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四章 古罗马法
外国法制史(2012.06.整理)各章骨架
外国法制史知识网络图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产生与发展演变【概念及其由来、产生、发展演变】《汉穆拉比法典》1、法典的制定2、法典结构和体系【序言、正文、结语】3、法典基本内容和特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楔形文字法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1、基本特征:【各法典结构体系比较完整、法典内容涉及面比广、该法大多比较重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2、历史地位第二章古印度法古印度法【产生、发展和演变】古印度法基本制度:1、种姓制度2、所有权3、债法【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4、婚姻家庭法【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5、继承法【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度直接挂钩】6、刑法【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不同种姓同罪异法】7、诉讼制度【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古印度法基本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古印度法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周边国家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三章古希腊法古希腊法产生和演变:1、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2、形成和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3、希腊化法律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世纪)雅典法律制度●雅典“宪法”一、雅典“宪法”的形成【提秀斯改革、德拉古立法、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立法、阿菲埃尔特立法、伯里克利立法】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雅典民事法律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雅典刑事法律制度●雅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诉讼制度】古希腊法基本特征及其历史地位1、古希腊法基本特征2、古希腊法历史地位【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四章罗马法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的历史发展:1、《十二表法》的制定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4、《国法大全》的编纂罗马法渊源:【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法学家的解答与着述】罗马法分类:【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市民法与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私法体系和基本内容1、人法【自然人、法人、婚姻与家庭法2、物法【物权(物的概念和分类、物权概念和种类、所有权、占有、他物权)、债权(概念、起因、分类、履行、担保、转移、消灭)、继承权】3、诉讼法【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罗马法基本特征:【私法极为发达、立法形式灵活多样、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立法技术发达、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篡】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的复兴、欧陆各国对罗马法的继受、罗马法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第五章日耳曼法日耳曼法产生和演变:【是西欧早期封建时期的法律、法律成文化、同罗马法并存与相互影响、王室法令的发展】日耳曼法基本制度:1、适用法律的规则【属人法的适用原则、法律冲突的解决】2、财产制度【不动产所有权(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贵族大土地所有权、农奴份地)、动产所有权】3、债权制度【没有形成民事违法观念、契约的种类很少、订立契约形式主义严重、严格保证债务的清偿】4、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5、违法行为【犯罪、侵权行为】6、司法制度【审判组织、诉讼制度】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和历史地位第六章教会法教会法产生和演变1、产生2、发展【形成时期(公元4···9世纪)、鼎盛时期(公元10···14世纪)、衰落时期(公元 15···18、19世纪)】教会法基本渊源:【《圣经》、教皇教令集、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规范及原则】教会法基本制度:【教阶制度、土地和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基本特点:【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其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教会法历史地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第七章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形成和发展【产生、发展(习惯法的汇编、成文法典的编篡、城市同盟法的出现)】●渊源【城市宪章、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法和判例、城市同盟法令】●基本内容【城市自治权和市民权、城市机关、城市工商管理、城市刑法与诉讼制度】中世纪西欧的商法●形成和发展【形成、发展(共同商法时期10...16世纪、国家商法时期17 (18)世纪)】●渊源【城市立法和城市同盟法令、商事和海事习惯、商事和海事判例】●基本内容【商人及商人组织、集市管理、票据、海事制度】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基本特点及其影响城市法基本特点【城市法基本特点、城市法影响】、影响商法基本特点【是独立法律体系、是一种习惯法、同时具有国际性和国家性】、影响第八章伊斯兰法伊斯兰法产生伊斯兰法发展【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8世纪中叶)、全盛时期(公元8世纪中叶···10世纪中叶)、盲从时期(公元10世纪以后)基本渊源:《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其他渊源【政府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基本内容:穆斯林基本义务【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财产制度、债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犯罪与刑罚制度【经定刑的犯罪、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酌定刑的犯罪】、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
——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 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 它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材料一、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材料二、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材料三、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 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 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 承人。 材料四、人人都应养育自己的后代;任何人若认 为自己可以遗弃孩子,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 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 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
罗马法对于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
为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 源,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 封建势力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力理论武器; 明确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后 世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资产阶级的 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 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对现代世界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要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不 断 发 展 走 向 成 熟 完 备
