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
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依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正方认为法律无情,强调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阐述反方观点。
二、法律的人情温度1. 法律的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的确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但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会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它的人情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
2. 法律的人性化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人性化调整。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近年来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温度。
3. 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宽容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情与法律的平衡1. 人情与法律的相互制约:人情与法律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人情因素。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情。
2. 人情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人情因素。
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辩证地看待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能完全忽视人情,也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3. 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我国,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尤为明显。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
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无情辩论赛发言
法律无情辩论赛发言法律无情人们常说法律无情,有道理。
法与情仿佛是一对天敌,有法就没有情,有情就不能有法。
法、情不能两全。
两者是相对的。
法是严肃的,情是温和的;法是不讲情面的,情是善解人意的。
人们在形容法律,形容法官执法时,也总是沿用法的无情,说法院执法铁面无情,说法官在情与法之间,选择的是法,而不是情。
的确如此,法是无情的,这个情是私情,是不能徇私舞弊,不能讲个人情面,不能随心所欲,要严格按照法律办案。
曾有这样一幅漫画在我的记忆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一个年幼的孩子身着绿色军装,一只手将比自己魁梧数倍的父亲投进了囚车,然后在父亲豪华产业的大门口贴上了两道雪白的封条。
虽然那只是一幅漫画,却是那样地耐人寻味:在法律面前再柔弱的好人都具有强大的力量,再壮实的坏人其实却都是最弱小的。
它还喻示了法的无情,因为在正义面前任何自私的感情都无法掩饰罪恶的黑暗,只能受到法律的宣判。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同样耐人寻味的故事:哈佛大学是举世闻名的高等学府,他的校名来源于一位名叫哈佛的人。
在哈佛大学还只是一个小学校时,他曾捐助了一座修道院和200册图书,所以这座小小的图书馆成了哈佛大学最值得珍惜的一部分。
在这座图书馆的大门上方挂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只准内阅、严禁外借”,有一个男孩看中了一本小说,爱不释手,于是就“借”走了。
后来一次意外的失火使图书馆和书籍全部化为灰烬,因此男孩的那本书成了哈佛唯一的“历史”。
经过无数次激烈的思想斗争,男孩把那本书亲自交到校长办公室,校长感动至极,但最后还是开除了他。
这就是规定大于情感的哈佛!哈佛固然以其雄厚的教学和科研实力闻名于世,但拥有这种实力的根源恐怕还在于其极其严格甚至谈得上残酷的校规吧。
一所大学的校规都如此,何况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所大学的实力来源于其校规的严格,那么谁又能说法律的力量不正是来自于它的无情呢?!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过程中,就其法的适用方面来看,对“法不容情”这句人间广为流传的颜语体现得更为明显。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便是法律。
正是有了这副枷锁的制约,才使得人们的生活井然有序,精神和身体上都可得到有力的保障,也使得那些内心黑暗,欲做出不利于社会和人民偏激行为的人不敢再肆意妄为。
但若是一味以讲人情来替犯错的人开脱,法律就会失去它原有的作用与效应。
故,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大学生小闫掏鸟窝从中获利,却因此惹了牢狱之祸。
他的父亲和部分网友一致认为,这本是一件小事,量刑过重。
可是,法律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捕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从中获利,已经触犯了刑法。
他们这是法律意识不健全,不应给予免责。
”年龄尚浅,法律意识淡薄,就可以推卸责任,免去刑罚么?不!无论如何,人情都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们的生活中,仿佛走到哪里都有靠人情、攀关系图得便利的。
在医院里排队挂号肆意插队的,……法律有规定,公共场合要遵守规则,保持秩序,可是,这种行为不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吗?排队是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就像一条河流的堤坝,而借人情找关系的行为便是那一股股不听话的水流。
大学生小闫和插队者就像这股水流侥幸逃脱了堤坝的束缚,但是最终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命运。
人情本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了逃脱法律裁决的工具。
所以,我们决不能让人情越过法律,凌于法律之上。
让我们值得欣慰的是,法律的壁垒仍是坚固的。
幸好,大学生小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然会有更多的盗猎者借此为由大肆捕杀;幸好,路上碰瓷的老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然会有更多的人借此获取不义之财;幸好,那些贪婪成性的官员一一落马,不然会有更多人靠着手中的权利牟取私利……有些人借着年轻,借着无知,甚至借着关系企图摆脱法律的束缚,但一切挣扎都是徒劳的,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所有以身试法的人都会领受到法律的威严,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开篇立论
大家好,今天的辩题是法律和人情是否相悖,我方的观点是二者相悖。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何为法律?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那么何为人情呢?人情有以下四种含义:①人之通常的心情事理②交情;情面③人际往来应酬的礼节习俗④礼物。
如果把人情理解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其实早有课本解释到成文法源于人们的习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中保留了诸多如欠债还钱等人之常情的内容,这对于我方而言,要想从渊源上剥离开法律和人情并证明二者相悖,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任务,这也显然不是我们今天辩论的重点。
回归辩题,总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人情是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种社会交往行为和交往规则。
人情与法律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根本对立,人情一旦进入法律的实施领域,将从原则上对法治的要求产生干扰和破坏,阻碍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公开与隐秘的对立。
法的公开性指法律必须公布以便让人知道服从的规则是什么,人情是指人的各种心理或生理的需求及相关心理活动,因而人情是隐秘的。
作为人情来往的资源是当事人之间心知肚明的秘密,因此人情与法律公开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
2、明晰与模糊的对立。
法律的明晰性不容许制定出来的法律模棱两可,法律具备清晰的品质。
人情则是模糊的,首先人情的表达是模糊的,其次,作为交往规则是民俗性的,缺乏清晰的文字载体与表达,存在于内心和经验之中,很难有清晰明确的度量,只能凭借个人的生活经验和内心“推己及人”的体悟来把握。
3、相对稳定与变化不定的对立。
