梯口、门口等低矮处要贴、涂警告标志;在机舱、大舱等工作场所及生活区域上下斜梯、直梯时应保持手握扶手上下,防止跌落致伤。
3.7桅房、大舱梯口、过道、机舱逃生孔和台阶附近严禁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并应有足够的照明。
3.8机舱内各照明用灯必须常亮,以保证足够的照明度。
尽量避免在船舶摇晃不定的情况下,做吊缸等难度较大的工作,以防止碰伤人或机。
3.9排水孔应通畅,防止积水。
当甲板和外通道有水、油、冰雪和撒散的货物时,应及时清扫,做好防滑工作。
3.10为工作需要临时打开的孔盖、开口、盖板、花铁板、道门等应予固定,并应在周围设置栏杆护绳,夜间必要时应设置警示灯,防止坠落。
3.11甲板等场所的突出物,障碍物等都要涂以颜色鲜明的油漆,或挂警示牌。
3.12电站、配电板、电源箱、分电箱、插座等高电压部位都要标示高压警示标志。
3.13开启外走廊门和桅房门时必须用开门挂钩扣牢,对没有挂钩的门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14航行时,在遇大风浪或大风浪来临前甲板要拉防浪绳,确保甲板通行安全。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在船舶工作场所,安全是最重要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船舶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在复杂的海上环境中工作,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安全须知。
1. 了解船舶相关法律法规:船舶工作需要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2.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工作应建立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
包括制定并执行安全政策,建立安全目标和程序,进行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 掌握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在事故或灾难情况下的救援和处理方法指导。
船舶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4. 明确职责和岗位职责:船舶工作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避免工作中产生混乱和冲突,确保工作流程的安全顺畅进行。
5.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船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比如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正确操作船舶设备和机械等。
遵守规程能够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船舶工作场所,船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这些装备可以有效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7.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船舶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培训,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8. 加强通信和协作:船舶工作人员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及时分享信息,保持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合理分工和协作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必要的误解和沟通不畅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9.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船舶工作场所的设备和机械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损坏,以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10. 紧急事态处理:在出现紧急事态时,船舶工作人员需要冷静应对,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0118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须知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须知为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措施。
一、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一)公司职责:1、负责编制《船舶安保工作预案》和后续修订;2、实施并督促船舶实施《船舶安保工作预案》;3、海务主管作为公司安保员,并确保其能够24小时与公安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保持联系;4、在每艘船舶上指定二副作为船舶安保员;5、为船舶安保员、公司安保员、船长履行安保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6、赋予船长在船舶安保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帮助方面的决定权;(二)船舶职责1、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2、船舶确定二副为船舶安保员,并保持24小时联系电话畅通。
船舶安保员履行下列职责:(1)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2)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3)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过程中的安保事宜;二、限制区域及防控措施(一)本船确定以下区域为船上限制区域,除本船船员、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和公司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未经船长同意不得进入以下限制区域。
1.驾驶室;2.机舱;3.危险货物区域;4.厨房;5.其它区域。
(二)为防止擅自闯入上述限制区域,一般应釆取以下措施:1.在限制区域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2.限制区域的当班船员加强对本区域的管理,发现并劝阻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该区域;3.船舶安保员定期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4.其他。
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的措施1.除执行公务的水上执法人员和公司人员外,非本船船员要求上船应经船长许可;2.在船舶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告知以上规定;3.经船长许可上船的人员,船上安保员应做好相关人员登记;4.在航行、停泊、靠泊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船舶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船舶事故。
为了确保船员的安全,必须了解一些基本的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
本文将介绍一些您需要了解的重要安全须知。
1. 应该随身携带的安全装备在参加任何船舶工作前,船员必须确保自己随身携带了必要的安全装备,以保护自己。
以下是随身携带的建议安全装备列表:•救生衣•安全带及绳索•耳塞或耳罩•安全鞋或带有防滑鞋底的鞋子•硬帽或安全帽•护目镜或面罩2. 意外情况如何应对在船舶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很多不同的意外情况。
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行动是关键。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应对方法:火灾发现火灾时,必须立即在船舶上拉响警报并尽快通知其他船员。
切勿尝试用水灭火,应尽可能地使用灭火器灭火。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求助大型灭火设备,并迅速撤离船舶。
意外落水任何人员落水时应立即拉响船上的警报器,并立即通过无线电呼叫中心或通讯设备通知救援人员。
切勿尝试跳入水中去救人,以免人员更加危险。
除非您受过专门的训练,否则不要尝试进行救援。
气体泄漏如果发现液化气体泄漏,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并在船上广播警告。
在避免创造火源的情况下,尽可能快地清除泄漏物质。
暴风雨船只在暴风雨中遭受损害时,船员应紧急采取措施保护船只和船上人员。
船员应及时调整船只的位置和方向,但如果船只已经无法控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遵循救援人员的指示进行撤离。
3. 工具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在船舶工作环境中,使用正确和安全的工具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使用工具和设备的安全建议:•使用安全刀片或刀锋工具来砍伐、切割或切割材料,必须使用安全手套和护目镜。
使用时应特别关注切割位置和方向。
•在使用钢丝绳、吊钩或链条等重型卸货设备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安全带和绳索,同时确保其他船员保持距离,以避免事故发生。
•使用电动工具时,切勿将有坠落风险的设备悬挂在高处,必须使用适当的挂绳和安全保护装置。
4.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在船舶上工作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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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5 职责
2 适用范围 6 须知
3 参照文件7 应急处理
4 原则8 附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应采取的预防预控和应急措施等做出规定,旨在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部门和人员。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4.原则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
