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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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流程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流程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投保人资格
(1)投保人身份证明
(2)投保人收入证明
2.保险产品资料
(1)保险产品说明书
(2)保险费率表
3.公司资质文件
(1)保险公司营业执照
(2)保险公司财务报表
二、申请材料递交
1.提交材料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保险监管部门
(2)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2.材料初审
(1)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确认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三、产品审批流程
1.保险公司报备
(1)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相关信息(2)提交产品报备材料
2.保险条款审核
(1)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核
(2)确认保险条款合规性
3.保险费率审核
(1)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进行审核
(2)确认保险费率符合规定
四、审批结果通知
1.审批结果
(1)监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审批结果
(2)如有需要,要求保险公司补充材料
2.结果确认
(1)保险公司确认审批结果
(2)如通过审批,开始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网站2011-05-22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身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市场需求、宏观经济政策、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八条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险种类别按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十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

第十一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1-15 分享到:【字体:大中小】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91119220115).pdf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91119220115).pdf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得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得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与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得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与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得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得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就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人寿险理赔材料大整理,这是最全的版本!

人寿险理赔材料大整理,这是最全的版本!

人寿险理赔材料大整理,这是最全的版本!说实话,保险公司理赔一直是被用户所诟病,也是用户比较担心的事情。

当然,买了保险,谁都想安全平安的度过一生,永远不去理赔。

但是人生意外无常,谁也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那么一旦发生风险,如何顺利理赔?小新认为理赔材料的准备很重要。

举个例子:同一时间报理赔的用户A和B,用户A的理赔材料准备的很完整,B用户的理赔材料不是少这就是少那。

而当用户A的理赔申请通过,理赔保险金已到账时,用户B的理赔申请仍在筹集材料阶段。

就像去政府部门办理业务一样,少一分材料,政府部门的人都不会给你办理,让你再去准备材料;当别人只需要几天可以办成的事,我们却因为材料准备不充分,花费十几天甚至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成。

案例说的糙,但确是事实,很多人应该能感同身受。

正好最近也有用户咨询小新:买的保险,出险了,想要报理赔,需要哪些材料啊?所以小新借着这篇文章,既回答了用户的问题又给大家讲解如何准备材料,一举两得。

理赔材料的准备很重要,但也却复杂。

面对繁多的理赔材料,大多数人是根本不知道怎么准备,该准备什么,完全是懵圈的状态。

于是,小新下面用几款保险产品的理赔材料作为例子:点击图片查看大图:人寿险理赔材料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来,小新把人寿险理赔材料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基础材料、第三方出具的报告/证明、关系证明/补充证明,下面小新给大家一一说下。

基本材料基本材料很简单,大多是当事人和申请人等的身份证明等,所有险种在这块理赔资料的准备是大同小异。

一般包括:理赔申请书、申请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银行账户、保险合同凭证等,基本上都是现成的材料,准备起来,也没啥问题。

第三方出具的报告/证明这部分准备起来比较复杂,材料也比较多,也是理赔材料中的关键部分,能否达到理赔条件关键要看这一部分的理赔材料。

由于人寿险的理赔保险金申请包括很多种类,有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小新挨个说。

人身险理赔资料

人身险理赔资料

人身险理赔资料一、均需提供的资料1、《人身险理赔申请书》;2、电子保险单号码;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4、事故证明;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由我司提供空白单证,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并签章)。

6、未满18岁的被保险人需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二、分类保险责任理赔资料1、身故保险金(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如被保险人死因不明需提交法医尸检证明。

2、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1)我们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

(2)我们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及面积鉴定书。

3、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1)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住院津贴可以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3)属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特殊检查报告单,如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

家财险理赔资料一、根据不同种类的保险事故,您需要提供相应的索赔资料:1、《人身险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及标的证明文件:电子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和房产证或贷款合同;3、出险报案材料:(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2)索赔通知或索赔申请书;(3)事故经过及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证明文件:(1)物业管理部门的原因证明;(2)相关部门的证明:如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及三个月未破案证明、消防部门的火灾证明、劳动部门工伤证明、煤气公司验收证明等。

5、标的财产损失证明文件:(1)损失清单;(2)损失程度鉴定或检验报告;(3)修理或购置报价单、工程预算书及明细单、订购合同、维修合同;修理费用发票、购置发票及其他相关费用发票;(4)受损财产原始发票、原建造安装合同、购置合同等;6、三者事故证明文件:(1)受损/受害第三者向事故责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身份证复印件;(2)当事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3)与受损/受害第三者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如雇佣合同、租赁/租用合同、旅游合同等。

