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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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责任教学案例(3篇)

税收法律责任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税收法律责任意识,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纠纷,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使税务人员深入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介绍(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某市某区税务局被告:某企业(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企业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某市某区税务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自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

某区税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 收缴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追缴相应税款;2.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骗取税款金额的1倍;3. 对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某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税务局经复议,维持了某区税务局的处理决定。

企业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过程1.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辩论。

3. 人民法院认为,某企业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某区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合法、适当,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评析1. 案例特点(1)涉及税收法律责任:该案例涉及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涉及税收执法程序:该案例涉及税务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税收执法程序。

(3)涉及法律适用:该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2. 案例分析(1)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税收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特征包括:①违法性:税收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②惩罚性:税收法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

③平等性:税收法律责任对所有违法行为人均适用。

(2)税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税款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考税法必考案例

自考税法必考案例

1.案例: 某汽车修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 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实现收入 35 万元(不含税); (2)购进各种修理用零部件 15 万元(依法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支付工人工资 5 万元; (4) 上期未抵扣税款 2 万元。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 说明该修理店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 并列出该厂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我国对一般纳税人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 (购进) 扣税法, 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增 值税税 额时, 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凭进货发票注明的税额, 从当期的销项 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额) 。

其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本题中, 工资和上月末抵扣税款应在税前扣除。

故应纳税额为 35-5-2-15=13 万元, 13 万元再乘以 17%的增值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

2 某私营企业高级技师 2011 年 2 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 2600 元; (2) 加班费 420 元; (3)综合奖 1200 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 1000 元; (5) 转让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收入 50000 元; (6)到期国债利息 1000 元。

该技师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 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并列出计算式。

5-184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基本工资、加班费、资金属于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 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月工资、薪金收入 - 2000 元)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工资应纳 税额= (4220- 2000) ×l5%-125=208 (元)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以及国债利息属于免税优惠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个人发明专利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 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务十大经典案例

税务十大经典案例

税务十大经典案例税务案例是指在税务实践中产生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个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税法,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人的合规管理水平。

以下是税务十大经典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1. "维权女孩"案例这是一起涉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案件。

个体户主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但个体户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终胜诉,被认定为企业所得,减少了纳税额。

这个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在遇到纳税纠纷时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2. "6194亿元逃税门"案例这是一起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逃税的案件。

该跨国公司通过虚构海外关联企业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避免了高税率地区的纳税义务。

该案例提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务审计和监管,防止相关逃税行为。

3. "增值税发票管理"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增值税退税行为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发现了涉案企业的问题,最终确立了相关纳税义务并追缴了相关税款。

该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和索取增值税发票,避免违规行为。

4. "失信纳税人"案例这是一起涉及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出入境、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该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应诚实守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5. "非法退税"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虚假报关、伪造合同等手段进行非法退税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企业退税申报的审核,发现了涉案企业的问题,最终追缴了相关税款。

该案例提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退税行为的监管,确保退税合规。

6. "跨区域税负优化"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调整资金流动等方式进行税负优化的案件。

税收违法案例展示材料

税收违法案例展示材料

税收违法案例展示材料如下:
- 案例一:影视制片人栾慧青以个人工作室的形式转移劳务报酬收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涉案金额28.81万元。

- 案例二:财税中介人员李薇通过线下培训和网络直播取得收入,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涉案税款33.75万元。

- 案例三:天津市某公司利用“道具”出口、走私黄金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8258.12万元。

- 案例四:加油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删除经营管理软件平台数据和设置“两套账”等方法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418.09万元。

- 案例五:云南华实通业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份,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52.44万元,违规加计抵减25.24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税务部门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法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用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税率和纳税义务等内容。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法案的一些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条文。

案例一: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经理,他的年薪为5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张先生需要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张先生的年薪超过40万元,则超出的部分需要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以下部分:3%-40万元至60万元部分:10%-6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20%-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25%-200万元以上部分:30%根据以上税率,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40万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的年薪减去40万元的免税额,即10万元,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万元;-因此,张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万元。

