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合集下载

试论清朝秋审制度学位论文

试论清朝秋审制度学位论文

论文编号: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试论清朝秋审制度姓名:陆世骞学号:050514102系别:法律系专业班级:国际经济法一班指导教师:黄玲娟、欧洁梅2009年4月6日目录中文摘要 (Ⅰ)ABSTRACT (Ⅱ)一、秋审的起源 (1)(一)秋审的性质 (1)(二)秋审的渊源 (2)(三)秋审的精神内涵 (4)二、秋审制度的具体操作 (5)(一)秋审的主体 (5)(二)秋审的过程 (6)(三)秋审的结果 (7)三、秋审制度的实质探讨 (8)(一)表征:儒家慎刑思想的影响 (8)(二)内核:皇权意识的体现 (9)(三)延伸: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博弈 (10)结语 (11)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中文摘要清朝秋审制度,是古代死刑复核程序之集大成者,在古代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但是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的实质是否真如当时统治者所标榜的“慎刑慎杀”却是有待商榷的。

本文从清朝秋审制度的起源出发,关注了秋审的具体操作,从其实际操作中进而探讨秋审背后的精神内涵,是否必然是“慎刑思想”的真实反映。

本文的关注点不在于对该制度进行合理与否的评价,而在于探讨清代秋审制度背后的相关因素,也以此期待能得出相关启示。

关键词:秋审;慎刑;复核;主体;程序AbstractTrial system of the fall of the Qing Dynasty, an ancient express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review procedures, and in ancient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with a considerable representation. But the ancient substance of the death penalty review system is advertised as the rulers at that time the " penalty kill," but is open to question. This article from the fall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origin of pre-trial system, the attention to the fall of the concrete operation of the trial, from a practical trial to explore the fall of the spirit behind the content, whether it must be "carefully thought criminal" a true reflection.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is not reasonable or not the system of evaluation, while the trial is to explore the fall of the Qing Dynasty system related reasons, are also relevant to look forward to come to enlightenment.Key Words:Autumn trial system; Cautious penalty; Death Penalty Review;Main part of people; Procedures试论清朝秋审制度“人命关天!死刑乃夺命之刑,故为关天之刑,不可不慎。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先朝审,后秋审。

朝审是指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囚案件的制度。

一般于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判处监候的死罪囚犯,然后分别作出不同处理,称为“朝审”。

朝审是由刑部每年秋天八月,对所管辖的京师地方监候死囚,届时派王公大臣在天安门外金水桥朝房审理。

朝审时,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当堂命吏对应死人犯朗读罪状及所定实、缓意见。

朝审后的处理与“秋审”同。

朝审是每年霜降之后,由中央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等,在吏部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全国上报的重案囚犯重新审理。

朝审不仅复核死刑,且带有宽宥之意。

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

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其在清代是秋审以外的另一重要的会审形式。

清代朝审所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举行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以后十日进行。

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

热审是中国明、清两代于夏季减等科刑的审判制度。

目的是防止囚犯因暑热、瘟病流行而死于狱中。

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开始只遣轻罪,命出狱听候,后来宽及徒刑、流刑罪以下。

至成化年间,五月至六月,笞罪可以释放,徒刑可以减等;应枷号者可以免。

后逐渐形成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先朝审,后秋审。

朝审是指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囚案件的制度。

一般于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判处监候的死罪囚犯,然后分别作出不同处理,称为“朝审”。

朝审是由刑部每年秋天八月,对所管辖的京师地方监候死囚,届时派王公大臣在天安门外金水桥朝房审理。

朝审时,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当堂命吏对应死人犯朗读罪状及所定实、缓意见。

朝审后的处理与“秋审”同。

朝审是每年霜降之后,由中央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等,在吏部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全国上报的重案囚犯重新审理。

朝审不仅复核死刑,且带有宽宥之意。

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

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其在清代是秋审以外的另一重要的会审形式。

清代朝审所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举行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以后十日进行。

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

热审是中国明、清两代于夏季减等科刑的审判制度。

目的是防止囚犯因暑热、瘟病流行而死于狱中。

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开始只遣轻罪,命出狱听候,后来宽及徒刑、流刑罪以下。

至成化年间,五月至六月,笞罪可以释放,徒刑可以减等;应枷号者可以免。

后逐渐形成制度。

清朝秋审朝审制度的主要功能

清朝秋审朝审制度的主要功能

清朝秋审朝审制度的主要功能作者:于飞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本文指出,清代秋审、朝审制度乃国家大典,处理每一年度全国斩、绞监候案件。

秋审和朝审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案件的京城内外之区分。

清代律例达到封建法律的顶峰,秋审、朝审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中央司法权,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统治者慎刑、恤刑、仁政的思想。

通常是在法律基础上原情定罪,大部分罪犯都能得到减刑或免刑的结果。

关键词清代秋审朝审原情定罪基金项目: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清朝秋审朝审制度的主要功能--原情定罪》结项成果。

作者简介:于飞虎,西南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21-02一、清代秋审朝审制度概述秋审、朝审制度源于明朝,清承明制。

清史稿载: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 所谓秋审即是将各省地方拟斩监候、绞监候重犯案件情况汇集成册,上报中央,由中央政府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根据各地距离京城远近,截止日期不同,“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以年前封印日,福建以正月三十日,奉天、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安徽、江苏以月初十日,河南、山东、山西以三月初十日,直隶以三月三十日。

