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90401专业名称:动物医学一、培养目标体系1。
人才培养目标(1)基本培养目标培养的学生身心健康、知识结构合理,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批判思维与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国家和社会需求,培养具有动物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应用型、学术研究型与管理型兽医人才。
能够在兽医业务部门、畜牧生产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以及大型养殖企业与兽药企业从事动物临床疾病诊疗、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与食品安全监管、兽药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人兽共患病防治等工作;能够在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兽医学、医学与生物学领域的教学、科研与技术产品研发工作;能够在兽医行政部门从事兽医管理工作.2。
毕业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1)毕业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A1。
历史、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历史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A2。
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方法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基本研究方法,具有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A3。
数理与逻辑分析以及物理学的基础知识(让学生掌握数理与逻辑分析、大学物理的基本知识)A4。
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现代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等的基本知识)A5。
生态环境、生命科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科技发展与文明传承、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基本知识)(1)本科生应掌握的专业知识A6.掌握现代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A7。
掌握动物机体正常的解剖和组织结构及生理、生化知识,掌握动物患病过程中的致病因素、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的改变、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规律以及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基本知识A8。
掌握致病因素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检验、药物和常规器械的正确使用、临床诊疗方法、动物检疫及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技术A9.熟悉国家(或国际)有关畜牧兽医领域最新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A1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编码要求及编制规则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编码编制规则及要求一、课程编码编制规则课程编码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第1位是课程水平代码、第2-3位是开课单位代码、第4位是课程类型代码、第5、6、7位是顺序码,其规则和含义如下:1.第1位课程水平代码,按修读顺序和难易程度分为9级,其中1~5是本科生一年级至五年级的课程、6~7是硕士研究生课程、8~9是博士研究生课程。
1××××××——本科一年级课程2××××××——本科二年级课程3××××××——本科三年级课程4××××××——本科四年级课程5××××××——本科五年级课程6××××××——硕士基础课程7××××××——硕士专业课程8××××××——博士理论课程9××××××——博士进展课程2.第2~3位开课单位代码,按表1执行。
表1 开课单位代码3.第4位课程类型代码,按表2执行,课程类型由开课单位确定。
表2 课程类型代码示例:2××0×××——本科二年级通识类选修课程2××1×××——本科二年级通识类必修课程2××2×××——本科二年级学科大类基础课程2××3×××——本科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3××4×××——本科三年级专业课3××5×××——本科三年级综合实践课6××0×××——等价课是“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选择性使用的课程,如“硕士外国语”课程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培养方案自动引用“硕士外国语”,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根据入学语种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对应的课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校教发[2005]3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依法治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努力实践,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本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在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纪律第八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副书记,组员为全体辅导员及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团工委学生会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全面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附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
附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
优良学风班建设以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班级学风情况、附加分三个方面进行建设评估,满分110分。
凡评估得分超过75分的班级可确定为优良学风建设合格班级,评估得分超过85分的班级可申请学校的“优良学风示范班”评比活动。
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二)班级学风情况评估(满分70分)
1.班级的学风状况(20分)
此项由学院(系)组织各班级的任课老师和相关教育管理人员根据整个班级及学生平时的上课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实验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因素综合酌情得分。
2.考试成绩及格率(15分)
考试及格率是指在一学年内,所选课程的最终记载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取不同的标准。
具体得分见下表。
3.学习成绩优秀率(10分)
学习成绩优秀率是指在一学年内,所选课程的最终记载成绩平均85分以上的学
4.平均学分成绩(10分)
学分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平均学分成绩可以客观的反映一个群体的学生学习状况。
[学分成绩=∑(课程的成绩×课程学分数/应得学分总数)、平均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生人数]。
5.英语成绩(15分)
二年级学生通过率以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率计,三年级以上均按国家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计算。
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率是指在一学年内,英语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的学生人数占本班学生总数的百分率。
(三)附加分(10分)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原有关条款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于1994年4月20日成立,是亚洲第一所专门培养从事葡萄与葡萄酒生产、销售、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学院。
下面店铺详细介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简介学院在科研方面先后主持各类科研课题40余项,获得各种科技奖20多项;培育出3个新品种和2个葡萄新品系;成功地开发出系列葡萄酒、利口酒;获得国家专利5项;出版专著28部,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复合型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取得显著效果。
先后涌现出国家级三好学生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重用和普遍好评,他们当中60%以上的已经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为促进我国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的办学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肯定,先后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各2项。
学院创始人李华博士率领葡萄酒学院,构建了以葡萄学为基础、葡萄酒学为核心、葡萄酒工程学为手段、葡萄酒市场学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为特色,涵盖了由土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需求的葡萄与葡萄酒学科理论与实践体系。
葡萄酒学院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等学历教育和博士后研究条件,并设立有1+2三年留学法国侍酒师职业证书班、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两年制脱产培训班、葡萄酒函授本科班、葡萄酒工程硕士班及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
学院拥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葡萄酒学”教学团队、“葡萄酒工艺学”、“葡萄酒品尝学”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院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涌现出全国先进班集体和国家级“三好”学生。
学院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科研开发实力。
“我国葡萄酒技术体系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等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
