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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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送审稿)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送审稿)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1.0.3水库降等是指因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等原因,将水库原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管理,相应调整水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措施及调度运用方式,以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和发挥相应效益的处置措施。

水库报废是指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停止水库运行,拆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和撤销水库管理机构,以确保安全和消除风险、节约运行维护成本的处置措施。

1.0.4当水库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原工程等别划分标准,或功能衰减,或病险严重而无法限期除险加固,或缺少必要的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条件时,应进行降等或报废论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作降等或报废处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论证应按本标准从库容、功能效益、工程安全、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小型水库可适当简化。

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进行风险评估。

1.0.5确定降等与报废的水库,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善后处理,以确保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善后处理必须进行设计,并按要求执行审查和审批程序。

善后工程处理应按建设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1.0.6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规范与导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1《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8号《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月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一) 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二) 因淤积严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三) 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他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四)《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五) 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范围内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六) 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七) 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浅谈水库降等与报废

浅谈水库降等与报废

!!由于各种原因 水库的功能和作用会发生变化 如原来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库 由于城镇化建设灌区 变成了城镇 以发电为主的水库 由于生态保护需要 不能继续发电 以供水为主的水库 由于泥沙淤积严 重其供水效用大大衰减 因此需将其由大型降为中 型 由中型降为小型 小型则降等或直接报废 水库 的降等与报废涉及到水库原有服务对象 下游防洪安 全及周边水生态水环境问题 处理好这些影响因素事 关区域经济 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下面以芷阳水库为 例分析水库降等与报废的实际操作 以及工作中需要 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PO&!善后处理 PO&O#!供水分析
芷阳水库向凤凰池补水的水源有两个! !冷水沟 向芷阳水库通过已建引水工程 " 包括拦河低坝& 渠 道& 涵洞$ 跨流域引水# 年引水量 QQO%" 万 6P - " 芷阳水库自产径流 $NON' 万 6P % 凤凰池供水保证率 为 N$R# 经 径 流 调 节 计 算 分 析# 现 状 正 常 蓄 水 位 $&$O%%6可满足下游凤凰池补水要求% PO&O&!防洪标准复核 PO&O&O#!设计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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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报废实施方案

水库降等报废实施方案

水库降等报废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水库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对水资源的调控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一些水库因为多种原因,如地质灾害、设施老化等,导致了水库的降等甚至报废。

为了保障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制定水库降等报废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水库降等报废的原因。

1. 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水库的破坏;2. 设施老化,水库建设年代较早,设施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3. 水库功能不明显,由于水库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水库的功能可能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需求。

三、水库降等报废的必要性。

1. 保障安全,降等报废可以避免水库因为安全隐患而对周边地区造成灾害;2. 节约资源,降等报废可以节约维护和管理水库的成本;3. 有效利用,通过降等报废,可以重新规划水库的利用方式,更好地适应当地的需求。

四、水库降等报废的实施方案。

1. 评估分析,对水库的地质情况、设施状况、功能需求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降等报废;2. 规划设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降等报废的具体方案,包括降等的方式、报废后的利用规划等;3. 安全保障,在降等报废过程中,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周边地区的安全;4. 资源回收,对于报废的水库设施,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浪费;5. 环境保护,在降等报废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6. 社会稳定,做好降等报废的社会稳定工作,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水库降等报废的效果。

1. 安全保障,降等报废可以避免水库因为安全隐患而对周边地区造成灾害;2. 资源节约,降等报废可以节约维护和管理水库的成本;3. 环境保护,降等报废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4. 资源回收,通过降等报废,可以对水库设施进行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浪费。

六、总结。

水库降等报废是为了保障水库安全、有效利用水资源而必要的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面评估、规划设计,做好安全保障、资源回收和环境保护工作,最终达到保障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水库降等及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及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第18 号《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月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米以上(含10万立米)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一) 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二) 因淤积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三) 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他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四)《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规定或者工程存在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五) 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围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六) 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七) 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报告编制提纲全文剖析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报告编制提纲全文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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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1概述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1.2采用的评价标准
1.3评估内容与要求
2现状调查与初步分析
2.1工程基本情况
2.2运行管理情况
2.3安全与风险状况
2.4功能与效益
2.5经济影响
2.6社会影响
2.7环境现状
2.8初步分析
3影响预测与评估
3.1库容与功能指标
3.2工程安全条件
3.3经济与社会影响
3.4环境影响
4对策措施与管理
4.1工程措施
4.2非工程措施
4.3善后管理
5费用与效益估算
5.1维持现状费用与效益估算
5.2降等或报废措施的费用与效益估算
5.3工程效益分析
6 综合评估
6.1水库降等或报废综合评估
6.2评估结论与建议
7附录
7.1评估工作委托函与评估标准确认函
7.2水库特征参数表
7.3水库工程位置图,包括库区、工程、下游等位置图7.4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7.5水库主要建筑物布置图
7.6水位一库容一泄量关系
7.7坝址水文气象统计成果
7.8工程影响及保护对象分布图
7.9 工程替代措施布置图
7.10水库降等或报废后的洪水淹没图
7.11其他重要影响因素的专题图件。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水库是一种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水资源的储存和调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老旧的水库面临着降等和报废的问题。

