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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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案例(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XX科技在近年来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8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XX科技符合破产清算条件,遂裁定宣告XX科技破产清算。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并附具了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XX科技符合破产清算条件,遂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

2. 管理人指定与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定了ABC律师事务所担任XX科技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依法对XX科技的财产、业务、人员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3. 债权申报与确认管理人接管XX科技后,依法公告了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按照公告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确认了债权。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管理人接管XX科技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了部分财产存在权属争议。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了破产财产的范围。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剩余财产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5. 破产程序的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XX科技的破产清算程序已经终结,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件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科技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其次,公司管理不善,内部腐败现象严重,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再次,外部经济环境不佳,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3篇)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定位,迅速在行业内崭露头角。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XX科技逐渐陷入困境。

至2018年,公司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最终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件概述1. 破产申请2018年11月,XX科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XX科技具备重整条件,遂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 债权申报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案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经审查,共有100多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高达2.5亿元。

3. 债权人会议法院依法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XX科技将债务重组,将部分债务转为股权,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2)XX科技将进行资产重组,出售部分资产,以偿还债务;(3)XX科技将进行管理重组,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4. 重整计划执行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监督XX科技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管理重组。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XX科技成功完成了重整计划,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意义本案中,XX科技通过破产重整,成功摆脱了困境,实现了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管理重组,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和员工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1)对债权人而言,破产重整使得部分债权得到了清偿,降低了债权风险;(2)对债务人而言,破产重整使得公司得以重生,避免了因破产清算而导致的资产损失;(3)对股东而言,破产重整使得公司价值得到提升,为股东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4)对员工而言,破产重整使得公司得以保留,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

2.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本案中,XX科技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破产的中外法律案例(3篇)

关于破产的中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中国破产法律案例案例一:某市A公司破产重整案A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债务累累。

2018年,A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重整工作组。

工作组通过调查、评估,发现A公司具有重整价值。

在法院的指导下,A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项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A公司将债务进行重组,削减债务负担,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A公司重整成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破产重整,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A公司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

案例二:某市B公司破产清算案B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B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B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B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对B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B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B公司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处置,优先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剩余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此次破产清算,虽然B公司最终走向了消亡,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外国破产法律案例案例一: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重整案200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因长期亏损,债务累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在破产保护期间,GM进行了大规模的债务重组,削减了债务负担,同时进行了资产重组,优化了业务结构。

经过破产重整,GM重获新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破产重整,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GM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使其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

案例二:日本三井物产公司破产重整案2016年,日本三井物产公司(Mitsui & Co.)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破产法律法规案例分享(3篇)

破产法律法规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

破产法律法规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的破产法律法规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A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负债累累,无法继续经营。

2018年,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案例分析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例中,A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与确认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本案例中,A公司有众多债权人,包括银行、供应商、员工等。

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

3. 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在本案例中,管理人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算,优先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剩余的破产财产,按照债权比例进行了分配。

4. 破产重整与和解在本案例中,部分债权人认为A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人民法院批准,A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期间,A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恢复了经营能力。

最终,A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企业得以继续经营。

5. 破产程序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

在本案例中,A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于2020年圆满结束。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在本案例中,A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最终走向破产。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破产重整法律案例(3篇)

破产重整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土地储备和在建项目。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融资困难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甲公司于2019年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甲公司总资产约为10亿元,负债约为1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50%。

为了挽救甲公司,保护债权人、股东以及员工的利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9年10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决定受理该案。

2. 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人民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甲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破产重整事务。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成立了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代表参加。

3.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破产管理人经调查、评估,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甲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将甲公司现有的土地储备、在建项目以及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成立新的公司。

(2)债务重组方案:甲公司对债权人进行债务减免,降低资产负债率。

(3)经营方案:甲公司优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确保重整后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经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 重整计划实施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破产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

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以及经营优化等工作。

三、案件结果经过破产重整,甲公司成功扭亏为盈。

以下是案件结果的具体分析:1. 资产重组甲公司将土地储备、在建项目以及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成立了新的公司。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由原甲公司股东出资。