选育“格丽”、“媚丽”等优质抗病酿酒葡萄品种。
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次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文化课程和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成绩组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学院(系)依据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依据年级阶段分为两种情况: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80%+创新创业能力×2%+文体×8%其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75%—80%)+创新创业能力×(2%—7%)+文体×8% 第五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
德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两方面内容。
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积分折算;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能力,其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科技发明等内容。
智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文体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摘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摘录(校教发[2005]177号)第八章监考规则第二十七条主考、学院责任监考、学校监考等考务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一)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二)布置座位号码;(三)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四)查验考试证,检查清理禁带物品;(五)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第二十八条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第二十九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第三十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
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第三十一条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
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第三十四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第三十五条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学院责任监考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学校监考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才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六条各考场责任监考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存查。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代码09050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模板】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代码09050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草业科学专业一、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为:1.进一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草业科学事业,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草业科学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和撰写论文;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草业科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身体和心理健康二、研究方向草业科学专业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社会需求及我校学科淀积和特色设置以下三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1.牧草、草坪繁育与栽培利用2.草地生态3.草业技术三、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研究的最低年限为3年,最长年限为4年。
在职硕士研究生最低学习研究的年限为4年,最长年限期为5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上旬提交延期学业的申请报告,报告批准方可延期毕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超过一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研究生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修满32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学位。
研究生课程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学位课(共6门20学分)1.政治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2.第一外国语基础外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3.草地生态学3学分4.牧草种质资源及高级育种学3学分5.植物生理生化3学分6.动物营养学3学分(二)选修课(不少于12分)1.现代信息技术与资源调查2学分2.牧草种子学2学分3.草坪学研究进展2学分4.饲用植物加工调制与保藏新技术2学分5.草业研究法2学分6.牧草病虫害防治学3学分7.分子生物学3学分8.试验设计与分析2学分9.城市园林规划学3学分10.土壤与肥料学2学分11.农业气象与应用2学分12.牧草学2学分13.研究生班讨论(必选) 2学分五、学位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数学建模竞赛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数学建模竞赛细则一、大赛宗旨本大赛旨在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运用数学方法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培养大学生的钻研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意识,提高我校学生就业竞争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的校园氛围。
二、组织机构竟赛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主办,理学院承办。
大赛设有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校内专家、专业教师组成,负责竞赛题的设计和评阅。
三、参赛对象对数学建模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方式学生以队为单位到各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数学建模协会报名(每队3人),学生自愿组队并确定队长,报名后必须参加竞赛。
五、报名时间6月6日~6月10日。
六、报名信息每队3人,队长1名,队员2名,注明姓名、学号、性别、学院专业年级、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报名汇总表于6月9日下午18:00前统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七、竞赛流程1、数学建模竞赛将采取三人一组制,共同完成试题,各参赛队员6月12日下午6:00后,在教务在线/newsite/index.php下载竞赛试题。
2、各参赛队于三日内完成作业,具体时间为6月13日上午8点—6月16日上午8点,答完后交于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与6月16日10:00前统一报教务处竞赛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竞赛要求1、数学建模竞赛将采取三人一组制,参赛队员可自行安排,但应培养团队精神。
2、数学建模试题应严格按照竞赛制于三日内完成,并以论文的形式提交打印版。
3、提交的数学建模论文必须依照数学建模的论文格式。
4、学生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可通过查询资料等手段获取信息,也可借助计算机、计算器等工具。
5、坚决反对抄袭、照搬、类同试卷。
6、各参赛组在竞赛过程中,要重过程、重参与,不需苛求结果的准确,过程的严密,注重数学建模的创新性,现实性,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任务,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学程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或70分)以下的;(三)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四)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仍在处分期的。
第四条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在协议院校完成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各学院(系)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照本细则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二)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审核情况进行审议,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四)学校或各学院(系)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综合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
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相当的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8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2、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6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3、校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五条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记1个学分: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
