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管理意见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技厅•【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闽科高[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闽科高〔2007〕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提升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思考

随 在 2 9 21 1项 企业 孵 化 器 对 高 新 技 术产 业 发 设 经 费 。 是 。 府 不 可 能 包 办 一 切 , 化 有 很 大 的模 糊 性 、 意性 , 实 际 考核 中往 但 政 孵
展 的基 础 性 作用 越 来 越 显 著 .在 吸 引 企业 器 发 展 到 一 定程 度 .政 府 的 初 期 推 动 已完 往 流 于 形 式 .无 法 明 确 有 效 地衡 量孵 化 器
为 信 咨 我 国 第 一 家 企 业 孵 化 器 18 9 7年 成 立 是指 一 旦 财 政支 持 结 束 后 .受 到 支 持 的项 资 源 , 中小 企业 提 供 技 术 、 息 、 询 等
于武汉。2 O年 来 .企 业 孵 化 器 在 数 量 、 规 目能 否 继 续 运 行 并 最 终 达 到 所 期 望 的 目 服务 .架起 中小 企 业 与 政 府 机构 、科 研 机
入驻 、推 动 科 技成 果 转 化 等 方 面 发挥 了重 成使 命 目前 来 看 , 数 孵化 器 的 可持 续 的运 行 质量 从 多 . 要 的作 用 . 现 出较 强 的 生命 力 . 呈 已经 成为 发展 值 得 深 思 .可 能 被 数 量 众 多 的 孵化 企 14 运 行 机 制 的行 政 化 色 彩浓 厚
如 留学 5 8个 . 孵 企 业 4 3 4 在 1 4家 . 计 毕业 企业 作用 企业 孵化 器 是 由政 府 出 资 建 立 的公 与 效 益 性 相 结合 , 考核 在 孵 企 业 数 、 4 累
数 量 1 9 98 6家 . 孵 企 业 共 申请 各 类 专 利 共 组 织 . 其 建 立 初期 . 府 负 担 了 初期 建 人 员 企 业 数 、 册 资 金数 等 . 以 上指 标 具 在 存 政 注 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认定第四章运营评价第五章立项程序第六章促进发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较为便利、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或者奖励补助,用以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第四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区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评价、资助等相关活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关于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落实措施

关于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落实措施建设高水平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创业、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落实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政策支持措施: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水平孵化器和入驻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入驻孵化器,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2.制定补贴政策:对高水平孵化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包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3.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和发展,为高水平孵化器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二、建设环境和硬件设施的措施:1.提供场地和基础设施:政府可以出台政策,优先提供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确保高水平孵化器拥有适宜的场地和硬件设施。
3.提供金融支持:为高水平孵化器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贷款、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措施:1.引进优秀人才:为高水平孵化器提供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水平人才入驻,提供专业的导师和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培养出更多的创新人才。
3.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机会: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提供创新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促进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运营管理的措施:1.确立权威机构:建立高水平孵化器的权威机构,负责孵化器的评估、监督和管理,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质量和影响力。
2.完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孵化器的综合能力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3.提供创业辅导:加强对入驻企业的创业辅导和管理支持,提供市场调研、商务计划书编写、市场推广等服务,提高企业成功率。
综上所述,建设高水平孵化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政策支持、建设环境、人才培养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措施共同落实,才能推动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概述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概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机构,扮演着提供孵化服务的角色。
为了确保孵化器能够有效地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一套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驻条件标准:为了保证孵化器内的企业都是高质量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设定一些入驻条件标准,例如:企业必须具备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等。
通过筛选入驻企业,可以提高孵化器内的整体水平,增加企业的发展潜力。
2. 孵化环境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适宜的办公和研发环境。
这些环境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室、实验室等。
办公场所应该设施齐全、舒适、安全,提供稳定的互联网连接;会议室应该配备相关设备,方便入驻企业进行会议和交流;实验室应该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满足入驻企业的研发和创新需求。
3. 孵化资源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丰富的孵化资源。
这些资源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支持等。
孵化器可以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投资机会;孵化器可以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和技术支持;孵化器可以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渠道和合作机会。
4. 孵化管理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建立完善的孵化管理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孵化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入驻企业的管理与辅导、创新项目的评估与监督等。
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孵化器可以提高入驻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速其发展。
5. 孵化服务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企业培训、创新学习、市场推广等。
孵化器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和行业专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孵化器可以组织创新学习活动和经验交流,促进入驻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孵化器可以协助入驻企业进行市场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 评估机制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发展进行评估和监督。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第2期2021年1月No.2January ,202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主要指标均多年领先全国,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江苏孵化器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主要分析了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王全宝(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08)作者简介:王全宝(1985—),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方向:科技创业服务,科技孵化,成果转化,创业活动组织。
——以江苏省为例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园等。
孵化器在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江苏是全国最早一批成立孵化器的省份。
1989年6月,江苏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京成立。
江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企业、高校、社会机构等多元化投资发展,江苏探索的“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创投机构与孵化器共建天使投资基金,“持股孵化”创业项目,提升了创业企业成活率。
同时,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2019年江苏省专业孵化器174家,占孵化器总数的20.5%。
江苏还在全国率先提出集群化发展思路,建设了一批集“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社区功能”为一体的孵化载体[1]。
1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1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1)孵化器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日照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市”战略,根据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量,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助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引导各区县、功能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优化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
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实现数量、能级、体系、绩效“四提升”,赋能升级发展取得新突破,专业化、特色化、全链条孵化体系基本建成。
载体数量稳步增长。
从2022年开始,每年支持新建5家左右符合国家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建设要求的孵化载体,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孵化载体总数达到60家以上,孵化载体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
载体质量显著提升。