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模板】

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模板】

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
2、历次审批或备案时间: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时间为
中国保监会批复文件的时间;2004年7月1日之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
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时间为中国保监会备案该险种的时间(以备案表中
有关时间为准);2004年7月1日之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备案时间为保险公司报送该险种的时间(以清单表中报送日期为准);
3、若涉及多项材料的变更,应将变更材料一一列明在报送材料清单中,并注明材
料名称;
4、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其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第
4
3、4、5项材料;
5、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
6、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
如无,则注明原因。

4。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保险理赔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保险理赔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件5.保险理赔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理赔资料注意事项:
1、“*”为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的,如意外伤害门诊治疗过程中做了CT检查的,请提供CT检查报告单,否则,则不需要提供。

2、如有基本医疗保险并已作赔付的要提供社保费用结算清单。

3、转帐支付保险金时,信用社、邮政储蓄帐户无效。

付款方式请提
供个人帐户,不受理第三者帐户。

4、交通事故或被伤害案件需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
明。

如因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为被保险人本人,需提供其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5、死亡证明为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证明。

6、若申请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请提供被保险人本人移动手机;若申请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的人,请提供申请人的移动手机。

以便我司结案时将相关的结案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反馈给被保险人本人或申请人。

7、特别案件中,我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请配合提供。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7、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
8、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产品参数调整办法,须总精算师签字)算师签字)
11、法律责任人声明书(须法律责任人签字)
12、财务管理办法#
13、业务管理办法#
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5、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16、产品说明书文稿#
公司文号: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保监会备注:
你公司应该依法合规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年 月 日
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
2、第17、18项仅对分红保险要求;
3、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
4、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公司名称
险种名称
险种类别
销售渠道
报送日期
报送材料清单
材料齐全检查
公司报送
保监会核实
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
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
4、保险条款
5、保险费率表
6、现金价值表(示例)#
17、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
18、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19、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20、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的情况,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适当,不危及本公司偿付能力。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人身险理赔资料

人身险理赔资料

人身险理赔资料一、均需提供的资料1、理赔申请书2、保险单3、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二、分类保险责任理赔资料1、疾病住院医疗(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诊断证明/出院小结(3)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2、疾病门诊医疗(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3、意外伤害医疗(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诊断证明/出院小结(3)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4)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5)意外事故证明(若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是工伤事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工伤证明等)4、重大疾病(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诊断证明/出院小结(3)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报告5、意外身故(1)意外事故证明(若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是工伤事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工伤证明等)(2)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3)用以确定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见注解)6、疾病身故(1)用以确定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见注解)(2)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7、意外残疾(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伤残鉴定书(3)意外事故证明(若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是工伤事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工伤证明等)8、疾病残疾(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伤残鉴定书9、免交年费(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伤残鉴定书10、年金领取(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11、失能收入损失保险(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诊断证明/出院小结(3)伤残鉴定书12、长期护理保险(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诊断证明/出院小结13、第三方管理医疗(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3)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4)公共账户使用授权书14、境外意外及救援(1)被保险人护照、境外急性病或意外相关证明资料、境外身故使领馆证明15、生存保险金(包括教育金)(1)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

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申请死亡保险金(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伤残保险金(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并应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4)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医疗费、药费(须附处方)、住院费原始收据、结帐单明细表。

(2)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施行手术患者应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6)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4)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30【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开发产品,并对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管。

第二章审批和备案范围第六条保险公司的下列产品应当申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产品;(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产品;(三)中国保监会认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产品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设定产品审批的范围,并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第九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重新申报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章审批和备案材料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审批或者备案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申报产品审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二)《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三)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批的原因;(四)保险条款;(五)产品费率表;(六)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个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七)本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产品精算报告;(八)本公司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九)本公司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十)产品可行性报告;(十一)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十二)财务管理办法;(十三)业务管理办法;(十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十五)产品说明书文稿;(十六)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磁盘;(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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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
5、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公司名称
险种名称
险种类别
销售渠道
销售时间
报送日期
报送材料清单
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齐全检查
公司报送
保监会核实
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2、保险条款
3、保险费率表
4、现金价值表(示例)#
5、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
6、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产品参数调整办法,须总精算师签字)#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文稿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
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办法
11、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1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的情况,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适当,不危及本公司偿付能力。
7、精算报告(须总精算师签字)
8、总精算师声明书(须总精算师签字)
9、法律责任人声明书(须法律责任人签字)
10、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其他材料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财务管理办法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公司文号: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保监会备注:
你公司应该依法合规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年 月 日
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
2、保险公司填报“销售时间”时,如果尚未销售则填写“尚未销售”,已经销售则填写开始销售日期;
3、第10项仅对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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