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区别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日与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的制度安排。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关系契约,公司是一组合约的联合体,通过这样一组合约起到权力配置功能、制衡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协调功能。
其目的是在公司经理、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配置权利、责任和义务,以提高经营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
狭义的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规范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制度安排,在广义上则涉及整个公司范围内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基于上述目的和定义,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具备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委托代理、纵向授权,激励与制衡机制并存的特征。
经济学中所谓的“公司治理”通常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工人的监控以及工作绩效的评价;三是激励方案的设计和推行。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社会环境、历史传统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因而各国之间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和每一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会有所不同。
按投资者行使权利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在模式上可分为外部控制模式和内部控制模式两种。
外部控制模式又名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以美、英两国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股权比较分散,持股人对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的能力极为有限,但资本市场发达,股票的流动性好,这样使得大多数股东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所持公司股票,即借助股票市场来形成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和对代理人的选择。
内部控制模式又名大陆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以德国、日本两国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恰好与前一种有些相反: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尤其是存在公司之间大量持股和银行对公司大比例持股,股东有条件对公司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而对股票市场的依赖性较小。
所谓公司治二: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及其特点1:英美公司治理结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四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会主席,且董事会包括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通常是公司高管,而独立董事通常是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士。
美国公司还设有监事会,负责审查会计事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比较强调公司高管的激励机制和股东治理。
公司高管通常有很高的激励机制,如期权、股票等,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股东治理方面,美国公司通常采用代理投票制度,即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则选择公司高管,同时还要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以实现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监督和约束。
英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类似于美国公司,也是以股东为中心,但更加注重独立董事的作用。
英国法律要求任何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置独立董事,以保障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英国公司也比较注重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并要求公司公开披露其治理结构和决策情况等。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而言较为特殊,与美国和英国存在明显的差异。
日本公司通常采用持股公司制,即由控股公司去管辖其下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集中管理和调配资金和资源。
日本公司为维护公司稳定和员工权益,通常采用“包容型管理”和“终身雇佣制”,即对员工较为保护,在公司决策和管理中也会比较注重内部协调和人际关系等。
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相对而言比较特殊,通常采用“双重监管模式”,即由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来管理公司。
管理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工作,而监事会则负责审查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德国公司还注重与股东和员工的长期利益相关性,公司治理结构也比较注重内部协调和沟通。
启示:从以上比较可见,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差异和特点。
针对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强调股东治理和高管激励。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来规范和管理公司运作的体系。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中心。
在美国,股东享有最高权力,可以任命和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制衡和监督执行董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股东权益,例如《股东权益保护法》,《管理者权利与责任法案》等。
与此同时,美国还强调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英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以董事会为核心。
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和责任,通过不同机构的相互制衡来保证合理的公司决策。
英国公司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领导层和非执行董事共同管理公司,并由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运作。
英国还设立了公司治理协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公司治理实践,并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准则,如《公司治理实践准则》,《董事会行为准则》等。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综合决策。
德国采用的“双层制”董事会结构,由经理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组成。
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经理董事会的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出,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德国还实行了“公司参与法”,要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员工代表,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似之处,即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然而,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三者的公司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股东权益,强调股东的投票权和产权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导向,企业更注重实现短期利益和投资回报。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律确定下一个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 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四个不同的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比较这四个国家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有助于了解治理的成功要素。