然遇情重之案,虽后期有声明入秋审者。

” 朝审则是限于京城地区的斩、绞监候重犯,由刑部负责。

秋审、朝审分为两个部分,可以分别称之为实质部分、形式部分。

(一)实质部分秋审、会审由刑部各司负责,“自岁首将各省截止期前题准之案,分类编册,发交司员看详。

初看蓝笔句改,覆看用紫,轮递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墨书粘签,一一详加斟酌,而后呈堂核阅。

清代秋审制度范文

清代秋审制度范文

清代秋审制度范文清代的秋审制度是指清朝政府在每年秋季对官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估制度。

这个制度起源于明代,清朝仍然继承并发展了这个制度,通过秋审,清朝政府能够了解官员的政绩、廉政和才能等情况,从而进行晋升、调动和惩处等决策。

以下将从秋审的背景、流程和作用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秋审制度的背景。

清朝秋审制度的建立源于明朝的考察制度。

明代的秋审是在每年农历九月进行,以考察官员的廉政和政绩。

清朝朱清时期保留了明代的秋审制度,统称为秋考。

然而,由于清朝的执政者多为满洲人,为了巩固政权,他们加强了对官员的考核力度,秋审制度也逐渐成为一种权力手段。

清朝的秋审制度不仅延续了明代的考察制度,还有所发展和完善,成为一种严密的官员考核制度,对官员的升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秋审制度的流程。

清朝的秋审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选举、参考、复议和裁定。

首先是选举阶段。

这一阶段由考试官员与主管官员组成的选举机构进行,他们根据官员的职务和资格,选出参与秋审的官员名单。

选举官员一般由地方官员或部门官员担任,他们必须公正无私,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接下来是参考阶段。

在这一阶段,选举机构将官员的档案和应考材料交给秋考官员,以供它们评估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

秋考官员根据这些材料,在报章上发表议论和意见,供其他官员参考。

然后是复议阶段。

在复议阶段,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将对秋考官员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进一步审核和核实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

最后是裁定阶段。

在这一阶段,皇帝会根据官员的秋考结果做出决定,如晋升、调动或降职等。

这个阶段一般是由清朝的皇帝参与,以确保决定的公正和权威性。

最后,秋审制度的作用。

秋审制度在清朝的政治体系中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秋审制度能够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它通过评估官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廉洁官员以褒奖,惩处贪污腐化的官员,提高政府机构的廉洁度。

其次,秋审制度能够提高官员的政绩水平。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朝代,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动荡时代。

在这个时期,先后出现了很多优秀的政策,但比较著名的是清代的秋审制度。

秋审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每年秋季都会召开一次官员评审会议,也就是所谓的“秋审”。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对各省的官员表现进行评审,对表现良好的官员给予提升,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罚款或降职惩处。

秋审的实施使清朝的官员都有了警醒之心,也促进了当时官员的实力,使清朝的政治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秋审制度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管理机制,它着重倡导以实际行动来保证政府机构的完善,强调要认真把好每一层政府机构,推动政府机构正常运作,保证宪法制度的健全。

秋审制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实施评审,也就是清朝政府要求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在每个省召开的会议上进行官员的评审,包括官员的恩怨、官员的绩效、官员的作风等等,以此挖掘官员的优劣势。

第二阶段是提出结论,也就是根据官员的评审结果,清朝政府将对官员的表现提出正式的结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升。

第三阶段是实施惩处,就是按照官员的表现,清朝政府将会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罚款或降职惩处;而表现良好的官员则有机会升官加薪,担任更重要的职位。

第四阶段是调整官员,就是清朝政府要求各省的官员重新抓紧政令,调整官员在政府机构中的位置,以便能更好地利用官员的能力,实现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

秋审制度是清朝政府重要的政令,它不仅为官员们提供了一种改进本身的机会,而且对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也提出了要求,大大提升了清朝政府的秩序和效率。

秋审制度是一种良好的政策,同时也是清朝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清朝统治的数百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清朝的繁荣发展。

尽管清朝的秋审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但它在中国宪制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影响。

清代的秋审制度,在当时是一种新型的政治管理机制,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官员个人能力,而且使政府机构得到了有效的运作,也促进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是清朝政权繁荣昌盛的重要助推力量。

以天之名:论清代秋审制度对国家死刑权威的构建

以天之名:论清代秋审制度对国家死刑权威的构建

以天之名:论清代秋审制度对国家死刑权威的构建作者:高童非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1期摘要本文通过描述秋审的仪式性,证明其目的在于建立与上天沟通的桥梁。

国家通过秋审大典和勾到仪式,以上天的名义决定犯人生死。

秋审制度将地方官吏因死刑裁量权产生的心理负担转移到中央,最终集于皇帝一人,并借助上天的权威得以消解。

因此秋审兼具司法和宗教双重性质,其潜在价值在于构建了国家死刑的权威,使国家死刑权力正当化。

关键词秋审死刑天人合一刑事司法作者简介:高童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006一、秋审的仪式性及其目的(一)秋审的仪式性1.时间:先看秋审大典的时间。

秋审在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但是具体的日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举行秋审大典的日期由钦天监漏刻科先期推定后报告给内阁,最后由内阁奏请皇帝圈出日期。

清朝的漏刻科主要负责观测天象,每逢国家祭祀、朝会、建营等重大活动都要由其诹吉日,辨禁忌。

可见作为一年一度的国家仪典,秋审大典有一个较为固定的时间。

但和祭祀等仪式相同,需要由专门的机构选取吉日。

再看勾到的日期。

吉同钧在其讲义中说道:“等至霜降以后,奏请钦天监选分定勾到日期”。

因此和秋审大典一样,勾到日期也是要特意挑选。

朝审勾到的具体日期一般晚于地方的秋审的勾到日期。

地方秋审在冬至前六十日勾到,而朝审的勾到则于冬至前十日,如遇停勾,次年则于冬至前五日。

2.空间:秋审大典举行地点先是在天安门外,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定于金水桥西会审。