新公司继承了原甲公司的优质资产,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

2. 债务重组甲公司对债权人进行债务减免,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具体来说,债权人同意减免甲公司债务总额的30%,剩余债务由新公司承担。

债务重组使得甲公司摆脱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为公司的重生创造了条件。

企业破产法案例

企业破产法案例
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 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
01
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 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 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 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 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 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 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 15万元货物。
1
问题:
2
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
3
对某药业公司20万元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 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 由。 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2006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市 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某市人民法院 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2007年1 月2日立案。同时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 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并于2007 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的所有债 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07年5月20日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 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 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
案情:某市某纺织厂是一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2005年以来,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 从2006年开始,连年亏损。当地政府曾采取一系列 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 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06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 23425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也只有1 0655万 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A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一度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原因,A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8年,A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8年10月,A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依法受理该案。

2. 建立破产清算组法院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负责A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和审计师等组成。

3. 债权申报破产清算组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4.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

确认后的债权,债权人可依法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5. 债务清偿破产清算组制定债务清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依法进行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方案应优先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权。

6.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债务清偿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具体分析如下:1. 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中,A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

2. 债权申报与确认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本案中,破产清算组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破产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债务清偿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应优先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权。

本案中,破产清算组制定债务清偿方案,优先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权,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3篇)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科技公司逐渐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科技公司于2018年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2019年6月裁定科技公司破产清算。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科技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清算财产的分配、债务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三、法院判决(一)债权申报法院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在本案中,共有20名债权人申报债权,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二)清算财产的分配清算组对科技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发现科技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 优先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 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清算组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00万元。

在此基础上,清算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最终清偿完毕。

(三)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本案中,科技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遭受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债权人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对其中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一)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债权人能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在市场上迅速崛起,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XX科技逐渐陷入困境。

至2019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亿元,供应商欠款1.5亿元,员工工资拖欠2000万元,公司面临破产风险。

二、案件概述面对破产风险,XX科技及其债权人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在了解公司情况后,债权人建议XX科技申请破产重整。

经法院审理,于2019年12月批准XX科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破产重整过程1. 成立重整工作组:法院指定了由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组成的重整工作组,负责重整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制定重整计划:重整工作组在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重整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债务调整:债权人同意将部分债务延期偿还,并对部分债务进行减免。

- 资产处置:公司将部分非核心资产进行处置,用于偿还债务和恢复生产。

- 业务重组:公司将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 资金筹措: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恢复生产。

3. 执行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的指导下,XX科技逐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4. 重整成功:经过近一年的努力,XX科技成功完成重整,于2020年12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结束。

四、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制度的优势:- 挽救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挽救的机会,有助于维护企业、债权人和社会的利益。

-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破产重整,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 维护社会稳定:破产重整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因企业破产导致的失业和社会问题。

2. 破产重整的难点:- 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平衡债权人的利益,是重整工作的一大难点。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定位,迅速在行业内崭露头角,成为市场上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于2019年申请破产。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XX科技面临来自国内外同行的巨大压力。

2. 内部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团队缺乏经验,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3. 投资决策失误:公司盲目扩张,投资多个项目,导致资金紧张。

4. 债务负担沉重:公司负债累累,债务利息支出巨大,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三、破产程序启动1.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2. 破产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破产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3. 资产评估:破产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价值。

四、破产重整1. 重整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

2. 重整计划: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应当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案。

3. 重整计划的表决:重整计划应当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五、案例经过1. 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提出对XX科技的破产申请表示异议,并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

2. 破产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组对XX科技进行清算。

3. 资产评估:破产清算组对XX科技的资产进行评估,发现公司资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

4. 重整申请:债权人提出对XX科技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5. 重整计划:债权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案。

6. 重整计划的表决: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公司破产法律诉讼案例(3篇)

公司破产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曾一度市场前景广阔,但在2016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滞销、管理不善等原因,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2017年,XX科技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