罗马国家的发展过程
疆 域 扩 大 、 奴 隶 制 统 治 的 发 展
习惯法 形成 罗马建城 成文法 习惯法到成文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十二铜表法》 罗马共和国 公民法
发展 万民法 公民法到万民法是对外扩张的结果 成熟 自然法
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注意两个方面: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
(包括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 ①时间范围 东罗马帝国时期) ②组成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自 然法。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是欧洲最早的一部系统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是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之一。
外国法治史笔记
外国法治史读书笔记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楔形文字法--(前3000-前100)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广大地区先后兴起的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二、楔形文字法的沿革: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拉尔萨的法典三件《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公元前15世纪到11世纪中期亚述时期编篡的《亚述法典》底格里期河。
哈里斯河流域公元前14世纪到13世纪《赫梯法典》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1、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2、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3、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结构及其历史地位:《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制定的。
一、《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主要由于下面三方面的需要:a.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b.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c.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是一般司法判决的汇编。
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
三、法典的历史地位: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第三《汉穆拉比法典》节主要内容和特点:P211、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散布“君主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将神权与政权密切结合,用神权维护政权,借以愚弄、欺骗广大奴隶和平民)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法典的首要任务)法典还将奴隶视为“权利客体”,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出卖、转让或抵押。
2010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第四章古罗马法律制度(古代)从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起至公元前6世纪末,有7个王相继秉政,这个所谓“王政时代”是罗马从原始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
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
公元前510年,第7个“王”塔克文被****,王政时代结束,共和国时期开始。
罗马法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诸国的法律,成了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一、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本质在于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目的在于多方面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严格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利。
罗马法的渊源在王政时代的后期,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它由古老氏族习惯传统和当时各种惯例所构成。
到共和国时期,成文法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它总结了前阶段的习惯法,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除十二表法外,共和时期的渊源还有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通过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共和国时期,民众大会存在三种组织形式:贵族议会、百人会议和平民会议。
上述机关所制订或颁布的法律几乎涉及国家组织、所有权、债、婚姻家庭、刑法和诉讼各方面内容。
元老院是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享有军事、外交、财政及监督等权利。
对各议会的法律有批准权、宣告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无效、紧急情况停止法律的适用等。
罗马长官所颁布的强制性法规,特别是最高裁判官在处理财产案件时制定的告示有重要意义。
能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法学家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使法律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帝国时期,诸家争鸣,形成普罗库路士和沙比努士两大学派,2至3世纪,先后出现五大法学家。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第四章罗马法(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罗马法的阶段:
①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期、后期)
②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罗马法的体系:
①私法和公法
②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罗马法的特征
②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一、概述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高三阶段的法学复习中,对罗马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罗马法的起源、基本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二、罗马法的起源1. 古罗马法律的形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城的建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最早的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和民族法,也包括由国王颁布的法令。
2. 罗马法的演变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法逐渐发展壮大。
公元前3世纪,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典的诞生。
而随后的公元前529年,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成为罗马法法典的集大成者。
三、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分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2. 权利保护原则罗马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也成为后世法律体系中权利保护的基础。
3. 契约自由原则罗马法鼓励民间契约的自由订立和履行,个人自由意愿的契约关系在罗马法中得到维护。
四、罗马法的法律体系1. 行政法罗马法中的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2. 民法罗马法中的民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包括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刑法罗马法中的刑法是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制约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五、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法律制度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后世法学家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 法律教育罗马法的知识被传播到欧洲各国,成为很多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