至此,直到王朝覆灭秋审大典被废除之时,秋审的地点都在金水桥西朝房,未曾改变。

举行秋审的朝房在西长安门内路南,与社稷坛南门相对。

因秋审是露天举行的,朝廷令工部每年八月在金水桥西搭盖芦席彩棚一座,供九卿围坐商酌。

这样秋审大典就具备了一切仪式所需的空间上的要素。

勾到的地点主要在紫禁城的懋勤殿,有时也在勤政殿。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清代秋审制度探析【摘要】秋审是我国清代最主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它是每年一度的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复核,于每年秋后定期会审和复核各省督抚定拟的死刑监候案件。

并且皇帝亲自参与和决判。

它作为清代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充分的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它使古代死刑案件的审理进入了一个严格法律程序之中。

本文试着从秋审制度的确立、审理程序、特点、价值等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秋审制度特点死刑复核审理程序执行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

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

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

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

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

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秋审制度的确立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

它是明朝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由朝廷派官员会审在押重囚。

据记载,明朝于“永乐元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者,差御使审决,弘治十三年。

定岁差审决重囚官,俱以霜降后至,限期复命”!。

但其真正的开端始于明天顺三年“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历朝遂遵行之”"。

明朝刑律规定,“凡决囚,每岁朝审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覆奏,得旨行刑。

在外者,奏决单于冬至前,会审决之”。

清代秋审制度的价值探讨

清代秋审制度的价值探讨
L g l y t m n cey e a S se A dSo i t
{占 l 缸金 } J
20.2下 1( ) o9
清 代 秋 审 制 度 的 要 秋 审 , 为清朝 一 项特殊 的死刑 复核程 序 , 作 被视 为大典 。 本文 的侧重 点不在 于探讨 秋 审制度 的程序 , 而是 着 重分析 秋 审制度 背后的价 值 追求 。深入秋 审制度 背后 , 其在 形 式上表现 为对 发现 陋刑 慎杀” 的慎 刑思 想的贯 彻 , 实质 上更保证 了 皇权 对 司法 的干预 , 通过 秋 审制度 一方 面能使皇 权渗 透入 民间 , 另一方 面也是 皇权监 督控 制 官僚 的有 效 手段 。 关键 词 秋 审 死 刑复核 慎 刑 权力 博弈
在着 剧烈 的冲突 :
什 么昵 , 者说 , 或 到底是 什么 力量在 支撑着 秋 审这一 庞大 的司法
首先 从制度 本身 来看 , 时间上考 虑 , 年秋 审案件 上千 余 机器 的运作 昵?这 也即是本 文的想解 决 的问题所在 , 从 每 即秋 审背后 件 , 常必须 在一天 之 内按招册“ 通 逐一祥 审” 时间紧凑 , , 未免有走
贯 , 似乎 慎刑 并 终从 未中 断的情 形, 似乎 都足见 整个社 会对于 慎刑 的极力追求 和 神 离的 “ 彻” 是否太 不符 合常 理 了呢 ?笔 者认 为 ,
全面 贯彻 。本文 认 为这 种理想 的建 构模 式与现 实 中的 “ 慎刑 ” 存 不 是秋审 的最根本 的追求 , 秋审似 乎“ 有所 图” 但是 , 另 。 到底“ 图”
死 刑复 议 的最高形 式 , 加强 了死 刑复议 , 重大案情 处 以立决 参 与 了这 种冲突 的制造 , 它 除 连道光皇 帝也说 “ 会议诸 臣 于匆遽之 时 , 的人犯 以外 , 所有 处死刑 的人 犯都 监候 至秋 审决断 。 样 即更能 仅 听书 吏宣 唱看语 , 这 焉能备 悉案 由从而 商榷 ?是徒 有会 议之 名 ,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秋审制度是清朝特有的一种司法审判制度,起源于明朝的“三司会审”,但与明朝的三司会审有所不同。

清朝秋审制度是对全国各省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秋审制度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初审、复审和终审。

首先,各省地方官员对本省的死刑案件进行初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初审结束后,将案件上报至刑部,由刑部进行复审。

刑部在复审过程中,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刑部将复审结果上报至皇帝,由皇帝进行终审。

皇帝在终审过程中,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最后的审查,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秋审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严格程序:秋审制度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得到充分审查。

这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

2. 重视证据:秋审制度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有利于提高判决的准确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3. 保障人权:秋审制度要求各级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司法公正。

4. 皇帝终审:秋审制度规定,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经过皇帝的终审。

这既体现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也体现了皇帝对司法公正的重视。

然而,秋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秋审制度的繁琐程序,使得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

其次,秋审制度过于重视皇帝的终审权,容易导致皇帝滥用权力,干预司法审判。

最后,秋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仍然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清朝秋审制度是清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司法制度,是清朝政府依据季节与气候变化而规定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秋审制度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在清朝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关于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的产生与目的。

清朝的秋审制度始于康熙年间,至乾隆年间完善,其目的在于根据不同季节对犯罪行为进行不同的处理,强调审判与季节的关联。

秋审制度的产生与农耕文明的特点有关,清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农民在秋季繁忙,同时也是犯罪高发的季节,因此清朝政府制定了秋审制度以应对这一现象。