为了保证人们能服从和遵守法律,法律就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而人情会随着人们面对情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不同发生相应的变化。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人情与法律相悖。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立论稿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一辩稿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历来就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显然在这个辩题中,我们所讨论的范围是现代的中国法律。
而人情则指,通常情况下,人们基于社会民主普遍认同与遵守的是非标准,来看待或处理某件事情所共有的情理或态度。
相悖是指相违背。
我方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是指法律本身条例与人情并不相违背。
原因有两点:第一,在立法规则上,法并非无情之物,它是法律工作者们从人情物理中千锤百炼出来的。
现代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就有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主要表现在法律中的法定从轻和免责的规定上,就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就考虑到其中的情有可缘的情形,难道这不是法律上的人情吗?中国社会是公认的人情社会,毫无人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
由此可见,法律不能逆人情而行,美意良法一定是与人情相协调而非冲突的。
第二,与人情相悖的并非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精髓的理解。
法律并非为某一个案件所量身定做,就拿以170元的代价从ATM机中取出17.5万多元的“许霆案”来说,对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法律上对许霆这一行为的定性本身就很模糊。
法律给了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是高度精炼与抽象的语言,法律工作者基于知识结构、个人立场的不同在某个具体案例上就可能有不同的评价。
许霆案一审之所以引发大的反响,关键不是因为法律这个条例本身与人情相悖,而是在于执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精神意志的理解的不同,而导致与人情相违背。
当然,我们在也此期待进一步制定法的规则是使裁判规范,统一,有效排除主观臆断和感情裁判,但司法人员裁判也应不拘于条纹与字句,心中应当有人情,这才是对于法律精神的最高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最终作用——挽救和教育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还是有所相悖?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还是有所相悖?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我们今天要辩论的命题是“法律与人情是否相悖”。
我作为正方一辩,将从两个方面来阐述我们的立场。
首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它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时效性,它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并具有强制力。
我们不能因个人感情而违背法律,违背法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违反法律就是违反社会契约,这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人情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关心、理解和照顾。
人情的存在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下,人情可以对法律进行调和和缓和。
但是人情并不是无限的,也不能无视法律的严格要求。
如果人情得到不恰当的扩展,可能导致对法律的滥用和优柔寡断,从而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其后果将无法收拾。
综上所述,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人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律进行调和和缓和,但也不能无视法律的严格要求。
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在人际交往中保持一定的人情关怀。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我们的立场,证明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而是可以相互与谐共存。
首先,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法律以规范行为、保护权益为目的,具有强制力,制定者是对整个社会负有责任的政府机关。
法律是通过经过充分讨论、调查和审议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它的目标是要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益和公正发展,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如果我们为了个人之情随意违背法律,将导致混乱和矛盾,社会正义将无法实现。
其次,人情是由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关怀构成的。
人情的存在不仅使人们之间建立亲和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和和改善人际关系。
法律与人情相悖立论
法律与人情相悖立论简介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人情是两个经常被提到的概念。
法律是社会规范和准则的总称,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而人情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互动,注重人情味和情感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人情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为我们带来了一系列有意思的问题和思考。
法律的意义与限制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和准则,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之内,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不断完善的。
然而,法律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法律是一种规则,是普遍适用的,它不能考虑到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求。
其次,法律是一种硬性规定,它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界限和限制。
有时候,法律的约束力可能过于强大,不利于人们的发展和自由。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与人情相悖,引发一些矛盾与冲突。
人情的价值与弊端人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互动。
人情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亲密、关怀等,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情是我们与他人交往的基础,它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发展。
然而,人情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方面,人情偏重于主观情感,缺乏客观规范和约束,可能容易导致一些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行为。
另一方面,人情过于强调情感因素,可能会影响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过度的人情往往隐藏着利益关系和私人恩怨,容易导致群体的利益失衡和社会动荡。
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与调和法律和人情之间存在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可能无法顾及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求。
在一些个案中,法律的强制力和限制性可能与人情相悖,引发矛盾和冲突。
在面对法律与人情的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首先,我们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基石。
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要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与人情相悖立论