现代法学专业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3. 法律思想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外国法制史串讲古罗马法
外国法制史串讲古罗马法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第四章古罗马法近年出题情况09年1月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A)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B)A.奥古斯都 B.卡拉卡拉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B)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35.罗马法复兴(名词解释)36.简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分类。
(简答)08年10月3. 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 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 D.乌尔比安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 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 D.帝国末期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 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 D.血亲继承2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 B.自由权C.家族权 D.家父权E.家主权08年1月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B)A.市民法B.万民法C.自然法D.最高裁判官法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A)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37.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简答)07年10月4.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A)A.皇帝敕令B.元老院决议C.民众大会决议D.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5.罗马《法学阶梯》的编着者是(D)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26.下列学派中推动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法学流派有(AD)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潘德克顿法学派D.评论法学派E.沙比努士派37.简述古罗马继承原则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串讲总结
第⼀编 古代法律制度概述: 1.公元11世纪左右,伴随着希伯来奴⾪制国家的产⽣,⼜出现了(),主要渊源为(),其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中。
(希伯来法,摩西律法,摩西⼗诫) 2.古代亚⾮国家和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
(答案是概述的倒数4.5段) 第⼀章楔形⽂字法律 第⼀节楔形⽂字法律的⼀般情况 1.楔形⽂字的概念 2.楔形⽂字法的概念。
3.楔形⽂字法的范围,别称。
4.世界上最古⽼的法律是:楔形⽂字法。
5.<乌尔纳姆>法典的概念。
6.⽬前所知历第⼀部法典是() 7.拉尔萨的法典三件包括那些法典。
9.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第六代国王()统治时期是两河流域经济最为繁荣,政治最为强⼤的时期。
适应经济发展,政治统治的需要,()在吸收了()与()的基础上,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法典> 10.()后,巴⽐伦第⼀王朝开始衰落。
11.<赫梯法典>具有()语系的特点。
12.楔形⽂字法律先后为()()()等国家沿袭使⽤,直⾄()时期。
公元前()世纪左右,伴随(),楔形⽂字法律趋于消失。
13.楔形⽂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第⼆节 1.<汉穆拉⽐法典>名词解释 2.法典制定的原因。
3.法典分为()。
()和()三部分,本⽂共()条。
在结语部分的主要内容是()。
4.<汉穆拉⽐法典>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1.<汉穆拉⽐法典>的主要特点。
(论述。
特点后⾯的⽂字也要求掌握,这些⽂字有时可能出选择)。
2.理解:阿维鲁。
穆什凯努。
同态复仇原则。
第⼆章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节古代印度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约从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起,属于印欧语系得()从中亚陆续侵⼊(),打败了⼟著居民,并毁灭了这⾥的⽂化。
2.许多资料表明,雅利安统治者不仅依靠暴⼒机构来制⽌被压迫者的反抗,还积极()。
于是,以()为主要特征的吠陀宗教逐步演变为统⼀的()。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四章 古罗马法ppt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 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 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 民思想觉悟的提高以及科学的发展而缩小 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 征服。 ——鲁道夫· 冯· 耶林
一、罗马法的沿革 (一)王政时代法律发展 1.多元主体的城邦自治
(一)人法 1.自然人
①人格权(权利能力)—(享有罗马市民权的主体资格,涵盖于身份之中) a.自由权(子女从母亲身份;胎儿视为有自由权的人;半自由权) b.市民权(来自于出生和法律赋予 有婚约从父母,无婚约从母亲;
罗马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的子女无市民权;AD212卡拉卡拉皇帝授予罗马 境内自由民市民权。) c.家族权(家庭成员享有的权利 家父权)(血缘、婚姻;与自权人 有收养关系)
3.裁判官法
公元前367年设立内事裁判官,以《十二表法》为基础,依据诚信 原则的约束力,通过允诺给予一方以诉权。(以抗辩权为例) 裁判官以 告示方式公布案件,进而形成永久告示。 公元前242年设立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人与外邦人及外邦人之间 的事务。外事裁判官的告示进而形成了万民法。
4.几个补充概念
③成立百人团民众议会取代库利亚大会
第1等级组织80个百人团,第2、3、4等级各出20个,第5等 级出30个。
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 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 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 别为基的真正的国家制。 ——恩格斯
(二)共和时代法制发展状况 1.共和时代市民法的发展
(家庭——氏族——部落——松散的部落 联盟——城堡式的城邦 城邦是松散的 部落不信任的结果,是通过划定地界、修 筑城堡而将不同村落统一起来的组织。城 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稳定和防御)
外国法制史串讲第四章 古罗马法
第四章古罗马法近年出题情况09年1月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A)A.公诉和私诉B.民诉和刑诉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D.自诉和控诉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B)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C.狄奥多西D.查士丁尼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B)A.要式契约B.合意契约C.口头契约D.略式契约35.罗马法复兴(名词解释)36.简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分类。
(简答)08年10月3. 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2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08年1月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B)A.市民法B.万民法C.自然法D.最高裁判官法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A)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37.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简答)07年10月4.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A)A.皇帝敕令B.元老院决议C.民众大会决议D.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5.罗马《法学阶梯》的编着者是(D)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26.下列学派中推动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法学流派有(AD)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潘德克顿法学派D.评论法学派E.沙比努士派37.简述古罗马继承原则的发展。