案例二:小王的个税优惠小王是一名普通职员,他的年薪为2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小王可以享受教育支出等方面的个税优惠。

假设小王在过去一年中,在符合优惠条件的情况下,因教育支出等方面的实际支出共计1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小王可以将这部分实际支出从应当纳税的收入中扣除。

即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年薪20万元减去实际支出10万元的部分计算。

因此,小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年薪20万元减去实际支出10万元,即剩余的1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10万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0元。

案例三:李女士的累计计税李女士是一名高级销售人员,她的年薪从去年开始上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案的规定,李女士需要按照累计计税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去年李女士的年薪为50万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根据税率表,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5万元。

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教学案例案例一: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缴个税756万元一并购税务争议北京某企业近两年利润率保持在20%左右,企业正计划上市。

该企业股本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2015年,第六稽查局对税务登记中注册资本增加,没有缴纳印花税记录的企业开展约谈。

通过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发现企业所有者权益中,股本科目金额变动较大,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企业认为:按照198号文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289号文件关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该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开展了更加细致的检查。

通过调取投资协议等资料,发现该企业资本公积形成于2013年,是一家医药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形成的,没有股票发行过程,属于投资者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而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企业提出的再次转让导致重复征税的忧虑进行了解释,说明再次转让时,本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转增额可计入股权原值。

经过反复的政策解释,企业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的观点,并接受了补缴个人所得税756万元,罚款378万元的处罚决定。

点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税法适用案例(附答案)

税法适用案例(附答案)

税法适用案例第二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1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上月留抵税额2000元。

200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价3000元/吨,共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企业收回所加工的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

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款68000元。

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3)从国外购进两台机器,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同时进口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到岸价格150万元。

当月,公司在海关缴纳了30万元关税及进口消费税18万元。

当月,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92.5万元(含税)销售给国内某企业。

(4)将产品对外投资入股,该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500000元。

(5)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一批产品,价款50000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运杂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上记载运费3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装卸费100元。

(6)本月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80000元(不含税),折扣率5%,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7)本月将2008年9月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予以没收。

(8)上月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价为10000元。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2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业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十大税法案例

十大税法案例

十大税法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讲十大税法案例,保证让你们大开眼界!
先来看看这个例子,就像你本来开开心心地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告诉你要交一笔你意想不到的税,你会不会傻眼?曾经就有个企业,自以为一切都合规呢,结果一查,竟然在税务上出了大问题!
还有啊,有个个人纳税人,总觉得自己的那些小九九不会被发现,不把税法当回事。

哎呀呀,这可真是自找麻烦呀!这就好比你偷偷藏了个糖果,以为不会被发现,结果最后还是露馅了。

再说说这个案例,有个大公司啊,在税务申报上做手脚,这不是明摆着跟税法过不去嘛!这不就像在一场比赛中作弊,能不被抓住吗?笑话!
有的小公司呢,就想着能躲就躲,能少交点就少交点,最后被查到罚款,真是得不偿失啊!这就像你想要偷懒不写作业,最后被老师批评一样。

一个知名企业家,竟然也在税务问题上栽了跟头,你说惊不惊讶!这可真是给大家都敲响了警钟啊。

再讲一个例子哈,一个小商贩,觉得自己规模小就无所谓,可税法才不管你大小呢!这就像是大象和蚂蚁,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还有一个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玩税务花样,以为能瞒天过海,哼,怎么可能逃得过税务机关的法眼!
这些案例可都是真实发生的呀,朋友们!难道还不值得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吗?税法可不是闹着玩的,不管你是谁,都得老老实实遵守!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最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税法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规则,只有大家都遵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有序,更公平,更美好!大家一定要记住哦!。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税务法律风险防范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于是,科技公司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以期降低税负。