本文重点比较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并提出有关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首先, 德国的董事会大多被组织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属于高管团队的行政董事会;第二种是组成地方股东代表德国投保者协会的职业董事;第三种是综合实务夏和行政主任报告的分析实务董事会。
这三种董事会模式中, 每一种都有利弊两面。
德国的公司治理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就是紧密的股东团体组织, 由它引导的选择过程有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股东利益冲突和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政治市场风险。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不受股东的控制, 而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控制, 他们经常性地被授权行使决策权。
中小投资者比重较小, 并且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支持度也很低, 日本公司绩效比较差。
英国的公司治理主要是以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利益的主要实体进行管理, 并将内部监督权赋予审计委员会。
同时, 英国拥有多年发展而来的占据重要地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包括关注投资者保护是否满足其利益的象征性权利程序, 以及英国股份法的保护机制。
美国的公司治理以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中心,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管理董事组成。
现金股息, 举牌收购, 代理投资者这些新型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美国上市公司都有一定的应用, 这些政策禁止股东不公正地以及滥用公司资源的行为对美国起到了抑制作用。
通过对德、日、英、美四国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的比较后, 我们可以从中引申出几个启示。
首先,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来妥善处理股东的利益冲突, 其次, 股东权利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由特设小组监督公司经营, 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此外, 应完善适当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增加小股东参与和积极性, 引入先进的监督机制, 改善不良或失灵的治理实践等。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报告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各有不同。
本文将就这五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相关分析。
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股东为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主导,股东拥有投票权,可以对公司的方向、战略和决策进行决定性的影响。
而董事会则履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对公司的战略、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
这种模式可以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但也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方面的短视行为。
2.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高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很高,高度重视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的管理、董事、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等的情况也要求公开,保证股东和投资者有相应的知情权。
这一实践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投资者间得到广泛赞誉。
三、英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公司治理重视独立性和多样性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独立性和多样性,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经验背景,确保公司能够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治理内部的任何偏见和陋习。
2.公司治理注重持续发展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其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而受到广泛好评。
公司的管理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进行分析和把控,以保证公司能在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四、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监事会参与决策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监事会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和决策更加透明和合规。
但这种股东和监督机制间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决策难度增大。
2.公司治理重视员工权益德国公司注重员工权益,将员工视为公司利益的关键组成部分。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决策和公司所有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员工在公司的决策制定中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权。
试比较英、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试比较英、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关于“公司治理”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关于合伙企业和公司哪个对经济发展更为有效的判断。
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每一种治理方式都有其特点。
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这四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各有特点,但它们对企业自主创新和企业绩效都有着不同的影响。
一 .市场导向性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加)美英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被称作市场导向型结构或外部控制型治理结构。
既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为基础,公司股东主要依靠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充分利用产品、资本、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激励的模式。
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最大的特点在于股东高度分散、流动性强,使得这些股东高度关注股票收益率的升降而非公司经营状况,简而言之,美英公司的股东用简便的“用脚投票”取代费心费力的“用手投票”。
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通过外部力量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股价的波动性得以实现。
这种治理结构要求有一个庞大、发达、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治理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公司的最高目标,注重分工和制衡,收入中红利的比例较大,资金回流到市场以维持股价。
管理人员的选择本身也是市场行为,流动性很大。
二.全能银行导向性的德国公司治理模式银行在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