法律与人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们往往相互矛盾。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权利的表现,是保障国家权益和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而人情则是人们之间基于情感和互动的交往方式,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和感情的体现。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剥夺人们的一些权利和自由,而人情则是人们对别人需求的理解和支持,是人性的一种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矛盾往往表现为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冲突。
当一些法律规定与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情感冲突时,人们往往会选择顾及人情而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违反交通规则赶时间,这时候
人情往往会驱使周围的司机选择宽容和理解,但是根据交通法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必须尊重法
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不应该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感情来决定要不
要遵守法律,那么社会秩序和公平性就会被
破坏,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也会受到
威胁。
更重要的是,人情的表现往往存在主
观性和随意性,缺乏普遍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不能作为法律的替代品。
因此,我们必须在遵守法律和顾及人情之间
进行权衡和取舍,通过理性和公正的方式来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些
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特殊处理的方式来平衡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矛盾,在保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基础上,尽量考虑到人们的实际需要和情感表达。
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和人情得到更好的统一和协调。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立论稿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一辩稿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历来就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显然在这个辩题中,我们所讨论的范围是现代的中国法律。
而人情则指,通常情况下,人们基于社会民主普遍认同与遵守的是非标准,来看待或处理某件事情所共有的情理或态度。
相悖是指相违背。
我方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是指法律本身条例与人情并不相违背。
原因有两点:第一,在立法规则上,法并非无情之物,它是法律工作者们从人情物理中千锤百炼出来的。
现代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就有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主要表现在法律中的法定从轻和免责的规定上,就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就考虑到其中的情有可缘的情形,难道这不是法律上的人情吗?中国社会是公认的人情社会,毫无人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
由此可见,法律不能逆人情而行,美意良法一定是与人情相协调而非冲突的。
第二,与人情相悖的并非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精髓的理解。
法律并非为某一个案件所量身定做,就拿以170元的代价从ATM机中取出17.5万多元的“许霆案”来说,对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法律上对许霆这一行为的定性本身就很模糊。
法律给了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是高度精炼与抽象的语言,法律工作者基于知识结构、个人立场的不同在某个具体案例上就可能有不同的评价。
许霆案一审之所以引发大的反响,关键不是因为法律这个条例本身与人情相悖,而是在于执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精神意志的理解的不同,而导致与人情相违背。
当然,我们在也此期待进一步制定法的规则是使裁判规范,统一,有效排除主观臆断和感情裁判,但司法人员裁判也应不拘于条纹与字句,心中应当有人情,这才是对于法律精神的最高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最终作用——挽救和教育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法律无情 自由辩论
法律有情,正方立论1.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人的参与,人都是有感情的,法与情从源头就相连,每条法律都饱含深情。
2. 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3. 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4.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5. 法律尊重民意,人民的感情影响法院的裁判。
6. 法律越来越人情化,中国倡导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有情符合社会发展。
7. 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风俗,情的因素时时体现。
8. 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体现有情。
法律有情,正方提问1. 对方辩友怎么解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答:任何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基于客观事实,国家之所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等,是因为这些人主体存在特殊性,因为群体的特殊性才需要单独立法,这正是法律公平理性的表现。
2. 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答:这几条并非说明“法律有情”,而是“法律有理”。
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死刑并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怜悯,而是因为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同时,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要性大,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污浊的环境下受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否则法理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法律的核心不是法情而是法理呢?3.许霆案、邓玉娇案,之所以改判不都是法院考虑了普罗大众的感情吗?答:我相信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据的,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意、舆论也会有一定影响。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引言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法律无情。
那么,什么是法律无情呢?简单来说,法律无情指的就是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考虑个人感情和关系,全面公正地根据法律行事。
有些人会觉得,这种做法太冷酷了,没有人情味,但实际上,这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安全的必要手段,因此,今天我们将围绕这个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正文一、法律无情是必要的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无情的存在是必要的。
如果法律在适用的时候考虑到人情和关系,就无法做到公正,也就无法保障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基石,它约束了每个人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法律无情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安全的必要手段。
只有当法律无情地被执行时,才能保障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二、法律无情并不等同于冷酷无情虽然我们说法律无情,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是冷酷无情的。
