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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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地热公司(A公司)于1971年9月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在菲律宾开发地热资源。由该公司出资,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部分的营运资金,做为回报,A根据其投资企业的产量每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1983.11.2,A将从1982.12开始的连续三个季度的收入存入菲律宾的一家商业银行,并向菲律宾的中央银行申请汇出,获得批准。然而1983.11.17,由于当时外汇大量外流,政府决定推迟90天偿还外债的本金。随后实行外汇管制要求商业银把所有外汇卖给中央银行。A虽已取得中央银行的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从中央银行申请取得外汇,于是便向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当时距A向菲政府递交汇出申请之日还不满30天。

A所遇到的风险属于哪种风险?OPIC能否支付赔偿?

A贷款给委内瑞拉中美洲热带孵鸡公司和中美洲热带农业食品公司,这两家企业经营失败,整个公司产业成为破产诉讼中的标的物。党政府官员前往查封公司所属工厂设施,意欲扣押财产等待清偿,遇公司职工抵制。他们占领厂房,设置路障,以免公司被查封后陷于失业,而且无法索回被资方拖欠的工资。A及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劝告资方不要正式请求委政府出面派警察干涉。资方接收了劝告。数日后,骚动平息。但两家厂房设施在骚动中受到严重破坏,其价值已不足以清偿所欠A公司的债款。于是A向OPIC,要求给予损失赔偿金。

A遇到的风险是否构成征收险和战争险?

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于是。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

依MIGA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合格东道国须满足的条件

A 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B 必须经这个发展中国家同意承保

C 必须是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D 必须是和投资母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C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出30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外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此后外方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竟与美国某公司签定了转让其在华强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中方表示反对,但外方不予理睬.中方依合作合同向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查明,外方引进的全套设备价格实际为60万美元,外方报价太高,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无法达到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

本案中,外方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合作各方的投资形式有那些?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在投资形式上的区别?

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于是。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巨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 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问:

•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问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及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原告库克是美国公民,其在一墨西哥城的居所期间仍保留着这一身份。被告依美国收入法规责令原告将其收入转回国内缴纳所得税。原告服从了这一指令,但提出抗议,声明产生该项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最后该项收入被征1193.38美元的税款,原告在支付部分税款后即提出诉讼.•问:一国税务部门行使征税权的依据是什么?

•麦德隆是美园一家船船公司的船长,经常往返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程。并且在加拿大境内拥有1幢住宅,每年携夫人来此度假两周。1950年,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就其境内外收人纳税,麦德隆不服,遂诉至法院,这即是有名的“麦德隆诉国家财政部长”案。

•问:

•1.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2.加拿大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案件?

•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其产品金刚石的开采地与销售的交货地均在南非,据此,原告认为自己是南非的居民公司,不应向英国政府缴纳公司税.但是,原告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均住在伦敦,董事会大多在伦敦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决策,诸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和利润分配,均在伦敦作出,据此,英国法院判定原告公司为英国的居民公司.

•问:英国法院确认原告公司的居民身份的标准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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