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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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课件

中央与地方关系课件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框架
常用的分析视角: 利益关系 权力分配关系 中央独属 地方独属 中央地方共同拥有的 中央不能拥有的 地方不能拥有的 权力义务关系 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
政治性分权
行政性分权
行政权转让
定义
中央当局与中央当 局不存在优劣关系 的地方政体之间的 权限 宪法
(二)集权分权模式的合理性


第一是节约组织和监督的成本。 第二个好处是事权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和 监督的困难使得地方官员获得大量的自由 裁量权。 第三,地方政府的权力需要中央授予,中 央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协助、配合来具体 执行政策。
(三)建国以后的集权分权模式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 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 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 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 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 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 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 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 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 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这种阶梯式的 发展格局、开 放政策 导致产业经济 部门制度的变 迁,与外资的 直接投入,进 而提升整个经 济区域的发展。 (产业经济部 门由公有制→ 私有制)
烟台
点轴开发模式
三线建设时的重庆化工厂



「磁化效应」指的 是不管是生产要素、 资金都会向成长极 中心集中,包含资 金、物资、人才..等 等, 待成长极实力增强 之后,接着各种生 产要素就会向磁极 外围扩散。 强调点和线的发展, 以及城市间区域的 整合,再透过二个 城市之间的交通网 络,形成轴,则经 济开发区就会形成。

央地关系逻辑

央地关系逻辑

央地关系逻辑央地关系逻辑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两个并列的权力机构。

央地关系逻辑的理解对于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央地关系逻辑的含义、目的、特点和实践意义。

一、央地关系逻辑的含义央地关系逻辑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和协调关系。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中央政府享有国家最高权力,地方政府则是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而央地关系逻辑则是协调两个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二、央地关系逻辑的目的央地关系逻辑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对人民进行有效治理,以确保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

中央政府的责任是确保国家整体的稳定和繁荣,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负责地方的管理和发展。

三、央地关系逻辑的特点央地关系逻辑具有以下特点:1. 上下级关系央地关系逻辑是上下级关系,即中央政府是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府则是下属机构。

由此,上下级关系带来了中央对地方的指挥与控制,同时也让地方能够从中央获取政治支持及财政投资等资源。

2. 配合与协调关系央地关系逻辑是必要的配合与协调关系,使两者在各自分工领域内发挥作用,实现互补和相辅相成。

中央政府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地方的具体治理。

3. 权责分明央地关系逻辑具有权责分明的特点,中央政府负责整体国家治理,具有政治、经济、军事等的最高权力,地方政府则负责区域治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 护卫国家利益央地关系逻辑也是护卫国家利益的特点,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利益,地方政府则代表地方利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协同合作,保护国家和地方的整体利益。

四、央地关系逻辑的实践意义央地关系逻辑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央地关系逻辑有利于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公共管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公共管理是一门关注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组织如何有效地管理资源、制定政策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学科。

而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就是探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权力关系和合作模式。

这一研究领域既涉及理论探讨,也关注实际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演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要从历史中找到根源。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权的延伸和代理,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受制于中央。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政权逐渐崛起,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

现代国家的建立,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力分配在现代国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是一个核心问题。

权力分配涉及到权力的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

不同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各不相同,这取决于国家的制度设计、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

有的国家采取集中式模式,中央政府掌握大部分权力,地方政府只有有限的自主权;而有的国家则是分权式模式,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散并各自独立。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了混合式模式,在特定领域或层次上分权,而在其他领域或层次上集中权力。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合作与对抗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也存在对抗关系。

合作是基于共同利益和互相依赖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共政策的协调一致。

合作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政策执行的效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力竞争,这可能导致对抗的局面。

对抗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的偏向,甚至对中央政府的指导与要求进行抵制和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可能采取控制手段对地方政府进行干预和制衡。

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影响因素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成和演变离不开一系列影响因素的作用。

首先,制度因素是决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形式的关键。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

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

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

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

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

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

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

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

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

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

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府微观理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

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

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

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近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地理合作,促进地理发展。