德国基于“监督职责与经营职责分离”的理念所构建的双层制结构,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两者间实现业务监督和业务执行的分离。
监事会与董事会成员不得交叉,监事会的地位处于董事会之上,以确保其不受董事会和经理层牵制地履行业务及财务的监督职能。
法人间交叉持股也是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德国股票市场只是小而非资本主义化的股票市场,因而大多数公司以银行作为主要的财务支持。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组织内部的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是受到国家的法律、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上常见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目前,全球主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股权导向型和声誉导向型两种。
股权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集中在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上,强调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而声誉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关注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责任。
在股权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中,英美两国是较典型的代表。
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独立董事的角色,通过独立董事来监督管理层的行为。
英国还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加注重公司的监管和透明度,美国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并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加注重长期稳定。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设立了员工董事会,以确保员工权益的保护。
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注重企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日本公司通常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大量股权,并通过长期稳定的股东关系来维持公司的管理与发展。
在声誉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中,北欧国家是典型的代表。
瑞典、丹麦和芬兰等国家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到了体现。
在这些国家,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披露环境和社会责任报告,并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的环境和社会政策。
以上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各具特色,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启示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建立良好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应该对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具有一定的控制权。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和公司的财务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关注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责任,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环境和社会政策的透明度。
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股东权利保护不完善、股东之间关系复杂等。
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及其根源
应 出台 了萨班 斯一 奥克斯 利法 案 以加强公 司责任 为宗 旨 着重 明确公 司管理层 在信 息披露 准确性 方面 的刑 事
多 其 中现金 薪酬 高出 4 % ,总薪 酬高 出 1O 。 5 % 9
在 英国 国政 府设 计 了将 经理人 薪酬 和公司业 绩 英
挂钩 的机 制 在一 定程度 上约束 了经理 人追 求近 期股价
当美国 出现 震惊世界 的安然事件后 , 国也 积极 反 英
面对财务儿闻: 乱世 小雨典还是慢 i 1细活? it 1i
2 世纪 8 年代 末 , 国的公 司治理像 2 世纪初 的 O O 英 1
美 国 一 样 , 临 着 巨 大 的信 任 危 机 。当 时英 国 的镜 报 集 面 团 、 B C 、P l ek 一 连 串 知 名 公 司爆 发 了严 重 的 C I ol Pc 等 y
文 /饶育蕾 李蕊
公 司 治理 根 据 法律 渊源 的不 同而 分 为 以大 陆 法 系 为 起 源 的 日德 模 式 和 以普 通 法 系 为 起 源 的 英 美 模 式 。 国 英 和 美 国 的 公 司 治理 常 常 被 被 认 为是 相 同 的 , 们 之 间存 它
过程 。
按 照 这 一 模 式 ,继 C duy 告 (9 2 abr 报 19 )之 后 ,英
上 升 和 个 人 财 富 增 长 的 短 视 行 为 。最 初 在 C duy 告 abr 报 中 就 提 议 C O和 董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由 同 一 人 担 任 随 后 的 E Ge nuy报 告 针 对 董 事 薪 酬 作 出 了更 为 细 致 的 建 议 : rebr 设
责任 并提高 外部 审计的独 立性 。
财务舞弊 案 , 引发了英 国的理 论和 实务 界对公 司治 理问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德日是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两国都实行 “三会”制度,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 会成员主要是来自企业内部,决策和执行都由内 部人承担。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交叉持股公司和 主银行。 在日本,决策更趋向于集体方式。在公司经 营不善时,这些实际上的大股东会就会联合起来 对企业的经营者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直至 罢免。 德国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最大特点是双层 委员会制度。由资方股东选举产生资方董事,由 劳方员工选举产生劳方董事,然后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两个委员会不能交叉任职。 德国的这种组织结构提升了公司员工对公司的向 心力。
在美国,由于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程度很高,分 散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很强,使得银行信贷在某种 程度上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信贷关系。相比较而 言,银行信贷在全社会的金融资产中占有绝对的优 势,同时,德日银行是全能性银行,对企业通常具有 主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角色。因此,从资金供给 者的角度看,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而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美国更加面对市场,通 过市场来选择经理人员,从而为替换 CEO等高级管 理人员提供了潜在的来源。而在日本,由于实行终 身雇佣制,使得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 其作用也不明显。
可以看出,英美的股市非常发达,个人的金融资产品种丰富, 可以看出,英美的股市非常发达,个人的金融资产品种丰富,企业资 产结构中股权的地位举足轻重。 产结构中股权的地位举足轻重。 相比较而言,日德银行信贷在全社会的金融资产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相比较而言,日德银行信贷在全社会的金融资产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二)组织结构差异