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规范和执行,以保障水库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水库的工程结构、地质地貌、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水库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降等和报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在进行降等和报废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水库的降等和报废工作符合相关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负面影响。

另外,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在进行降等和报废工作前,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水库降等和报废工作的安全进行。

此外,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

在进行降等和报废工作后,必须对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保护工作,确保水库降等和报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最后,水库的降等和报废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

在水库降等和报废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水库进行长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水库降等和报废工作的长期效果和安全稳定。

总之,水库的降等和报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水库降等和报废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水库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开征求《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3.11.0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保障水库大坝安全,水利部拟修订《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2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互动”栏目,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水库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53),信封请注明“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水利部2023年11月3日。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一、水库降等的定义
水库降等是指将水库建设或运行状态重新定义为低等级,例如由1类水库降至2类或
者2类水库降至3类,进而提高水库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一)基本原则
1、水库安全正常运行,并保证设施及库岸安全,水坝防止决口释放;
2、水库有必要的通航功能,且依旧具有一定的蓄水功能;
3、水库满足上游灌区、水源地和下游水位变化的灌溉、供水及防洪等功能。

(二)报废标准
1、坝防污染、耐久性低,无法按照安全运行标准运行;
2、依法应该注销许可:(1)三十年报废期满;(2)由于气候变化,水库超载;(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4)超过现有法律及法规许可建设范围;
3、水库管理、设施、技术不能够正常运行,而且无法耐久满足(1)供水、灌溉;(2)库岸或油污护坝安全;(3)能力不再满足对人民、资产、环境的保障;
4、通航性、蓄水功能被严重影响;
5、水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坝后无法灌溉灌溉及供水;
6、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定,认为继续使用和保护水库不适宜的情况。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送审稿)[整理版]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送审稿)[整理版]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已建水库。

1.0.3水库降等是指因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等原因,将水库原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管理,相应调整水库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措施及调度运用方式,以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和发挥相应效益的处置措施。

水库报废是指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停止水库运行,拆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和撤销水库管理机构,以确保安全和消除风险、节约运行维护成本的处置措施。

1.0.4当水库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原工程等别划分标准,或功能衰减,或病险严重而无法限期除险加固,或缺少必要的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条件时,应进行降等或报废论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作降等或报废处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论证应按本标准从库容、功能效益、工程安全、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小型水库可适当简化。

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进行风险评估。

1.0.5确定降等与报废的水库,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善后处理,以确保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善后处理必须进行设计,并按要求执行审查和审批程序。

善后工程处理应按建设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1.0.6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规范与导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23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23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23简介水库是一种重要的水利工程,用于蓄水、调节水流、发电等功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水库可能会因为技术条件、功能需求或者其他因素而需要进行降等或报废。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水库降等与报废的标准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 水库降等标准水库的降等是指将其原本的等级降低,减少其蓄水量和调节能力。

水库降等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库功能变化:当水库的原本用途发生明显变化,不再需要承担原有的水文调节、蓄水或发电等功能时,可以考虑降等。

2.技术条件变化:当水库的工程技术条件无法满足原有等级的要求,例如主要设备老化、安全隐患无法消除等情况下,可以考虑降等。

3.经济效益变化:当水库的经济效益逐渐下降,无法达到预期投资回报率时,可以考虑降等。

2. 水库降等程序水库降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降等方案: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进行评估,制定降等方案,并明确降等后的水库等级、功能和使用范围等。

2.相关手续办理:根据降等方案,申请相关审批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权变更等。

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撤销可能存在的水库大坝安全财务管理机构。

3.施工与验收:根据降等方案,对水库进行必要的工程改造,确保其能够满足新的等级标准。

改造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要求。

4.宣传与告知: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周边居民和公众宣传水库降等的原因、过程和影响等,并解答相关疑问。