地理合作不仅包括与邻国的互利合作,也涉及到与全球范围内的伙伴的交流与合作。

这种地理合作不仅为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搭建起了桥梁。

1. 与邻国的地理合作中国作为亚洲大陆的核心国家,与周边国家的地理合作非常重要。

中缅经济走廊的建设,不仅促进了中缅两国的经贸合作,还连接了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使得中国在区域间的地理合作与发展得以实现。

中哈合作是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地理合作的典范,双方合作在能源、交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推动了互利共赢。

2. 与发展中国家的地理合作中国一直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不仅在国内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也通过国际合作框架,在国际层面上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地理合作。

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中非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为中国与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地理合作提供了平台。

通过投资、援助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发展。

3. 与全球伙伴的地理合作中国的地理合作也不局限于与邻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还与全球伙伴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

与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大国的地理合作,加强了贸易、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让中国更好地融入全球化进程。

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4. 地理合作的发展机遇地理合作为中国带来了众多发展机遇。

一方面,地理合作促进了中国与邻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地理合作加强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拓宽了市场和资源的获取渠道。

此外,地理合作也使得中国能够积极参与全球事务,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总结起来,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既关注与邻国的合作,也积极拓展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伙伴的合作。

地理合作为中国带来了发展机遇,推动了区域和全球的繁荣。

央地关系与国家结

央地关系与国家结

• (1)、香港回归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
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 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 方行政区域,两者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 (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了外交 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 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 官员出自中央还是地方?
•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全面落实“一
国两制”和基本法。中央政府和各驻港部队均不干涉 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特区政府依法自丰处理特 别行政区的各项内部事务。请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 央人民政府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 试谈一下有关于中国在集权政治的中心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地方选举还是中央任命的政治模式。如果放 开地方选举,地方官员便要更多地考虑地方的要求,听取选民的呼声。 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会与中央或上一级领导发生矛盾。如果官员出自 地方,便会更多地考虑地方的利益,中央的权力和利益便会被削弱, 全国的统一性便会受到威胁。 当前,社会对政府异议最大的是官员的选拔方法。各级地方官员 是组织任命、上级提拔,还是民主选举?这关系政治官员的公认度和 公信度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一个地方的政府首长与当地人民不发生关系,在一个全球大多国 家都实行了民主选举的时代,这种做法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 疑义。如何解释我国的这种现象?我认为即使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国 家历史,也需要适应世界潮流。 不言而喻,在中国的传统政治里,权力的获得主要是靠武力和暴 力,暴力和强权就是合法性。但在今天,面对腐败、低效、昏庸等问 题,传统的中央选拔和任命、方式已经越来越远离民意,民主化的地方 选举已经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因此,中国政府必须考虑下一步的政治 改革举措。

试析央地关系变迁 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

试析央地关系变迁 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

央地关系变迁: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一、引言央地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分配。

这种关系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央地关系也在不断演变。

本文旨在探讨央地关系的变迁过程,并分析分权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现象。

二、央地关系的演变2.1 从集权到分权中国自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较大。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逐渐摆脱了高度集权的体制,开始向分权方向发展。

中央政府逐渐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地开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

这种分权的改革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条件。

2.2 政策的地方差异化随着分权的推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调整。

这种差异化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发展的需求,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

同时,这种差异化政策的制定也会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2.3 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在央地关系变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逐渐增加。

分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独立地决策和落实政策,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这种增加的责任和权力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政府间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三、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3.1 竞争机制的出现随着分权的推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机制也逐渐形成。

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提升地方形象,开始在政策、投资、税收等方面进行竞争。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减税降费、招商引资等措施,吸引外来企业投资。

这些竞争机制的出现,推动了地方政府的快速发展。

3.2 竞争带来的发展差异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不仅带来了发展机会,也带来了一定的发展差异。

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更加注重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因此,地方政府在竞争中需要在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间进行权衡和平衡,以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中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时期。

在中央集权思想的影响下,封建君主通过分封土地、设立长官等形式,将地方势力纳入中央统治体系之中。

随着中国走向现代化,中央政权的权威逐渐得到增强,央地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共中央成为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政府则成为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

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中央政府在计划制度下对地方经济进行指导和协调,地方财政则向中央交纳一定的财政收入。

在此期间,中央与地方并未形成明显的利益分配关系,央地关系相对平衡稳定。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对地方的权力逐渐增强。