二、案件背景1. 公司财务状况XX科技在破产申请前,负债总额高达2亿元,其中包括向银行贷款1.5亿元、供应商欠款2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保欠款3000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为1.2亿元,但大部分为固定资产,变现能力较弱。

2. 债权人情况XX科技的债权人众多,包括银行、供应商、员工等。

其中,银行债权金额最大,为1.5亿元;供应商债权金额为2000万元;员工债权金额为3000万元。

3. 破产重整目的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使XX科技恢复盈利能力,避免公司破产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7年5月,XX科技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重整条件,遂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 债权申报与确认破产管理人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经审查,共有200余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超过2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3. 重整计划制定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重组:银行债权减免50%,供应商债权减免30%,员工债权减免20%。

(2)资产重组:将公司部分资产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经营方案:调整公司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4. 重整计划表决与批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多数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

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5. 重整计划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债务人已成为我国化工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的影响,债务人在2017年出现严重亏损,负债累累。

2018年5月,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调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10亿元,主要债务人为银行、供应商和员工。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为生产设备、土地和房屋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重整条件?2. 债务人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程序?三、案件处理过程1. 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重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本案中,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2. 债务人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债务人制定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债务重组:债务人将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进行重组,降低债务利息、延长还款期限等。

(2)资产处置:债务人将对其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3)经营计划:债务人将制定新的经营计划,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盈利。

(4)员工安置:债务人将依法安置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债权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审核。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重要途径。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等事项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3)债权受偿: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3篇)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加之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于2018年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件背景1. 破产原因XX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1)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投资决策失误:公司曾投资一个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该项目最终亏损严重,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不断被竞争对手蚕食。

2. 破产申请XX公司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公司破产重整事宜。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破产重整计划。

2. 破产重整计划破产重整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以债权转股权、延期偿还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

(2)资产重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盘活,提高资产利用率。

(3)业务重组:调整公司业务结构,优化产品线,提高产品竞争力。

(4)人员重组: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3. 破产重整实施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重整计划,逐步推进公司重整工作。

在债务重组方面,与债权人达成一致,降低了债务负担;在资产重组方面,盘活了部分资产,提高了资产利用率;在业务重组方面,优化了产品线,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在人员重组方面,优化了组织架构,提高了员工素质。

四、案件结果经过破产重整,XX公司成功扭亏为盈,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负担大幅降低:通过债务重组,公司债务负担大幅降低,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破产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以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某市某知名企业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在企业发展初期,凭借良好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政策的调整,企业逐渐陷入困境。

(二)破产原因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企业为了保持市场份额,不得不加大投入,导致成本上升。

2. 政策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不断出台,企业面临诸多限制,如土地供应、信贷政策等,导致企业发展受限。

3. 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链断裂。

4. 债务负担:企业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破产申请2018年,某市某知名企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法律制度分析(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 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某知名企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破产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受理。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受理了某知名企业的破产申请。

(二)破产管理人1. 管理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权益。

在本案中,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企业破产事宜。

2. 管理人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破产管理人有权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破产管理人依法调查了企业财产状况,并处理了相关事宜。

(三)债权人会议1. 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共同行使权利的机构。

公司破产后债务法律案例(3篇)

公司破产后债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咨询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但在2010年左右,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经营策略失误等原因,公司开始出现亏损。

至2015年,科技公司负债累累,无法继续经营,最终申请破产。

科技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进行了申报。

根据申报情况,科技公司对外负债总额约为5000万元,涉及债权人50余人。

其中包括供应商、员工工资、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多个方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2. 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的认定;3. 债权人权利的保护;4. 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的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 优先债权;3. 普通债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等,共计100万元;2. 共益债务:包括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如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用、变价费用等,共计50万元;3. 优先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共计200万元;4. 普通债权:包括除上述优先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共计3500万元。

(二)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的认定在本案中,部分债权人主张其债权为优先债权,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些债权不符合优先债权的认定条件,应认定为普通债权。

具体分析如下:1. 供应商债权:供应商主张其债权为优先债权,理由是其在破产申请前60日内提供了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其债权应优先受偿。