清朝秋审制度的组成和实施。

秋审制度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审理秋天出现的刑事、民事案件,即秋审案件;二是规定秋季对已判决但尚未执行的案件进行复核,以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合理。

秋审制度规定了秋季审案的时间、程序和标准,由地方官员组织开展。

在审理秋季案件时,官员需要根据季节特点和犯罪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和制度进行裁决。

清朝秋审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代司法体制的不足,使审判更加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

秋审制度也引导了民众对季节变化的关注,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秋审制度的实施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表现了清朝政府的权威与统治。

清朝秋审制度的局限性和影响。

尽管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由于审判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以及季节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秋审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的批评和质疑。

清朝秋审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在清代社会主义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秋审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既反映了清代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

尽管秋审制度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它仍然对清朝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后世的司法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一、引言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中国封建王朝之一,由满洲族建立。

秋审制度是清朝的一项特殊审判制度,与大明律、清刑律并称为清代三大律。

本文将深入探讨清朝的秋审制度。

二、秋审制度的概述2.1 秋审制度的定义秋审制度是指清朝特别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反叛、叛逆、通敌等国家安全案件,其审理程序严格,执行力度较大。

2.2 秋审制度的起源清朝的秋审制度起源于其创立之初的那段历史。

满洲族建立清朝后,为巩固政权,清廷采取了严厉的政策,其中包括秋审制度。

2.3 秋审制度的作用秋审制度对于清朝的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严厉的审判程序和执行力度,阻止了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行。

三、秋审制度的执行3.1 秋审的程序和要求秋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秋审案件需要经过特定的机构审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其次,对于秋审案件的审理,将由专门的秋审庭进行,并由资历老道的大法官主持。

另外,秋审的审理过程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客观。

3.2 秋审的执行力度对于秋审案件的判决执行,清朝一般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措施。

对于重大的叛逆案件,判决往往是死刑或流放。

清朝对于叛逆分子的处罚力度较大,一方面借此威慑其他可能的反叛行为,另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安全。

3.3 秋审制度的局限性尽管秋审制度在清朝的统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由于秋审制度过于严苛,可能会导致误判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和言论权利,给民众带来了许多不便。

四、秋审制度的影响4.1 秋审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通过严厉的审判程序和执行力度,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朝的社会稳定。

对于一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通过秋审制度的执行,清朝有效地遏制了这些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4.2 秋审制度对统治秩序的影响秋审制度的存在和执行,增强了清朝的统治秩序。

司法忆古鉴今 清代秋审制度是一个什么样制度?

司法忆古鉴今 清代秋审制度是一个什么样制度?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司法忆古鉴今清代秋审制度是一个什么样制度?导语: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东西,对于古代也好或者现在也罢,司法的完善和规范都是一种国家安全的保证。

清代的秋审制度就是一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东西,对于古代也好或者现在也罢,司法的完善和规范都是一种国家安全的保证。

清代的秋审制度就是一个对当今司法有着不小影响和价值的!首先要了解下什么是秋审制度!清代的秋审分两阶段进行,即地方各州省秋审和中央秋审,地方各省先进行审理,之后中央再对各地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

地方各省的秋审案件就是奉旨“监候秋后处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案犯必须经过秋审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执行死刑。

(一)地方秋审程序1.招册。

由于秋审要复审全国各州县的死刑案件,所以地方州县要承担秋审的初审工作,即核办招册。

所谓“招册”,就是各州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册表。

各州县每一年度秋审,臬司要首先核办招册。

地方官员需详细核对招册里案件的具体信息。

根据招册,地方官员对案犯进行审录。

2.解囚和审录。

地方州县对案犯初审和招册之后,需要把案犯押解赶赴上司衙门再进行审录。

在清初,新案案犯和旧案案犯都要由县至府到司,逐层审录。

乾隆二十五年,将解囚定例为:缓决人犯经过解省之后,如果犯罪情节和罪名无变更,那么以后可以不用解省。

此后,解囚成为定制,旧事案犯和离省城较远的偏远地区的新事案犯也不用解省。

解囚之后要进行审录。

在省的审录要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臬司要对新事案犯进行审录以及查看新、旧事招册,以便对各个秋审案件有初步的了解。

在臬司对案件初步定稿之后,要联名藩司、道台向生活常识分享。

对清代秋审制度的思考

对清代秋审制度的思考

对清代秋审制度的思考1.秋审制度简介清代秋审制度是指清朝在每年秋季对各级官员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估的制度。

此制度实行于康熙年间,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秋审是清朝官员的重要生涯转折点,其结果对官员的晋升、降职、加薪、罚款或免职等都有直接影响。

因此,秋审制度是清代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朝官场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2.秋审的实行方式清代秋审制度实行周期是每年九月到十一月,分为三个阶段:初审、复审和终审。

初审是由地方官员在本地区面向上级官员提交官员调查票,主要收集每位官员在本年度的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复审是由省级官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和复核,主要查看调查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对官员的优缺点、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终审是由皇帝和皇后亲自主持,对各级官员的优劣进行最终审定,决定人员免除或任免。

3.秋审的目的及意义清代秋审制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和评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秋审制度来推行清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理念,包括“德治、养正、惠民”等。

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朝官员以政治清明、为民服务为宗旨的治理理念的树立和落实。

同时,秋审制度也为清政府提供了一个监督吏治、提升官风的机会。

4.秋审的局限性及问题秋审制度虽然为清朝官员管理和晋升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但是其局限性和问题也很明显。