为了激发地方经济的活力,中央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将原来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的税收进行统一征收和分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但是,分税制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行政自主权,也导致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抢收抢缴、喜新厌旧和贪腐等问题。

近年来,中国央地关系的改革措施逐渐深化。

中央政府通过改革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和利用。

央地权力交错、责权不清等问题得到解决,实现了全面、科学、规范的权力配置和运行。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财政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逐渐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调整税收政策等方式,促进地方综合财力的提高和平衡发展。

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限制负债,防止地方政府过度投资和财政风险。

此外,中央还逐步将一些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领域纳入中央管理,如环保、水利、电力等。

在此基础上,中国央地关系正在更加平衡和稳定地向前发展。

中央政府通过加强与地方协商、建立良好的政策沟通机制等方式,将经济政策落到土地,为全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央地关系

央地关系

摘要从建国到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不断改革变化中,从最初到高度集中到逐步的放权,又到分税制的实行。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并且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

同样,中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也应该有新的发展,使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走向成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结构中最基本关系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从建国到现在就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种国家结构的设置必然植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之中,尤其是一个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状况直接决定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态特征。

1 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个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集权是国家的本质,是国家的生命基础。

”在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也想把革命中的成功经验应用于国内的建设,同时也受到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影响。

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也实行高度的集权。

地方无条件的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同时地方政府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在政治优先、政治为重的气氛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完全服务于政治需要,当时的政治需要就是维护政权的统一,保证中央对地方的绝对领导。

借助于高度的集中和计划,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维护和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对内维护统一,对外对抗封锁。

这一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基本服从于这种需要。

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经济形势进一步发展,集权的弊端也开始出现了,为了使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置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从此就一直没有摆脱“一收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

于是“放权——收权——再放权——再收权”主导了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古代中央与地方知识点总结

古代中央与地方知识点总结

古代中央与地方知识点总结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古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涉及统一性与多样性的问题,也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平衡问题。

本文将对古代中央与地方的相关知识进行总结,希望能够为读者拓展对这一领域的认识。

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古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协调和制衡方面。

在竹简时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分封制为主,各地方诸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但在秦汉以后,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地方政府的权力逐渐被削弱。

到了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更是达到了顶峰,统一的行政制度进一步确立。

在古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地方豪强的重要性和自治性。

古代中国的中央政府由于交通不便,对地方的控制不如现代那样严密,因而地方豪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权。

地方豪强在政治上可以独立控制一方,甚至对抗中央政府,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参与者。

二、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古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主要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和经济开发合作等方面。

在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主要依靠自己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经济开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主要由地方贵族和地方豪强控制。

到了秦汉以后,中央政府开始逐渐加强对地方的财政控制,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等,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控制。

到了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控制更是达到了极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本上处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

在古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如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集中。

古代中国的地方政府除了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援助外,还可以依靠地方财政自行发展经济,因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体系。

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制定相应的经济开发政策,以此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

央地关系

央地关系

成。
市场经济时期的央地关系
改革时期(1980—1993): 1、政治关系的调整
(1)行政管理权限 – 1982宪法规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原则。 (2)立法权限 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形成三级立法系统: ----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1982年宪法颁布前唯一立法层级 ----省级人大和省级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政府:“省级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 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央地关系)
主要内容
中央地方关系的基本模式与类型 我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历史演进 理顺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思路
第1节 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与类型
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单一制 基本特点: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各个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接受中央的统一 领导,没有脱离中央的独立的权力
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等 经济管理 “特权”:经济特区等
调整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主要问题: (1)中央政府的权威一度被削弱。主要表现为中央政 府财政汲取能力降低、宏观调控能力弱化; (2)地方政府角色错位,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地方 主义泛滥、地方政府功能膨胀、地方与中央博弈。 主要原因: –根本原因:中央和地方关系上的非制度化和非法 律化。
分税制成效
• 实际效果:
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态势,中央收入比重以 及中央在新增收入中所得份额都有明显提高,而且中央财 政收入的增加是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进 行的增量调节; 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仍不清晰;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程。

下面将以不同的时期为划分,详细介绍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央地关系主要是以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指令式管理为主。

