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秋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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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秋审制度浅析

[摘要]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秋审基本情况、历史渊源等方面的介绍,对秋审制度略作评析。

一、秋审的基本情况

(一)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秋审案件的来源

《大清律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规定:凡有司于狱囚始而鞫问明白,继而追勘完备;军流徒罪,各从府、州、县决配;致死罪者,在内法司定议,在外听督抚审录无冤,依律议拟,斩绞,情罪法司复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应立决者,委官处决,故延不决者,杖六十。《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徒以上解府、道、臬司审转,徒罪由督抚汇案咨结。有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死罪……罪干凌迟、斩、枭者专折具奏,交部速议。杀一家二命之案,交部速题。其余斩、绞,俱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二)秋审的程序及审理情况

1、秋审前期准备工作

秋审是清朝司法审判中一项重要事务,工作量巨大,刑部设有秋审处,主办秋审工作。刑部各司,在年初将本司应入秋审案件分类编册,出具看语,初看时用蓝笔勾改,复看时用紫笔勾改。然后送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一一详加勘酌,墨书粘签,呈送刑部堂官核阅。同时地方各省督抚在应勘时期,将犯人提解到省城,率同在省司道官员共同会勘后,定拟具题,于五月上旬以前送至刑部。各省勘拟到齐后,刑部查阅外勘(各省的勘拟),与部拟不一致的,另列一册。核议时,先由各司核议,提调、坐办主之,而后呈堂,由尚书、侍郎主持堂议。

2、会审

在秋审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刑部确定在八月内某天,在天安门金水桥西,会集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内阁等官员对各省已定拟区分的案件进行详审,这就是秋审的会审,也即所谓的“秋谳大典”。届时,数百名官员列坐参与会审,场面可想有何等壮观。

会审时,由书吏按省逐一唱名,宣读罪状及定拟的节略,如参与会审官员没有异议,即在原拟上陆续会签;如有异议,意见相持不下时,持异议之人可自行向皇帝上奏,由刑部回奏听裁。

3、勾决

对于情实应决案犯,分为服制、官犯、常犯三大类,由皇帝朱笔勾决。勾决日期由内阁命钦天监选定。勾决之日,刑部进呈黄册,皇帝着素服升殿,大学士、三法司侍奉左右,皇帝亲自或由大学士按照皇帝的指示在名单上予勾或免勾。皇帝通过勾决直接掌握了最高审判权。在勾决之前,遵循古制,照例要向皇帝复奏,清朝复奏由刑科给事中办理,在刑部将情实案件上奏后,刑科给事中也要向皇帝复奏,最初三复奏,后改为一复奏。属服制类的,一般以

情轻而改监候不予勾决,情实两次的,大学士会同刑部奏请改缓;属官犯类的,情节严重的,刑部从严声叙,一般无所幸免,予以勾决,情节较轻的则可以免勾,免勾十次改缓;属常犯类的,情节严重、罪无可赦的,不能免勾,但如有一线可原的,刑部粘签声叙,常可以免勾,免勾十次改缓。

4、执行

情实案犯在皇帝勾决后,在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各省案犯,由刑部各司将勾单、榜示钉封送兵部发驿,文到之日行刑。各省发文的先后顺序、到达期限依各省距离京城远近而不同。行文在冬至以前到达者,照例行刑,如因故在冬至之后或冬至齐斋日期到达,仍牢固监禁,与次年秋审应决人犯一并题明处决,对于迟延的各级官员交部议处,追究责任。

(二、秋审的历史渊源

(1)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死刑复核制度,秋审作为一种特殊的会官审录,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历史上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2)中国古代行刑制度的发展

死刑复核制度自确立以后,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并不断发展完善,到清朝则发展成为秋审、朝审专门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的会审制度。而秋审为何称秋审且固定在秋三、秋审的社会基础

(1)秋审的思想基础

秋审是在清统治者接受儒家慎刑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而形成的,也体现了清朝“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和“首崇满洲”的统治思想。

(2)秋审的政治基础

清朝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时代,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法律,也要全面维护和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清朝自开始举行秋审以后,虽经不断发展变革,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生杀大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

四、秋审价值的初步考察

(一)秋审的时代价值

1、秋审与社会治乱的关系

包括秋审在内的法律制度只是对原有社会秩序地维护和保障,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内,有利于社会发展,但当旧秩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维护这一秩序的法律制度也要被打破,再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法律制度,才会再出现安定的社会环境。从这一点看,秋审是否能够正常举行,是与社会治乱紧密相关的,而在清末的社会环境及历史条件下,其逐步没落直至最后废除也是历史的必然。

2、秋审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

清朝统治者利用包括秋审在内的法律武器把中央的司法管辖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以次达到震慑的目的,保障各少数民族对中央政权的臣服,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安定发展。清朝统治者的民族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这是清以前历代所不及的,也是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比较稳固的原因之一。

3、秋审的“世轻世重”

“刑罚世轻世重”就是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严、轻重。[20] “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中国古代长期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结晶,对后世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影响。

(二)秋审的历史价值

秋审是作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中华法系的传统法制是随着封建制度的衰亡而退出历史舞台的,秋审制度是在中华法系集大成的时代产生、发展、完善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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