(简答)07年1月4.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D)A.市民权B.家族权C.自由权D.人格5.罗马帝国后期通行的诉讼制度是(A)A.特别诉讼B.法定诉讼C.程式诉讼D.纠问诉讼06年10月4.罗马法早期继承制度采取的继承原则是(B)A.有限继承B.概括继承C.法定继承D.遗嘱继承5. 按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把罗马法划分为(A)A.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市民法和长官法D.公法和私法6.罗马法最早的所有权形式是(A)A.市民所有权B.外来人所有权C.裁判官法所有权D.万民法所有权36.简述古罗马法私诉的发展阶段。
《外国法制史》讲义(罗马法)
第四章罗马法第一节罗马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一、罗马国家1、BC.753,罗马城建立,“王政时期”。
(注1)2、BC.510,第七代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
BC.3世纪后成为地跨欧、亚、非的奴隶制国家。
3、BC.27,屋大维称帝(奥古斯都),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4、AD.330,罗马帝国分裂,君士坦丁建立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
AD.380,西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将基督教定为国教。
5、AD.476,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
6、AD.1453,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
(注2)注:1、罗马城始于台伯河两岸(东岸为主),相传罗马城由两兄弟建立,两兄弟由母狼哺育长大。
2、罗马三次征服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基督教,一次是罗马法。
同时罗马帝国的扩张也将古希腊-罗马文明向被征服地区输送。
另外,还以安息(波斯)为桥梁,了解东方文明。
如恺撒曾穿中国丝绸服装观看演出,被认为奢侈。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派教士到中国偷到了蚕种,将丝绸引入欧洲。
二、罗马法概念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西罗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恩格斯)三、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1、王政时期(BC.8-6世纪)氏族习惯、惯例,后逐步演变成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BC.6-3世纪)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
(1)《十二表法》的制定组成“十人委员会”,在考察了希腊法律制度之后,于BC.451,制定并公布了法律十表。
后于BC.450,又制定两表,合称为“十二表法”,共105条。
铜表后毁于战火。
(2)主要内容《十二表法》内容:(一)审判条例(二)审判条例(续)(三)债务法(四)父权法(五)监护法(六)获得物、占有权法(七)土地权利法(含相邻关系)(八)伤害法(刑法)(九)公共法(禁止罗马人死刑、法官受贿、煽动与叛国、未经审判不得处以死刑)(十)神圣法(宗教、葬仪)(十一)、(十二)补充条例。
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法制史之罗马法一、《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原来使用习惯法,司法权操纵在贵族手中,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引起了平民的不满。
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众。
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三)《国法大会》的编纂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
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1.《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
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
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
外国法制史重点速记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一、楔形文字法律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沿革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始者乌尔纳姆在其统治期间编纂了适用于全境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这部法典是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楔形文字法律有:《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亚述法典》《赫梯法典》第二节《汉姆拉比法典》的制定、结构及其历史地位《汉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第三节《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当时的统治者极力散布“君主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主要官吏是奴班达。
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
法律规定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
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律制度第一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古印度的由婆罗门贵族所编纂的著名法典有《摩奴法典》《述杞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等。
佛教法的渊源是三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
三藏是佛教的经典,包括:律藏:为管理僧侣所规定的规章和僧侣的日常生活的戒律。
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
论藏:指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教的哲学方面的阐述。
第二节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最初用以区别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故有雅利安种姓和达萨种姓之分。
当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原始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
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
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所征服的土著居民。
杂种姓中地位最低者成为“不可接触的贱民”第三节《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
外国法制史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成文化阶段。
《汉摩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汉谟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因此是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的最可靠的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制定一部通行全王国的法典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的需要。
2.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当时出现的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在原有各国的法律中未得到反映,需要新法律予以规范。
3.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由于私有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亟需一部统一的法典缓和阶级矛盾。
汉摩拉比法典的特点: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 法典体现团体本位思想: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楔形文字法的特点: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缺乏理论抽象和一般原则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努力只是其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婆罗门教法和早期佛教法,也包括国王政府颁发的敕。
古代印度的范围远比现代的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几乎相当于整个南亚次大陆。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