全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达到3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达到10家以上,专业化载体占载体总数的20%以上。
服务体系全面升级。
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占比达到90%以上,创业导师队伍达到200人,载体签约专业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家,形成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功能的孵化机构。
绩效水平明显提升。
全市孵化载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明显提升,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1000家(个),吸纳就业超过10000人,有效知识产权达到1500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
二、建设重点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领域,重点建设环驻日高校科创生态圈、产业集群孵化载体、专业特色孵化载体等3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发展方向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发展方向建议张 东 杭州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加速孵育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
专业孵化器是已经形成或定位为专业化发展方向的孵化器,在某一专业领域整合资源推进专业技术市场化、入孵企业成熟化。
笔者在从业基础上分析专业孵化器特点,结合目前现状,提出专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发展方向建议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342-02科技企业孵化器(本文以下简称“孵化器”)是创业企业与市场、金融资本之间的桥梁,为中小高新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发展环境,培养和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孵育成熟。
自1987年诞生第一家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以来,孵化器在我国已有30年发展历程。
我国早期的孵化器基本以综合性的为主,没有明确专业化方向,主要是提供硬件场地、技术设备、手续协助和简单咨询服务。
随着新经济浪潮到来,紧跟现代科技步伐,孵化器也在不断发展,呈现从早期的综合性、本地性、物理空间性向专业化、网络化、风投资本化发展的趋势。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主导产业的持续发展,相应地,专业性的孵化器也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原有的综合孵化器也随着科技专业细分发展,出现向专业孵化器演变的趋势。
目前我国孵化器的服务对象、重点、方法都在不断朝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孵化器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与综合性孵化器相比,专业孵化器在提供的创业设施配备上更加有针对性,孵化技术服务上更为专业,并能更及时提供适合入孵企业的政策指导、管理辅导、风投对接。
具体来说:第一,专业服务能力。
专业孵化器针对性强,专业技术背景雄厚,拥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专业性力量比较集中,比一般的综合性孵化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专业资源整合能力。
由于行业关注集中,专业孵化器有能力、有精力整合该行业内的科研机构、大学院校、领军企业共同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这些机构、院校和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内资源协调能力,也促进提高专业孵化器的专业服务水平。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国家逐步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部分:认定办法一、认定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创新的需求以及孵化器的发展情况。
孵化器必须与国家重点科技任务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积极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二、认定条件1. 孵化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孵化器要能提供合适的场所设施,并具备科研实验、办公和交流会议等场所。
3. 孵化器要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项目,并有能力提供创业孵化的相关服务。
4. 孵化器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并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作为顾问。
5. 孵化器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并且能确保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由科技部负责,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编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及时公示认定结果。
3. 指导和监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加强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4. 组织评估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予以续期或者取消认定。
5. 加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三、管理要求1. 孵化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诚信经营,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2. 孵化器应定期与入孵企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其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孵化器要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4. 孵化器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入孵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新创业的深入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陕科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省政府《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第三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四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六章发展与提升第七章附则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针对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促进的专业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标准1.基本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适合科技企业孵化的场地和设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2.评估指标•财务指标方面,应当具备较大的自有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营收益;•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方面,应当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能力;•组织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完备、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方面,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社会影响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认定程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现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评估阶段:经过初步审核后,管理部门将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
3.审批阶段:经过现场评估,管理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对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四、管理措施为确保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处理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创新管理培训,完善孵化器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开发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新企业和优秀团队进驻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数据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数据分类存储、查询和分析功能。
五、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定制度和管理措施将起到促进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鸡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22〕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鸡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为手段,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到2025年,力争通过省备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数量达到6家以上,国家备案2家以上。
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显著提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1.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组织域内孵化器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孵化器和机构开展合作对接,将更多服务资源引入我市,提升孵化器的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孵化器开展技术开发、品牌推广、经营管理、财税代理、法律事务、创业培训等,服务企业发展。
积极引进孵化器管理人才,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到2025年,力争孵化器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孵化器职工人数80%以上。
2.提升专业能力。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较为便利、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或者奖励补助,用以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第四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区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评价、资助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和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报,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发布资助文件;组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统计、运营评价;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核算;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专项统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由运营单位自主建设和管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

