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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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xx-2016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

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同三税。

十一、纳税地点:同三税。

十二、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2、资源税

一、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七、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

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无

九、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

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

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十、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十一、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十二、特殊情况(1):无

十三、特殊情况(2):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3、车辆购置税

一、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二、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三、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四、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

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六、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七、直接减免税:/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八、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九、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十、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十一、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十二、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十三、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4、车船使用税

一、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二、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

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四、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六、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

七、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八、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九、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3.车辆尾数吨以下的按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十、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十一、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十二、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十三、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5、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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