英美公司中的治理机构一般均由股东会、董 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经理层)组成。董事会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使得董 事的选举实际上是被 CEO操纵的。公司中一般不 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负责。内部董事多 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最高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称总裁)通常不 得兼任,以加强董事会对高层经营者的监督。由 于董事会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控制,这种内部 监督的有效性显然值得怀疑。由此不难理解,当 股东不满意公司表现时,首先想到的是抛售其手 中的股票,而不是诉诸于董事会加强监督。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摘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道路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主要形成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和东南亚及东亚国家的家族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比较启示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分析(一)英美模式——外部监控治理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
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英美国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反对金融势力聚集的传统。
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
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有:1 股权相对分散,流动性强英美公司股东非常分散,从股权结构来看,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
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比较高;代表集中股权的长期持股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企业法人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2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英美国家公司公司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
董事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业委员会来完成其职能。
二是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
英美国家的内部董事一般是在公司中担任要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
3 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公司股东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抑制执行层的短期治理行为,主要运用了经理股票期权制(ESO Executive Stock Option),即允许经营者在若干年后将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状况。
4 企业融资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由于英美国家主要是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限制了银行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因此,英美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形成了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融资结构。
(二)日德模式——内部监控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日本、德国、瑞士等国。
西方国家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
公司治理机制不仅要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还需要考虑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公 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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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存在共性,但不同国家在公司治 理机制的具体实践上存在差异。例如 ,英美模式强调市场导向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而德日模式则注重银行导向 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这些差异反映了 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
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的绩效和价值有 重要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 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降低代理成本, 增加投资者信心,从而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业绩和价值。此外,公司治理机 制还可以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风险 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
股权结构的比较
股权集中度
美国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而德 、日等国公司股权相对集中,这 导致了不同的治理模式。
股东类型
美国公司的股东类型主要包括机 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德、 日等国公司则以银行和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
董事会制度的比较
董事会规模
美国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相对较大,而 德、日等国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相对较 小。
02
英美公司治理机制
英国公司治理机制
股权结构
英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机构投资者占比较 大,个人投资者占比较小。
董事会制度
英国公司通常设立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
外部监管
英国公司治理机制中,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运作进行监管,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
从西方国家公司治理机制中得到的启示
股权结构多元化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及其根源(职场经验)
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及其根源(职场经验)常常被我们归结为一类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事实上在诸多关键领域存在着重大差异,启示我们借鉴国外经验时要择善而从,注意自身的适用条件。
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渊源的不同而分为以大陆法系为起源的日德模式和以普通法系为起源的英美模式。
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常常被被认为是相同的,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常常被忽略了。
事实上,与美国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被大加追捧与2002年的财务丑闻以及治理改革方案的饱受批评相比,英国的治理模式以其渐进的改革、稳健的发展为特征逐渐演进着,到目前已经构建了世界上最严谨、最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
面对财务丑闻:乱世出重典还是慢工出细活?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的公司治理像21世纪初的美国一样,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
当时英国的镜报集团、BCCI、PollyPeck等一连串知名公司爆发了严重的财务舞弊案,引发了英国的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激烈讨论。
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和保障投资人的权益,英国成立了以AdrianCadbury爵士为首的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于1992年公布了著名的《Cadbury报告》。
该报告奠定了英国一系列公司治理改革的基础,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司治理调查模式,即由权威学者带领的特别委员会针对公司治理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讨论、分析和研究,最后出具报告并监督执行的过程。