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实行高度集权,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并向中央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小,缺乏自治权,甚至可以说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2. 大跃进与三年困难时期(1958-1962年)大跃进与三年困难时期是我国央地关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在这一时期,由于计划经济的过度集中、指令主义的管理方式以及对地方实行过度征粮等政策,导致中央对地方的压迫过大,地方政府无法有效回应中央政府的要求,出现了大面积的饥荒和人员伤亡。

这一时期的央地关系暴露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的弊端。

3. 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央地关系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

中央政府开始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政策。

这一时期,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理念,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本地区的发展道路。

中央政府还对地方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财政分权,让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安排财政支出,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4. 九十年代至今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央地关系逐渐调整和完善。

中央政府相对放权,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分权力度,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创新。

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了一系列的指标体系来评估地方政府的工作。

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经济发展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积极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

在央地关系的改革路径上,我国强调实行政府分级管理,建立多层次的政府权力和财政体系。

这种分级管理的体制设计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关系,提高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

4--专制皇权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4--专制皇权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专制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学习目标】从汉至元地方制度演变的史实,理解演变的趋势。

【使用说明】1使用B案,上课前预习勾划课本并写出提示语,填写学案空白处,记住基础知识并构建体系。

2利用C案,课堂上深化对学习目标的落实,并利用创设的新情景和问题将课本相应的知识活化。

3全体同学课下限时完成A案,以达到巩固已学知识之效果。

B案【课前自主预习】一、西汉汉武帝的集权1、背景:汉初推行郡国并行制度,之后诸侯国实力日渐增强威胁中央,汉景帝削藩,引发“七国之乱”.2、措施:实行和,强干弱枝,监察地方。

3、影响:中央的直接辖区扩大,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二、北宋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1、背景:唐末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阅读课本了解本部分内容)2、措施:①收精兵:设“三衙”统领禁军,发兵权归,实现了和的分离,有利于皇帝控制军权。

②削实权:州郡直属,派出任州郡长官,下设监督。

③制钱谷:地方财赋运往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3、评价:①积极: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分裂局面。

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②局限:造成了“”、“冗兵”、“”的国家财政危机。

三、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

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预习效果自测】1、20世纪90年代,陕西章台出土了一些秦代封泥(密封信件文书时加盖了印章的泥块),上面有上郡、代郡、邯郸等郡名和蓝田等县名。

这一发现可以印证A政治上四分五裂的事实B出现了造纸业的事实C实行了郡县制度的事实D用泥制陶的史实2.图6是一副古代北京地区的政区示意图。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中国的央地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进程,并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并探讨其改革路径。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央地关系的形成新中国成立之初,央地关系还未完全形成,并且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由于国家实力不强、地方间发展差异大等原因,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享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和财政权力,央地关系比较松散。

央地财政关系也不够明确,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央企、央行等渠道获取资金,地方财政自主性受到限制。

二、改革开放以来央地关系的调整与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央地关系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与完善。

重要的改革举措有:1. 财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财税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央地之间的财政关系不够协调。

为了解决财税体制问题,我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如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等。

这些改革举措一方面增强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2. 权力下放和行政分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推行了权力下放和行政分权的改革,将一些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央地关系。

3. 区域发展战略:为了解决地区间的发展差异问题,我国提出了区域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加大对地区间的扶持力度,通过加大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和扶持,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4. 央地关系的法律保障: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央地关系的权责关系和管理规定,为央地关系的协调与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未来改革的路径与方向未来,我国央地关系改革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调整。

在当前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与改革:1. 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改革我国央地关系的重要方向。

可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和财政支出决策权的制度,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综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无外乎是财政、金融和资源配置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经济关系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利益分配格局问题。

而与利益相联系的则是权与责的划分问题。

因此,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要合理分配、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与权力、责任。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1979年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是,目前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既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也影响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建立和谐的经济关系,对我国政治、经济格局产生着不同程度的负效应。

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的新体制就成了各级政府和理论界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在过去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管理体制下,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地方政府实际上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因此,1979年以来的改革,就将下放中央权力作为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内容:1、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财权,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支配权限。

推行多种形式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包干制度,扩大地方的财权。

从1980年开始,中央改变了统收统支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的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改革措施(1980-1985),1986-1988年实行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总额分成包干,即“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9-1993年分别情况实行“定额补贴”、“定额上交”或“总额分成”等办法,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实行“包死基数,逐年递增,多收自留,定额补助”的政策,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扩大了其财政管理权。