3. 水库报废标准水库的报废是指将其完全废弃,不再继续使用的情况。

水库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当水库的主要结构或设备超过设计寿命周期,无法确保结构安全性时,可以考虑报废。

2.水库功能丧失:当水库的原本功能无法恢复,无法再起到调节洪水、蓄水或发电的作用时,可以考虑报废。

3.环境保护需求:当水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法通过合理手段控制,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时,可以考虑报废。

4. 水库报废程序水库报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报废方案: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进行评估,制定报废方案,明确报废后的处理方式和程序等。

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方法与标准研究

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方法与标准研究

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方法与标准研究摘要:水库是重要的水资源工程,对水资源供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功能丧失、与规划不符等因素,部分水库可能需要进行降等或报废处理。

因此,研究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方法与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围绕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方法与标准展开探讨,旨在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水库降等报废;指标;方法;标准引言水库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工程,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关键作用,其不仅用于供水、灌溉、发电和洪水调控,同时扮演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和提供社会经济利益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部分水库面临着严峻挑战,可能需要进行降等或报废处理。

本文旨在研究水库降等报废评估的指标、方法与标准,为决策者、工程师和研究人员提供全面角度,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

1 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指标1.1 结构安全指标在水库降等和报废的评估过程中,结构安全指标旨在评估水库堤坝和溢洪道等主要结构元素,以明确其是否需要降等报废,关键结构安全指标涵盖以下方面:(1)堤坝完整性。

相关评估人员应检查堤坝的结构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裂缝、渗漏或渗透问题,进而判断堤坝完整性。

(2)强度和稳定性。

评估人员应全面评估堤坝的抗水压和抗地震能力,以确保在不同的水压和地震条件下,堤坝能够稳定运行[1]。

(3)识别潜在危险源。

评估人员应对堤坝周围地区的滑坡、山体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明确潜在危险源。

(4)水库工程年限。

评估人员应确定水库的设计寿命并估算其剩余寿命,为水库降等报废评估提供基础。

1.2 生态环境指标生态环境指标旨在评估水库对周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潜在风险,关键生态环境指标分述如下:(1)生物多样性。

水库降等和报废可能会对周边植被、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等生态多样性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监测和评估生物多样性,可以了解水库降等和报废的必要性。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一)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x)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二)因淤积严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x)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三)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它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四)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x)规定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五)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范围内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六)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七)因其它原因需要降等的。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2003-05-26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报废的国有水库资产的处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一)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二)因淤积严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三)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它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四)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五)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范围内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六)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七)因其它原因需要降等的。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水库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调节水流、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水库因为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了降等或者报废的情况。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需要考虑水库的功能和安全。

水库的降等和报废并非一蹴而就的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水库的功能和安全状况。

如果水库的功能已经不再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那么可以考虑对水库进行降等或者报废处理。

其次,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需要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

水库的降等和报废可能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因素。

如果水库的降等或者报废可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那么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影响或者寻找替代方案。

另外,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需要考虑社会经济效益。

水库的降等或者报废可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

如果水库的降等或者报废可能对当地的供水、灌溉、防洪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需要寻找替代方案来保障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最后,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需要考虑政策法规和社会舆论。

水库的降等或者报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且需要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的要求,以及对当地社会舆论的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综上所述,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水库的功能和安全、环境和生态保护、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政策法规和社会舆论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保障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水库降等与报废现状调查评估

水库降等与报废现状调查评估

水库降等与报废现状调查评估摘要:水库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在防洪减灾、水力发电、农业灌溉、城乡供水、内河航运、养殖、旅游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综合效益。

我国水库大多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期,受当时的客观条件限制,很多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施工质量较差、工程设施不齐全,加之水库运行过程中管护不到位,老化失修严重,使得部分水库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长期带病运行,成为防洪的薄弱环节。

关键词:水库降等;报废;调查评估1、引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运行时间增长,水库功能、运行环境及工程安全状况随之发生变化,对病险严重、功能萎缩而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实行降等或报废处理成为客观需求。

降等与报废是水库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病险水库治理和大坝隐患处置的多样选择措施之一。

为建立健全水库降等与报废制度,2003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又发布了配套技术标准《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 605- 2013),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2、水库降等与报废存在的主要问题2.1程序复杂,实施难度较大水库进行降等或报废不仅要经过论证、评审、审批、采取必要措施、验收等程序,还涉及人员安置、固定资产处置、工程善后等一系列问题。

但小型水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体制特殊,部分小水库如果严格按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和基建程序实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2.2思想认识不到位水库降等与报废涉及降等与报废标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修复、工程处理和善后处理等,并非纯粹的非工程措施。