但法院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并非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不属于优先债权的范畴。

法律追偿破产案例(3篇)

法律追偿破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债务人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导致资金链断裂。

2018年,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纷纷要求追偿债务,但债务人的资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

本文将以该案例为背景,探讨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追偿权的实现。

二、案情简介1. 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人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债务人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债务人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仅支付了500万元,剩余500万元至今未支付。

债权人乙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与债务人于2016年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未按时偿还贷款,乙银行已向债务人追偿未果。

2. 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负债累累。

债务人于2018年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债权人追偿权的认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甲公司和乙银行均要求追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甲公司和乙银行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依法享有追偿权。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3篇)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行业内崭露头角。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债务问题日益严重。

2018年,XX科技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因资不抵债或者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债权债务关系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资不抵债,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XX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遂受理该案。

2. 债权申报与审查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法院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数额及优先受偿顺序。

3. 债务人财产调查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清算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存在大量非法处置财产、隐匿债务等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建议。

4. 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然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5. 清算终结与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后,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清算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正式退出市场。

四、案件处理结果1. 清算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存在大量非法处置财产、隐匿债务等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破产引起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破产引起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

破产不仅关系到债务人、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以一起破产引起的法律后果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破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这些后果。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投资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偿还债务。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企业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

三、破产引起的法律后果1. 债务人资格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被裁定破产的,其法人资格丧失。

这意味着企业将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财产将进入清算程序。

2. 债权人利益受损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首先,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其次,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债权确认、债权分配等环节存在时间延误、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能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

3. 破产程序费用高昂破产程序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如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等,这些程序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对于债务人而言,破产程序费用可能成为其负担的沉重负担。

4. 企业品牌形象受损破产事件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一方面,破产企业将失去市场竞争优势,难以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破产企业员工可能会面临失业风险,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5. 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破产事件可能导致企业供应链断裂、职工失业、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因此,破产事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潜在威胁。

四、案例分析1. 债务人资格丧失在本案例中,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其法人资格丧失。

这意味着企业将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财产将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法律解析案例(3篇)

破产清算法律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债权人和债务。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于2020年11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接管、调查、清理、处置和分配等工作。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接管、调查、清理、处置和分配等工作的程序。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1. 债务人申请破产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

2.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接管、调查、清理、处置和分配等工作。

3. 破产财产的接管和调查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情况。

4. 破产财产的清理和处置破产管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置,包括:(1)债务人财产的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的价值。

(2)债务人财产的拍卖: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财产的最大价值。

(3)债务人财产的转让: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三)破产清算的法律问题1. 债权申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等材料。

破产管理人应依法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予以确认。

2.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等事项。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3篇)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国企改革不断深入,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企面临破产困境。

本文以我国某国企破产案件为例,分析国企破产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国企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从事制造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至2018年,企业负债总额达10亿元,净资产为负2亿元。

经多次谈判,企业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最终进入破产程序。

三、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巨大压力。

(2)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低下。

(3)债务负担过重:企业负债过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资金链断裂。

2. 破产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企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

(2)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

(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破产财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3. 破产债权处理(1)破产债权确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破产债权。

(2)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破产债权清偿: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4.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1)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2)职工安置实施:按照安置方案,对职工进行安置。

四、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例中,某国企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和债务负担过重。

这表明,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应注重内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各方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 破产债权处理本案破产债权处理过程中,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保破产债权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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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案例]1: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

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

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贷款,同时应B 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

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
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
说明理由。

[案例]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

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
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

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

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F企业补足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主动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向债权人C企业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甲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对王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4: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万元,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20万元,管理人的报酬为30万元。

(2)甲、乙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双方均未履行。

管理人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

(3)2007年5月,甲公司财产遗失,无因管理人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10万元。

2007年7月10日,甲公司财产再次遗失,无因管理人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20万元。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甲公司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8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费用合计为多少万元?
(2)共益债务合计为多少万元?
(3)如果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万元,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多少万元?
[案例]5: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

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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