相反,我们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福利和权利而设立的。
法律无情是针对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理方式,而不是针对人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而不是冷酷无情。
三、法律无情与人情之间的平衡虽然法律无情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有时候法律无情也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在法律无情的情况下,一个年幼的孩子可能会因为父母的违法行为而失去抚养权。
这时候,如果我们只是机械执行法律,就无法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并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要在法律无情和人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既要保证法律公正执行,又要充分照顾人的情感和关系。
四、法律无情的实践案例我们可以从一些实践案例中来看到法律无情的具体应用。
例如,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中,很多校舍倒塌,造成了大量的生命损失。
反映出了很多官员在建设校舍时侵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地震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严厉打击侵犯法律的行为。
虽然这些政策可能会对一些无辜的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但是却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安全和生命权利,这正是法律无情的实践应用。
法律也是要讲人情的辨析题
法律也是要讲人情的辨析题【题】有人说法大于情,有人说执法不顾情,以后难做人。
对此,你怎么看?法律和人情不完全相悖,辩证统一。
原则上法律至上,法不外乎人情。
这句话常常被一些托关系走后门的人挂在嘴边,以为法律可以徇私情。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这里的“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
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
而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谓的天理。
正如清代学者戴震所说的“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
因此,人情、国法、天理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契合无间的。
如果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够秉持法律顺人情、合天理的道德理性,而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条文,那么就可能导致一种“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
人们可能会将法律错误地理解为是一种冷冰冰的不通人情的东西。
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时候,须体察人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就是人们内心中的一种道德情感。
对于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人民会发自内心地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
当正义实现时,人们在内心深处又会获得满足和宽慰。
法律不外乎人情,绝不意味着可以枉法以徇私情,而是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和呵护人们共同的道德情感。
当面临一些法律不足而人情所共喻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会使结果明显违背公众的道德情感时,司法者应当带着思考服从制定法,多体察人情所共喻之处,使裁判结果“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x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xx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与人情议论文发言稿
法律与人情议论文发言稿尊敬的评委老师们,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想围绕“法律与人情”这个话题,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看法和观点。
首先,我想谈谈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
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保障和最后底线,它是人们共同遵从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而人情则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情交往和互助关系,是基于情感和亲情的一种自发行为。
法律和人情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准则,有时候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冲突和矛盾。
其次,我想谈谈法律和人情在实际生活中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亲友间的借贷、邻里间的纠纷、工作中的合作等等,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到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平衡和冲突。
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人情难以拒绝而放弃自己的权益,而有时候,我们又会因为法律的限制而无法满足他人的需求。
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感到左右为难,无法得出正确的抉择。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处理好各种关系,避免陷入尴尬的境地。
接着,我想谈谈法律对人情的制约和规范作用。
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它通过严格的法规和司法机制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并且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给予惩罚和制裁。
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法律会对人情产生一定的制约和规范作用,使得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时会更加谨慎和理性,避免盲目地迁就和让步。
这种情况下,法律起到了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使得社会秩序更加健康和有序。
最后,我想谈谈如何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和人情之间的边界和分寸,理性对待各种关系和问题。
我们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感情而放弃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因为法律的限制而无情无义。
其次,我们需要在处理各种关系时,注重理性分析和协商解决,避免因为情感或权益而造成矛盾和冲突。
最后,我们需要在教育和宣传方面加强对法律和人情的理解和认识,让更多的人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人情的珍贵,以便更好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和问题。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立论稿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稿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基础与保障,而人情则是家庭、亲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动的基础。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人情似乎不可调和,但我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以下是我的理由。
首先,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律制定与执行由政府机构承担,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因此,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法律,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受到保护。
与此同时,人情则是人际交往中对感情和利益的体现,它是人类共情的本质表现,但在法律面前,人情应受到约束和限制。
