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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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地热公司(A公司)于1971年9月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在菲律宾开发地热资源。

由该公司出资,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部分的营运资金,做为回报,A根据其投资企业的产量每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1983.11.2,A将从1982.12开始的连续三个季度的收入存入菲律宾的一家商业银行,并向菲律宾的中央银行申请汇出,获得批准。

然而1983.11.17,由于当时外汇大量外流,政府决定推迟90天偿还外债的本金。

随后实行外汇管制要求商业银把所有外汇卖给中央银行。

A虽已取得中央银行的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从中央银行申请取得外汇,于是便向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

当时距A向菲政府递交汇出申请之日还不满30天。

A所遇到的风险属于哪种风险?OPIC能否支付赔偿?
A贷款给委内瑞拉中美洲热带孵鸡公司和中美洲热带农业食品公司,这两家企业经营失败,整个公司产业成为破产诉讼中的标的物。

党政府官员前往查封公司所属工厂设施,意欲扣押财产等待清偿,遇公司职工抵制。

他们占领厂房,设置路障,以免公司被查封后陷于失业,而且无法索回被资方拖欠的工资。

A及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劝告资方不要正式请求委政府出面派警察干涉。

资方接收了劝告。

数日后,骚动平息。

但两家厂房设施在骚动中受到严重破坏,其价值已不足以清偿所欠A公司的债款。

于是A向OPIC,要求给予损失赔偿金。

A遇到的风险是否构成征收险和战争险?
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

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

于是。

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
依MIGA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合格东道国须满足的条件
A 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B 必须经这个发展中国家同意承保
C 必须是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D 必须是和投资母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

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根据前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C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出30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外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此后外方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竟与美国某公司签定了转让其在华强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中方表示反对,但外方不予理睬.中方依合作合同向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查明,外方引进的全套设备价格实际为60万美元,外方报价太高,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无法达到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
本案中,外方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合作各方的投资形式有那些?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在投资形式上的区别?

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

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

于是。

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巨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 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问:
•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

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问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及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原告库克是美国公民,其在一墨西哥城的居所期间仍保留着这一身份。

被告依美国收入法规责令原告将其收入转回国内缴纳所得税。

原告服从了这一指令,但提出抗议,声明产生该项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

最后该项收入被征1193.38美元的税款,原告在支付部分税款后即提出诉讼.•问:一国税务部门行使征税权的依据是什么?
•麦德隆是美园一家船船公司的船长,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程。

并且在加拿大境内拥有1幢住宅,每年携夫人来此度假两周。

1950年,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就其境内外收人纳税,麦德隆不服,遂诉至法院,这即是有名的“麦德隆诉国家财政部长”案。

•问:
•1.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2.加拿大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案件?
•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其产品金刚石的开采地与销售的交货地均在南非,据此,原告认为自己是南非的居民公司,不应向英国政府缴纳公司税.但是,原告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均住在伦敦,董事会大多在伦敦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决策,诸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和利润分配,均在伦敦作出,据此,英国法院判定原告公司为英国的居民公司.
•问:英国法院确认原告公司的居民身份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标准?
引力原则:
指常设机构所在国不仅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相类似所获取的所得,也要纳入该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由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中国交响乐团赴欧洲巡回演出。

历经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卢森堡等10 多个国家,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

最后,乐团回到北京做汇报演出达30多场次。

1、乐团的演员在国外的所有演出报酬应向东道国纳税吗?
纳税依据是什么?中国演员应就哪些收入向中国政府纳税?
•对于非独立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由受雇活动所在国征税,但同时符合以下三条件的,允许仅由该个人的居民所属国行使征税权:•一是该个人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二是其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是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设的国际税务委员会着手制
定这样一个符合实际要求的范本,1977年通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是经合组织范本的第一个文本。

由于该范本偏重强调居住国课税原则,不利于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处于来源国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67年成立了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组成的税收专家小组,于1977年拟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简称《联合国范本》)及其注释,并于1980年正式颁布,在其有关条款内容中更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原则,更多地照顾到资本输入国的权益。

•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

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

甲回到A国,先后收到了A国和B国要求其缴纳个人税款的通知。

根据A国规定,A国公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而B国则规定,凡在B国
居住满90天的为B国居民。

•这是什么类型的国际重复征税?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股息20万美元。

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美国专家爱德华1997年5月至12月来华,在某中美合资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获劳务报酬3万美元。

该纳税年度,爱德华还从该中美合资企业收取股息1万美元。

中国政府应向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税?
美国政府也向爱德华的上述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假定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元,其中居住国所得为30万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万元。

收入来源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居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所的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该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纳税额分别为多少?无免税,全部免税,累进免税
甲国A公司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来自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0万元。

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6%、60%和30%。

则该公司在乙国纳税12万元,在丙国纳税6万元。

如果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A公司向甲国纳税额为多少?
如果甲国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A公司向甲国纳税额为多少
A公司1998年度有国内应税所得20万元。

其国外子公司该年获利10万元,向东道国纳税3万元,税后利润7万元支付A公司股息2.1万元。

已知A公司所属国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A公司所在国不考虑国际重叠征税的负担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A公司所在国采用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A公司所在国采用间接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时,A应向本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英国A公司为了躲避英国税收,采取了以下主要手段:(1)公司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把英国股东的股份与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利分开,让他们只享有收取股息、参与
分红等权利;(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会的成员;(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之外完成,档案也不放在英国;(4)不在英国以电报、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示或命令;(5)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公司在英国设立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子公司,并按照标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不满。

据报道,从1973到1985,该公司成功地躲避了应向英国缴纳的8137万美元。

A采取的上述躲避税收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怎样才能阻止企业实施上述行为?
新西兰A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到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

由于巴哈马群岛的税率要比新西兰低35%-50%这样就使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的躲避300-470万美元税款。

A采取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跨国公司某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20%。

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件。

现A 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B,经B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为了减轻税负,A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C,C转手以280万的价格卖给B,B经组装后以300万的价格投放市场。

该集团通过上述方法减少纳税多少?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入有何变化?
该集团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针对该避税收段,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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