就工程安全性而.言,少数工程实施降等或报废确实可以不采取明显的工程措施,但大部分工程降等或报废,其坝体、泄洪设施的安全性,仍然是安全保障的关键,对工程设施进行改建、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仍需要工程性措施。

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

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

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着力补齐水库运行管理短板,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综合评估范围为全省已建小型水库。

第三条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是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综合评估提出的正常运行、整治提升、降等报废等意见是小型水库实行分类处置的初步依据。

第四条综合评估应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查,科学评判,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有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综合评估。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市本级所属小型水库的综合评估,并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的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的具体工作可由评估工作组承担,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承担(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第七条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库功能需求、工程安全状况、运行管理状况、生态环境影响、管理—1 —体制机制等因素。

分类评估指标见附件1。

第八条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包括信息提供、评估、评审、建档等环节。

第九条水库业主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称水库产权人)负责提供《水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中评估依据),并对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评估工作组或评估机构应核实水库产权人提供的资料,踏勘现场并评估水库相关情况,依据分类评估指标逐库提出正常运行、整治提升、降等报废等初步意见,编制《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见附件3),同时以县为单位编制《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4)。

评估工作组或评估机构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时应与水库产权人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分类要求如下:1.正常运行类。

水库功能与需求匹配,生态环境和安全状况良好,产权归属清晰,有管理单位且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管护要求,日常管护工作和经费保障到位的。

小二型水库报废规范

小二型水库报废规范

小二型水库报废规范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三)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

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成由计划、财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自接到降等或者报废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批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水库降等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一)必要的加固措施;(二)相应运行调度方案的制定;(三)富余职工安置;(四)资料整编和归档;(五)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水库报废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一)安全行洪措施的落实;(二)资产以及与水库有关的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的处置;(三)职工安置;(四)资料整编和归档;(五)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水库报废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妥善安置原水库管理人员,库区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土地的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原水库管理人员的安置。

第十七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八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方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方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方法成荣亮;杨正华;王昭升;张士辰【期刊名称】《水利水电科技进展》【年(卷),期】2014(000)002【摘要】为给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指导,基于水库降等与报废研究与实践现状分析,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调研情况及我国的水库现状,提出了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的具体赋值,运用隶属函数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建立了水库等级模糊评价模型。

模型评价实例验证结果与水库降等与报废实际评估结果相符,表明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是科学合理和实用可行的。

【总页数】6页(P6-10,15)【作者】成荣亮;杨正华;王昭升;张士辰【作者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大坝安全与管理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29;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大坝安全与管理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29;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南京 210029;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大坝安全与管理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29;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南京 210029;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大坝安全与管理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29;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南京 21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相关文献】1.广东省水库降等与报废现状统计分析及对策 [J], 杨文滨;张旭辉;徐云乾;夏甜;谭彩;范嘉炜2.新疆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问题探讨 [J], 张娜3.新疆水库降等与报废现状及对策建议 [J], 张龙4.水库降等报废拆除对生态影响评估 [J], 刘守金5.成本效益评价模型在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综合测算中的应用 [J], 杨洪宁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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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水库建设也进入了高峰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程的使用,很多水库出现了各种问题,一些
水库已经降等或需要报废。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已成为一个亟待
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一、降等与报废的概念
水库是蓄水调节、灌溉、发电、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基础设施工程,其
等级与设计规模有关。

降等是指一些原本被认为是一级水库的等级已
下调至二级水库及以下的水库,其主要原因有水源减少、疏浚困难等。

报废是指水库的使用寿命已到期、维修费用高昂等因素导致无法维持
原有功能,需要关闭。

二、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的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水库是否需要降等或报废?这需要制定一套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

该导则应明确水库降等或报废的标准和程序。

包括对水库的使用寿命、水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水质以及水源
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针对不同的水库类型,应制定相应的
评估报告。

三、水库降等与报废后的后续工作
若水库降等或报废,应有相应的后续工作。

在降等后,必须按照新的
等级重新规划利用水库,请专业机构对水库进行改造和疏浚,保证水
库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

对于报废的水库,应及时关闭,并对原有的
水库以及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工作。

重要的是,应切实保障水库
下游饮用水的安全运作。

四、加强通信与协作
对于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的制定,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
包括水利、环保等领域相应专家。

此外,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间的沟通
与协作,强化各方面的合作,制定出一套高效的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将是解决水库降等与报废问题的关键。

总之,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
力和协作。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导则和加强对降等和报废后续工
作的监管,可以保障水库的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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