第七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
西北农林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切实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实施计划,探索并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按兴趣自主选题立项、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教学模式,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创业和创业实践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系)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常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场站管理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设施专业课程设置
俱乐部选项制 96 40 64 64 32 80 48 64 48 20 32 32 80 96 40 64 64
12146 12147 学 科 大 类 基 础 课 15213 12228 12204 12144 12111 03030 03031 06146 03032 学 科 基 础 课 02063 03033 03034 05701 03036 03005 设 施 农 业 科 学 模 块 (
人武部 人文学院 机电学院 生命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植保学院 水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必修34学 园艺学院 分(根据 园艺学院 课程模块 园艺学院 选择)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1 2 1 2 3 4 5 4 5
1400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政 治理论 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 14004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14002 基础 1400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4005 形势与政策 19001 大学英语(Ⅰ) 大学英 语 19002 大学英语(Ⅱ) 19003 大学英语(Ⅲ) 19004 大学英语(Ⅳ) 24001 体育(Ⅰ) 体育 24002 体育(Ⅱ) 24003 体育(Ⅲ) 24004 体育(Ⅳ) 15005 高等数学(乙) 15311 线性代数 通识 类 (41.2% 自然科 学 )70学 分 15018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5011 大学物理(丙) 15010 大学物理实验(乙) 15320 无机及分析化学 15321 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 15324 有机化学 15325 有机化学实验 09001 计算机文化 计算机 09002 VB程序设计 09005 VB程序设计实验 03029 设施农业导论※* 导 论 人 文 社 科 经 济 管 理 其 它 03002 科研基本方法* 14911 社会调查方法 通 识 类 选 修 14912 中国传统文化 14921 现代社交礼仪 14913 应用文写作 13114 现代企业管理 13113 国际贸易管理 13118 公司理财 30004 文献检索 全校公共选修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时间的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校医院负责。
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资格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结构第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制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规范专业的课程结构。
按修课形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四部分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校公共选修课、创新教育教学活动三部分构成。
1.公共基础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体育等课程,记必修学分。
2.学科基础课——反映学科大类特点的学科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记必修学分。
3.专业课及实践环节——学生学习和掌握的反映专业特色的课程和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记必修学分。
4.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按专业(方向)开设,学生可按自己的能力、爱好、志趣及需要,自由选修,记选修学分。
5.公共选修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包括人文素质教育及相关知识体系类课。
课程由学校组织开设,学生可自由选修,记选修学分。
6.创新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训练、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等课外教学活动,记附加选修学分。
第三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
其基本结构框架为:公共基础课40——45个学分左右,学科基础课45——50个学分,专业课15个学分以内,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共计30个学分(其中文化素质教育课中要求学生要选修8-10个学分,具体参照“开课与选课”部分)。
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30个学分。
课程学分以各主修专业培养计划核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四条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修读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主要是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总学分不低于20和30学分。
第三章学分计算与学分成绩第五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表
姓 名
学 号
学院(系、所)
学科(领域)
培养层次
导师姓名
类型
□创新创业 □社会实践 □专利授权 □其他
成果简介
请简单介绍所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附证明材料)。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领域)
负责人意见
3.学院(系、所)将该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5年。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系、所)教授委员会
意见
成绩评定: 分
学分认定: 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
备案
研究生院签章 签字:
年பைடு நூலகம்月 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存档;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一份留存研究生院;
2.经认定的成绩及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化学与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化学与药
化学与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校学发…2017‟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我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留级、转专业学生在原班测评,休学学生不参加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思政课综合评价、文化课成绩和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成绩组成,依据年级阶段分为两种情况:大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满分10分)+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5分)+文化课成绩(满分75分)+创新创业能力(满分2分)+文体(满分8分);其他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满分10分)+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5分)+文化课成绩(满分70分)+创新创业能力(满分7分)+文体(满分8分)。
第六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情况;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
德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思政课综合评价、文化课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三方面内容。
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成绩折算;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能力,其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科技发明等内容。
智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文体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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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科技创新第一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等国际学术刊物收录论文的前5名作者,每篇授予8学分;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3.被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收录学术论文的作者,每篇授予2学分;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二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通过教育、科技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授予以下学分:1)国际领先的授予8学分;2)国际先进的授予6学分;3)国内领先的授予5学分;4)国内先进的授予4学分;5)省内领先的授予3学分;6)省内先进的授予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国家级奖级授予8学分;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3) 厅级:最高奖级的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奖状提交。