如果一个人在决策中只考虑自己的意愿和感受,忽略了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那么他就是一名不负责任的社会成员。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和人情可以相辅相成。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法律与人情可以相结合,达到更好的效果。
法律是规范趋向,而人情是情感趋向,如果处理家庭纠纷时只考虑法律,没有顾及人情,那么很难达成和解。
但是,如果能够综合考虑法律和人情,即使无法完全达到法律要求,但通过情感交流和妥协,仍能实现问题的解决。
最后,法律和人情的关系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环境。
在某些文化传统深厚的社会群体中,人情可能比法律更具有支配力量。
在这些社会中,家族制度和传统规矩被视为社会准则,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强烈影响。
此时,法律规则与传统文化间仍可和谐共处,法律并不排除人情向往和传统信仰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而是在具体的情况下,通过不同的方法与手段进行整合。
法律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石,而人情反映了个人和群体之间的情感互动。
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更好地综合和平衡法律和人情两方面的关系。
法律大于人情辩论赛正方
法律大于人情辩论赛正方
有人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人情的存在。
但是这句话中的人情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社会上所宣扬的人情世故,而是指人类的情感,这种情感要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类的感情思想。
但我们对于人情世故挑战法律时,就应该严格的抵制。
在依法治国全面拉开的大环境下,我们也应该有所作为,有所承担。
一是要学会用法制思维思考问题,并时时刻刻进行施肥、灌溉,及时主动的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并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让法律的种子在每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
就像反腐的口号“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一样,时刻对自己进行提醒,警告。
二是从自身做起固然好,但是想要让人们都持之以恒的坚持处理任何事都拿法律的思维进行
思考,这就需要共同营造一个法制的环境。
俗话说的好“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方面政府应在宣传方面加大力度,如多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上进行普法宣传。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公益社团可联系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义务举办“法制文明进社区”等走入人民群众
生活的活动。
也可以发放一些普法问答明白纸,让“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各级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刚略。
做到“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不执“人情法、关系法、利益法”。
只有一个国家的法律阳光、公正、透明,才会让每一个公民都有安全感,人们才会主动学法、懂法、守法。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颗法制之树定会在我们这个东方古国的肥沃土壤上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反方资料--总结整理--合肥中学生辩论赛
一:开篇陈词国家的统治工具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开宗名义定义先行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修改并颁布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就如果违背社会良知的恶法范总称当然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良法而是指血腥暴力有辩论的意义了那么什么是无情呢?这里的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性的推理,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
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
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
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
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
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
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
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
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法律无情辩论材料尊敬的评委、各位亲爱的观众:我们今天聚集在这里,就是要就“法律无情”的观点展开辩论。
在这个辩论中,我们将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为什么法律无法考虑特殊情况和个人因素。
首先,让我们来看法律的基本定义。
法律是由社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作为一种普适性的规范体系,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不可偏袒或因个人情感而改变。
然而,法律正是因为追求公正和公平,才使得其显得“无情”。
法律要求人们遵守,无论其身份、背景或特殊情况如何。
法律不能因人而异,这就是为什么它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情”的原因。
其次,法律无情的一大原因是其追求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个体的利益。
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因此它必须保持严格和一致。
如果法律对特殊情况作出改变,就会引发其他人对公正和公平的质疑,甚至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满。
此外,法律的不可偏袒和公正性也是导致其“无情”的原因之一、法律必须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能因个人的善恶而对待不同。
法律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受到对待,而不是追求个人因素和特殊情况。
当然,尽管法律无情,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的议程和机制来推动和变革。
如果人们认为法律不公正或不适用于一些情况,他们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来改变现有的法律。
这样,我们就能够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重视特殊情况和个体考量提供了合适的机制。
因此,尊敬的评委和观众们,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的无情性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它是为了保持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尽管我们可能会认为法律缺乏人性或不考虑特殊情况,但这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受到一致和公正的对待。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确保公民权益得以保护。
谢谢大家!。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在进行今天的辩论之前,首先让我们明确几个概念。
什么是法律,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而人情是指人们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白相悖是指两个事物之间产生对立的矛盾冲突。
那么今天判断法律与人情是否相悖的标准则是看法律与人情二者间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是否相同。
我方认为,法律与人情之间并不相悖,理由有三:第一,法律的立法是与人情相相符的。
立法是为了通过对人行为的规范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人情的目的也是为了能产生一个良性的社会。
比如在中国,一项法律草案的形成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还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才能产生,在英国一项法案通过则需要代表大众的下议院的认可才可以颁布。
