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服务公司业务和记录公司历史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密、定期归档等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保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第四条公司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公司办公室统筹管理公司层面档案,各部门、各单位1各自管理其内部档案材料。
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分别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机构是公司办公室。
公司股东1注: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档案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总部;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机构是计划财务部;公司计算机办公系统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机构是信息技术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档案管理参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指示、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一)档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保管。
(二)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档案的安全管理。
(三)档案的查阅、调阅。
(四)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登记和处理。
(五)根据有关保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界定第八条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主要有:(一)上级单位主送我公司的重要文件。
(二)行业管理部门主送我公司或涉及我公司有关工作的重要文件。
(三)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书。
(四)公司在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重要法律文件。
(五)公司“三会”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含音像光碟)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资料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专业档案的管理部门、营业部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总部档案的管理;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各业务部门是公司业务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
上述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向公司总裁办公室移交专业档案,统一存档管理。
第五条各营业部需由公司加盖公章报出的文件及相应的批复或答复文件须及时移交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其他档案资料需自行保管。
第六条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二)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三)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四)组织安排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理工作;(五)负责对公司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负责对各部门和各营业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一)了解本部门的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按照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并接受公司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认真执行平时归卷制度,督促各承办人员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并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将年度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立卷,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摘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小组可以根据具体的拟代销金融产品确定调查内容的范围,但(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为必须调查的内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对拟代销金融产品开展有效的尽职调查,在金融产品引入中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包括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和销售本公司资产管理集合产品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监管精神和公司自身合规要求,目前暂不考虑开展产品代销业务。
第三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工作是公司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是指由公司在拟代销金融产品前,对金融产品适销性、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的论证、分析和评估工作,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金融产品风险、保护金融产品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工作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第五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小组由公司研究发展部和经纪业务事业部及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组成。
尽职调查小组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出具正式、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六条评委会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照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过程,可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访谈、列席会议、讨论、查阅、信息分析、印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浏览媒体、聘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法开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审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非公募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及公司关于制度,特制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代销非公募产品风险及发行人评估工作。
本细则所指的非公募产品指除基金公司、公司子公司、其他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非公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专户类产品或类专户类产品、公募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公司子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项资产管理计划等类专户类产品、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它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专户类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阳光私募基金”)自主发行的产品等。
第三条公司代销产品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决策机构。
详尽职责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代销产品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
详尽职责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工作组中的非公募产品引入岗、非公募产品流程管理岗、非公募产品风险管理岗。
主要负责非公募产品的引入、评估等组织工作和关于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二章产品评估程序第五条产品及发行人评估程序包括立项推荐、产品立项、评估筹备、项目评估、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存档共五个环节。
第六条产品推荐环节。
产品来源可以由集团内部主要公司、财富管理中心、零售交易总部、销售交易部、分公司、营业部、其他业务部门推荐。
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管理,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之前,应该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通过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标的、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整个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涉及部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部分代销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确保“全面揭示风险”,强调“买者风险自负”等原则,即客户购买代销的金融产品前,已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充分理解“买者自负”、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第五条“充分了解客户”原则。
“充分了解客户”是指通过书面调查、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资信情况、信用程度、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交易习惯、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客户分类管理”原则。
“客户分类管理”是根据客户基本信息、教育经历、资产规模、知识与经验等为依据,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
以其风险承受能力、需求和价值为基准对其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了解产品及其发行人”原则。
“了解产品”是指公司通过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产品与服务属性、产品与服务特征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解析,对其风险性进行适当评估,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工作人员在向客户推介代销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全面了解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产品种类、投资标的、投资期限、风险收益特征、监管投诉流程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保障预案及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保障预案及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切实做好迅速有效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对产品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xx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工作指引》、《xx证券客户信访与投资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风险事件是指在由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代销金融产品本息偿付的、产品存续和产品交易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主要包括:产品风险、销售风险以及技术设施风险等。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部门、证券营业部人员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保障体系第四条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牵头成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简称应急小组),具体负责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落实。