三、案例分析1. 税务筹划行为(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科技公司为享受此优惠政策,加大了研发投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2)广告费用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科技公司针对广告费用,合理制定广告策略,确保广告费用控制在限额内。

2. 税务合规风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科技公司部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存在归集不准确的风险。

②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科技公司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存在核算不规范、核算科目混乱等问题。

(2)广告费用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广告费用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科技公司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导致多扣除广告费用。

②广告费用支出不合规:科技公司部分广告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存在不合规风险。

四、案例分析及建议1. 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税负。

然而,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若科技公司不能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税收违法。

2. 建议(1)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与合规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税务行为合法合规。

商品税法律案例(3篇)

商品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食品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手段,少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2. 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降低销售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 采取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4. 在购买原材料时,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二、调查过程1. 收集证据税务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2)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3)发票、收据等票据;(4)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2. 调查取证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了以下事实:(1)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手段,少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1000万元;(2)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降低销售额,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500万元;(3)该公司采取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共计300万元;(4)该公司在购买原材料时,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共计200万元。

三、处理结果1.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1)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1800万元;(2)对少申报税款部分,按日加收滞纳金;(3)对骗取出口退税部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4)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因涉嫌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税收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等。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公司,因涉嫌偷税、逃税,被当地税务机关稽查。

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自2016年起,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经核算,甲公司涉嫌逃避税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符合偷税、逃税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构成偷税、逃税行为。

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偷税、逃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合法。

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与此同时,该公司也因涉嫌偷税问题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方式,隐瞒收入;2. 通过虚假申报、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等方式,逃避税款;3. 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产税等地方税费。

二、案件调查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 企业自查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该公司也进行了自查,承认存在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整改。

三、案件审理1. 税务机关审理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该公司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偷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 行政复议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

3. 行政诉讼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判决1. 税务机关判决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2)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3)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的地方税费,依法补缴。

2.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税法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恶劣;(2)违法行为复杂,手段隐蔽;(3)企业主观故意明显。

2. 案件启示本案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以下启示:(1)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纳税;(2)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3)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税法计算题和案例

税法计算题和案例

一.增值税公式: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售价X 增值税率—进货成本X 增值税率= 增值额X 增值税率1.案例1:有发票与没发票采购部的小李对财务部的小张说:“我们采购部这次费尽周折,买到了只要8万元的材料,你可知道市面上一般卖10万元啊,我们为公司节省了2万元的成本。

”小张不相信,让小李拿票据给他看,结果只有一张收据。

“发票呢?”小张问。

“那个老板说价格上给了我们这么多优惠,就不开发票了,我们也就没要了,不然他也要我们10万元。

”“什么?没有发票,这次可能亏了。

”小张马上拿出计算器粗略一算,非但没有节省成本,实际上还亏了2万多元。

分析要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同时购买的着部分材料的成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小贴士:购进原材料时一定要有发票,千万不要帮商家偷税。

因为发票比钞票还珍贵。

2. 判断:某木地板销售公司为卖木地板而提供运输服务。

销售额为20万元,收取的运输费为1万元。

该公司应将运输费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分析:分析此类问题时,首先确定应税主体的主业是应纳增值税的还是应纳营业税的;其次,二者行为之间是否有紧密联系。

若主业为应纳增值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相反如果主业是应纳营业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的为应纳增值税的行为,该类混和销售行为,视为非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3. 多选: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D.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上门安装【答案】AC分析: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征税营业税的行为。

对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4. 案例2:请判断以下两种情况的行为第一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积累了丰厚的利润。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A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B公司。

双方于2020年1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

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A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较高,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为了降低税费负担,A公司决定采取一些税收筹划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将股权转让价格定为1亿元,但实际上,双方约定,A 公司将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5000万元,第二期支付5000万元。

2. 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财产转让所得,另一部分为资本利得。

3. A公司决定采用递延纳税方式,将股权转让收益递延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缴纳。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三、案例分析1. 关于企业所得税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益分为财产转让所得和资本利得,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A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避税收的问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在201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B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