1994年起实行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与税收关系。

2、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事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

下放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审批权、物价管理权和统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对外贸易和外汇权、旅游事业的外联权和签证通知权等。

融合央地优势携手共赢

融合央地优势携手共赢

融合央地优势携手共赢在现代社会中,央地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央地关系指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

央地关系的发展与和谐是实现全国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因此,融合央地优势携手共赢就显得尤为重要。

融合央地优势意味着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的结果。

央地优势在于各有所长,有各自独特的资源和能力。

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上有更广泛的权力和资源,拥有决策权、规范权和调控权等,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和指导。

而地方政府则更加贴近群众,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融合央地优势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合力的发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融合央地优势携手共赢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央地合作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力,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通过产业引导和创新创业等方式来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通过央地合作,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可以形成经济发展的合力。

其次,融合央地优势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共享。

央地合作可以促进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

中央政府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地方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

地方政府则可以为中央政府提供地方特色和需求信息,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通过央地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再次,融合央地优势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效能。

央地合作可以促进政府的协调合作和责任担当。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让政策更加贴近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地方政府则可以通过参与央地合作,扩大政府的影响力和资源,提升地方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通过央地合作,可以实现政府的优化协同和治理的效能。

最后,融合央地优势可以实现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央地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央地关系的运作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央地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本文将从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和改革路径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央地关系主要呈现为高度集中的特征。

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地方的资源调配和政策制定具有绝对的权力,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执行中央政府的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的财政补助较为依赖,地方财政状况相对薄弱。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央地关系逐渐呈现出分权与分利的趋势。

1980年代初,中央政府提出了“一定比例留成,一定比例下放”的政策,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划归地方财政使用,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

此后,地方政府获得较大的财政自主权,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

1994年开始实施的税制改革,更是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同时加强,大幅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治能力。

近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央地关系向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

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地方政府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了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中央政府也在加大对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以确保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运转。

这一方面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另一方面也督促了地方政府的履职尽责和提升治理水平。

我国央地关系的改革路径,主要包括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权力和责任划分改革、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

财政体制改革是央地关系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关系,建立起合理的财政划分和转移支付机制。

1994年开始实施的税制改革,就是在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央地合作优秀经验

央地合作优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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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关系 国家治理的根本

央地关系  国家治理的根本

央地关系国家治理的根本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课题。

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采取何种中央与地方制度模式对于地方政府的治理具有决定性作用,它将决定着治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分配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方式。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在三个方面决定着地方治理的实现。

首先,中央与地方的不同制度模式决定着地方政治权威的来源。

在不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地方的权威来源也具有明显的不同。

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事务的管理,地方政府的权威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地方政府的治理活动则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中央政府的规定。

而在联邦制国家,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各自的政治权威相互独立,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权威基础。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决定着地方政府的权威来源,进而影响到其权力的运行和治理的实践。

其次,中央与地方关系决定着双方的博弈规则和互动特征。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制度模式也导致了上述的政治活动中采取不同的行为特征。

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不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为二者的互动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约束。

在单一制的条件下,中央政府是双方制度规范的制定者,地方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则的制定上具有有限的制度空间。

而在联邦制的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有着法律上或约定俗成的划分,双方的制度规则来源于其长期的互动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讲,采取何种中央与地方制度安排将对于地方治理产生决定性影响。

最后,中央与地方关系将决定着治理权限在不同层级之间的分配方式,这对于地方政府的治理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现代国家,随着治理事务的复杂化,国家所面临的治理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在大国范围之内,只有对于治理事务进行必要的划分,治理的任务才能够实现。

考虑到现代国家通常都采取多层的政府层级,在不同的层级之间如何进行治理事务的划分将是影响地方治理的重要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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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关系拓展资料央地关系的症结何在关于这个难题的症结何在,主流意见集中于两点:一是认为在于权力集中的体制下,分权和集权难以恰到好处,以至出现“放乱收死”的怪圈;二是认为央地关系的症结在于财税关系没有理顺等。

以事权和财权来解释当下的央地关系仍然无法到位。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所谓央地关系其实包括了四种关系:中共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中共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党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央地关系在政治层面过于复杂,仅仅着眼于其中一个或两个非决定性的层面,并不能充分解释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