罗马法的知识结构
罗马法的知识结构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帝国统治时期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这一法律制度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发展影响最为明显。
罗马法的知识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起源与体系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6世纪的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最早的罗马法是习惯法,即民众根据经验、习俗和传统惯例形成的法律规则。
随着罗马帝国的崛起,法律被正式记录和系统化,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的体系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
公法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和行政法;私法涉及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罗马法注重法律原则的制定与遵循。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正”(iustitia)和“公共福利”(utilitas publica)。
另外还有效力的原则,包括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责任原则等。
罗马法也有丰富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各种法律关系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3.各个法律分支罗马法涉及的法律分支非常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质押法等等。
每个分支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规则和适用范围。
这些法律分支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法律制度与法律职业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官方法权和私人法权两种形式。
官方法权由政府机构行使,私人法权是指个人根据规定可以行使的法律权力。
罗马法还涉及到法律职业,如律师和法官。
这些法律职业的职责包括解释法律、代表当事人、制定合同等。
5.法律教育与法学文献总而言之,罗马法的知识结构包括法律起源与体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各个法律分支、法律制度与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与法学文献等方面。
这些方面相互关联,构成了罗马法的体系框架。
罗马法的知识结构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法学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福州外国语学校2018届历史高考一轮复习讲义古代罗马人的法律
古代罗马人的法律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但并没有废除习惯法。
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有利于保护平民利益,并不是削弱了贵族特权,而是贵族不能随便解释习惯法。
2、公民法与万民法
公民法与万民法不是相互对立的两部法律。
狭义上的罗马法指的是公民法,它适用于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公民。
广义上的罗马法指的是万民法,它适用于罗马帝国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万民法与公民法是就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的,是罗马法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产物,而不存
在相互对立的关系。
3、[图示识记]罗马法发展历程
4.重要史论——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的内容或原则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仍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核心内容: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体现了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罗马法关于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定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如法国《民法典》中有关物权和债权的部分,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资产阶级对此继承和发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外国法制史》3第四章 罗马法
2、共和国后期(前3-前1世纪)
市民法
特点 问题
罗马市民 公法为主 形式主义
商品经济 帝国治理
曼兮帕蓄
灵活性 统一性
裁判官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裁判官法与万民法
3、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
前三头同盟(前60年)
凯撒Biblioteka 庞培克拉苏后三头同盟(BC43)
屋大维
安东尼
雷必达
法学家的时代(p.66)
皇帝敕令的兴起
民众大会
皇权的加强
元老院
裁判官
丧失立法权
皇帝提出决议
哈德良皇帝(130年)
《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
敕谕
敕示
皇帝敕令
敕裁
敕答
4、帝国后期:法典编纂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与内容
罗马私法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人格 婚姻家庭
物权 继承权
债权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非常诉讼
一、人法
二、物法
物法
物权法 继承法 债权法
所有权 他物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契约 私犯
1、物权法
2、债权法
从身份到契约(罗马法的内在线索)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影响
思考题?
▪1、以市民法、裁判官法和万民法为例, 谈谈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2、以罗马私法的发展为例, 谈谈对“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解?
延伸阅读
《外国法制史》3第四章 罗马法
▪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 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 着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弱,唯有法律征 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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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古罗马法
近年出题情况
年月
.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公诉和私诉.民诉和刑诉
.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自诉和控诉
.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奥古斯都.卡拉卡拉
.狄奥多西.查士丁尼
.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要式契约.合意契约
.口头契约.略式契约
.罗马法复兴(名词解释)
.简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分类。
(简答)
年月
. 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盖尤斯.毛特思丁
.沙比努士.乌尔比安
.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共和国初期.共和国末期
.帝国初期.帝国末期
.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
.家督继承.法定继承
.宗亲继承.血亲继承
.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
.市民权.自由权
.家族权.家父权
.家主权
年月
.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
.市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最高裁判官法
.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 .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 .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简答)
年月
.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
.皇帝敕令 .元老院决议
.民众大会决议 .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