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会计学专业):中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初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免修免考:上海电视大学部分考证类课程免修免考科目对照表序号证书名称及颁证单位有效年限相应专业可以免修计划中相应课程名称备注1 ACCA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各专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释企业分析2 用友软件公司会计电算化证书(EPR)会计会计电算化3 劳动局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4 劳动局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贸易实务与国际货代物流英语5 劳动局电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电工电子技术6 轨道运营公司行车值班员上岗证城市轨道交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7 劳动局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一体化除限选课程外的选修课学分4(8)、12分,不得重复申请,最高免修学分为12分8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证书1998年后第二版各专业办公自动化9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证书各专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10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计算机辅助设计证书各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11全国CAD 应用培训证书12 电子商务考核办公室电子商务基础证书各专业电子商务基础13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 前 各专业 大学英语(B ) 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I (1)、英语I(2)听说英语(1)、听说英语(2)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及以上证书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本)15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初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16剑桥商务英语考试中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17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1年有效 英语英语口译(初级)※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皖考委[2006]05号各市考委,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经研究并总结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经验,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二00六年七月五日抄:全国考委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填表日期:
姓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原所学课程(提供盖章学籍表)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原始证件名称及其件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注:1档案编号、意见栏由自考办填写
2证书种类:非学历证书名称和级别。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三级
3如仅是非学历证书免试,原毕业学校、专业栏目不要填写
4原始证件名称及件数填写示范: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证书1件、计算机等级证书1件
5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填一份复印三份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6-11执行日期: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免考规定

课程免考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课程免考是指已取得自学考生考籍的考生将已经取得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一、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4、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doc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doc
8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75
PETS—5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95
综合英语(一)
00794
75
综合英语(二)
00795
65
PETS—5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综合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95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85
计算机应用技术
02316
85
计算机应用技术上机
02317
85
大学外语四级证书(非英语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75
大学外语六级证书(非英语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85
00794
70
综合英语(二)
00795
60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0
综合英语(一)
00794
70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综合英语(一)
00794
75
综合英语(二)
00795
00015
75
PETS—3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7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学习方式,为许多想要进一步提高学历的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然而,考试本身也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全国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为合适的考生提供了免于参加考试的机会。

一、免考规定的背景及意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具有自主学习和自主考试特点的考试制度,它为许多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无法腾出大量时间去学习的人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学习途径。

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分的人来说,再次参加自学考试无疑是一种重复劳动。

因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课程免考规定,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二、免考规定的适用范围《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各个课程。

根据个别考生的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相应课程的考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几个情况可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1.已经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果该学分与自学考试中的课程内容相符合,具备免考的资格。

2.已经具备与自学考试课程相当知识层面的工作经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3.具有其他形式获得的相关学分或证书,例如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级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可以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

三、申请免考的流程和要求想要申请免除自学考试的课程,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仔细阅读《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2.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学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确保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

3.向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递交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或自学考试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免考申请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免修免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修免考是指学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已取得相关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或免考该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免修免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修免考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五条免修免考课程范围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四)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证明材料包括:(一)课程成绩证明:包括课程成绩单、课程考核合格证明等;(二)证书证明:包括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证书等;(三)其他证明材料:如课程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免修免考名单,并予以公示;(五)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第五章审核与评审第九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免修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免修免考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学生是否已掌握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与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证书相关;(三)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是否未计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自学考试是一种允许工作和学习并行的高等教育考试方式。

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免除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等方面的优势。

无论是在就业还是继续深造方面,它都为成年人提供了广阔的机会。

随着自考的普及,一些人也开始关注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这里将为大家介绍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使读者对自考给予进一步的了解。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是指对自学考试的科目可以采取免修、免考等方式。

一方面,它允许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自考生更加便捷地获得学位,另一方面,其降低了自考难度和加快了自考的速度,使自考备受欢迎。

具体来说,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如下:一、免修免修是指已经学过这门课程的自考生,在相应的课程学分不低于5分的情况下可以免去该科目的学习。

所免的课程不得超过总学分的30%。

免修需要凭借原毕业证书或学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先经过学校审核后,再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

二、免考免考是指已经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学课程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免考相关的科目。

具体的规定是已经修读(含获得相应考试合格成绩)大学本科层次及以上的课程,可以免考相应的自考科目,但需就课程名称和内容与自考科目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进行比较后,在获得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免考手续。

三、课程顶替在已经通过相关课程获得学分的前提下,成功申请课程顶替可以替代所要修读科目的学分。

同样,课程顶替的申请也需要先通过学校审核后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自考生在考试报名之前一定要仔细比对自己的学习经历和相关课程的对应关系,避免冲突或者因理解偏差而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出现。

近年来,随着自考的选择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也在不断更新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课程顶替通常只适用于该校自考课程体系,而其他高等学校的课程则属于另一个体系,不能互相顶替。

同时,每个高校的顶替规则也不尽相同,自考生应提前了解所报考学校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审核流程。

总之,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为自考生提供了一些便利,但也需要大家在使用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工作人员。

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免考政策,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免考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考范围
1.1 高中毕业生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在高中阶段表现优秀,成绩达到本校要求的标准;
2)参加高中毕业班级学科联考,成绩在年级前40%;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

1.2 成人教育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教育学员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
3)提供相应的成人教育记录,证明学习成绩优秀。