2. 隐瞒销售收入:A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导致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申报。

经查实,隐瞒销售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3. 少计提土地增值税: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增值税。

经查实,少计提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机关应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隐瞒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罪。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某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员工。

2021年,张三因公司业绩突出,年终奖为10万元。

然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张三与税务机关发生了争议。

张三认为,自己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三的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以下各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年终奖、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三)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张三的年终奖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张三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所得;(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征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所得;(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征的所得。

”本案中,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上述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因此,张三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三的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张三的年终奖不属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此,法院判决税务机关胜诉。

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A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偷税手段,逃避国家税收。

经过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A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其应纳税额。

2. 虚列成本、费用,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长期拖欠税款。

二、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对A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采取了以下措施:1. 对A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发票等资料进行审查,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

2. 对A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其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3. 对A企业拖欠税款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其长期拖欠税款,且数额较大。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A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 对A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2. 对A企业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3. 对A企业长期拖欠税款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四、判决结果经过调查、审理,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对A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 对A企业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补缴税款人民币3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3. 对A企业长期拖欠税款的行为,追缴税款人民币2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A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偷税手段,逃避国家税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制度。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了A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

税法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税法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税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税收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例将以某企业逃税案件为例,分析税法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案情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该企业2009年至2017年累计逃税金额达1000万元。

(二)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行为。

本案中,某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构成逃税行为。

二、税法法律分析(一)税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真实、准确地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二)案件分析1.某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逃税行为。

个人所得税法律追究案例(3篇)

个人所得税法律追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

2019年,王某因涉嫌偷税被当地税务机关调查。

经调查,王某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采取虚假记账、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2019年3月,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可能存在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王某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2. 证据收集调查组通过查阅王某企业的财务账簿、银行流水、发票等资料,发现王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假记账:王某通过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王某通过购买虚开发票,虚构业务往来,降低实际经营成本。

(3)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3. 违法事实确认经过调查,税务机关确认王某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二)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四)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王某进行了如下处理:1. 责令王某补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10万元。

2. 对王某处五万元罚款。

3. 将王某的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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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地热公司(A公司)于1971年9月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在菲律宾开发地热资源。

由该公司出资,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部分的营运资金,做为回报,A根据其投资企业的产量每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983.11.2,A将从1982.12开始的连续三个季度的收入存入菲律宾的一家商业银行,并向菲律宾的中央银行申请汇出,获得批准。

然而1983.11.17,由于当时外汇大量外流,政府决定推迟90天偿还外债的本金。

随后实行外汇管制要求商业银把所有外汇卖给中央银行。

A虽已取得中央银行的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从中央银行申请取得外汇,于是便向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

当时距A向菲政府递交汇出申请之日还不满30天。

A所遇到的风险属于哪种风险?OPIC能否支付赔偿?A贷款给委内瑞拉中美洲热带孵鸡公司和中美洲热带农业食品公司,这两家企业经营失败,整个公司产业成为破产诉讼中的标的物。

党政府官员前往查封公司所属工厂设施,意欲扣押财产等待清偿,遇公司职工抵制。

他们占领厂房,设置路障,以免公司被查封后陷于失业,而且无法索回被资方拖欠的工资。

A及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劝告资方不要正式请求委政府出面派警察干涉。

资方接收了劝告。

数日后,骚动平息。

但两家厂房设施在骚动中受到严重破坏,其价值已不足以清偿所欠A公司的债款。

于是A向OPIC,要求给予损失赔偿金。

A遇到的风险是否构成征收险和战争险?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

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

于是。

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依MIGA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合格东道国须满足的条件A 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B 必须经这个发展中国家同意承保C 必须是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D 必须是和投资母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