而事权和财权如何分配正是这种非决定性的因素,或者说它们只是被决定的因素。

在目前的体制下,对比行政权力内部的集中和分权争论,更能决定央地关系格局的核心权力关系的,非党内组织关系莫属,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只是其结果。

而在党内组织关系上,党员必须服从组织的人事安排;地方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即使在具体事权上,地方政府也要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在此种严格的组织关系下,从理论上根本不存在分权的问题,即便有分权,主动性也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中。

但与此同时,党内关系并不如政府关系那样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可依,更加依赖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博弈存在巨大的非制度性空间。

换句话说,党内关系在央地关系中实际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党内关系迄今并未充分制度化,这两点是理解中国央地关系的关键所在。

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调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围绕着财权和事权来进行的,但出于依赖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可能进行完全的统和。

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将更多资源掌握在中央层面,而在分配过程中形成对于地方政府的间接支配。

而在事权方面则对于明显威胁到中央统一目标的地方行为给予直接调控。

近十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房价和土地进行的多次博弈,只是其中一个侧面。

不过问题是:在党政关系错综复杂、非制度化传统强大而法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双方的选择都不多,这些博弈始终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央地关系改革始终难以破局。

反腐败的间接效应央地关系的破局是在近期意外发生的。

自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进行,许多省、市现任或者前任主要官员因贪腐问题接踵落马,这引起了官员补缺的联动反应。

这表明,今次中央在处理央地关系的时候,并没有紧盯着事权和财权不放,而是通过党内组织关系的建设,抓住了“人事权”这一决定性的权力来做文章。

反腐败前后的一系列动作意味着,此轮大规模反腐败行动并非仅仅指向腐败官员,更重要的是在地方政府层面重建了中央权威。

我们注意到,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审计及其他调控举措,是在中央新一轮反腐败取得重大成就的情况下推出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反腐败可被视为央地关系的真正破局之举措,为此后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创造了前提条件。

忧虑与期待从技术层面来看,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均有预案或解决之道,即通过加强党建和党内改革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组织关系,以及党内监督机制的更新(群众路线教育正是其中的组成部分);经济层面则趁此机会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转为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事实上此前的审批权下放改革已经这样做了)。

但是,最令人忧虑的并非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哲学层面的—此轮改革是通过反腐败破局央地关系,仍然延续了以往非制度化的央地关系调整之路。

所以,破局之后能否尽快走向央地关系的制度化安排就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仍难以避免以往单纯收回权力之后的负面效应,“放乱收死”的情况又会出现。

十八大后中央将法治作为政治发展的重大目标,这在具有非制度性博弈传统的央地关系中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当然,此过程的关键是党内组织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最终在《宪法》的框架下出台有效的规范中央地方关系的法律,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党组织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将央地关系置于超越二者之上的法治框架之中。

2013年《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应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遵循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划分事权、清理整合规范、市场调节为主、规范资金管理等五条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九条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

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五是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

六是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七是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八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九是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建设。

科学处理央地关系要有新的思路第一,关于“央地关系”的认识轨迹关于“央地关系’,人所共知的名言便是”调动两个积极性“。

至于学术界,鼓励“放权”一直是主导性思路,但是大家知道,其实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有的事情要“放”,有的事情还得“集”,但是简单地讲“集”也不行,简单地讲“放”也不妥,于是从着名专家到硕士生写学位论文,不少同志就提出来,叫做“集分平衡”,显然,这样的概括基本上没有实际作用。

第二,中国“央地关系”的主要特点不论如何,改革开放以来,“央地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关系的主要特点是:(1)中央在政治上高度集中,但地方在管理上也有较大的灵活性。

现在好多国外、境外的同行搞不清楚,经常问我们,说看不清楚中国到底是“集权”还是“不集权”。

实际上,通过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我们在政治层面是高度集中的,在行政管理层面权力确实是已经相当分散了。

(2)政治和行政管理的架构严整,“横平竖直”。

以“官本位”为基础确定的所谓级别,就是一个缩影。

(3)地方政府的负担很重。

刚才几位同志也都谈到地方政府实际很难,总挨骂。

(4)在纵向间政府关系上,是典型的“职责同构”。

刚才,几位专家也从不同的角度谈到了这点。

第三,研究“央地关系”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1)应该强调“纵向间府际关系”这个概念。

