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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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

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3号)

市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

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9.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0.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1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1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1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14.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5.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16.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17.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18.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19.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2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21.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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