应急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经纪业务事业部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经纪业务事业部、信息技术部、清算部和行政管理部以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应急第一负责人并应指定一名成员作为应急联系人,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人员明确专业分工和各项应急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第五条各营业部成立由营业部负责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相应岗位人员、风控岗人员、电脑主管、财务主管组成的突发紧急事件应变处理小组,全面负责营业部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应急计划执行,定期演练突发事件的处理,事件发生时启动各项应变处理措施,全面实施营业部层面应变处理事项。
各营业部负责人作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证券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档案是指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账户类业务、交易类业务以及与账户业务相关联的其他经纪业务所提供和形成的各类有效证件、账户合约、合同、协议、凭证和单据等资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与经纪业务相关的清算中心等部门的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章客户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按照业务属性,客户资料分为客户账户类资料、证券交易类资料、资金转移类资料及其它经纪业务资料。
(一)客户账户类资料包括账户基础类资料、账户合约类资料。
1、账户基础类资料:(1)境内自然人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2)境外自然人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护照或身份证明,或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或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通行证的复印件等。
(3)境内法人机构客户账户基础资料:法人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公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单、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
(4)境内合伙企业或创投公司等非法人机构客户账户基础资料: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全体合伙人或客户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档案是记录公司及客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重要原始资料凭证,由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对总部和证券营业部代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规范管理原则;(四)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归档与保管的范围(一)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签订的代销协议;(二)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三)评委会出具的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评价报告;(四)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决议;(五)客户文本资料:业务风险揭示书、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客户风险测评结果等;(六)营业部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1.产品账户业务、交易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
2.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包括申请表格、业务凭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营业部各类金融产品代销业务需留存的资料。
第五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档案归档要求(一)经纪业务事业部要求1.产品销售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由经纪业务事业部专人负责对产品立项申请、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评审会决议、产品销售协议文本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同时,协议合同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
2.金融产品代销协议文本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并将签章后的协议原件交送公司总裁办保存。
代销协议文本自签订起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3.产品项目归档规则是每个项目独立建档,专人填制《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产品档案清单》置于档案袋封面,档案完整装订。
4.产品项目档案实行双人复核管理,档案袋封面的档案清单须由经办与复核的签章。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资料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本公司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各类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二)档案管理部应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公司档案。
(三)档案管理部应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
(四)档案管理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流程、规范和技术手段,包括建立档案管理标准、档案文献鉴定、档案文件鉴定等方面的要求。
(五)档案管理部应当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实施档案安全措施,防范档案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六)档案管理部应当制定、实施本公司档案的借阅制度,合理规定借阅期限和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四条档案的收集(一)档案管理部应定期向本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发出档案收集通知,确保各项业务的档案按要求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所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文件、资料及其它记录原始单据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
第五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一)档案管理部应当建立适当的档案分类、编号和归档方法,并做好档案文件的整理、装订、贴标签等工作。
(二)档案管理部应当定期对存放的档案文件进行检查和鉴定,查找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三)档案管理部应当实施档案管理标准,对档案的保管场所、环境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规范档案存放、保管、借阅等行为。
第六条档案的利用(一)档案管理部应当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对档案进行筛选、选编、研究和加工利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档案管理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利用规定和程序,加强档案信息服务、档案调阅和档案使用的管理。
第七条档案的借阅(一)档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档案的借阅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证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工作,促进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是指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核批准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开展模式分为两类:销售模式和客户介绍模式(居间)。
其中,销售模式是公司代理其他机构销售金融产品;客户介绍模式(居间)是公司接受其他机构的委托为其介绍客户。
二者均须符合本制度的业务规定。
第四条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是根据可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和销售本公司资产管理集合产品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为内核机构、经纪业务事业部为执行机构、营业部为销售机构,信息技术部、清算部、合规部、稽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组织体系。
公司禁止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六条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目标。
第七条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有助于客户理解相关投资并进行分析判断的必要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说明、风险揭示、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类型、规模等各项事宜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类型、规模等涉及业务发展规划的重大事项;(二)定期听取各相关部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发展情况报告;(三)审批发生涉及代销金融产品突发事件时,单项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或补救执行方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保管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保管细则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保管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保管工作的管理,保障客户权益,本细则制订。
本细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所有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三条档案保管的原则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保密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1.保密性: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对保密性进行严格把控。
2.完整性: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完整并包含该金融产品的全部信息。