《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年月,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号),并即实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申请孵化器组建备案、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等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省级孵化器年均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或累计毕业企业数达家以上。
以下为办法全文: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性、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人才。
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孵化器规划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同级科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孵化器管理分为组建备案和评估两个层次。
具备组建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条件的,可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申请孵化器组建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
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

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创新的不断推进,孵化器在促进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一个健全的孵化器管理制度对于孵化器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健全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孵化器管理制度的中要素、健全策略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内容。
二、孵化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孵化器管理制度是指孵化器为了规范内部管理和运营而制定的一整套政策、制度和程序。
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孵化器内部各项管理活动,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孵化器的发展与稳定运营。
因此,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健全对于提高孵化器的运营效率、吸引优质创新项目、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增强孵化器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中要素1、规范的运营流程:孵化器应建立起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并逐步进行规范化和化繁为简,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孵化器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准入、孵化服务和退出机制,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培育、退出等环节,以确保孵化器孵化的项目具有良好的质量和潜力。
3、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孵化器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孵化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各项资源,包括场地、人力、资金、技术等,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创新项目的需求。
4、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招聘、职责分工、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孵化器的稳健运营。
6、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以确保孵化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风险的可控。
四、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健全策略1、依托政策法规:孵化器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各项政策资源,以推动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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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企业或项目入驻、毕业、管理与服务的规范,优化孵化器业务流程,做到组织结构合理、责任明确。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认证等相关工作。
4.正确处理孵化器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孵化器孵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以实用为目的,软件环境建设是重点。孵化器要构建健全、有效的支持服务体系,注重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提高孵化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5.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考核孵化器应当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避免孵化器偏离其宗旨。
6.正确处理政府与孵化器的关系。政府应从政策上支持和引导孵化器健康、有序地发展,不直接干预孵化器的内部运作;孵化器要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构建有效的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孵化器应努力建设完善以下功能:市场定位功能,帮助在孵企业把握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功能,在研究开发与产业之间起“接力”作用,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产业培育功能,使中小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尽快产业化、规模化;要素集成功能,将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市场等各种资源加以整合和集成,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新价值观的功能,努力形成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促使人们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的转变和形成,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
10.鼓励建立区域性、地方性孵化器行业组织。区域性、地方性孵化器行业组织要推进区域内和地区内孵化器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交流;要当好地方政府及科技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发挥网络优势,集成当地社会资源,促进成员孵化器之间的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组织对具有共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五、孵化器提高孵化水平与质量的若干措施
8.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孵化器订孵化器的专项发展计划;重视孵化器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探索合理的分配机制。地方政府应设立孵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的建设与运作,支持在孵企业。
四、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组织的作用
9.全国性孵化器行业组织要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全国性孵化器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受科技部委托,对成员孵化器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孵化器的社会任务和功能定位
1.孵化器是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而产生的旨在促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经济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向打算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15.构建有效的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等平台。专业孵化器是孵化从事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企业,应当具备专业技术平台和有专业背景的管理队伍。
16.孵化器要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入社会力量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孵化服务的社会化。孵化器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自身没有优势的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和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引入专业化的服务;要探索有偿服务的方式和方法,通过有偿孵化服务促使孵化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使在孵企业能获得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的个性化孵化服务。
17.科技部将制定颁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功能、孵化企业水平、孵化企业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继续支持和推进孵化器的建设
7.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孵化器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将其作为加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孵化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服务平台的建设,组织和引导社会资源(包括各类创投公司)向孵化器及在孵企业配置;支持和指导全国性孵化器网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孵化器进行科学评估,促进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二、正确处理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3.在区域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孵化器数量与孵化器质量的关系。不仅要重视孵化器数量的发展,更要重视孵化器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孵化器的各项功能。要适应当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孵化器的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创建孵化器,特别是组建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在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13.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留住人才,建立知人善用、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孵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孵化器的负责人应当有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有科技工作背景,熟悉企业运作,懂得投融资业务。
14.孵化器应当提供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创业所需要的基本设施和全天候的物业服务、商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