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根据前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B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C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出30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外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此后外方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竟与美国某公司签定了转让其在华强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中方表示反对,但外方不予理睬.中方依合作合同向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查明,外方引进的全套设备价格实际为60万美元,外方报价太高,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无法达到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本案中,外方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合作各方的投资形式有那些?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在投资形式上的区别??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

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

于是。

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巨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 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问:•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

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问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及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原告库克是美国公民,其在一墨西哥城的居所期间仍保留着这一身份。

被告依美国收入法规责令原告将其收入转回国内缴纳所得税。

原告服从了这一指令,但提出抗议,声明产生该项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

最后该项收入被征1193.38美元的税款,原告在支付部分税款后即提出诉讼.•问:一国税务部门行使征税权的依据是什么?•麦德隆是美园一家船船公司的船长,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程。

并且在加拿大境内拥有1幢住宅,每年携夫人来此度假两周。

1950年,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就其境内外收人纳税,麦德隆不服,遂诉至法院,这即是有名的“麦德隆诉国家财政部长”案。

•问:•1.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什么?•2.加拿大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案件?•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其产品金刚石的开采地与销售的交货地均在南非,据此,原告认为自己是南非的居民公司,不应向英国政府缴纳公司税.但是,原告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均住在伦敦,董事会大多在伦敦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决策,诸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和利润分配,均在伦敦作出,据此,英国法院判定原告公司为英国的居民公司.•问:英国法院确认原告公司的居民身份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标准?引力原则:指常设机构所在国不仅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相类似所获取的所得,也要纳入该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由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中国交响乐团赴欧洲巡回演出。

历经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卢森堡等10 多个国家,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

最后,乐团回到北京做汇报演出达30多场次。

1、乐团的演员在国外的所有演出报酬应向东道国纳税吗?纳税依据是什么?中国演员应就哪些收入向中国政府纳税?•对于非独立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由受雇活动所在国征税,但同时符合以下三条件的,允许仅由该个人的居民所属国行使征税权:•一是该个人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二是其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是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设的国际税务委员会着手制定这样一个符合实际要求的范本,1977年通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是经合组织范本的第一个文本。

由于该范本偏重强调居住国课税原则,不利于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处于来源国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67年成立了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组成的税收专家小组,于1977年拟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简称《联合国范本》)及其注释,并于1980年正式颁布,在其有关条款内容中更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原则,更多地照顾到资本输入国的权益。

•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

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

甲回到A国,先后收到了A国和B国要求其缴纳个人税款的通知。

根据A国规定,A国公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而B国则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为B国居民。

•这是什么类型的国际重复征税?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股息20万美元。

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美国专家爱德华1997年5月至12月来华,在某中美合资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获劳务报酬3万美元。

该纳税年度,爱德华还从该中美合资企业收取股息1万美元。

中国政府应向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也向爱德华的上述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假定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元,其中居住国所得为30万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万元。

收入来源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居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所的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该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纳税额分别为多少?无免税,全部免税,累进免税甲国A公司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来自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0万元。

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6%、60%和30%。

则该公司在乙国纳税12万元,在丙国纳税6万元。

如果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A公司向甲国纳税额为多少?如果甲国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A公司向甲国纳税额为多少A公司1998年度有国内应税所得20万元。

其国外子公司该年获利10万元,向东道国纳税3万元,税后利润7万元支付A公司股息2.1万元。

已知A公司所属国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A公司所在国不考虑国际重叠征税的负担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A公司所在国采用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A公司所在国采用间接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英国A公司为了躲避英国税收,采取了以下主要手段:(1)公司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把英国股东的股份与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利分开,让他们只享有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等权利;(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会的成员;(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之外完成,档案也不放在英国;(4)不在英国以电报、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示或命令;(5)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公司在英国设立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子公司,并按照标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不满。

据报道,从1973到1985,该公司成功地躲避了应向英国缴纳的8137万美元。

A采取的上述躲避税收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怎样才能阻止企业实施上述行为?新西兰A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到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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