按照这一模式,继Cadbury报告(1992)之后,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包括关于薪酬制度的Greenbury报告(1995)、对Cadbury报告和Greenbury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调查的Hampel报告(1998),并在以上三个报告基础上于1998年出台了“联合法案”;随后又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展开调查,包括关于内部控制问题的Turnbull报告(1999)、关于机构投资者作用的Myners 报告(2001)。
当美国出现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后,英国也积极反思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分别调查作出了关于非执行董事角色与效率的Higgs报告(2003)、关于审计委员会角色的Smith报告(2003)和关于非执行董事招募与开发的Tyson报告(2003),并结合以上报告出台了“修订的联合法案”(2003),法案纳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附录,它内容详尽,体系完善,并创造性地采用了“遵守否则解释”法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地披露是否遵守法案的准则,若没有遵守则应作出解释与说明。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关系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权力的分配方式。
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通常受到政治、法律、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探讨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并分析它们的优劣势,以及对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启示。
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通常采用委任制和股权分置制度。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他们代表股东监督和管理公司的业务。
股东通常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来行使其权利。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相对较高的透明度和效率,股东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股权来实现财务利益。
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股东短期主义、信息不对称和治理滥权等。
与西方国家不同,一些亚洲国家采用家族化和政府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
在这些国家,公司通常由家族或政府控股,并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较大的权力。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家族或政府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实现人力资源和资本的稳定配置。
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家族独裁、腐败和政商勾结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公司的低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受限。
对于中国公司治理改革,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
公司治理结构应更加注重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股权激励的实施。
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建立有效的董事会监督机制,同时注重股东的参与和治理流程的合理性。
应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应加强对外派驻人员的培训和监督,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
应完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和管理一家公司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各自独特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些模式主要受到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对几种常见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
1.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是最为典型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其特点是强调股东权益保护和市场机制的发挥。
在英美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是决策的核心,股东拥有广泛的权力和监督能力,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同时,英美模式注重独立董事的角色,以保护股东的利益,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和诚信制度。
2.日本模式:日本模式强调企业家精神、长期稳定和团队合作。
在日本模式下,董事会受到限制,管理层更为重要。
日本公司通常将决策权集中在董事长和CEO手中,以确保策略的连贯性和长期规划的实施。
此外,日本模式还注重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强调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3.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强调股东、员工和管理层的三方共治。
在德国模式下,董事会由股东和员工代表联合组成,以解决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
德国模式注重公司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强调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社会责任。
4.法国模式:法国模式强调政府和国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法国公司特别注重政府的干预和法律的约束,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法国模式下,董事会由股东、员工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5.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既有西方市场导向的特点,又有东方社会主义的元素。
中国模式下,政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法律和监管机构保护股东权益,并促进公司的社会责任。
中国模式注重股东的监督权和激励机制,同时强调企业对员工和社会的责任。
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各有优势和局限性。
英美模式注重市场效率和股东权益,但可能忽视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日本模式强调长期发展和稳定,但可能缺乏制衡机制。
德国模式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共治,但可能降低决策的效率。
法国模式重视公共利益和政府干预,但可能影响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公司治理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议题,它是指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一系列规则。
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很大的差异,这取决于不同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等因素。
本文将从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做法和效果。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典型代表,其公司治理模式以股东权益为核心。
在美国,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运营。
美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独立的董事,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在美国,股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他们通过对公司董事的选举和投票权来行使影响企业决策的权力。
同时,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非常重视外部独立监督机构,如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来为股东提供独立的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
与美国相比,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非常注重股东权益保护。
