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9•【文号】•【施行日期】2003.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传染病预防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附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旳实行,深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旳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抵达对应旳卫生规定,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重要构成部分清洗措施、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旳技术规定。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专业清洗工作,其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整空气状态(冷、热、湿)旳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措施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旳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旳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旳总称。
3.4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技术规定4.1清洗措施旳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措施。
4.2清洗过程旳规定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旳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合适旳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状况和本规范旳技术规定,制定详细旳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旳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旳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旳风管与相连通旳室内区域之间应采用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4.2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
34。
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
54。
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5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
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
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
6。
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
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页脚内容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页脚内容2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空气 传播 性 疾 病 : 以空 气 为主 要 传 播途 径 的 疾病 。
第二十条 本 办 法 颁 布 实 施 前 已经 投 入 运 行 的 集 中空 调
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 : 为使房 间或封 闭空间空气温度 、 湿度 、 通风 系 统不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六条 规 定 的 ,应 当 白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 的要求 , 而对空气进行集 中 处理 、 输送、 分配 的所有设备 、 管道及 附件 、 仪器仪表的总和。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 去 除 集 中空调 通 风 系 统送 风 中颗 粒 物 、 气 态污 染 物和 微 44 集 中空调 通 风 系 统风 管 内表 面应 符 合 表 3的要 求 。 生 物 的 装置 。
32 净 化 效 率 .
45 空 气 净化 消 毒 装 置 . 451 集 中空调 通风 系统 使用 的空 气 净化 消 毒装 置 , 则 上本 .. 原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6年 2月 1 O日颁布 , 我部根据该办法制定了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_
风系统卫生规范》 《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 , 和《 ,
请遵照执行。
二 OO 六 年 - , 十 六 日 E l
身不 得释 放 有 毒 有害 物 质 , 卫 生安 全 性 应符 合 表 4 的要 求 。 其
新风量I3( ・ l a r/ h人 】
452 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使用 的空气净化 消毒装置 性能应符 .
合 表 5的要 求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一、范围和时间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次。
二、消毒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日常清洗维护、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要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对开放式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四、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确保机房内干燥,不得在机房内存放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
五、及时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清除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
六、发现建筑物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要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防止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服务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宾馆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我们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空调清洗消毒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清洗消毒方法和要求:
清洗消毒方法:
1.过滤网 - 取下过滤网,用水清洗干净,再用250mg/L的
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消毒剂浸泡消毒15-30分钟,消毒后用水
冲洗并晾干。
2.冷却水、冷凝水- 将50mg/L的碘伏消毒剂放入冷却水、冷凝水进行消毒。
3.冷凝器、冷凝盘 - 用0.3%-0.5%的单链和双链季胺盐阳
离子表面活性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
清洗消毒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及新风系统必须安装有效除尘过滤装置。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
2.冷却塔每月排污一次,每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冷却水
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
3.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盘每周清洗消毒。
4.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5.通风管道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以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
6.在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期间,应及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10•【文号】卫监督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65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引言办公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维护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以及保障员工的福利,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是必不可少的。
清洗消毒的目的- 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灰尘、污垢和细菌等杂质,保证空气质量。
- 防止细菌滋生,减少传染疾病的风险。
- 提高系统的效能和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清洗消毒的频率根据办公场所的具体情况和使用频率,清洗消毒的频率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并每季度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
清洗消毒的步骤1. 关闭并切断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源。
2. 清除空调过滤器中的灰尘和杂质。
3. 使用专用的清洁剂和工具,清洗系统中的管道、冷凝器、风扇和其他部件。
4. 检查系统是否有裂缝或损坏,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5. 使用消毒剂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6. 清洗完毕后,等系统完全干燥后再重新启动。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他们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以免受到污染物的伤害。
过程记录与文件保存每次清洗消毒的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消毒的日期、人员和使用的材料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证。
结论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是维护室内环境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疫情时期更显重要。
合理的清洗消毒频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请依据本文档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清洗消毒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市卫发[2013]37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的通知(市卫发〔2013〕37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等规定,制定了《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组织实施。
西安市卫生局2013年8月19日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求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委托专业管理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维护管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督促专业管理单位落实卫生维护管理职责。
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档案,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
(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档案需包括以下内容: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包含应急处理图纸和改造图纸)、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资料。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确保公共服务场所空气流通,制定本规范;一、作业人员要求: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并满足如下条件:1、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2、作业人员要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作业;3、作业人员要熟悉空调系统设置情况系统类型、风管材料、尺寸设备部件构成、位置等以免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谨堆放无关物品;三、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部位主要包括:中空调系统中空气循环所涉及到的全部设备部件及与之相关的部位;——风管: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设备和部件: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表面换热器、风机箱、过滤器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四、具体清洗项目及周期:1、对新风口、排风口,每两周擦拭一次;2、对过滤器、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盘管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个月进行清洗一次;4、机组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进行清洗一次;5、针对冷凝水盘,每次换季开机前,进行擦拭一次;6、送风、回风风机;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送风回风风机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7、机房每周进行清扫,机房内部禁止存放其它物品;8、冷却塔: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针对冷却塔填料破损进行及时更换;五、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他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六、清洗备案;所有清洗消毒作业在完成后都要填表记录;注明清洗设备编号、放置地点、清洗消毒人、清洗时间及必要的备注信息等;七、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集中式空调系统应由资质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八、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九、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十、做好污物处理工作,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清洗效果1、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物检出;2、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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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程序》(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市卫发[2013]46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0.30
【实施日期】2013.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程序》
(试行)的通知
(市卫发〔2013〕46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
范》(WS/T395-2012)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13年12月1
日起,凡未通过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的单位,不作为在西安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服务的推荐单位。
西安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0日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三)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主要设备种类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