3.可追溯性: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能够追溯到数据来源,方便业务发生时的情况查阅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4.合规性: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档案保管的具体管理第四条档案制作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由原始数据、业务数据和业务测试数据等信息组成,并且应当在合规有效性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制度进行编号和设定大类以及小类等分类管理。
第五条档案传递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传递,并且传递必须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如果有需要检查档案内容的情况,查阅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批手续。
第六条档案的存储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统一存储在公司指定的存储设备上。
这样做能够确保档案更容易进行管理和查阅。
档案必须设置访问权限,并且不得随意泄露。
第七条档案的备份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的备份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备份,必须在保证数据安全性的基础上进行备份。
如果备份操作有误,需要备份人员对其进行核查确认。
第八条档案使用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只能在有关人员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使用。
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第九条档案销毁非公募金融产品档案应当根据公司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必须在保证保密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进行。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 对所在机构和金融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它 部门的相关规定;
❖ 分发或公布的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委托人(产品发 行人)提供或公司总部统一制作并按要求审批或报备的材 料。代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不得自行制作宣传推介材料。
❖ 应当引导投资者到本公司营业部、网上交易系统或其它经 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金融产品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 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 营业部应做好相关培训的签到留痕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参 加相应培训的销售人员不得参与相应产品的销售。
❖ 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对代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的日常业务培 训、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树立防范风险的意识, 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客户利益。
五、代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的销售过程及奖惩管理
❖ 公司经纪业务总部金融产品代销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整 体的代销政策,进行营销策划、组织销售培训、宣传推介 材料的制作,制订激励制度,对营业部提供业务支持。各 营业部负责具体执行、协助组织销售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 销售行为进行管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等制度。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营业部从事代销金融产品营销活动的人员。
销售过程中表现优秀
v 公司在发放销售激励之外,可 颁发公司奖励。
v 公司的奖励形式包括:考核加 分,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发放奖励金,晋级。
六、代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 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代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本着对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金融产品是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产品客户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公布产品相关信息和进行风险揭示。
第四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信息的披露应确保全面、公正、准确和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公司应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第六条公司在推介产品时,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公司不对金融产品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章信息披露主要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公司向客户披露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评级、金融产品管理费用、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等,以及公司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存续期间的产品收益公告、产品信息等。
第九条对于公司界定的复杂金融产品,公司应在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结构、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等基础上,向客户充分披露关于产品的具体信息,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知客户。
第十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和介绍;(三)推介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说明和介绍;(五)通过邮件、短信方式等推送的信息。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财务和税务工作有序进行,遵循国家法律和金融管理相关法规,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部门是本公司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由财务部门制定并给予全公司公开宣传。
第五条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档案档案保管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保密政策,促进公司的项目经营工作。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管理第六条会计部门对于本公司所有的财务会计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目汇总表、凭证、收据、发票、合同、往来单位资料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完备的会计档案室,确保存储环境干燥通风,备有消防设备、防盗锁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八条档案数字化管理。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条例和规定,对所有财务会计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管理。
档案数据储存在办公室文件服务器中,并备份存储。
安装服务器的责任由信息技术部门进行。
第九条档案分类。
会计部门应对会计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类别的档案柜或者区域进行存储。
第十条档案编号。
公司应根据档案材料不同的类别分别编制档案编号,并设置专人进行标记和存档。
档案编号应该连续、详尽、准确。
公司应定期对编号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乱码,及时补充,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档案登记。
会计部门应在每份会计档案材料上附上登记表,详细记录存储日期、档案编号、文件名称、文件来源等内容,同时应注明负责人。
第十二条对于档案材料缺失的应及时补齐,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第三章保密和查询第十三条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保密制度对会计档案材料进行保密控制。
第十四条保密级别的确定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的财务机密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所管理的档案材料,只有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人员才能查阅。
且查阅人员应记录查阅时间、范围和目的等内容,并在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档案管理,明确业务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投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在从事各类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获取或编制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各种申请文件、工作底稿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或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负责保管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部门的各类业务档案,并有权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他业务部门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档案进行检查。
(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负责保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各类业务档案。
第四条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应委派专人负责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部门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他业务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人员负责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其他成员具体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但应对与所承办业务项目或工作事项相关的业务档案的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负责。
第六条由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管理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分别保管的投资银行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
第七条投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从事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所形成的业务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投资银行事业部开展年度业务报备、业务资格申请等工作形成但与具体业务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应遵循《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模版