然而,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责任制。
英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由至少一半以上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以保证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体现利益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此外,英国的公司治理还强调了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责任,以及股东的权力和利益保护。
英国也建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来监督和监控公司董事会的活动,并确保正确执行公司法规定。
然而,与美国和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相比,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一些独特之处。
日本的公司治理更加注重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紧密合作和共荣。
在日本,公司董事会并不像美国或英国一样拥有决策的最高权力,而是以集团公司为单位,通过长期关系和合作来进行决策。
在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董事会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发展,而不仅仅是满足股东的短期利益。
此外,日本的公司治理还非常关注员工权益和社会责任,往往会考虑到员工的福利和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很大的差异。
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概述
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概述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层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管理层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助于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保护股东权益。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偏好。
本文将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
首先,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股东权益和市场机制。
在美国,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美国有着强大的股东保护法律和市场监管机构,保护股东权益并促进公司透明度。
此外,美国公司治理模式还注重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持管理层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
美国公司通常采用董事会独立性较高的治理结构,并鼓励股东参与决策和投票。
其次,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
英国公司通过董事会来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运营。
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英国公司通常具有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独立性和责任。
此外,英国还实行了《公司治理宝典》,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套基本原则和最佳实践。
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关系和共识。
在日本,关系比争议更重要。
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而管理层与银行家、供应商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
日本公司通常采用关联公司和交叉持股的方式来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此外,日本还有大量的内部议事规则和组织文化,以促进共识和稳定。
最后,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渐完善。
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既受到西方市场机制的影响,又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和政府调控的影响。
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国家和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中国公司通常设有党委和工会,以确保政府利益和员工权益的平衡。
此外,中国在近年来也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和法律规范,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表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偏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西方国家强调股东权益和市场机制,注重管理层的独立和监管。
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跨国投资成为新时代的热门话题。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治理模式不同,跨国投资就需要对不同企业治理模式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英美法系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便受到了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学习。
一、企业治理概念及意义企业治理可以说是指企业运营和管理的规程和机制,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治理涵盖了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和控制权等各个方面。
一个有良好企业治理的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的基本特点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是指基于英国和美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企业治理模式。
它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主导制度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股东主导制度,即企业所有权和企业治理相分离,股东具有企业所有权,并享有对企业治理的掌控权,而公司的经营管理则交由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
这也就对企业经营和董事会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独立董事为了减轻股东利益与企业治理的冲突,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中普遍存在独立董事,他们既不受股东影响,也不参与企业管理,只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向股东暴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管理问题。
3. 公开透明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要求企业公开透明,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公开、财务报表公开、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公开等,这也可以让各利益相关者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
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与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1. 股东主导与权益平衡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股东权益,其基于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其法律框架和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股东在企业治理中所具有的控制权。
而大陆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则注重权益平衡,通过设立多个利益相关方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平等权力和合作共赢。
英国和美国股东主导性公司治理
首席执行官 审计 执行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 会计审计员 监督和辅助管理
美国公司的内部治理
股东大会
选任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 监督 选任
