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合同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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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民法典》之合同编
关于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 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 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合同编 汇报人:XXX
前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 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 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 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 《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 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一:明确了预约合同
民法典第495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 在此之前,预约合同散见于有关商品房买卖等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本次在民法典
民法典第634条: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数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五:扩大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债权 时间范围,明确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
民法典第535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范围不再限定为“到期债权”。 《民法典》第552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 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 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增加了债务人加入的规定。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法典》之合同编
共3编:29章+526条 合 同 制 度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 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 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 《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生 产生活的新变化,在《合同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使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更加明确。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515条至521条: 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其中选择之债填补了原《合同法》的空白,
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作了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享有
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六: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64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
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
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 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 消灭。
目录
0 1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及亮点
02
债编的体系化
03
合同编的法律适用
第一部分
合同编主要内容概况及亮点
合同主要内容概况
什么是“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 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 文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 合同编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紧 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 点纷呈。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
民法典第533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
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 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原规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本次《民法典》合同编吸收了司 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此原则,另外增加了“仲裁机构”也可作为确认情势变更或解除 的主体。
中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扩大了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491、512条: 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以及交付时间,例如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 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法条中增加了对电子合 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规则的规定,这使得很多新形式互联网交易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七:新增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民法典第641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
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有利于对出卖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八:新增分期付款合同出卖人的解除权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515条至521条: 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其中选择之债填补了原《合同法》的空白,
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作了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享有
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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