首先,秋审制度本身的主要目的是对官员进行考核和评估,而非推动政策和理念等,由此可能导致官员在考核过程中流于形式主义、功利性和功利化。

其次,秋审制度缺乏民意参与和反馈机制,面对的主要是上级的考察。

与现代民主政治相比,官员管理方式显得相对简单和不全面,甚至可能被某些官员利用。

最后,由于其过度的行政性质和秘密性,秋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受到了质疑,可能存在一些党争和权力斗争的因素。

5.总结清代秋审制度作为清朝官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朝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对官员的晋升、罚款、免职等都具有直接影响。

论清代的秋审制度学位论文

论清代的秋审制度学位论文

Abstract“Qiu Shen”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judicatory institutions in Qing dynasty,which prescribed those prisoners who accepted the guilty of“Zhanjian hou'’or“Jiaojian hou',should have their executions postponed to the next fall to be checked from the local govemors to the emperor again,instead of being killed right away.The process of checking consisted of the inspections of state,governors of the checking department and emperor. The meaning of studying the autumn trial system is not only understanding itself on the foundation of Qing Dynasty’S history and laws,also understanding the whole law system of Qing Dynasty from it,more important is that we should inherit excellent judicial thoughts of Chinese ancient times.we should absorb its advantages such as prudence in punishment,openness,eliminate its limits such as judicial dependence,inefficient,lack of true supervise,SO as to build up our country’S modern judiciary and legal state.Key words:Qiu Shen System;Death penalty review;prudence in punishment论清代的秋审制度清代秋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我国封建死刑复核制度的集大成者,具有较高的水平,各项建置十分完备,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简述清代秋审制度

简述清代秋审制度

简述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是清朝朝廷制定的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于清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实施,持续到清朝末期咸丰六年(1856年),使用了三百余年。

清代秋审制度是宋朝案制度的衍生,它是清朝朝廷以审经案庭形式,监督每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审理案件的行政审判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增强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改善了民众生活质量,支持了清朝朝廷持续存在了三百多年。

清代秋审制度部署了一套政府对地方行政管理和审判工作的年
度考核机制。

每年的秋季,清朝朝廷都会派出官员组成的巡检团,到全国各省地方,专门检查地方行政管理和审判工作的情况。

各省地方要严格按照朝廷规定准备审查资料,并向审查团进行详细汇报,审查团还要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和审判案件展开专门调查,完成朝廷安排的秋审任务。

清朝朝廷建立了一整套充分完善的秋审制度,从审查小姐儒家讲学、司法审判到地方行政管理,都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在清代秋审制度下,官员们要认真全面的检查一切地方官员的审查工作,对所在省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出详细的调查意见,并对地方审判制度提出质疑等。

审查结果将被报送朝廷,并给出评价,以便朝廷及时地纠正各省官员的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工作,以促进地方文明和社会秩序。

清代秋审制度推行了三百多年,在当时是一种有效的审判制度,对清朝朝廷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稳定作用。

同时,清代秋审制度还鼓
励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官员,并为地方政府官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官员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为清朝的文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古代刑罚之秋审

中国古代刑罚之秋审

中国古代刑罚之秋审一、秋审的基本情况(一)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秋审案件的来源《大清律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规定:凡有司于狱囚始而鞫问明白,继而追勘完备;军流徒罪,各从府、州、县决配;致死罪者,在内法司定议,在外听督抚审录无冤,依律议拟,斩绞,情罪法司复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应立决者,委官处决,故延不决者,杖六十。

《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徒以上解府、道、臬司审转,徒罪由督抚汇案咨结。

有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

死罪……罪干凌迟、斩、枭者专折具奏,交部速议。

杀一家二命之案,交部速题。

其余斩、绞,俱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清朝对于审判权限的划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级审判机关将经手案件或不属于自己有权判决的案件主动详报上级复审(不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并层层转报,直到有权做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算终审。

这种审判制度,有学者称之为“逐级复核审转制”。

[3]对于死刑案件,在地方各省由州县初审后,逐级报送知府、按察使、督抚复核。

地方各级审理死刑案件也只是提出定罪量刑意见,督抚如无异议,即向皇帝奏报,并将副本送于刑部分管司。

皇帝在收到督抚的奏报后,经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但在清三法司中,部权特重,三法司核议实际上以刑部为主。

三法司核议后,奏请皇帝批示,皇帝批准后,死刑判决才生效。

至此,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才告结束。

《清史稿•刑法志二》记载:斩、绞同是死刑。

……乃于各条内分晰注明,凡律不注监候者,皆立决也;凡例不言立决者,皆监候也。

清朝将死刑划分为“立决”、“监候”两种。

“立决”就是立即执行,决不待时。

《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议上立决,命下,钉封飞递各州县正印官或佐贰,会同武职行刑。

监候则入秋审。

《大清律例•名例律•五刑》规定:死刑二,绞、斩。

内外死罪人犯,除应决不待时者,余俱监固候秋审、朝审分别情实、缓决、矜、疑,奏请定夺。

可见,秋审案件就是死刑监候等待秋审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的案件。

浅析清代秋审制度

浅析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探析刘飞龙西南政法大学[摘要]:秋审是清朝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本文主要对秋审制度的指导思想、确立、运行程序及其利弊和局限进行探讨,从而使当前对秋审制度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也可以为现代死刑复核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秋审制度;指导思想;确立;运行程序;利弊秋审是清代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它要求除绞立决和斩立决外的所有拟死犯人都要纳入一个严格的复核程序,并由最高统治者掌握最终决定权;同时也是清代一项重要司法审判制度,终清一代始终受到清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一、秋审制度运行指导思想(一)慎刑思想西周王朝是我国奴隶制鼎盛时期,各项典章制度比较完备。