委任
任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选任
审计委员会 审计 公司秘书
最高经营者 管理层 审计
会计审计员
英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三、外部治理 用脚投票 经理市场竞争 股票高流动性压力 收购与兼并的威胁
四、有效性及问题 有效性:合理的资源配置;强烈的创业精 神;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资本市场的高收 益率。 问题:经营者短期行为;资本结构稳定性 差;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忽视利益相关 者等。
五、新的外部管制措施加强 美国最新通过的公司改革法案
2002年7月30号,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 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这部法案在 1933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破产法相应条款的 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的规则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以杜绝 在美国出现的上市公司经理人员操纵会计报表数据,发布 虚假信息的恶劣现象。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的职 责,从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审计委员会)身上,进一步 延伸到公司管理者身上。
第四,保护举报 如果雇员举报公司的欺诈行为,收到解雇、降职、停 职、威胁或者骚扰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歧视,该雇员 得提起民事诉讼。受害者因此获得的民事赔偿有两项, 一是如果不发生报复行为原告能获得的利益;二是原 告的一切诉讼费。 第五,SEC解职令 如果 SEC 认为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者存在欺诈行为或 者不称职,可以有条件或者无条件暂时或者永久禁止 此人在公众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管理职位。以前, SEC 需要向法院申请解职令,并且证明有问题的董事 或者其他管理者为实质不称职。
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
日常决策机构 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较多
高级管理层:
首席执行官 总裁、首席财务官
英美模式的优缺点
• 优点 • 缺点
治理效率高 独立董事发挥作用 股票流动性强,减少了投资风险 企业间不会产生不良连锁反应 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 监管对经理产生压力机制
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差 收购对公司发展有时有负效应
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在发达国家主要存在两类 形式的公司治理机制,即英美模式和 德日模式。
英美模式侧重于依赖市场机制, 而日德模式更倾向于公司内部的治 理。
主要内容
1
特征
2
具体形式
3
优缺点评价
特征
资本结构
-股权资本居主导地位 -股权分散 -机构投资者迅速崛起
治理机构
-由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经理层)组成 -内部董事多是CEO、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一般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负责
特征
激励机制
-主要采取物质激励 -高额的底薪 -年终奖、股票奖励、长期奖金、股票期权
监督机制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 -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
督
特征
依托与控制机制
-依托证券市场,控制机制外部化 -以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依托,侧重于依赖市
场机制
具体形式
股东大会: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定期召开 委托董事会监督管理
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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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CUTTING EDGE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及其根源常常被我们归结为一类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事实上在诸多关键领域存在着重大差异,启示我们借鉴国外经验时要择善而从,注意自身的适用条件文 /饶育蕾李蕊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渊源的不同而分为以大陆法系为起源的日德模式和以普通法系为起源的英美模式。
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常常被被认为是相同的,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常常被忽略了。
事实上,与美国模式在 20世纪 90年代被大加追捧与 2002年的财务丑闻以及治理改革方案的饱受批评相比,英国的治理模式以其渐进的改革、稳健的发展为特征逐渐演进着,到目前已经构建了世界上最严谨、最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
面对财务丑闻:乱世出重典还是慢工出细活? 20世纪 80年代末,英国的公司治理像 21世纪初的美国一样,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
当时英国的镜报集团、BCCI、Polly Peck 等一连串知名公司爆发了严重的财务舞弊案,引发了英国的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激烈讨论。
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和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英国成立了以Adrian Cadbury 爵士为首的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于 1992年公布了著名的《Cadbury 报告》。
该报告奠定了英国一系列公司治理改革的基础,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司治理调查模式,即由权威学者带领的特别委员会针对公司治理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讨论、分析和研究,最后出具报告并监督执行的过程。
按照这一模式,继 Cadbury 报告(1992之后,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包括关于薪酬制度的 Greenbury报告(1995、对Cadbury报告和Greenbury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调查的Hampel 报告(1998, 并在以上三个报告基础上于 1998年出台了“联合法案” ; 随后又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展开调查,包括关于内部控制问题的Turnbull报告(1999、关于机构投资者作用的Myners 报告(2001。
当美国出现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后,英国也积极反思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分别调查作出了关于非执行董事角色与效率的 Higgs 报告(2003、关于审计委员会角色的 Smith 报告(2003和关于非执行董事招募与开发的 Tyson 报告(2003,并结合以上报告出台了“修订的联合法案” (2003 ,法案纳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附录,它内容详尽,体系完善,并创造性地采用了“遵守否则解释”法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地披露是否遵守法案的准则,若没有遵守则应作出解释与说明。
英国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准则的基本原则灵活地选择最适合公司发展的治理政策,充分体现了英国公司治理的自律性特征。
针对安然公司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美国以快速的反应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加强公司责任为宗旨,着重明确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准确性方面的刑事责任并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美国的法律框架历来以判例法为主体,然而萨班斯法案却将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加以限制和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标志着前所未有的政府管制,布什总统称该法案是自罗斯福时代以来美国商业行为最深远的变革。
它无疑对美国公司治理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强制性的内部控制和外部评价标准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成本大幅攀升。
