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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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中线施工局
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Ⅰ标
渣场作业管理办法
随着穿黄I标工程大干高潮的掀起,主体工程施工量逐步增大,渣场管理问题比较严峻。为了贯彻落实“营造和谐文明建设环境,创建世纪一流精品工程”的理念,加强渣场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水北调中线施工局(以下简称“施工局”)渣场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渣场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必须强化“管理第一”的方针,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第二条渣场按规划方案统一划分,分区分块弃渣。渣场的现场管理由机械工程处负责,施工管理部布置、检查、督促、协调现场的作业工作。各协作队伍配备现场指挥管理人员,确保渣场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各协作单位要搞好团结合作。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到横向到边,责任到人。控制要有力,控制要到位,严格遵守施工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协作队伍就餐、作业时间要和机械工程处协调统一,规定协作队伍中午11:30、下午17:30、夜班晚上23:30、夜班早上07:00停止开挖作业,弃土运至渣场后可下班就餐,机械工程处推迟半小时将弃渣推平后可下班就餐。统一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07:30、中午
13:00、夜班19:00、夜班加餐后01:00。
第五条进入渣场的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机械工程处现场管理人员的分流分向指挥,严禁随意乱倒乱弃,违者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不经机械工程处现场管理人员允许随意倒入其它单位渣场的车辆,罚款500元。
第六条车辆每天要做好检修和保养,并详细记录车辆损坏数量、部位部件,及时报于施工管理部,迟报罚款50元,不报罚款100元。
第七条做好施工场区的道路维护工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道路维护不力,将给予责任人员200元罚款。
第八条车辆在路上出现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尽可能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及时通知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通知机械工程处进行解决。渣土不能随路乱倒,违者罚款1000元。在渣场出现问题及时与机械工程处现场负责人联系解决,以免影响其它施工车辆的正常运行,违者亦罚款1000元。
第九条各作业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禁超车和超速行驶,违者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司机在夜间严禁滥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50元。
第十条司机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对违者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各作业单位在现场作业的同时必须抓好本单位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二条各作业单位每天要及时将作业情况和方量如实填写在日报表中。因天气和各种因素阻工的情况亦要记录填报在日报表中,及时
报到施工管理部。对于不负责任随意填报应付者罚款50元,不报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各作业单位要加强现场教育,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职工进行内部的管理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危及施工顺利进行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第十四条施工局将适时开展普遍现场检查、专业安全和施工检查。检查的重点以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各作业单位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渣场,正确行驶、转向、调头。改线运输必须及时报至施工局经营合同部和施工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各作业单位要和施工局紧密配合,及时沟通,克服困难,切实做好生产工作,确保2006年讯前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实施中将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