二、免考流程
2.1 高中毕业生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后,按照学校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生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2 成人教育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员,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成人教育学习记录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员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考效应
3.1 免考生入学后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包括学分制度、课程设置、奖学金、学籍管理等方面。

3.2 免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合格时将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进行补考或者重新选课。

3.3 免考生毕业时,获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位和毕业证书。

以上为免考实施细则,供各相关学校及教育部门参考和执行,确保免考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合理运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〇一五年一月一、合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介绍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我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方面,有着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办学特色,2001、2007年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4、2009年又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

经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校为“计算机及应用”等14个专业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并承担这些专业的助学工作。

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及学分,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者,由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由合肥工业大学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考试与免试考生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

参加我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学习的考生,除公共政治课外,其统考成绩按60%,平时辅导成绩按40%计算总分。

平时成绩保留一次有效。

凡符合安徽省自学考试免试条例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四)助学学制与教学形式学制两年。

根据开考计划,利用业余时间在主办学校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与辅导。

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自学考试,可按所报考的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统考,完成学业。

(五)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各项费用收费标准为:1、实践环节考核费:150元/科。

2、本科毕业设计费:理科400元/人;文科200元/人。

自学考试报名费30元/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直接支付。

二、专业考试计划(一)082214工程造价管理(专科)考试计划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指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获得与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相同学业水平的考试类别。

为了更好地规范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和实施细则,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有效性,我国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一、专业设置的目的和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个人对专业技能的需求,促进自学者在学科领域的深入学习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该实施细则的原则如下:1.面向社会需求:专业设置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趋势,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以满足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

2.质量导向:专业设置应以提高学习者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突出特色:专业设置应突出自学考试的特点和优势,注重培养具备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学习者。

4.适应性强:专业设置应具有较高的适应性,能够满足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二、专业设置的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适应现代社会需求:专业设置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紧密联系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对高级人才的需求。

2.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相衔接:专业设置应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相衔接,在考试内容、学分和证书认可等方面保持一致,确保学习者取得的学历证书具备同等价值。

3.强调实践能力培养:专业设置应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习者通过实践活动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鼓励综合学科设置:专业设置应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学习,培养跨领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

5.注重国际化视野:专业设置应注重培养学习者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提高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职业素质。

三、专业设置的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包括专业目录、学分要求和考试科目等内容。

1.专业目录: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制定专业目录,明确各个专业的具体设置和学习要求。

2.学分要求:确定各个专业的学分要求,规定学习者需要获得的学分数量和分布。

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

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

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的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的成绩。

北京市凡具备条件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院校都可结合计算机教学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使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部分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获nit证书的考生,在3+x的考试中,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

自考高职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课程由nit代替,即由nit证书代替学科成绩。

天津市在职业高中学生中进行四项基本技能考核工作,其中计算机考试从2001年起调整为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并获合格证书。

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成绩。

福建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山东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任何一模块证书均可顶替自考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作为自考经济类专业和中学教师学历文凭考试的必考课,nit被列入考试计划,没有nit证书不能毕业。

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河南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6.13•【文号】[89]考委字011号•【施行日期】198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地实施。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第五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应按照所报本科段考试计划完成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考者,应按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安徽自考加分政策

安徽自考加分政策

安徽自考加分政策
一、考试成绩加分
考生在参加自考过程中,取得部分课程的考试成绩,如合格、不合格或暂缓合格,都有一定的加分政策。

具体加分标准根据课程而定,一般课程考试成绩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待遇。

二、奖励加分
为了鼓励考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考通过率,安徽省自考办设立了奖励加分政策。

考生在自考过程中,如果取得单科成绩前10名、年度全省自考成绩第一名以及部分科目免考的考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名次而定,最高可以加10分。

三、免考加分
对于部分已经取得学历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自考课程与原所学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考。

免考课程越多,获得的加分就越多。

如果一个考生申请了多门课程免考,则可以获得相应的多份加分。

四、毕业论文加分
考生在自考毕业论文环节中,如果论文答辩合格并且被评定为优秀论文,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根据论文质量而定,最高可以加10分。

五、实践环节加分
自考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考生在这些环节中表现优秀,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根据实践环节的表现和成绩而定,最高可以加5分。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工作,根据《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

二、免考原则、条件和范围(一)免考原则1、在同学历层次下可申请免考相同课程;高学历层次可申请免考低学历层次相同课程,但低学历层次不得申请免考高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申请免考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总数的35%。

3、所有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毕业作业不得申请免考。

4、以证书或成绩办理免考的,时间上不得超过六年。

(二)免考条件及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2、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3、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4、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5、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三级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可免考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

三、免考成绩记载(一)免考课程的成绩,应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无具体成绩的,按“60分”或“合格”记载。

(二)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成绩记载:1、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0分;“优秀”记为80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优秀”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及以上,“合格”记为80分;“优秀”记为90分。

(三)专科层次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的,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记载为75分。

高起本科、专升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成绩在425—524分、525—624分、625分以上,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分别记载为65分、75分、85分。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参加自学考试者:1、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

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在线咨询QQ:1980288492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除上述规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

完全相同,是指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学分相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皖考委〔2013〕1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免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

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三、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四、其他
1.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04729)、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

2.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

3.各类高校的选修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不做考试要求的其他类考查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五、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

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

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2)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

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1)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