严格的规定使不少外国公司望而却步,推迟或取消在美国的上市计划,甚至从美国资本市场退市。
许多研究认为面对丑闻美国的立法反应过度了,过于严格的强制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
管理层激励:激励过度还是适度?高管薪酬被视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美国和英国普遍采用股票或期权对公司高管层进行激励,这种激励机制设计的初衷是协调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鼓励经理人致力于为股东创造财富。
但研究表明, 英国和美国的薪酬的增加与公司业绩之间没有明确的联系。
而与英国相比,美国的 CEO 薪酬和股权激励要高很多,其中现金薪酬高出 45%,总薪酬高出 190%。
在英国,英国政府设计了将经理人薪酬和公司业绩挂钩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经理人追求近期股价上升和个人财富增长的短视行为。
最初在 Cadbury 报告中就提议 CEO 和董事会主席不能由同一人担任,随后的Greenbury报告针对董事薪酬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建议: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将公司有关董事的薪酬政策、董事薪酬的种类及详细项目、股票和期权激励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作为公司年报的一部分,以报告书的形式提交股东会承认, 使薪酬激励更加公开、透明, 便于监管。
2003年英国修订了《公司法》 ,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两项引人关注的内容:一是必须披露参与设置高管薪酬方案的薪酬顾问姓名,以杜绝薪酬顾问不具备独立立场的现象; 二是如果确定的薪酬是与同类公司比较的结果,必须披露参照的对等团队,避免在设定管理者薪酬时不比较业绩,致使公司支付的薪酬不断上升。
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一直强调股权激励和外部约束,由于股权过于分散,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降低,形成“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加之美国文化中弘扬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带来公司业绩上升的 CEO 通常会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大力追捧。
美国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大为泛滥,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治理缺陷,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使得经理插图/周崛编辑:郭洪业***************75前沿CUTTING EDGE人处于巨大的高股价压力之下,过多的薪酬会致使经理人产生操纵和平滑利润的动机; 经营者片面追求股票升值的收益,导致了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出现经营者的收益快于所有者的收益增长,甚至导致公司财务造假。
机构投资者治理:市场机制还是积极参与?目前在英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
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重也从 70年代中期的 30%左右提升到 50%左右,但两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却是截然不同的。
在英国,证券市场已经从高度分散的个人持股演变为相对集中的机构化持股,这种转变使机构投资者越来越积极参与所投资组合公司的治理事务,机构监督成为英国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
英国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私下采取行动组成监控联盟,在不引起公众关注的情况下控制管理层的过度行为,他们没有义务公开整个控制过程。
在诸如董事会薪酬、新董事的任命和执行官的薪酬等事务上,英国的董事会董事面临更多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
英国的机构投资者还会涉足公司的战略制定、董事会有效性、经理人薪酬和 CEO 的连任等事务。
他们就像重大决策和治理问题的“预警系统” ,衡量着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在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来自外部市场的监督约束,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控制权市场等,形成对企业经理人的权力约束和制衡。
机构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很少表现为合作并寻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而更多地表现在分析家和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之间为迎合证券分析师们每季度的财务预测而进行的对话。
由于股权分散造成的监督成本过高, 投资者关注的是所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收益率变化上, 通过不断变换持有的有价证券组合, 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机制的作用结果是,公司经营者迫于资本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压力, 把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的近期赢利上,忽略了制订长期经营的战略目标; 与此同时,以敌意收购来置换低效率的管理层的市场治理机制,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治理成本, 且频繁的并购行为加剧了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短期性, 并且有可能恶化公司代理问题。
因此人们开始怀疑外部市场监控的有效性。
为此,美国正在放宽机构投资者持股的限制,使机构投资者在单一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大,从而适时地强化公司股权的集中,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使其表现出股东的积极性,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硬约束。
董事会效率:独立性还是 CEO 俱乐部?美国和英国的董事会采用的都是单一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其有效性成为公司治理成败的关键,而董事会独立性是发挥其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在英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架构有明确的规定。
1992年的 Cadbury 报告就首次提出 CEO 和董事长必须由不同人担任,董事会一半以上董事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而且所有的董事任命都有非常正式严格透明的程序,董事会中的提名委员会都由非执行董事组成。
这些建议分化了公司高层的权利,鼓励董事独立于经理人进行经营决策并有效监管经理人的行为。
2003年的 Higgs 委员会专门针对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和有效性展开调查研究,除了再次强调两职分离,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非执行董事应该对公司的决策负责,监管经理人的业绩,决定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委任,为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控制体系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
在美国,虽然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但由于股权的分散, 使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是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操纵,董事会也主要由 CEO控制,而 CEO 本身又常常兼任董事会主席,两职合一使 CEO 权力过大,使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因而董事会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实现。
例如,在安然公司董事会的 17个董事中有包括知名人士在内的 15个外部董事,但是董事之间的复杂关系使董事会成为一个由 CEO 掌控的俱乐部。
董事会的独立性难以保持,有效性更难以发挥。
近年来,美国正积极推动两职分离来确保董事会权力独立制衡以及董事会决策与监督效率的提高。
GMI 进行的一个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受调查的公司中,到 2003年为止有 47%的公司总裁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兼任的,但在 2005年的调查发现,其中的 39%已经将这两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