4.1 “预防为主”:通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灾害隐患,防止火灾、盗窃、爆炸、破坏、恐怖袭击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2 “突出重点”:确定船舶安全保卫的重点区域,对其采取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
4.3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保障安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在保障安全的过程中,对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经济效益和财产安全的保护。
5. 职责
5.1体系办主任作为公司的安保员,负责:
5.1.2 编制《船舶安保工作预案》和后续修订;
5.1.3 实施并督促船舶实施《船舶安保工作预案》;
5.1.4 保持与公安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系畅通。
5.2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船长权力的声明”确保船长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5.3 船舶消防大副作为船舶的安保员,负责:
5.3.1 每月对船舶进行安全保卫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
5.3.2 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5.3.3 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过程中的安保事宜;
5.3.4 加强船上人员安保意识和警惕性,为船上人员提供安保培训、组织安保训练和演习。
6. 须知
6.1 为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承诺向船舶安保员、公司安保员及船
长提供技术、人力、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必要支持。
6.2 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应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恐怖袭击等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稳定。
6.3 公司为司属船舶安装专门的电视监控系统,对船舶客舱、两舷、船尾等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6.4 船舶要确保电视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和调阅监控资料。
调阅船舶监控资料应报告公司安保员,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5 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应加强安全保卫信息的搜集、报告和处理,对潜在的危险、或者案件和事故苗头要及时排除或者消除潜在危害。
6.6 船舶跳口值班人员要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对进出船舶的非本船人员(旅客、船员)、及相关物品要办理登记手续。
非本船人员要求上船,应经船长许可。
6.7 船舶跳口值班人员应加强对船舶的巡逻检查,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治安隐患。
6.8 客区和船员区房间在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以防火防盗。
6.9 旅客上船后,酒店部要提醒其妥善保管其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
6.10 船员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会计、出纳及相关人员要妥善存放现金、票据等物品,做好盗抢防范。
6.11 船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用电、吸烟管理、厂修消防安全管理、船舶消防设备操作及维护、船舶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等须知,参见《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及《应急手册》。
6.12 舵机舱、制水间、厨房在非工作期间应锁闭,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舵机舱的钥匙由值班轮机员和值班大副各保管一把,制水间的钥匙由净水员保管。
厨房房门钥匙由厨师长保管。
停泊期间机舱除保留一个安全通道外,其余通道门应锁闭,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6.13 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应按照《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航行、停泊和作业。
6.14 公司每年由运管部组织司属船舶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安保培训,船舶消防大副每二个月组织全体船员进行一次《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的专门培训,每二个月开展一次本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相关培训、训练和演习情况记载在《航行日志》上。
7. 应急处理
7.1 船舶安保应急措施参见附录一《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7.2 船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其中包含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应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果断予以处置,如保护现场、防
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害人员、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等。
其他应急处理须知参见《应急手册》CQDJ/SI 03.26《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须知》。
7.3 为确保与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港口等相关机构的24小时联系,在发生安保事件或其他可疑情况时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报警电话:区号+12395。
公司岸基部门的通讯联络电话参见CQJL/SI 08.3《船舶紧急情况联络须知》。
8 附录
附录一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为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一) 本船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二) 本船确定为船舶安保员,其24小时联系电话为。
船舶安保员履行下列职责:
1. 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保卫检查,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
2. 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3. 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过程中的安保事宜;
4. 加强船上人员安保意识和警惕性,为船上人员提供的安保培训。
二、限制区域及防控措施
(一) 本船确定以下区域为船上限制区域,除本船船员、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未经船长同意不得进入以下限制区域。
1. 驾驶室;
2. 机舱;
3. 危险货物区域(危险品船);
4. 厨房(客船);
5. 其它区域舵机舱、制水间、客区、水手操作台(前后锚机处)。
(二)为防止擅自闯入上述限制区域,本船采取以下措施:
1. 在限制区域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
2. 限制区域的当班船员加强对本区域的管理,发现并劝阻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该区域。
3. 船舶安保员定期对上述区域进行巡查。
4. 其他。
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的措施
1. 除执行公务的水上执法人员、持有本船船票的旅客(仅对客船)外,非本船船员要求上船应经船长许可。
2.在船舶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告示牌告知以上规定。
3. 经船长许可上船的人员,船上应做好相关人员登记。
4. 在航行、停泊、靠泊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防止无关人员擅自上船。
5.其他。
四、安保应急措施
船舶可能会发生以下安保事件:
(一) 劫持或者扣留船舶或者船上人员;
(二) 发现未经允许擅自上船人员;
(三) 使用船舶载运企图制造安保事件的人员、设备;
(四) 使用船舶本身作为损坏或者破坏的工具。
发生以上安保事件时,船舶应采取以下安保措施:
(一) 发现无关人员上船或进入限制区域时,应要求并确保其离船或阻止其进入限制区域。
(二) 不听劝阻的人员,船舶安保员或其它船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或报警。
(三) 采取措施控制无关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在公安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到达现场前,防止其从事破坏活动。
五、安保预案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为确保本船船员熟悉本预案,本船决定每二个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的专门培训,每二个月开展一次本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相关培训、训练和演习情况由船舶安保员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六、报告和报警
为确保与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港口等相关机构的24小时联系,在发生安保事件或其它可疑情况时拨打以下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110
海事管理机构:区号+12395
七、管理要求
船舶应妥善保管本预案,做好安保工作记录,协助和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