在法制方面,对人命更加重视。

周公吸取了夏商两朝滥刑的教训提出“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①的明德慎罚思想。

所谓慎罚,就是明德指导下的慎刑。

慎罚的目的在于准确地惩恶扬善,它要求用刑者要出于善心。

如《礼记·曲礼上》言:“八十、九十曰毫,七年曰悼,虽有罪,不加刑焉”。

其实,当时情况不仅如此,在讨伐战争中当时人们也要做到“不斩祀,不杀历,不获二毛’,,即不斩尽杀绝,不杀病人,不擒老人。

这种以扬善为目的的刑罚在《吕刑》中被称为“祥刑”,它体现了“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②的立法原则。

尤其在法律方面,“慎刑”一直为统治者所重视,并把它与孔子所倡导“仁”结合起来,被统治者作为一项仁政施行,以此获得民心,宣扬统治阶级的善政。

因为“慎刑”的重要性,所以清朝统治者把慎刑思想作为秋审一项指导思想之一,并对秋审运行过程中“慎刑”是否得到贯彻极为重视。

(二)儒家伦理纲常思想①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

② [明]胡广:《明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版。

自汉代起,儒家伦理纲常思想在中国社会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

因此,儒家伦理纲常思想是清代秋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治理制度也是非常完善。

其中,秋审制度是清代的一个重要制度之一。

秋审制度是指在秋季对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政府的廉洁和行政的效率。

本文将从秋审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秋审制度的历史背景秋审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

唐代的秋季,官员们必须回到京城,向皇帝报告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这种制度在宋代也得到了延续,但是在明代被废除了。

直到清代,秋审制度才得到了重新恢复,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

清代实行的是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但是,这种制度并不完美,仍然存在着贪污腐败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代开始实行秋审制度。

秋审制度可以让皇帝了解官员的履职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从而保证政府的廉洁和行政的效率。

二、秋审制度的制度内容秋审制度是一个非常严格的制度,它囊括了官员的各个方面。

具体来说,秋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职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包括所负责的事务、工作成果等等。

同时,官员还要自我评价,并接受皇帝的考核。

2、财务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支出、财产等等。

如果官员的财务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3、家庭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家庭情况,包括婚姻、子女、家庭成员等等。

如果官员的家庭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4、政治态度。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政治态度,包括对国家的忠诚、对民众的关爱等等。

如果官员的政治态度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5、其他情况。

官员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其他情况,包括疾病、居住环境等等。

如果官员的其他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三、秋审制度的影响秋审制度的实施,对清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秋审制度保证了政府的廉洁。

官员必须在秋季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这就限制了官员的权力,避免了官员的贪污腐败。

清朝秋审制度作用

清朝秋审制度作用

清朝秋审制度作用大家有没有了解过清朝的秋审制度呀?这可是清朝司法制度里一个挺有意思的玩意儿呢。

下面咱就来好好唠唠它的作用哈。

一、维护法律公正。

在清朝那会儿,法律的执行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偏差。

比如说,有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或者其他乱七八糟的原因,可能会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不那么公正。

但是有了秋审制度,就像是给司法系统上了一道保险。

每年秋天,朝廷会对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集中复审,看看这些案子判得合不合理。

要是发现有冤假错案,那就有机会给那些受冤屈的人一个公道啦。

这就好比现在的一些申诉复查机制,能尽量保证法律的公正,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不被冤枉。

二、体现统治者的“仁政”清朝的统治者可聪明着呢,他们知道要想让老百姓乖乖听话,光靠严厉的刑罚可不行,还得时不时地给大家展示一下自己的“仁慈”。

秋审制度就是他们展示“仁政”的一个好机会。

在秋审的时候,如果罪犯的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有一些可以原谅的理由,比如是因为生活所迫才犯了罪,那可能就会从轻发落。

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会觉得皇帝和朝廷还是挺有人情味的,不是那种只知道杀人的冷酷政权。

这就像老板偶尔给员工发点福利,让大家觉得跟着他干还是挺不错的,能增加老百姓对朝廷的好感和信任。

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在清朝那么大的一个国家里,不同地方的官员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可能会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可能判得严一点,有的地方可能就松一点。

这可不行呀,法律得有个统一的标准才行。

秋审制度就起到了这个作用。

通过对各地案件的复审,朝廷可以明确哪些行为该怎么判,给地方官员一个统一的参照。

就好比现在全国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解释和适用指南一样,这样可以让法律更加公平、公正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四、稳定社会秩序。

大家想想,如果一个社会里冤假错案特别多,好人老是被冤枉,坏人老是逍遥法外,那这个社会还能安定吗?肯定不行啊,老百姓心里肯定会有怨气,说不定就会起来闹事。

而秋审制度通过纠正冤假错案,让大家看到法律的公正,让坏人受到惩罚,好人得到保护,这样就能让老百姓安心过日子,社会秩序也就更加稳定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清朝的秋审制度口陈爱平(台州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台州317000)杨正喜(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广州510642)摘要:秋审制度是清朝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每年秋天由清政府各部、院、寺长官对死刑案进行复审。

案件经过审理后分为四类: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嗣。

由于进行反复的复核,从而减少了冤枉的可能性,也减少了被处决犯人的数量。

尽管其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但仍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死刑复核制度。

关键词:秋审;死刑复核制度;程序中圈分类号:K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4)07-0083-03秋审是清朝最著名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形式,是清朝的死刑复核制度,由于其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每年发生在各省的死刑案件,经过各级审判机构的审理,最终判决为“立决”和“监候”两种。