第三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3学分;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专利证书提交。
第四条已经结题的科创项目并获得结题证书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小组成员相应学分:1.国家级科创项目授予2学分;2.校重点项目授予1.5学分;3.校一般项目授予1学分;4.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科创部提供名单提交。
第五条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授予1学分;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授予0.5学分,最高累计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组织部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第二部分社会实践第一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8学分;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5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所获表彰证书提交。
第二条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参与各级志愿者活动的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世界博览会、奥运会志愿者授予8学分;2)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农高会)、陕西省水上运动会、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授予1.5分学;2. 校级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队员、秦岭青年志愿者(即WWF)的每次授予2学分;3.村主任助理授予1.5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4.田园使者授予1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5.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加实践活动,并在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3学分;2.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四条各院团工委学生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院级三下乡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1)授予0.5学分/次,每学期上限3学分;2)其中有获校级表彰者,授予2学分;院级表彰者,授予1学分;3)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2.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的参与者授予0.2学分/次,每学年上限2学分;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3.获得“校级实践先进个人”或“校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2学分;获得“院级实践先进个人”或“院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证书提交。
4.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的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2学分;2)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5学分;3)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学分;4)未获奖者,参与暑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8学分;寒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5学分;5)若实践论文获奖,获奖分不与此分累计。
且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中可能参加多个项目,无论几个项目以一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为计分标准。
6)此项证明由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部分校园文化第一条参与各级校园文化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6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2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1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3. 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4)凡报名参与活动,授予参与分0.5学分。
5)最佳辩手加1分,可与获奖分数累加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否则不予加分。
4. 参加学校金秋科技文化节以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等一系列校级比赛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若排奖级,则一等奖授予3学分;二等奖授予2学分;三等奖授予1学分;优秀奖授予0.8学分。
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参与分。
2)若排名次,则第一名授予3学分,第二、三名授予2学分,第四、五、六名授予1学分,第七、八名授予0.8学分,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学分。
3)此项证明由活动组织者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否则不予加分。
5.校、院级元旦晚会、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的表演者、主持人授予0.5分,此项证明由学院提供。
6.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等组织或参与的其他活动,需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酌情加分,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第四部分体育活动第一条在一项体育赛事中破纪录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授予8学分;2.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授予为7学分;3.破校纪录授予6学分;4.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授予8学分。
5.此项证明由个人上交破纪录证书复印件。
第二条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及比赛并取得名次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授予6.0、5.5、5.0、4.5、4.0、3.5、3.0、2.5学分。
未获名次的,授予2学分;2.由学院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桥牌赛等院系间体育比赛者,获竞赛前八名的,分别授予4.0、3.5、3.0、2.5、2.0、1.5、1.0、0.5学分。
未获奖的授予0.5学分。
趣味项目不论名次,均授予0.8学分。
3.参加三院运动会、院运动会者,第一名授予1.5学分;第二名授予1.0学分;第三名授予0.5学分;4.校冬季越野赛获得第一名者,授予4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依次递减,1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5.代表学院参与院系间体育表演,如太极拳、广播操等,获得第一名的队伍每人授予2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依次递减,第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6.此项证明由院级体育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与校运会开幕式表演的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学院出具名单。
第五部分学科竞赛第一条参与各类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8、7、6学分;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6、5、4学分;3.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4、3、2学分,获鼓励奖每人授予1学分。
若排名次,则授予:第一名授予4学分,第二、三名授予3学分,第四、五、六名授予2学分,第七、八名授予1学分。
4.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学生,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分别授予每人4、3学分;5.在外语能力上取得成绩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2)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通过(426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3)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2学分;4)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85分及以上、GRE311分及以上授予3学分。
6.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参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第六部分行业证书第一条取得: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营养师等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者,授予1学分;第二条取得全国性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证书者,授予0.5学分/门,同类考试最高上限2学分;第三条同类证书按照最高项加分,不予累加。
第四条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第七部分作品发表第一条在各级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等,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的第1、2、3作者,分别授予4、3、2学分;2.在发行范围为省级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授予3、2、1学分;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1、2作者,分别授予0.5、0.2学分;4. 学校网站主页发表文章(除新闻稿)每篇授予0.5学分,每人上限1.5学分;5.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本文章所在页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