因为谈到“央地关系”,难免一进入具体分析就是中央与省的关系。

然而,“纵向间府际关系”这个概念,既包括“央地关系”,又不局限于“央地关系”,而是全面串起了五级政府在纵向上的关系。

这就可以大大拉开讨论这个问题的空间,不然一说就是中央和省。

(2)要重视“伙伴关系”的概念。

这个概念现在提,可能条件还不太成熟,但是要引起注意,可能的话,要适度超前。

不要一讲纵向就是领导、被领导,一讲横向就是竞争。

(3)要把“央地关系”所涉及的若干重要概念的属性理清楚。

比如,最近包括北京在内好多地方都对中心城区通过合并的办法进行了扩张,也即把两个区合了。

这个符合不符合市辖区的属性今天看着合理,长期来看是不是个问题市辖区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吗对相关问题、概念不理清楚,会直接影响到对这些理论性、政策性都很强的问题的处理。

第四,提出政府职责体系概念的里程碑意义不是简单地讲“放”,也不是笼统地讲“集”,而是强调“健全政府职责体系”。

这个概念太重要了。

这是个转折,一个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报告换了一个角度,从“完善部门职责体系”的角度也谈了这个工作。

这是中央在科学总结历次有关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总结,在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央地关系”调整和相关认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5月11日,中央编办研究会在郑州召开了一个专门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职责体系研讨会”。

这个研讨会将来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第五,政府职责体系构建中的四个重要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央地之间权力划分和纵向间府际政府权力的划分的关系。

二是要处理好央地关系中事权分解与职责重理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了些进展,比如我们现在的文件当中比较多的使用了“分解”权力等概念。

这很好。

但是,实际上还不够。

三是要处理好对行政许可权限划分与对监管服务范围划分的关系。

最近这两年抓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效果显着。

但是,对服务范围、监管范围的划分也得做。

关于这一点,刚才刘行长讲得很好。

四是处理好放权、收权与归位和重理之间的关系。

我不赞成简单地讲“放”和“收”,而应该是讲对政府职能的“重理”和“归位”。

现在,是四个力量在推动着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即(1)选择性集权,该集的就得集;(2)有些地方要做政治性放权;(3)有些地方要做行政性放权;(4)坚持基层自治。

所以,从实际情况看,这也正是有收有放,按级归类,重理职责,最后形成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

实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法治化的一个思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死”,这是人们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象描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过数次重大调整,但一直没有摆脱这样的恶性循环,未能找到一套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稳定、科学的机制。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这种频繁变更和严重失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央地关系的调整长期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带有浓重的政治化和人治化色彩。

改革开放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入发展,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在财税领域,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塑了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开启了央地财政体制的分权化方向;在立法和行政管理领域,中央不断向地方下放了若干事务管理权(既包括立法权,也包括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以及部分人事管理权。

可以说,以“简政、放权、让利”为核心的分权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

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分税制”虽然在规范央地财政关系方面有制度性进步的意义,并有助于克服以往财政包干制下的“诸侯经济”弊端,但也导致了财力向中央财政的过度集中,扩大了地方的收支缺口,继而衍生出各地的“土地财政”、“收费财政”等问题。

特别是近些年,随着政府职能由经济发展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被赋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财力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凸显,地方的逐利冲动也因之更趋强烈。

再比如,向地方下放部分事务管理权、审批权等,固然在很大程度上调动起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片面重视经济指标的政绩考核体制,使地方政府及官员热衷于互相攀比,造成盲目发展、粗放发展和地区间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各地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一些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甚或落空。

为实现对地方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中央近些年在土地资源、环境等一些领域实行和强化了“垂直管理”。

总体观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诸多摩擦和冲突,甚至形成了某种悖论:一方面,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减弱,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上难以贯彻甚至被阳奉阴违,如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政令不畅,调控屡屡沦为“空调”就是一例;另一方面,中央对一些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事务控制和干预过多,如地方政府为争取项目和资金“跑部钱进”,甚至出现了地方官员常驻北京,在部委办公室端茶、扫地的极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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