被判决监候的犯人缓到第二个秋天再对其进行一次复核。

作为清朝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终清朝一世,一直援用。

这种复核制度在中外法制史上是独特的,它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清朝秋审制度的确立及其运行特征1.秋审制度的确立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

它是明朝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由朝廷派官员会审在押重囚。

据记载,明朝予“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者.差御使审决,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定岁差审决重囚官,俱以霜降后至,限期复命”∞。

但其真正的开端始于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历朝遂遵行之”②。

明朝刑律规定,“凡决囚,每岁朝审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覆奏,得旨行刑。

在外者,奏决单予冬至前,会审决之”o。

而对各省的死囚,明朝要派官员到该地审决,并将审决名单奏明皇上。

清朝的秋审制度遵循了明朝朝审的一些旧制,可视为是明朝秋审制度的继续,具体做法与明朝大体相同,故说,“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清朝的秋审制度始于清初。

清顺治元年(1644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度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历死刑辄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这是清朝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秋、朝审的建议,故《清史稿》论之:“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此后,“顺治十年京师设朝审,直隶始设秋审,十五年各省遍设秋审”④。

每年秋天,由刑部主办秋审大典,几乎没有中断过。

其指导思想,人命关天,死而不能复生,因此必须小心谨慎,以免滥杀,只要有一线希望者,决不予以处决。

在乾隆以前,“各司随意定拟,每不划一”,乾隆二十三年以后,开始酌定《比对条款》四十则,刊分各司,并颁布各省,作为办理秋审的准绳。

之后刑部侍郎阮葵生又编纂《秋谳志略》作为样本@。

每年秋审,官员们对照此条例并附以前各年之成案,认真办理,不敢马虎从事。

因为清律规定对办案出入过多的官员,如该情实的被判为缓决,或该缓决的被判为情实,则严惩不殆。

自古以来,对死刑犯的处决多在秋冬,因为春天是天地生养万物之时,不能轻动萧杀,而秋天万物萧条,故刑以秋冬。

除了一些大逆十恶之死囚立决外。

其余皆在秋后处决。

这一传统始自先秦,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

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清朝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论述刑以秋冬缘由时指出,‘《月令》刑杀皆在秋令,始是三代旧典。

西汉以冬月为断,即《传》所谓刑以秋冬,亦古义也。

章帝改为初冬十月,实取三正之义。

陈宠论之可谓详矣。

今世决囚,在冬至以前,殆权舆于此”o。

可见,秋冬处决犯人既符合古制,也符合节令的阴阳调顺。

一直为中国古代历朝所沿用。

到明清之际,一方面继承了传统的刑以秋冬的旧制,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无辜的死亡,于是开创了死刑复审制度,即秋审制度。

在明时只有朝审,在清则秋朝并存。

秋朝审的程序时间基本上一致,唯一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朝审针对的是京师地区的死刑犯,而秋审针对的是各省的死刑犯。

值得注意的是,朝审、秋审并不是在秋天处决死刑犯,而是“秋审再定”。

对于死刑中罪刑较轻者,情有可原者,给予缓决。

缓到第二年秋天再对其进行一次复核。

自此秋审制度成为一种特别的司法审判制度。

《清朝续文献通考》说,秋审制度是“于死中求生,体天地好生之仁,寓宽于严之中,此所以为圣人之法也”。

尽管秋审制度程序非常复杂,但清朝统治者对此项制度一直孤芳自赏。

他们一再强调,人命至关重大,江汉论坛20舛.07必须慎重民命。

虽“其曲折繁重礼节如此周密者,岂不九卿、詹事、科道齐集天安门外金水桥会审,时间定在知简易之为便哉?良以人命关系重大,非此不足以防冤八月份下旬的某一天。

《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述:“九滥”,“此可见我朝慎重民命”,“洵足驾汉唐而媲三代卿、詹事、科道于八月下旬择日,在金水桥西朝房,刑矣”@。

这也足见当时清政府对人命的重视。

部堂官合大学士九卿科道按次席地而坐,将外省秋审各2.秋审制度的运行特征册,逐一唱名。

”@刑部书吏按拓册“逐一唱名”,遇有实、地方各省奉旨“监候秋后处决”的案件就是秋审案缓变动者再加读看语,如果各官员无异议,刑部领衔以件,但并非“秋后”就立即执行死刑,而是要经过一种参加会审全体官员的名义向皇帝具题。

各省逐次办理,特别的复核程序再决定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裁定核准执每省案件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四本。

所谓行的,则继续监押到下一年再复核,有的多达十次复核。

“情实”,指案情清楚,罪名恰当,这种情况当然要奉旨第一次纳入秋审程序的案件称为新事或新案,第二次以勾决。

不过,对情实案件还另造黄册随本呈上,皇帝对上则被称为旧事或旧案件,但新旧案都同样对待,地方秋审有最后的裁决权;而对“缓决”犯人,由于案件仍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都要为秋审作大量的工作。

有疑问,暂时将犯人押至监候,待下一年的秋审再行审地方政府的秋审准备工作:理;对“可矜”犯人,案情虽然属实,但有可以宽恕的首先是州县的造册和解囚。

秋审是地方司法审判中情节,遂改判其他刑罚,免除死刑;对“留养承祀”的的~项重要任务。

每年秋审都要及早作好准备。

监候人罪犯,尽管案情虽然属实,由于犯人父母或祖父母无人犯一般是监押在初审州县的,因此秋审准备工作也就是奉养,经刑部提出申请,得到皇帝的恩准后留下来,免由州县做起,清律规定:“各省每年秋审,桌司核办招于一死。