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融资融券客户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公司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包括公司融资融券部、公司总裁办公室、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指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所提交的各类信息资料,如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明材料等材料;二是客户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生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如客户授信确认书、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三是客户开立信用账户时所生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如账户注册表、三方存管协议、开户凭条、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条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是指对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进行的包括收集、整理、复核、移交、验收、归档、使用、保管、安全保密等相关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临时保管和归档保管两个方面:临时保管是指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部各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将融资融券客户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中心之前,对存放于本部门的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进行保管;归档保管是指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部各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和营业部根据规定将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移交归档至公司档案管理中心,并由档案管理中心按标准化程序对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最终将融资融券实物客户档案存放于专业库房进行保管。
第六条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使公司系统内的融资融券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以高效率、便捷的服务方式满足各方的利用需求。
公司对于融资融券档案资料的管理贯彻“确保安全、严格保密、合理存放、有效利用”的一般档案管理原则,同时制定了“本人签字、编号管理、按户立卷、四部统筹、一份不缺”的管理原则:(一)本人签字:分支机构应确保由客户本人在《融资融券合同》等重要业务凭证上签字,严密防范法律风险。
证券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类文书档案,音像、图片资料等,电子文档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档案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合理利用,保守秘密的原则,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各级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岗位和职责第五条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和各部门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置各级档案管理员。
总裁办公室设一级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设二级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认真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杜绝各种原始档案资料流失;(三)认真做好每年的档案归档、整理、立卷和装订工作;认真编制档案目录;(四)严格执行报备制,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报备归档目录及需上报的文件原件;(五)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六)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七)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和手续。
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八)热情服务,为查阅档案的有关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不定期稽核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备第八条档案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员负责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第九条归档范围及管理要求(一)综合档案1、全面、真实反映公司和各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和各部门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2、公司和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及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4、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体系,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档案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指所有在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规定所称“客户档案”指客户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所有重要相关资料(包括文字类、电子类、影像类资料)。
第二章客户档案内容第三条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档案包括:(一)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问卷、交易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教育资料;(二)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客户征信表及征信资料、授信表及授信变更申请表;(三)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及变更证明;(四)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开销户的各类资料;(五)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各类电子、影音类资料;(六)客户资信不良、违约记录;(七)客户通知、回访、投诉及应急演练等记录;(八)客户涉及融资融券交易的其它各项资料、单据。
第三章整理和归档第四条客户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一)融资融券业务部保管一份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另一份合同及其它客户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由营业部存档;(二)融资融券业务部客户档案由综合管理岗负责整理归档;各营业部档案管理岗负责整理归档;(三)新增加的客户档案及时归档。
营业部复核岗每日向营业部综合部移交客户档案,并填写《客户资料交接登记表》;(四)融资融券业务部综合管理岗负责保管客户开户及征信资料的电子档案。
第四章存放和查阅第五条客户档案的存放:(一)客户档案单独存放;(二)一户一档,顺序存放;(三)所有的文字类档案、电子类、影像类档案保存期为20年。
第六条档案室物理环境要求:(一)档案库房的门为保温、防盗、防火门,档案装具皆由不燃烧材料制成;(二)档案库房窗户采取密闭防盗措施,安装防火厚实的双层窗帘,以防日光直射;(三)档案库房硬件设施应达到防火、防水、防潮、防光、防尘、防盗、防虫鼠、防污染的“八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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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档案是记录公司及客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重要原始资料凭证,由公司总裁办统一管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对总部和证券营业部代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
(三)规范管理原则;
(四)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归档与保管的范围
(一)公司与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签订的代销协议;
(二)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三)评委会出具的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报告、金融产品评价报告;
(四)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会议决议;
(五)客户文本资料:业务风险揭示书、金融产品不适用提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客户风险测评结果等;
(六)营业部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料
1.产品账户业务、交易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
2.书面凭证或电子版本资料包括申请表格、业务凭证、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营业部各类金融产品代销业务需留存的资料。
第五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档案归档要求
(一)经纪业务事业部要求
1.产品销售项目启动后一个月内,由经纪业务事业部专人负责对产品立项申请、金融机构鉴定报告、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评价报告、评审会决议、产品销售协议文本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同时,协议合同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
2.金融产品代销协议文本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电子文档留存并将签章后的协议原件交送公司总裁办保存。
代销协议文本自签订起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3.产品项目归档规则是每个项目独立建档,专人填制《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产品档案清单》置于档案袋封面,档案完整装订。
4.产品项目档案实行双人复核管理,档案袋封面的档案清单须由经办与复核的签章。
其中经办人员为产品经理(产品开发岗),复核人员是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
5.经纪业务事业部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6.经纪业务事业部财富管理部专人负责对客户销售合同的发放、回收、统计、归档等工作,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自产品销售后的15年。
(二)证券营业部要求
1.每日营业结束,营业部销售服务人员应将当日形成的客户资料以客户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证券交易账户号码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专人,专人负责将同一客户的各项业务资料进行汇总,参照公司《营业部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字确认。
代销业务客户资料自产品销售后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同时,上述客户资料须通过公司CIF系统进行文档影印件留存。
2.根据销售管理规定以及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协议规定,经纪业务事业部将根据实际需要发放销售合同,并对合同编号进行管理。
营业部须在销售合同签订完成后将客户销售合同(1份)寄送给经纪业务事业部或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并与对方予以确认。
3.代销金融产品委托人要求将档案资料定期寄送投资者的,营业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寄送工作。
4.严格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档管理,以客户号为序归集存放。
5.营业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应重视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