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是以人为主的,都是要为众人营造出一个满意的生活,法律与人情的目的是一致的。
第二,法律在自身完善中是随人情变化的,法律固然有不足,但他在不断改善过程中是顺应人情的。
好比刚出台的醉驾入刑法例,就是在人们对醉驾肇事这一现象越来越深恶痛绝的情况下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在我国根据少数民族的分布而规定相应的民族自治政策,以满足其自己的人情需要,也正是法律因人情的变化或不同做出的相应变化,使得法律与人情相符,法律为众人服务。
第三,从法律与人情的本质来讲,人情与法律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以及人文精神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在阿拉伯世界里,不管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从人情世界来看,喝酒都是不对的,而在阿联酋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老婆,这在当地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可以看到由同一方水土造就出来的法律与人情,他们都同样为这方水土服务,所以二者所维护的社会规范,还有他们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必然相同。
综述以上三个观点,因为法律与人情本质相同,目的一致,都是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而有的社会规范,所以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反方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正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团队在此辩论的议题是“法律无情”,我们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1. 法律是社会的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法律无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不得违法乱纪。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律无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法律无情意味着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受害者给予公正的赔偿。
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1. 法律的本质是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无情是法律本质的体现,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必然要求。
2. 法律无情是法律权威的体现。
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法律无情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反方立论: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团队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
以下是我们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一、法律并非无情,人性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1. 法律并非绝对无情。
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容。
2.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性光辉。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家庭、社会等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3.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这些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法律无情并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1.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在追求法律无情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2. 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首先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在《法学原理》一书中,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之间的义务与权利的行为规范。
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人情是指人之常情,就一般人遇到特定事物的惯常反应,也就是普遍存在于公众心中的情感、意愿。
相悖则是指相违背,有所冲突。
由上可以得出,今天我方所要论证的是:法律与公众的情感、意愿是不相违背、不冲突的。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立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在我国,立法是由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的活动。
而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相信大家对人民代表大会并不陌生,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的基础上产生各级,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情感,那试问对方辩友,集中了人民的意愿与情感而被确立的法律如何能与人情相悖呢?第二,从执法与司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同样不相悖。
首先,人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
再者,人情体现在司法过程中。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方辩友,这难道还不能论证法律与人情不相悖吗?第三,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的认知也在不断的变化。
在这里,我方并不否认法律或许会滞后于社会、人情的发展,但是我们更不能否认的是法律不断的在修改以适应经过验证的符合发展趋势的人情已达到更好的服务人民,规范秩序的作用。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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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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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首先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在《法学原理》一书中,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之间的义务与权利的行为规范。
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人情是指人之常情,就一般人遇到特定事物的惯常反应,也就是普遍存在于公众心中的情感、意愿。
相悖则是指相违背,有所冲突。
由上可以得出,今天我方所要论证的是:法律与公众的情感、意愿是不相违背、不冲突的。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立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在我国,立法是由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的活动。
而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相信大家对人民代表大会并不陌生,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的基础上产生各级,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情感,那试问对方辩友,集中了人民的意愿与情感而被确立的法律如何能与人情相悖呢?
第二,从执法与司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同样不相悖。
首先,人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
再者,人情体现在司法过程中。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方辩友,这难道还不能论证法律与人情不相悖吗?
第三,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的认知也在不断的变化。
在这里,我方并不否认法律或许会滞后于社会、人情的发展,但是我们更不能否认的是法律不断的在修改以适应经过验证的符合发展趋势的人情已达到更好的服务人民,规范秩序的作用。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