至此,秋审程序就结束了。

由于全国的秋审案册。

”㈨招册”即案犯清册,核办招册是秋审的前期工作,件都将在这一天内完成,所以他们所称的详审是不可能从基层州县开始。

州县造册即对案犯进行一次审录,下的,审理至多也只能是一种象征仪式。

一程序即是解送上司衙门审录。

州县派解差把秋审案犯最后是复奏和钩决。

这是针对情实案犯的最后两道解至省城押在臬司狱中,等审完之后再押回。

程序。

死刑执行前向皇帝复奏,是谓遵行“三宥三刺”其次是泉司督府的审录和具题。

州县解囚的目的是的古制。

清初秋审情实案犯不复奏,只有朝审复奏。

雍为审录。

在省的审录分臬司和督府两步进行。

臬司主持正二年(公元1724年)世宗胤祯下令,“人命攸关,自全省秋审事宜,要省录新解省人犯,核办新、旧事招册,当同仁一视,自今年为始,凡外省重囚经秋审具题,情各案的看语略节要先期定稿。

拟定情实、缓决、可矜、实应决者,尔法司亦照朝审之例三复奏闻,以副朕钦恤留养承祀后,会同藩司道台一同商榷定案,最后联衔向慎罚之至意”,由此来体现出他对处决犯人的谨慎与爱督府“具详”。

督府在臬司的详文呈上之后定期审录。

督心。

由于这一程序十分烦琐,遂有人建议改掉。

到乾隆府的审录也是会审,督府会同藩司各道择日一同去臬司十四年(公元1749年)下令,“三复之例行之虽久,实的衙门,亲自提审人犯。

“当堂唱名”,审录之后,“确不过具文。

若为详阅招册,即照例十复亦不过照例禀旨,加看语”。

以题本正式汇题,以备上交刑部。

与此同时,此廷臣所共知者,徒事繁文何益于政。

嗣后刑科复奏,情实案犯还应该造成黄册,奏报,以备皇帝浏览。

在省各省令一次,朝审仍三复,亦足寓存革之意,实敦行简一级的审理中,实际工作都是由臬司来做,上交中央的之风”。

到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则宣布,“嗣后题本“看语”基本上都是由臬司拟定的,督府的会审只黄册仍于八月中旬呈进,其秋审、朝审复奏之本,绋著是一道程序而已∞。

于本省勾到前五日复奏一次,朕批阅时再同黄册详加酌中央政府的秋审程序。

核,以昭慎蘑,著为令”。

至此秋、朝审正式确定为一复各省督府秋审本上,照例奉旨“三法司知道”,但主奏了o。

复奏以后就是最后一道程序——勾决。

勾决题本持秋审工作的是刑部。

刑部秋审,囚犯不解京,刑部只由十五道御史分别办理,决过还须向上申报,最后由省是审录案卷。

具体程序如下:汇题。

勾决本下,本年度的秋审就宣告结束了。

“勾决”首先是刑部看样、核拟。

《清史稿·刑法志》记载:犯人与“立决”犯人一样,一旦奉旨即执行死刑。

“刑部各司,自岁首将各省截止期间题准之案,分类编二、清朝中后期秋审执行遭到破坏册,发交司员看样。

初看蓝笔钩改,复看用紫,轮递到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

墨书粘签——详加斟酌,而秋审的执行遭到破坏是在嘉庆年间。

清朝进入嘉庆后呈堂核阅。

”o看样就是审核案卷。

在“初看”之时,要年间已结束了其盛世局面。

乾隆晚年时期,大学士和坤加批语,复看要请“资深司员”批阅,然后是秋审处坐专权,使官员日益腐败,官场贿赂成风。

酷吏对下层居办、提调各员总看,总看后最后呈堂公阅,各加批语证民的欺压勒索,引起群众的相当不满。

自莲教起义把这明是情实,还是缓决。

刑部对督府提交的题本很重视,种不满情绪推向高潮,之后的天理教起义,更使清朝统因为这是中央政府秋审的基础,案卷审核批复后,刑部治者一筹莫展。

在这一非常时期,除组织军队进行清剿把案卷印刷成册,分送各部院的九卿、詹事、科道,为外,那就是实行严峻刑法。

本来有~套完整的死刑审理会审做准备。

.复核制度,这时全抛之脑后,既定的法律程序可以不要其次是会审与具题。

秋审的会审就是“秋谳大内”,了。

军前战场杀人自不必说,一般的“刑事犯罪”也可JianghanTribune2004.07以军法从事。

嘉庆十八年九月,天理教首领林清密谋的一次冒险行动——禁门之变,七十来人突入西华门,使清朝统治者惊惶失措。

嘉庆皇帝惊呼:“汉唐宋明未有之事”,“竟出大清”,“我大清以前何等强盛,今乃致有此事”。

大臣们也大惊失色:“林清之变,天动地摇,宫禁喋血。

”于是就有嗣后办理白莲教自阳八卦等邪教,凡传徒为首,著定拟“绞决”的出台。

而在以前,是“许以自新”的。

清朝统治者对林清事变报复是残酷的,一切法定的程序都是多余的。

嘉庆皇帝亲自指挥如何戮尸、枭尸、凌迟@。

刑部在一份奏折里称,“此案歼毙、病毙、自杀、凌迟、斩绞各犯共254人”,另“学习邪教缘坐人犯拟斩绞、军遣徒共494人”o。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